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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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油气长输管道的安全运营,保障人民生命资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能源供应,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实际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油气长输管道的设计、建设、运营、检修和改造工作的管理,并适用于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2.综合管理,分级负责。

3.依法经营,风险可控。

4.全员参加,责任明确。

第二章设计和建设第四条设计1.油气长输管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2.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油气长输管道在各种自然条件下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建设1.油气长输管道的建设应依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施工团队,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运营和管理第六条运营管理机构1.企业应设立特地的油气长输管道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运营管理机构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员责任落实到位。

第七条运营管理人员1.运营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安全管理本领。

2.运营管理人员应依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并定期更新相关知识。

第八条运营监测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油气长输管道运营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管道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

2.运营监测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运行异常情况,并依照规定进行上报和记录。

第九条应急管理1.企业应订立完善的油气长输管道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和处理流程。

2.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和评估,并依据演练和评估结果进行修订优化。

第十条安全防护1.油气长输管道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含防爆装置、火灾报警设备等。

2.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巡检维护1.企业应订立巡检维护计划,对油气长输管道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2.巡检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原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

原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

原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原油和天然气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和关键因素。

而原油和天然气管道则是连接采油区、输油地、储油区、输气站和消费地的重要通道。

如今,我国的原油天然气管道规模庞大,覆盖全国各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然而,管道在使用过程中也面临着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成本和环保等问题。

因此,为了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和保护环境,管道管理办法也应运而生。

管道建设与管理管道建设•管道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标准,注重安全性和环保性。

•管道建设应具有前瞻性、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采用先进的设计、技术和设备,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管道的质量和效益。

•管道建设应重视环保,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平衡。

管道管理•管道管理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管道管理应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应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做好各种管理工作。

•管道管理应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预防和应急管理,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经营与监管经营管理•管道经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和标准。

•管道经营应重视管道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兼顾环保和社会效益,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管道经营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协调好各种关系,保持管道顺利运行。

监管管理•管道监管应有专门部门进行,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管道监管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评估,对管道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管道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管道监管应加强与管道经营方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双向信息反馈机制,共同提高管道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性。

总结原油和天然气是石油化工行业的主要原料,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关键因素。

因此,对原油和天然气管道的管理也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还关系到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新版)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新版)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1]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条例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运行保护第四章应急处置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规划建设、运行保护、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海上管道、城镇燃气管道以及石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和厂际管道的保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条例所称管道包括管道以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管道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管理、社会监督、企业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协调解决管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管道保护的奖惩机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道保护的部门(以下简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做好管辖区域内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管道企业是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和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企业管道巡护保养、隐患防治和应急救援等制度和操作规程,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管道保护法律、法规和管道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提高公众保护管道的法律意识,并对危害管道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原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

原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

原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由于原油和天然气是资源能源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种能源,它们的开采、处理和运输一直都备受关注。

在原油和天然气的运输中,管道是最主要的.其中管道材料、设计、制造和安装等环节的质量直接决定了管道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本文主要介绍原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

管道材料管道材料主要是钢制管道,其一般生产标准为API5L和ASTMA106等,其中API5L适用于石油及天然气工业中输送油气、水和空气等流体,ASTMA106对于输送高温液体适用。

此外还有一些国内标准,如GB/T9711,适用于MPa级别的输油气管道,以及GB/T3091,适用于低压液体输送。

管道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保证管道的质量和安全。

管道设计管道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一般要求考虑管道输送的介质、温度、压力、管径和管道长度等因素,设计管道的钢壳厚度、管道的支承方式等,确保管道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设计过程中还需要预测管道在使用寿命内所可能遇到的外部环境应力,如温度、风荷载和地震等,进行适当的考虑和分析。

管道制造和安装管道制造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于管道钢板的取样、软化退火、修整、翻板、对板,以及对焊缝的质量要有一定的保障。

管道的连接方式一般采用螺纹连接和焊接,焊接方式为埋弧焊和手工电弧焊等,需要具备相关的焊接人员和设备,以确保焊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管道的安装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环节需要保证管道的端头对齐、接管可靠、焊缝质量可靠、支承稳定、防腐隔热等,以确保管道的质量和安全性。

管道维护和管理管道维护和管理是管道运营和利用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管道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测及维修、保护和防腐、管道安全和管理等方面。

具体来说,管道维护和管理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定期检查管道口和阀门,确保运行顺畅;2.定期对管道的防腐隔热涂层进行保护和检测;3.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如管道内部腐蚀、氧蚀、异物堵塞等情况的检测和修复;4.对管道设备进行定期更换和检修;5.管道管理方需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

原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

原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

原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一、引言原油和天然气是重要的能源资源,其运输管道的安全和有效管理是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管理办法,以确保原油和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保护环境,提高管道的利用率和效益。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管道管理机构应当由相关能源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原油和天然气管道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2.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和标准,确保管道运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协调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合作,共同推进管道管理的改进和提升;4.监督和检查管道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管道事故和紧急情况;5.进行管道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并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三、管道设计和建设1.管道设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管道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管道应当考虑地质、气候等因素,确保其安全和可靠运行;–管道应当采用先进的材料和技术,以提高运输效率和降低运维成本。

2.管道建设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建立完善的建设方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确保质量和安全;–进行必要的环境评估和保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四、管道运营和维护1.管道运营应当确保管道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修复管道的故障和损坏;–建立运行日志和数据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管道运行情况;–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沟通渠道,共同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提前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2.管道维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制定维护计划和方案,包括定期的检修、清洗、防腐等工作;–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工作,保证质量和效果;–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提高管道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五、管道安全和环保1.管道安全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建立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掌握管道安全状况;–加强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1、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设计和建设管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5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二)地面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60米;(三)埋设管道,在农田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

5米;在山区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

2米;在可以采砂河段的,其管顶距离河床不得少于7米。

在海底敷设管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一)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成品油;(二)移动、拆除管道以及为保护管道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三)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以及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四)在管道站场外或者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五)在埋地管道的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上行走;(六)危害管道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0米以外500米以内的区域进行爆破的,应当向当地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经管道企业同意后,双方签订安全协议。

爆破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开工10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由管道企业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2023年原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

2023年原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

2023年原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原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强对原油、天然气管道的监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提高管道安全运行水平,促进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原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管道建设、运营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国家能源管理局负责对原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属地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负责协调解决管道建设、运营和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章管道建设第五条管道建设审批管道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应当向相关能源主管部门申请管道建设审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技术方案。

相关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管道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示和公众参与。

第七条管道建设标准管道建设单位在进行管道建设时,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行相关的验收。

第三章管道运营第八条管道运营资质从事管道运营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关的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进行运营。

第九条管道运营安全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管道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修复工作,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管道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条管道运营监督国家能源管理局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对管道运营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管道管理第十一条管道信息公开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将管道运营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包括管道的基本情况、运行状况、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十二条管道事故应急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管道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9•【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已经2009年5月18日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管辖范围内输送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的保护。

输送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管网的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道包括:(一)输送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的管道;(二)管道站场、油库、装卸栈桥和各类阀室;(三)管道防腐设施;(四)管道水工防护、防风、抗震、通讯等设施,以及管堤、管桥和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五)管道标志、标识;(六)其他附属设施。

第四条管道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实行专业维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安全全面负责,应当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管道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成品油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管道保护相关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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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原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正式版原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所属油气集输管道、内部油气输送管道、商品油气输送管道管理,及商品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油气管道运行管理部门、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GB 17820《天然气》SY/T 5536《原油管道运行规程》SY/T 5922《天然气管道运行管理规范》SY/T 7513《出矿原油技术条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3 术语及定义本程序采用下列定义3.1 油气集输管道:指公司管理的从单井到计量站、转油站、联合站的输油管道和单井到集气站、处理站的输气管道。

3.2 内部油气输送管道:指公司管理的联合站(气处理站)之间的输油输气管道。

3.3 商品油气输送管道:指公司管理的与用户直接交接的输油管道,与长输天然气管道及主要用户相关联的输气管道。

输油管道主要有岔转站至华北石化交接站、任二联(任一联)至华北石化交接站、阿一联至赛汉末站;输气管道主要有永北东线、永北复线、苏大输气线、河石输气线、34#阀室至北部门站输气线、34#阀室至西部门站输气线、34#阀室至河间门站输气线、37#阀室至苏桥站双向输气线。

3.4 油气集输与处理生产管理:是指油气井产出的油、气、水,经计量站(集气站)、接转站(输气站)、联合站(气处理站)至外输合格原油(天然气)全过程的生产运行管理。

3.5 管道完整性管理:管道管理者为保证管道的完整性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具体指管道管理者针对管道不断变化的因素,对管道运营中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不断改善识别到的不利影响因素,采取各种风险减缓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合理、可接受的范围内,最终达到持续改进、减少和预防管道事故发生,经济合理地保证管道安全运行的目的。

3.6 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主要指油气生产单位、华港燃气集团等单位。

4 职责4.1 运销部是商品油气输送管道的归口管理部门。

4.1.1 负责商品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的推广指导。

4.1.2 负责商品油气输送管道运行技术管理。

4.2 基建工程部是油气集输管道和内部油气输送管道的归口管理部门。

4.2.1 负责公司所属油气管道,包括油气集输管道、内部油气输送管道和商品油气输送管道设施新建项目、改造项目建设的管理。

4.2.2 负责油气集输管道和内部油气输送管道的运行技术管理4.3 生产运行处负责公司生产应急保障系统的统一组织、调度、指挥;负责应急抢险队伍的协调与组织。

4.4 规划计划处负责油气管道设施新建项目、改造项目、管道完整性管理推广项目的前期工作与投资的计划下达。

4.5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原油、天然气对外贸易和内部计量交接计量器具的检定、计量人员培训、发证;参与原油、天然气计量交接纠纷处理。

负责油气管道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实施、负责油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4.6 油田保卫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对预防和清理油气管道违章占压建筑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

4.7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油气管道生产管理、管道完整性管理推广的具体实施。

5 管理内容5.1 油气管道投产5.1.1 商品油气输送管道投产由公司成立的项目部或运销部组织实施。

5.1.2 油气集输管道和内部油气输送管道投产分厂级和公司级项目。

厂级项目由油气生产单位组织实施;公司级项目由公司成立的项目部或基建工程部组织实施。

5.1.3 原油管道投产准备:a)管道投产要针对管道自身特点编制好投产方案,投产方案根据项目性质分别由主管部门审定。

b)成立投产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线的试运投产工作,并按设计图纸和有关验收规范进行预验收。

c)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岗位人员培训合格,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

d)制定好各岗位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编制生产报表。

e)做好投产前协议的签订工作,如交接协议、供电协议等,落实满足投产需要的油源。

f)对重新启用的原油管道应进行管道腐蚀状况调查和剩余强度评价。

g)全线的清管和整体试压应在管线投油前进行,投产前应对全线进行线路巡查,检查管道沿线标志及伴行公路情况,要对管线全线设备状态及管道阴极保护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h)要做好干线清扫工作,清管采用机械式清管器,可采用空气或清水做清扫介质,站间的清管次数不应少于三次,清管污物不应进入管网系统,污物的排放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原油管道投产依照SY/T5536《原油管道运行规程》执行。

5.1.4 天然气管道投产准备a)前期准备工作可参考原油管道投产准备前四项条款。

b)投产前要进行工程预验收,管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干燥,干燥宜在严密性试验结束之后进行,干燥后保证管线末端管内气体在最高输送压力下的水露点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c)输气站试运应在站内工艺管线试压合格后进行,先进行单体试运,再进行整体试运,系统需连续平稳运行72h为合格。

d)管线内的空气置换应在强度试压、严密性试验、吹扫清管、干燥合格后进行;置换管线内空气应采用氮气或其他无腐蚀、无毒害性的惰性气体作为隔离介质,置换过程中管道内气流速度不应大于5m/s,当置换管线末端放空管口气体含氧量不大于2%时即可认为置换合格。

天然气管道投产依照SY/T5922《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执行。

5.2 油气管道运行管理5.2.1 运销部负责商品油气输送管道运行参数技术指导。

5.2.2 基建工程部负责油气集输管道、内部油气输送管道的运行技术管理和参数报表收集分析工作。

5.2.3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具体组织日常生产运行,按油气输送计划编制管道运行方案,保持各站工况的协调,保证输送任务的完成。

定时收集各站运行参数,了解运行情况。

及时对管道运行进行分析,并对存在问题提出调整措施。

填报日常运行报表,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管道运行情况,接受指导和指示。

5.2.4 进入内部油气输送管道和商品油气输送管道的原油要符合SY/T 7513《出矿原油技术条件》、天然气要符合GB 17820《天然气》标准。

5.2.5 油气管道清管5.2.5.1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清管方案的编制工作。

5.2.5.2 运销部负责组织商品油气输送管道清管方案的审定。

5.2.5.3 基建工程部负责组织油气集输管道和内部油气输送管道清管方案的审定。

5.2.5.4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按审定的清管方案进行管道清管和管理工作。

5.3 油气管道保护和日常维护5.3.1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对所辖油气管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5.3.2 油气管道保护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3.3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巡检,雨季或其他灾害发生时要加强巡线检查。

5.3.4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要定期对穿越管段稳管状态、裸露、悬空、移位及受流水冲刷、剥蚀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恢复,保证油气管道运行安全,管道沿线的标志桩、测试桩、里程桩应齐全完整;定期检查站场绝缘、阴极电位、沿线保护电位,定期检查管道的防腐绝缘层状况,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进行修复。

5.3.5 管道清理占压依照QG/HBYT 292-2009 《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建筑物管理办法》执行。

5.4 油气管道设施建设项目管理5.4.1 油气管道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油气集输管道、内部油气输送管道、商品油气输送管道设施的新建和改造。

5.4.2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所辖油气管道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的编制。

5.4.3 规划计划处负责组织油气管道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立项批复。

5.4.4 基建工程部负责组织油气管道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

运销部负责组织商品油气管道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审查。

5.4.5 油气管道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分厂级和公司级管理,厂级项目由油气生产单位组织实施,公司级项目由公司项目部或基建工程部组织实施。

5.5 管道应急管理5.5.1 应急方案编制5.5.1.1 运销部负责《原油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5.5.1.2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各自辖区管道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5.2 应急演练依照QG/HBYT 077-2008 《应急管理程序》执行。

5.5.3 应急处理由公司应急办公室或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6 计量交接协议及纠纷5.6.1 运销部负责公司级计量交接协议的签订。

5.6.2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组织签订厂级及厂级以下计量交接协议。

5.6.3 运销部负责组织厂级(含厂级)以上商品油气计量交接纠纷的调查、协调、处理。

5.6.4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厂级以下油气计量交接纠纷的调查、协调、处理。

5.7 管道完整性管理5.7.1 运销部负责组织商品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推广和实施。

5.7.2 基建工程部负责组织油气集输管道和内部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推广和实施。

5.7.3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管道完整性管理的具体实施。

5.7.4 管道完整性管理内容管道完整性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数据采集与整合、高后果区识别、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完整性评价、维修与维护、效能评价等6个环节。

6 相关文件6.1 QG/HBYT 077-2008 《应急管理程序》6.2 QG/HBYT 292-2009 《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建筑物管理办法》——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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