浅析家庭暴力原因及其对策
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有哪些

当前我国家庭暴⼒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有哪些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细胞组织,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然⽽家庭暴⼒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益严重的家庭暴⼒危害了受害者的⾝⼼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应引起全社会的⼴泛关注。
接下来就跟店铺⼩编来了解⼀下家庭暴⼒及解决对策吧。
当前我国家庭暴⼒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有哪些⼀、家庭暴⼒的现状家庭暴⼒是⼀个值得认真关注的社会问题,是不同年龄、⼈种、社会阶层都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健康的问题。
家庭暴⼒的概念和现状2001年12⽉24⽇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即⾏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者其他⼿段,给其家庭成员的⾝体、精神等⽅⾯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前,我国家庭暴⼒的现象较多。
据调查显⽰,中国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上世纪90年代家庭暴⼒现象⽐80年代上升了25.4%。
在⼆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每年约有⼗万个家庭因家庭暴⼒⽽解体。
家庭暴⼒受害者中绝⼤多数为家庭妇⼥,约占72%,16周岁以下⼉童约占15%,⽼⼈约占11%,家庭妇⼥受损害程度较男性受害者来说要严重得多;施暴者绝⼤部分为家庭成年男性,约占96%。
此外,原先家庭暴⼒多发⽣在⼀些知识⽔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根据近期抽样调查显⽰,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个受过⾼等教育。
家庭暴⼒的范围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化素质向⾼⽂化素质⼈群蔓延。
家庭暴⼒不仅发⽣在农民、个体私营者家庭,在⼲部、教师和法制⼯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
并呈⾝份特定、时间连续、⾏为隐蔽、⼿段多样等特点。
⼆、家庭暴⼒的原因(⼀)传统⽂化影响中国⼏千年男尊⼥卑、重男轻⼥的思想根深蒂固,在中国⼤多数男⼈的眼⾥,⼥⼈的存在就是传宗接代,相夫教⼦。
衡量⼀个⼥⼈是否是好⼥⼈的标准不是⼥⼈⾃⾝能⼒有多⼤,事业有多成功,⽽主要是家庭经营的如何。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其对策

试论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其对策【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日渐突出,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呈上升趋势。
家庭的稳定与否关乎着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为此,应尽快制定有效的反家庭暴力法,使反家庭暴力有法可依。
【关键词】家庭暴力;特点;成因;对策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日渐突出,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呈上升趋势。
家庭暴力严重伤害和威胁着受暴者的身心健康,不仅破坏家庭的稳定,还影响社会的和谐。
一、家庭暴力的含义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传统的家庭暴力指直接作用于身体的殴打残害行为,如殴打、拳打、脚踢等。
另一种指当夫妻之间或其他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通过不理睬对方、无视对方存在、相互冷嘲热讽等方式从精神上虐待对方。
有关学者将之称为冷暴力。
[1]二、家庭暴力的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与受害者是同一家庭中的成员,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祖孙之间和婆媳之间等。
(二)手段的多样性家庭暴力的手段不仅包括肉体上的伤害,还包括精神上的折磨,如冷嘲热讽、不理不睬等,有时还包括性暴力,如强行发生性行为等。
(三)隐蔽性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中,具有隐蔽性,只有受害者对外界进行求救或发生严重的后果时外人才会知晓。
(四)时间的连续性在日常生活中,施暴者会因为不同的事由,多次或长期对同一受害者进行暴力行为。
[2]三、家暴产生的原因(一)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在封建社会,夫权至上、男尊女卑等旧传统思想使男女地位严重不平等。
时至今日,虽然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和夫权思想已有明显改变,但其影响依然存在,尤其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
(二)社会方面的原因在传统生活中,夫妻间的吵架打斗被看做是夫妻间的私事。
外人本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想法并不愿过多插手。
家庭暴力的心理学分析

家庭暴力的心理学分析家庭暴力是一种在家庭中发生的针对伴侣或子女的身体、心理、经济或性行为的恶性行为。
它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创伤,还会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造成深远的影响。
在家庭暴力中,伴侣或亲属之间的情感、权力和控制问题往往是暴力行为的根源。
本文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家庭暴力,并探讨如何有效地缓解其影响。
1. 对施暴者的心理分析施暴者的心理往往包含控制、支配和报复的需求。
施暴者可能是具有依赖性格、崇拜欲望和缺乏责任感的人,他们需要通过施暴行为感到自己的力量和控制力。
施暴者还经常表现出攻击性、冷漠和自私的行为。
施暴者往往拥有攻击性和负面情绪的短暂冲动。
这些情感和冲动存在于无意识中,可能源于童年经历中的创伤或者受过虐待。
施暴者的缺陷家庭环境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人际关系和情感表达能力,从而导致他们无法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需要,进而用暴力表达自己的情感和需求。
2. 受害者的心理分析受害者在家庭暴力中经常受到并存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和心理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通常感到无助、孤独、自卑、恐惧、愤怒和自责。
与暴力施加者的攻击性、不尊重和冷漠相比,受害者更加积极回应,希望和平和安全,但通常无法独自解决问题。
受害者常常会出现情感和心理健康上的问题,其中最常见的是抑郁和焦虑。
也有人在长期的家庭暴力行为中出现了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症状。
愈合这些伤害需要表现出能有效解决问题、适应性高、具有情感表达和心理制衡等因素的个体。
3. 家庭暴力治疗方法治疗家庭暴力需要一个全面的方法,包括运用心理治疗方法来缓解患者的心理问题,探索他们的情绪生长和行为支持机制。
家庭暴力治疗的第一步是接受,首先,受害者和施暴者必须认识到他们的问题,并希望解决这些问题。
未能识别家庭暴力的情况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长期的伤害和恶果。
治疗过程通常需要专业心理治疗的参与,以教育受害者和施暴者如何发现、控制和处理情感。
受害者还可以从支持小组、治疗小组等同样的治疗形式中获得帮助。
心理学角度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从社会学角度看,以暴力攫取胜利是人类本能的社会化体现,而家庭中暴力在人类发展史中呈现了极为恐怖的模样,丑陋的显露着人性复杂而病态的面貌。
法律定义其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约在30%到36%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
关于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的缺失,大量受害人生活在痛苦、愤怒和恐惧中,因家庭暴力引致的恶性案件也日趋上升。
全社会各领域学者对家暴的分析与研究一直较为活跃,随着李阳家暴微博曝光,家庭暴力这个始终存在的于人类社会的恶行再次引起世人关注。
从对受害一方造成的伤害上划分,家暴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目前,我国的家庭暴力的新特征是暴力手段的多样化:施暴者的施暴行为不再是单纯的谩骂或者拳打脚踢,而是运用一些间接手段对暴力实施升级,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家庭暴力随着人们对科技越来越多的了解而走着手段多样化、后果更严重化的趋势,这不得不发人深省,探究发生的原因。
家庭暴力行为是人类间侵犯攻击的一种表现,“侵犯”的产生的原因有大致三点:人类有基于生物本能的攻击性躯力;攻击行为是对挫折的自然反应;攻击行为是习得的。
由此三点加之其他社会影响因素,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为:1、施害者通过儿童期的模仿或亲身经历而习得暴力的沟通方式,有样学样,恶性循环,终生受习得的观念影响;2、家庭暴力行为通过社会和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实现。
传统文化默许男人打女人,父母打子女。
在这种文化影响下长大的男人允许自己打女人,父母允许自己打子女。
有这种文化的社会,接纳家庭暴力行为。
在这样的家庭和社会中长大的子女,不知不觉接受了这种观念。
家庭暴力行为就这样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3、获益不受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法律缺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
《2024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范文

《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柬埔寨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多元文化的国家,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在这样一个古老且充满活力的国度里,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改善这一社会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因1. 社会文化因素在柬埔寨的某些地区,传统的性别观念和家庭观念仍然根深蒂固。
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女性往往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缺乏独立的人格和权利。
因此,当家庭出现矛盾或冲突时,妇女往往成为受害者。
此外,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度较高,使得施暴者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2.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也是导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女性的经济地位相对较低,依赖男性生计的情况较为普遍。
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经济问题或家庭矛盾,施暴者可能会借助暴力手段来控制家庭的经济资源。
3. 法律制度不健全柬埔寨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
例如,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等。
这导致许多施暴者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进一步加剧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对策研究1. 加强宣传教育首先,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其次,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明确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提高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
3. 提供心理支持与治疗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应提供心理支持与治疗。
通过设立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治疗等活动,帮助受害者摆脱心理阴影,重新树立自信和勇气。
同时,加强社区和家庭的关爱与支持,为受害者提供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
浅析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摘要】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案件频繁发生,而且其中不乏恶性案件,不仅是家庭暴力案件本身的恶劣,更让人触目的是由于家庭暴力而带来的一系列后果,譬如女性犯罪的高增长,青少年犯罪的高增长。
【关键词】婚姻法;妇女;家庭暴力一、家庭暴力的界定及其特征家庭暴力,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家庭暴力的现实及司法实践,我们国家将其界定为:发生在家庭内部,侵害他人人身、精神、性等方面权利的暴力行为,包括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上下辈之间。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特征:(1)暴力行为必须发生在家庭内部。
同在一个家庭中受害人与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必须生活在一起;(2)暴力侵害的主要内容是侵害他人身体、精神和性方面侵犯的暴力行为;(3)暴力行为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时间的连续性、后果的严重性等。
从法律的角度讲:家庭暴力包含刑法条款中规定的惩治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处罚内容、民事法所调整的侵权行为方面的内容。
二、家庭暴力的成因按照《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他们在社会上因为种种原因处于弱势地位,家庭本应是他们安全、温馨、祥和的生活港湾,在家庭中他们和睦相处、相亲相爱。
但现实生活中,一种与理想截然不同的现象——家庭暴力却时有发生。
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其主要原因是公民的淡薄的法律意识。
由于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比较隐蔽,即多数施暴者都是在自己的家里实施暴力。
如何看待家庭暴力?

如何看待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如何看待家庭暴力?我们需要关注哪些方面?以下是几个关键点:1. 家庭暴力是什么?家庭暴力的定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父母和子女之间,或者有婚姻或感情关系的人之间,因争吵、不满、失控而产生的暴力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包括明显的身体暴力,也包括心理上的威胁、逼迫和控制等。
2. 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的危害不仅在于身体上的伤害,更在于对受害者心理上的影响。
长期受虐待的人会失去自信和自尊心,甚至会出现严重的心理疾病。
这种行为还会带来性别歧视、家庭破裂、社会不安定等问题。
3. 如何预防家庭暴力?预防是最重要的。
家庭成员应该尽量保持良好的沟通和相互理解,不时地表达爱和关心。
另外,政府也可以通过宣传教育、设立举报热线、加强法律惩处等手段来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的发生。
4. 如何帮助受害者?如果你发现某位朋友、亲戚或邻居可能遭受到家庭暴力,可以适当地询问情况,并提供支持和帮助。
仔细、耐心地倾听对方的感受,并尽量不要施加压力或指责。
另外,记得及时报警和寻求专业帮助。
5. 如何促进家庭和谐?促进家庭和谐需要大家携手努力。
夫妻之间应该多沟通、多理解,避免争吵和冲突。
父母需要多关心和支持孩子,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要。
子女则需要尊重父母,尽孝道。
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个家庭都充满爱和温馨。
总的来说,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和关注。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为每个家庭带来和谐、幸福和安宁。
家庭暴力毕业论文

家庭暴力毕业论文家庭暴力毕业论文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不分国界、种族或社会阶层。
它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论文旨在探讨家庭暴力的根源、影响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形式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环境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心理或性上的暴力行为。
它可以表现为体罚、虐待、言语辱骂、强迫性行为等多种形式。
家庭暴力不仅限于夫妻关系,也可能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甚至是兄弟姐妹之间。
二、家庭暴力的根源家庭暴力的根源是多方面的。
首先,家庭暴力往往与家庭环境有关。
一个充满暴力和冲突的家庭容易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其次,个人因素也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家庭暴力者可能有心理问题、情绪不稳定或自卑感等,这些因素使他们更容易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
此外,社会因素也对家庭暴力产生影响。
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传统以及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都可能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家庭暴力的影响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长期的负面影响。
受害者可能经历身体伤害、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等身体和心理问题。
此外,家庭暴力也对儿童的成长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在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出现行为问题、情绪问题以及学业成绩下降等。
四、解决家庭暴力的措施解决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合作。
首先,社会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关注。
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同时,也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和服务体系,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保护。
此外,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也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预工作。
结论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解决家庭暴力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社会组织、教育机构和个人。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实现一个没有家庭暴力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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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及其对策近几年来,我一直有对家庭暴力的起因进行调查的想法,但始终没有成行,今年终于完成了多年的夙愿。
在多年的信访接待中发现,婚姻家庭矛盾且伴有家庭暴力伤害的案件始终占相当大的比例;从全县角度看,因家庭暴力重伤、致残甚至丧命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由于这类案件中,受伤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为积极呼吁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我们通过对全县850个家庭进行走访、调查和问卷等形式,并对福集、牛滩、天兴、兆雅等镇的有关部门和部分镇、村、社区干部进行了座谈了解。
在掌握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呼吁:婚姻家庭关系稳固、家庭成员和睦相处仍是当今家庭的主流。
但是,为数不少的家庭暴力案件不仅直接侵害了受害者的权利,影响家庭和睦,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消除、减少家庭内的暴力伤害,已成为全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家庭暴力伤害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姻亲之间的暴力行为;狭义上则仅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
在这里我只对夫妻之间的暴力进行探讨。
在人类社会高度文明的今天,人们对家庭暴力是如何理解的呢?从850个家庭调查来看,调查结果表明,有66.33%的人遭受过家庭暴力,有37.06%的人一致认为“家庭暴力就是犯罪”,应该讲,这正是我们希望通过宣传呼吁之后,争取逐步树立起的一种共识性的舆论模式。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调查中,有58.08%的被调查者选择“家丑不可外扬”。
这种传统观念的存在,无形中给家庭暴力的恶行提供了一层保护网,也给我们的调查设臵了一定的障碍。
可以肯定地说家庭暴力的真正存在面,比我们的调查结果还要大,正是这种传统思想的存在助长了家庭中的暴力伤害。
有27%的人选择了以暴治暴,这是一个多么数据惊人呀!有34.81%的人选择了找相关部门调解。
同时,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在男性的眼里,家庭中女性最轻的暴力形式是“恶语中伤、谩骂”占43.69%,其次是“整天唠叨,不让人清静”占39.6%;在女性眼里,家庭中男性最轻的暴力形式则是“沉默不语,无视你的存在”占22.38%,其次是“摔东西”占22.02%。
因此,从总体而言,给最轻的家庭暴力作一个形象的描述就是:丈夫觉得妻子整天唠唠叨叨,无端猜忌,而妻子最担心的则是男人沉默不语,无视你的存在。
另外,从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一致认为“拳打脚踢”、“使用凶器殴打”是最严重的家庭暴力形式,其中拳打脚踢占29.48%,使用凶器殴打占7.64%,而这些情况的发生或者多次发生的话,家庭解体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大。
家庭暴力与性别相关,调查显示,较多的男性是家庭暴力事件的制造者。
在调查中,81.7%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主要是男性施暴;有18.3%的人认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是女性。
特别是在婚姻关系中,男方或猜忌、或由于自身的品行不端,女方稍有反对,便拳脚相加;更有甚者,诱发家庭暴力恶性事件。
如在座谈中我们了解到,如兆雅镇郑家村8社杨辉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一案。
2006年9月10日上午先清群走人户,晚上回家,因家庭锁事发生纠纷,杨辉成就用汽油泼到先清群身上并用火点燃,致使先清群头部、頚部、双上、下肢前面,双手烧伤,烧伤面达50%,其中30%的烧伤面是三度烧伤,呼吸道、肺部受伤。
又如福集镇茂盛村7社敖文林于2009年2月4日凌晨2时左右,用双手掐住妻子张文芳脖子窒息死亡。
再如2009年2月5日凌晨5时左右,杜明芳被丈夫游诗林打死在自己家中,然后游诗林自杀。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就不一一枚举了。
从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在家庭暴力中,未成年人也是受害者之一。
特别是再婚家庭中,继父母对继子女因缺乏平等博爱的思想,或有打骂、虐待过度行为等,均给未成年人带来了直接的伤害,某种程度上也增强了再婚夫妻间的暴力行为或者家庭解体,影响家庭的稳固。
不可否认,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家庭惩罚小孩是教育孩子的一种方式,孩子们大都不可能有告父母的意识。
特别是再婚、不健全家庭中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的直接伤害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另外,父母之间的家庭暴力行为,也给家庭生活带来阴影,使得未成年人受到间接的心理伤害。
因此,有56.47%的人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子女,有26.59%的人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夫妻双方。
调查中,有12.94%的人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父母。
家庭中的确存在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部分老年人由于年迈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只有靠成年子女的赡养。
经济上的不独立,碰到不孝顺的子媳,自然就有部分老年人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如在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有因赡养问题,老人问儿子要粮、钱,儿子打骂老子的;泼辣媳妇打骂公公的;因居住问题,儿子媳妇住楼房,父母却吃住在几个平方的小棚棚里;还有因上门女婿吃喝嫖赌,好逸恶劳,诱发夫妻间家庭暴力,父母相劝,女婿拔拳对岳父岳母大打出手等,家庭的和睦稳定,亲情感情岌岌可危。
诱发家庭暴力的原因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因素,有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简单的说,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男尊女碑”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
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采取隐忍委曲求全的态度,不告不诉,还有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也有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
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二)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
事实上,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
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对家庭暴力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
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
在走访座谈中,许多人员都不约而同向我们谈到了这个问题,许多家庭暴力事件往往因为发生时间不长,构不上虐待;程度不重,又告不上伤害;因第三者插足引起,但又构不上重婚。
因此,大多数暴力事件处于法律上没有办法解决的地步。
暴力发生后,报110,派出所他们往往也只能暂时平息事端。
(三)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
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村民委员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也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四)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一方面受害者不愿“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较大的隐蔽性。
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念着“一日夫妻百日恩”,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五)经济不能完全独立、依赖性强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经济原因。
在信访案例中,有相当一部分妇女因为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在经济上仍需依附男方,而男方因为经济地位的优渥,看不起女方,甚至在外包养二奶、姘居;有的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肆意找茬,大打出手,打到女的忍不住同意离婚为止。
还有一些家庭因下岗、贫困等原因,经济上的拮据往往因琐屑小事就能诱发夫妻间的争吵、暴力事件。
另外,我们也遇到过这样的案例:女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男方无所事事,好逸恶劳,对女方有很大的依赖性,占有欲,利用女同志“心肠软、讲感情”的弱点,任意索求,一不称心,便无理取闹,进而引发暴力事件。
(六)在当今社会各种“新思潮”的冲击下,男女双方素质不高,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家庭暴力。
现实生活中,各种“新思潮”程度不同地波及婚姻和家庭生活。
一些人受其影响,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对家庭不负责任,因而使得一方提出离婚,一方不愿意离而发生家庭暴力。
另外还有如男的喜新厌旧,女的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再有象男的嗜赌成性,劝阻不听,动手打人,女的要离婚,男的则扬言,离婚就杀了你全家,甚至有的男的离婚后也常在言行上暗损女的,给女方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
总之,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在分析个案的家庭暴力时,我们应当充分了解上面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预防和遏制这种丑恶的行为。
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建议。
第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古有修身、齐家、平国、治天下的说法。
若家庭不稳定,谈何安邦定国。
因此,建立有效预防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是很有必要的。
目前《婚姻法》已把“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形式虐待家庭成员”写入总则,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把家庭暴力的内容写入法律。
然而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相关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长远目标是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在法律中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和求助程序、制裁机构、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负责,让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
把家庭暴力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作为一个社会化系统工程。
让全社会都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
单位和社区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暴力事件发生应及时妥善处理。
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把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视为自己份内事。
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将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众监督作用。
加强各社会团体的作用,使这些组织成为反家庭暴力基地。
让全社会形成一个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要加强对家庭伦理道德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要加强对反常家庭现象和家庭中的不道德行为的舆论谴责。
二是要加强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铲除影响家庭稳定的毒瘤。
三是要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提高人口素质。
充分发挥当事人亲友对家庭矛盾的调整作用,强化社区、基层法律部门对家庭矛盾的调解、指导功能。
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鼓舞群众。
第三,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
家庭暴力发生后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抚慰受害者。
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妇联、社区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重视给受暴者精神上的抚慰,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妇女庇护所、家庭事务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站等机构来达到这一目的,为受害妇女真正撑起服务的保护伞。
第四,作为受暴者,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
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消灭暴力的唯一出路。
第五,要加强普法宣教,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