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定报制度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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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近日,国家统计局宣布了《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这是对房地产行业的一项重要改革。

这项改革的目的是通过更加准确和科学的数据指标,来更好地把握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走向,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有力的参考依据。

在新的统计指标中,最重要的包括房屋销售面积、房地产投资额、房价指数、土地成交价款、商品房待售面积等。

下面我们来一一解读这些指标的含义和意义。

房屋销售面积。

这个指标是指开发商通过售楼处向购房者销售的实际房屋面积,包括住宅和商铺等。

这个指标的重要性在于,它反映了整个市场的销售情况,是评估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房地产投资额。

这个指标是指各类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总额。

这个指标是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的重要指标,因为它反映了市场的投资潜力和市场预期,是资本市场对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参考。

房价指数。

这个指标是反映一个市场中房价走势的指标,它是一种简单、直观、实用的房价测度方式。

这个指标是政府做出宏观调控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同时也是购房者判断购买时机和地域房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土地成交价款。

这个指标是反映土地市场的成交情况,它是评估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和城市开发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

商品房待售面积。

这个指标是指市场上的房屋库存,也称为房屋供给。

这个指标是政府控制房地产市场波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同时也是开发商制定销售策略的重要依据。

综合以上几个指标,我们可以看出,新的房地产统计指标的设计与现实经济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

这些指标的引入,一方面使得房地产市场更加透明,另一方面也为政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与此同时,这些指标的合理运用,可以为开发商制定更基于市场的开发策略和销售策略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新的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的推出,对于提高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以及促进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我们期待着这些指标在未来指导房地产行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住房制度改革篇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住房制度改革篇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住房制度改革篇引言住房制度改革是指对国家的住房制度进行改革,旨在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下,各项统计指标被广泛应用于评估住房市场的发展状况和政策的有效性。

本文将解释房地产统计指标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性与含义。

1. 房地产价格指数(房价指数)房地产价格指数是衡量房地产市场价格涨跌情况的重要指标。

其涵盖了城市或地区的不同类型房产的价格变动情况,常用于衡量住房市场的热度和调控政策的有效性。

房地产价格指数的计算通常采用加权平均法,其中不同类型房产的交易价格被赋予不同的权重。

2. 住房销售面积住房销售面积是指一定时期内住房销售的总面积,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

该指标反映了住房市场的交易状况,也可以用于衡量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程度。

住房销售面积的变动可以反映住房市场的活跃度以及政策调控的效果。

3. 住房销售额住房销售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住房销售的总金额,通常以人民币为单位。

该指标反映了住房市场的交易规模,可以用于评估市场的财务状况以及政策调控的结果。

住房销售额的变动与住房销售面积密切相关,但也受到房地产价格指数的影响。

4. 住房投资额住房投资额是指一定时期内用于住房建设和改善的投资总额,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的投资以及个人和企业的住房投资。

住房投资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既促进了经济增长,又满足了人民对住房的需求。

住房投资额的变动可以反映投资环境的改变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效果。

5. 住房供应量住房供应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新增的住房供应总量,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

住房供应量与住房销售面积、住房销售额、房地产价格指数等指标密切相关,可以用于评估住房市场供需关系的平衡程度和政策调控的效果。

6. 住房空置率住房空置率是指一定时期内闲置房屋的比例,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该指标反映了住房市场的供需状况和投资回报率,也可以用于评估政策调控的效果。

住房空置率的高低与投资回报、市场需求以及政策调控密切相关。

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年定期报表)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 ()二、报表目录 ............................................................................................................................... ()三、调查表式 ............................................................................................................................... ()四、房地产价格报表填报说明.................................................................................................... ()五、房地产价格指标解释............................................................................................................ ()六、房地产价格调查网上直报步骤说明.................................................................................... ()一、总说明为更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房地产价格水平的变化,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科学宏观调控力度,根据国家统计局《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年定期报表)》的要求,特制定广州市《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年定期报表)》。

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一)企业(单位)基本情况指标组织机构代码(01):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具体填写规定如下: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该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在填写时,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本部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法人单位代码的前8位,第9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临时代码码段已由国家统计局划分区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由各省划分区段分配给地市、县统计局按规定使用。

地方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代码不重不漏。

▲注意:1.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可与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9位核对,应该一致。

2.法人单位的临时代码以“EJ”开头;产业活动单位的临时代码以“KZ”开头。

★主要审核要求:(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2)法人单位代码长度必须为9个字符;不能含有0-9或A-Z(必须大写)之外的字符。

(3)601表中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与各专业各类法人单位表(如X103等)中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应相同。

单位名称(02):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

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

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1—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房地产开发投资(一)综合定期报表表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 (X401表) (4)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X402表) (5)(二)基层年报表表式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2—表) (6)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 (8)3.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财务状况(X103表) (9)4.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资金情况(X104表)………………………………………………………105.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X104-1表)……………………………………………………………1 16.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及空置情况(X105表) (12)(三)基层定期报表表式1.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资金情况(X202表) (13)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3—2.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X203表) (14)3.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及空置情况(X203-1表) (15)4.5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X204表) (16)房地产劳动工资(一)综合年报表式1.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301表) (7)2.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I302表)……………………………………………………83.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情况(I303表)………………………………………………………9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4—4.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105.2009年劳动统计快报…………………………………………………………………………1 16.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年报 (12)(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1.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401表) (13)2.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情况(I303表)………………………………………………………………1 43.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1 54.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5—情况季报报 (16)(三)基层年报表式1.非私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I101-1表)………………………………………………… (17)2.非私营单位劳动情况(I102-1表)………………………………………………… (18)3. 城镇私营单位基本情况(I101-1表)………………………………………………… (19)4.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情况(I102-2表) (20)(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1.非私营单位劳动情况(I202-1表)…………………………………………………… (21)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6—2. 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情况(I102-2表)…………………………………………………… (22)房地产业中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生产情况(一)综合报表1、房地产物业、中介及其他房地产企业上报表2、房地产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上报表3、居住房屋租赁情况表(二)基层报表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2.房地产业基层表(三)典型调查表1.居住房屋租赁情况典型调查表(四)抽样调查表1.规模下房地产业企业抽样调查表2.房地产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抽样调查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鲁直接投资企业统计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鲁直接投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7—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业能源消耗统计房地产能源消耗情况表四、附录:(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1 6 (二)房地产业中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生产情况抽样调查方案五、指标解释(一)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指标 (18)2、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指标 (29)3、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指标 (32)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及空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8—标 (35)5、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指标 (36)6、5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指标 (37)7、补充资料指标 (38)(二)房地产业劳动工资统计………………………………………………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市房地产业完成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2009年全国房地产政策

2009年全国房地产政策

容积率政策:《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发布时间:2009年1月6日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政策内容:《通知》要求,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应根据程序进行。

《通知》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核实完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是否超出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

对于面积不符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罚,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没收违法收入,并对违法建设部分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国家债券政策:2000亿地方债3月开闸颁布单位:国家财政部颁布时间:2009年2月24日政策内容:财政部发行20000亿债券,期限为3年廉租房政策:《关于下达2009年部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颁布时间:2009年4月29日发布机构:中国财政部政策内容:2009年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70亿元。

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尽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09年部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2009年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70亿元,用于补助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开支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

房地产制度政策:房地产制度面临新变革:城里人或可到乡下置业时间:2009年4月25日讨论发布机构:中央智囊机构政策内容:应该鼓励城里人到农村去买房,同时,农民有富余的住房也可以卖给城里人,可以先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

开发资本金政策:商品房开发资本金大限松动房贷风险总体可控时间:2009年5月4日发布机构:国务院政策内容:国务院决定调整11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其中包括商品住房。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房地产统计指标是为了分析和评估房地产市场状况而设计的一系列统计数据指标。

这些指标能够提供关于房地产市场供需、价格、销售、投资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对于政府、投资者和经济分析师等各界人士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房地产供需指标:房地产供需指标主要包括住房供应量、住房需求量、住房供需缺口等指标。

住房供应量指的是一定时期内新建住房的数量,住房需求量指的是一定时期内市场对住房的需求,住房供需缺口则是指住房供需之间的差额。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分析市场供求关系,预测住房市场的发展趋势。

2.房地产价格指标:房地产价格指标主要包括楼市价格指数、住房销售价格、租金收益率等指标。

楼市价格指数用于反映房地产市场的整体价格走势,住房销售价格用于衡量不同类型住房的价格水平,租金收益率则反映了投资者通过出租房产获得的收益率。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分析市场供给、需求以及投资回报等情况。

3.房地产销售指标:房地产销售指标主要包括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金额、销售周期等指标。

商品房销售面积用于衡量市场对商品房的购买力,销售金额则反映了市场对商品房的投资情况,销售周期则揭示了市场房产交易的速度。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分析市场需求和投资热点,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市场营销策略的依据。

4.房地产投资指标:房地产投资指标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等指标。

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用于反映房地产开发商对新项目的投资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则反映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情况。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分析房地产行业的投资状况以及对整体经济的贡献。

填报房地产统计指标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要求:1.完整性:需要提供完整的数据,确保统计指标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数据应包括时间范围、地域范围等相关信息。

2.及时性:要求及时提供最新的数据,以便能够及时评估和分析房地产市场的动态变化。

3.标准化:要求按照统一的指标标准进行填报,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和比较分析的准确性。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房地产开发篇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房地产开发篇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 - 房地产开发篇引言房地产开发是指通过对土地进行利用,建设住宅、商业、工业等不同性质的房地产项目。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人口的增长,房地产开发在现代社会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评估房地产开发的情况,统计指标成为了重要的判断依据。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房地产统计指标,并对其进行详细解释。

1. 完工面积指标完工面积指标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房地产项目的实际建设面积。

这一指标常用于衡量房地产开发的规模和进展情况。

一般来说,完工面积指标越高,意味着房地产开发的规模越大。

解释:完工面积指标是指房地产项目在特定时间段内,已经完成建设的面积。

这包括了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建筑的面积。

完工面积指标的计算通常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如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指标标准。

2. 投资额指标投资额指标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对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总额。

这一指标常用于衡量房地产开发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流向。

一般来说,投资额指标越高,意味着房地产开发的投资规模越大。

解释:投资额指标是指特定时间段内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投资额。

该指标包括了土地购买费用、建设费用、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等各项开支。

投资额指标可以反映房地产开发的投入程度和发展动力。

3. 销售面积指标销售面积指标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已经售出的房地产面积。

这一指标常用于衡量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以及销售情况。

一般来说,销售面积指标越高,意味着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

解释:销售面积指标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实际售出的房地产项目面积。

这包括了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建筑的销售面积。

销售面积指标的计算通常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如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指标标准。

4. 商品房销售额指标商品房销售额指标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通过销售商品房所获得的销售额。

这一指标常用于衡量房地产市场的销售活跃程度和经济效益。

一般来说,商品房销售额指标越高,意味着房地产市场供求平衡状态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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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定报制度指标解释发表日期:2009年11月25日共有605位读者读过此文一、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指标1.计划总投资: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或正在开发的土地开发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需要的总投资。

没有总体设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按报告期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

2.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或正在开发的土地开发工程从开始建设到本期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

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

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

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

3.本年完成投资: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

4.本月完成投资:指从本月1日起至本月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5.土地开发投资额: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的前期工程投资,即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等(也称七通一平)所完成的投资。

一般指生地开发成熟地的投资。

在旧城区(老区拆迁)的开发中,如果有统一的规划,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小区建设的前期工程中,有场地平整,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供水供电工程等工作量也可计算。

未进行开发工程、只进行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不作为土地开发投资统计。

土地开发投资额在房屋用途分组中能分摊的部分就分摊,不能分摊的全部计入其他。

6.配套工程投资:指为供出售、出租用的商品房屋工程配套的服务设施所完成的投资额。

具体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为完成楼盘总体规划而进行的小区内的道路建设,以及为提高商品房的品质而进行的绿地和其他必要设施所完成的投资。

7.建筑工程: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

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8.安装工程: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

9.设备、工器具购置:指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转化为固定资产的购置活动,包括建设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

10.其他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

包括土地出让金、大市政费、四源费(煤、热、自来水、污水)、不可预见费、旧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土壤改良、城市绿化,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政府收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械转移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土地占用、使用费,建设期应付利息,包干结余,企业债券发行费,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坏帐损失,固定资产亏损及损失等。

11.旧建筑物购置费:指购置已使用过的各种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即对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赔偿费。

12.土地购置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购置费包括:(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资金。

以划拨和“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所支付的资金在房地产项目竣工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所支付的出让金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土地购置费按当期实际发生额计入投资。

土地购置费为分期付款的,应分期计入房地产开发投资。

13.投资额按工程用途分组:(1)住宅: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

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

住宅按照用途可以划分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别墅、高档公寓等。

按照户型结构可以划分为90平方米以下住房,140平方米以上住房等。

①经济适用房:指根据地方经济适用房计划安排建设的政策性住宅。

经济是指房屋建筑造价和销售价格低于一般商品住宅;适用是指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使用。

经济适用房主要是由地方政府统一下达投资计划,房地产公司开发,对外销售;用地一般采用行政划拨或招标投标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减半征收,开发利润不超过3%;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该指标可以分析房地产投资结构,反映中低收入家庭商品住宅的供求平衡情况。

②别墅、高档公寓:指建筑造价和销售价格明显高于一般商品住宅的商品住宅。

别墅一般指地处郊区,独立成栋的商品住宅;高档公寓一般指地处市内高尚社区,高层或多层的商品住宅。

别墅、高档公寓的确定标准:一是经有房地产投资计划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别墅、高档公寓开发项目;二是销售价格高于当地同等地段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一倍以上的别墅、公寓开发项目。

该指标可以分析房地产投资结构,反映高收入家庭商品住宅的供求平衡情况。

③90平方米以下住房: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商品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包括90平方米)的住房。

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现房应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统计标准,期房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划设计面积进行统计,待住宅竣工交付使用后,应根据实际测绘面积进行相应调整。

④140平方米以上住房: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商品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不包括140平方米)的住房。

现房应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统计标准,期房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划设计面积进行统计,待住宅竣工交付使用后,应根据实际测绘面积进行相应调整。

(2)办公楼: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又称写字楼)。

(3)商业营业用房:指商业、粮食、供销、饮食服务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用房,如度假村、饭店、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菜店、加油站、日杂等房屋。

(4)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如中小学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体育馆等。

14.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指在报告期已经完成建造和开发过程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和土地开发面积的价值。

指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即为社会提供的固定资产,而且是在报告期内新增加的。

不是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固定资产的增加。

15.本年完成开发土地面积:指报告期内对土地进行开发并已完成“七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工程,具备进行房屋建筑物施工或出让条件的土地面积。

16.待开发土地面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进行开发的土地面积。

17.本年购置土地面积:指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18.本年土地成交价款:指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

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

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19.资金来源(1)本年资金来源合计: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本年内收到的可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各种资金来源数之和,包括上年末结余资金、本年度内拨入、借入或以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2)上年末结余资金:指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

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上去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

可根据有关财务数字填报。

上年末结余资金不能出现负数,即不能把上年应付工程、材料款作为上年末结余资金的负数来处理。

(3)本年资金来源小计: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实际拨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

包括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①国内贷款:指报告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银行贷款:指向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借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各项贷款。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向除上述银行之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借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各项贷款。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公司(中心)等。

②利用外资: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境外资金(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及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

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

各类外资按报告期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人民币“万元”计算。

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国投资商在与中国企业(政府)合资、合作或独资中以外汇现金、设备(或实物)、技术、专利或其他方式投入的资金总量。

③自筹资金:指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筹集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预算外资金。

自有资金:指凡属于房地产企业(单位)所有者权益范围内所包括的资金,是按财务制度规定归企业支配的各种自有资金。

包括企业折旧资金、资本金、资本公积金、企业盈余公积金及其他自有资金,也包括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

④其他资金来源: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他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资金。

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债券、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用征地迁移补偿费、移民费等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金。

定金及预收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预收的购买者用于买房的定金及预收款。

定金是为了使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履行经济合同,根据有关规定由购房者或单位在报告期交纳的押金。

预收款是甲乙双方签订购销房屋合同后,由于经营活动的需要,在报告期由购房者或单位提前交付的购房款(包括预收购房款中的外汇)。

个人按揭贷款:又称“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中规定,贷款人(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采用分期偿还方式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它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

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商品房时以其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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