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校核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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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校核及区域排放验证项目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指南

一、课题背景

为全面调查我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源,掌握我国典型区域各畜禽养殖模式氨排放特征,确定各条件下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依据《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通知和《环境保护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暂行规定》(环函〔2009〕17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388号)以及本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所委托业务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南环通〔2019〕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围绕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推进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普查工作,开展实施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校核及区域排放验证项目,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现诚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等单独申报。

二、课题研究内容与成果要求

本次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的课题任务和要求为:

项目名称: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校核及区域排放验证

研究内容:(1)梳理国内外实测系数的主要测定模式与方法,比较国内外实测系数和本次普查实测系数的差异性;(2)对比分析国内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量,进行2017年度畜禽养殖业各区域氨排

放量数据审核,并开展区域氨排放清单与大气环境质量一致性分析,验证氨排放量的合理性。

时间节点: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中期成果报告,7月30日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成果产出:《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校核及区域排放验证报告》。

拟支持经费:41万元

三、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及单位联合申报。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架构设计等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负责实质性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四、申请受理

申请文件由课题申报书及附件等构成,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相关研究工作成果及其获奖情

况。课题申报书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课题负责人和联系人的电话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文件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寄达申请文件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校核及区域排放验证项目公开选聘”。组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南京环科所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选聘结果在网上公示。

五、课题管理和实施

本次公开选聘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申报单位须设立课题专门财务账目,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将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公开选聘选定的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并签订合同。

研究期内,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可依据前期研究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若干研究进展情况汇报,并对各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承担单位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中期成果报告,7月30日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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