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是否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合同效力法律规定是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以及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成立后,对合同当事人及第三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四种情形。
1. 合同有效: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2. 合同无效:指合同成立后,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3. 合同可撤销:指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 合同效力待定:指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主体资格不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等原因,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违反公序良俗。
4.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5.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6.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7.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8.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可以撤销:1.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
2.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
3.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五、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部分无效:1. 合同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是由双方签订的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的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无效合同指的是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或者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
2.可撤销合同是指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存在欺诈、胁迫、错误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存在瑕疵,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
3.对于无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都不存在,因为该合同本来就没有法律效力。
4.对于可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继续执行或者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则需要承担解除后的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拟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和执行。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在拟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时,需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能够有效履行和执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需要明确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以避免合同被认为无效或者难以执行。
六、其他等内容除了以上内容,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其他重要条款,如约定违约金、争议解决方式、保密条款等。
同时,各项条款需要符合法律要求,确保其合法合规。
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合同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一些问题,导致合同出现无效或需要撤销的情况。
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在订立时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瑕疵,因此合同的效力被法律所否定。
合同法对无效合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比如,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或者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2.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合同法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无效的。
例如,合同涉及非法交易、赌博、淫秽物品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底线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3. 无效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中的某个条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会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
例如,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过于片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这些人没有完全行使民事权利能力,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合同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希望解除合同的情况。
合同法对可撤销合同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重大误解: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对合同内容的误解,导致合同的订立存在重大错误,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例如,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合同内容与其真实意愿不符,就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2. 重大威胁: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受到了对方的重大威胁,导致合同的订立存在强迫行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例如,当事人被威胁要求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符合其真实意愿,就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 重大错误:如果合同的订立存在重大错误,导致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来说明显不公平,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其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以《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为题,对合同法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进行详细分析。
合同法规定了几种情况下的合同无效。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合同为无效合同:一是违法性质明显。
即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合同违反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违背社会公共道德,都属于违法性质明显的情况。
第十四条还规定了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欺诈、威胁等情形下合同的无效。
重大误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存在误解,导致合同行为的真实意思与其表示的意思不一致。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的重大误解,而对方误认合同真正意思的,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使对方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
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欺诈所成立的合同,受欺诈一方有权要求撤销。
同时,合同法对于以威胁、恶意串通等方式订立的合同也予以无效处理。
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对方订立合同的,受强迫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各方共同实施的违法行为,目的是通过串通来损害他人利益。
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达成的合同无效。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无效。
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另外,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婚姻为前提的合同,如果基于过错、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订立,则为无效。
对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这就意味着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假如双方纠纷需要法院解决,法院不会对无效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判决。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条件,或者是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没有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的行为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合同要件。
比如,未成年人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真实意思表示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2. 无效合同还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
比如,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合同,违反公共道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等。
这些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没有法律效力。
3.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剥削、欺诈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比如,强行垄断、价格垄断等。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己的意识主观上产生了错误,或者是受到对方一方的欺骗等原因,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1. 一方当事人被对方当事人欺骗或者利用其精神状态不稳定,不知道合同的真实意思。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2.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导致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不公平的利益损失。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3.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没有予以满足。
比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签订合同、未具备必要的手续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总结来说,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满足法律要求而没有效力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己的意识主观上产生了错误,或者是受到对方一方的欺骗等原因,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没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效合同大家想必都很清楚,但是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很多人都会把它们两者进行混淆,针对这个问题,我为大家讲解了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以及发生合同无效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双方返还。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而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的限制或阻止,因此合同无法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合同形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和情况。
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或者被法律禁止,因此该合同不能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合同,违反法律的约束,因此无效合同不能生效。
2. 无法生效:无效合同因其违法性质而被法律禁止,合同无法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3. 不得利用法律保护权益:无效合同一经发生,法律将无视该合同的效力,违法行为方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其合同权益。
无效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1. 违反法律禁止的合同:如违反法律禁止的合同,如毒品买卖、违法赌博、贩卖人体器官等。
2.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如违反公共道德和伦理的合同,违背社会公认的正当行为,如卖淫嫖娼、恶意借贷等。
3. 违反法定代理规定的合同:如未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与其进行合同交易的合同。
4.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如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必修性规定,如劳动合同中涉及的工资条款等。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合同形式。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条件限制:可撤销合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即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撤销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对合同进行撤销。
3. 撤销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程序,请求法院予以合同的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误解:合同当事人因误解导致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合同在现实⽣活中的作⽤是很多的,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的效⼒,如果是⽆效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中有撤销权这⼀规定,那么撤销权合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可撤销合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是怎样的1、⼆者产⽣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的原因主要有重⼤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合同⽆效产⽣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都⽆权⼲预;⽽合同⽆效中,⼈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当然⽆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效是当然⽆效、⾃始⽆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使撤销权;⽽合同⽆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合同撤销权的⾏使⽅式⼀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以⾃⼰的名义向⼈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另⼀种观点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使,不⼀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式。
如果撤销权⼈主动向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对⽅未表⽰异议,则可以直接发⽣撤销合同的后果。
如果对撤销问题双⽅产⽣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因为合同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种形成权,因⽽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使,为撤销权⼈单⽅的⾏为,⽆须相对⼈表⽰同意。
另⼀⽅⾯,《民法典》规定的“有权请求⼈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并不能等同于“应当或必须请求⼈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前者是种授权性规范,后者是强制性规范,“有权请求⼈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并不排除撤销权⼈可以直接向相对⼈⾏使撤销权,并能产⽣撤销权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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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合同。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该行为。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包括两种情况:(1)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达到掩盖其非法的目的;(2)指当事人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这是合同法的公共利益原则的体现。
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表现为某一社会应有的道钻准则.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命令、条例等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强制的法律规范,它与“任意性法律规范”相对应,强制住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人们必须履行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禁止性规范规定了人们不得从事某种行为。
合同无论违反义务性规范还是禁止性规范都是无效的.可撤消合同“是指己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4)可撤用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放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可撤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相悖于公平、平等、自愿原则,没有在这些原则下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它也不符合合同法的最基本理念。
从合同法表述的可撤销合同内容上看,这类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是否使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消灭,取决与撤销权人的意思,撤销权人以外的人无权撤销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用撤销以前是有效的。
即使合同具有可撤销的因素,但撤销权人未有撤销行为,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不得以合同具有可撤销因素为由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3)撤销权一旦行使,可撤销的合同原则上溯及其成立之时的效力消灭。
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哪些不同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两者的基本涵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一种合同做无效合同来认定一种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来认定,那么两者之间存在哪些区别呢?我们认为两者存在以下不同之处:(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任何一方在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之前,都是无效的。
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是以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因此它始终无有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
“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5)如果一方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二)两者的法律后果各有所不同。
无效合同因为从开始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其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如果合同已履行完毕的,也必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况。
无效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是一方当事人应该将其从已对方获取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并恢复合同签订前的财产关系状况。
二是按照合同法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错误状况和程度承担所需承担的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责任。
三是收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无效合同中的非法收入。
所谓非法收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客观上是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
”(6)应当指出的是,无效合同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之外,按照我国刑法19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如果违犯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可撤销合同,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愿意撤销合同和放弃对合同的撤销权,那么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合同予以承认和保护,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条文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中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拟用其合同或有关会同条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依法对其予以撤销。
很显然被撤销的合同也就随之失去自始的法律效力,即产生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救济手段和补救措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还要对其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
(三)两者体现的原则也不同。
因为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来保证有效的合同的正当履行。
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撤销。
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三、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所涉及的范围如果说有效合同对制止不公正、不公平、不合法的交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了重要作用的话,那么无效合同所涉及到的范围是很宽的,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影响了“市场”交易。
而可撤销合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它不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样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交易。
因此,科学、准确地划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是至关重要的。
就其无效合同的范围有五个方面即(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为无效合同。
所谓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所谓违反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指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合同。
如违反公共道德和伦理观念,限制人身自由和有损人格方面的合同。
我们认为,规避法律、当事人恶意串通所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也是违反法律的无效合同。
从各界所表述的来看无效合同均以违法作为合同无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尽管违法含义表述不尽相同,但其违法的内容基本上一致的。
违法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道德或公共政策。
就其可撤销合同来讲,其导致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因素有很多方面: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虚伪性陈述”、“不当影响”及“错误”等,尽管表述各有不同、称谓不同、叙述的方法不同,但就其实质内容上基本上是一致的。
由此可见,人们把以欺诈和胁迫订立的合同都作为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对上述三个方面,利益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将以欺诈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理由:(1)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欺诈和胁迫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是否真实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尊重他自己的意愿。
(2)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了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微小,而对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让合同继续履行,来保护自己的即得利益。
(3)维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这种合同的撤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一方将其因欺诈、胁迫手段所取得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那么受欺诈、胁迫人不得以合同搬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
(4)有利于鼓励交易,将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的合同,意味着受害人根据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请撤销,也可以维护合同的效力.有一部分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就会增加交易,增加社会财富。
四、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经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宣布无效和撤销后,随之而来自然就涉及到了对一方当事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责任的适用依照合同法的相关理论的考察范围应包括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这两个范畴。
(1)无效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负有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依照我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返还或赔偿的后果。
如果一方因存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使对方应当承担责任。
如属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由于此种行为属法律所禁止的,故由此而致的损失应由双方自行承担,任何一方均不能主张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2)可撤销合同应依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对于此类合同,由于法律规定变更权优先适用于撤销权,故责任的承担可通过变更合同有关权利义务的内容来予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