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技规
(整理)铁路技规、行规、操规

《技规》相关知识一、基本常识(一)、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和意义(技规第331条)红色——停车;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二)、视觉信号的分类和显示距离的要求(技规第332条)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
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三)、信号定位有何规定(技规第333条)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
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接近、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进路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四)、信号什么状态下可视为停车信号?(技规第335条)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
接近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进站信号机为关闭状态。
(五)、信号机的分类(技规第60条)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
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接近、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信号机。
(六)、信号表示器的种类(技规第60条)信号表示器分为道岔、脱轨、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及车挡表示器。
(七)、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的构成及功用(技规第94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由车载和地面信号设备构成,必须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
车载设备采用速度方式显示,应具有运行数据记录功能,不干扰司机正常操纵,超速时自动实施常用制动或紧急制动进行安全防护。
(八)、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培训考试的要求(技规第385条)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拟任职业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岗位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
总公司《技规》(普速铁路部分)课件

第一闭塞分区空闲时,车站应发给司机书面通知(附件8)的样式;
统一了半自闭区段遇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或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发车进
路信号机发车时,列车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的凭证为半自动闭塞发车 进路通知书(附件9);五是取消了特快旅客列车发生意外不危及本
列安全时可不停车的规定。 第314条 使用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列车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
第349条 动车组回送要求: 1.动车组回送按旅客列车办理,原则上采用自走行方式。无动力回 送时可根据回送技术条件加挂回送过渡车,使用客运机车牵引,回送
过渡车须挂于机后第一位。8辆编组的动车组可两列重联回送。未装 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的动车组需在CTCS-0/1级区段回送时,应采取无 动力回送方式。
2.动车组回送运行时,须安排动车组司机及随车机械师值乘。有动 力回送时,非担当区段应指派带道人员。
整、完善。 普铁《技规》行车组织部分主要变化
1.纳入动车组在普速铁路运行有关作业要求。 一是增加了动车组司机、随车机械师有关作业要求;二是增加了 动车组编组、调车作业及救援有关作业分工和要求,增加了动车组检 修、制动试验有关规定。三是增加了动车组重量、长度等数据;四是
动车组列车取消车站发车作业;五是增加了动车组列车在站办理客运 业务时,须固定股道、站台、停车位置的规定;六是增加了动车组列
附带条件
列车到达次一信号机按其显示的 要求执行
新铁路《技规》修改的基本

《技规》修改的基本内容:
• 一、总则 • 总则首次明确了《技规》是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 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将 “基本法规”修改为“基本规章”等。
二、第一编 技术设备
• 修改了技术设备现代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 原则、线路竣工验收行车速度、铁路产品 质量管理、铁路建筑限界、旅客站台高度、 线路等级技术参数、不同线路轨道结构、 铁路局机构设置、车站设计坡度、线路封 闭、自动闭塞区段信号机设置、列车调度 指挥系统和调度集中设备、驼峰信号、铁 路通信设备、铁路信息系统等内容。 • 删除了钥匙路签(牌)、蒸汽机车等内容。
• 11.修改自动闭塞区段信号机设置的规定 • “两架通过信号机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200m。当采用8min及以下列车追踪运行 间隔时间,在满足列车制动距离及自动停 车装置动作过程中列车走行距离的条件时, 可小于1200m,但不得小于1000m”,修 改为“自动闭塞区段信号机设置位置和显 示关系应根据列车牵引计算确定,并应满 足列车运行速度规定的制动距离和线路通 过能力的要求”。
铁路技规第十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总则文章来源:铁道部更新时间:2006-12-21 14:50:29总则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是运输能力大、节约资源、有利环保的交通运输方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铁路要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适应保障国防建设的需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协同配合。
为确保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必须加强铁路技术管理,制定统一、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
除了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加快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须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及消防的要求,并充分吸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
铁路技规、行规、操规

《技规》相关知识一、基本常识(一)、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和意义(技规第331条)红色——停车;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二)、视觉信号的分类和显示距离的要求(技规第332条)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
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三)、信号定位有何规定(技规第333条)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
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接近、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进路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四)、信号什么状态下可视为停车信号?(技规第335条)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
接近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进站信号机为关闭状态。
(五)、信号机的分类(技规第60条)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
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接近、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信号机。
(六)、信号表示器的种类(技规第60条)信号表示器分为道岔、脱轨、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及车挡表示器。
(七)、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的构成及功用(技规第94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由车载和地面信号设备构成,必须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
车载设备采用速度方式显示,应具有运行数据记录功能,不干扰司机正常操纵,超速时自动实施常用制动或紧急制动进行安全防护。
(八)、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培训考试的要求(技规第385条)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拟任职业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岗位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
2024年火车司机安全操作规定

2024年火车司机安全操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车司机的安全操作意识,确保火车运行的安全和稳定,根据《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内火车司机和国际列车进出境时的驾驶员。
第三条火车司机应秉持安全优先、责任至上的原则,遵循驾驶规程,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定,做到安全驾驶,预防事故。
第四条所有铁路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加强对火车司机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和驾驶技能水平。
第五条火车司机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从事火车驾驶工作。
第二章火车司机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火车司机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智力等方面的缺陷。
2.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书,并具有一定的驾驶经验。
3.熟悉铁路交通法规和相关驾驶操作规程。
4.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和危险状况判断能力。
5.掌握相关仪器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第七条火车司机应按照国家和铁路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关的健康体检,并持续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
第三章火车驾驶的操作规范第八条火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具备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下列操作规范:1.严禁酒后驾驶,对于需服用药物的情况,应严格按照医生指引使用,并在驾驶前报告相关部门。
2.遵守限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3.保持适当的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发生。
4.按照标志和信号的指引行驶,不得擅自变道、超越。
5.严禁疲劳驾驶,对于连续驾驶时间超过规定的,应及时交接班或安排休息。
6.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驾驶时应专注于操作和安全。
7.对于存在障碍物、信号异常等安全问题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行动。
第九条火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驾驶日志、发生的安全事件以及相关通信记录等。
第十条火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当维护车辆的安全,及时报告车辆故障,并采取措施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第四章火车驾驶工作的安全要求第十一条火车司机在驾驶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要求:1.严禁私自接站、停站以及加速减速等操作。
(完整版)《技规》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保证铁路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铁路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性、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和协同动作的特点。
为使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安全、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生产活动,更好地为运输服务,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确定了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301条

《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301条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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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了普速铁路分散式信号系统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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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目录1、总则2、基本规定2.1 既有线施工一般规定2.2 既有线施工防护2.3 既有线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2.4 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2.5 施工场地施工工具2.6 吊装、搬运及储存保管2.7 施工用电2.8 防火、防爆、防毒2.9 高处作业2.10 爆破作业2.11 季节性作业2.12 伐树、涉水、挖沟坑及其他作业3、通信3.1 通信光、电缆线路3.2 通信站及中间站通信机械室3.3 站场(区间)通信3.4 无线通信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铁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施工。
对于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的施工,应视项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1.0.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及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0.4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1.0.5既有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
1.0.6同一工地有几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施工时,应共同拟定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
1.0.7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8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0.9施工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1.0.10施工现场应设臵安全防护设施。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
1.0.11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0.12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1.0.13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和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1既有线施工一般规定2.1.1当施工需封锁线路或停用运行中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影响行车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规定期限内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
2.1.2在施工计划实施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
2.1.3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臵设臵可靠防护后,方可指示开工。
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2.1.4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保持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
当开行施工列车进行施工时,应与列车调度员联系。
施工地点与车站、调度所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2.1.5封闭点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撤除防护信号并及时办理消点。
待列车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速度允许列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延长施工时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2.1.6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取得允许命令后方可进行。
2.1.7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及驻站联络员的联系,确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和施工时间。
严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2.1.8开行施工列车应符合下列规定:1、列车出发前应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机能试验;2、运行中必须按信号行车,严禁超速行车;3、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必须全程运转,严禁关机;4、行车应保证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5、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进行防护或停车进行装卸作业,或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再起动时,司助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并按规定检查、试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确认列车完整,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起动列车;6、施工列车在停站等会列车及在区间停车卸料时,不得关闭风泵,应保持机车总风缸和制动主管有足够的压力;7、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指定随车进行防护的专职人员;8、夜间作业应关闭头灯或减弱灯光的强度。
2.1.9当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除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联系外,还应使用响墩(自动闭塞区段除外)对列车进行防护,并设防护人员显示停车手信号。
2.1.10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0min应停止施工。
设备、工具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
施工人员应在线路3m以外避让。
2.2既有线施工防护2.2.1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臵防护标志。
2.2.2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
2.2.3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2.2.4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
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2.2.5在区间线路上进行的作业不妨碍行车安全时,可不设臵防护信号;但应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双向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臵作业标防护。
2.3既有线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2.3.1使用轻型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利用列车间隔或跟随列车后面运行的轻型车辆,上道前,应经车站值班员批准,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分别填记),并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撤出线路以外。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撤出线路时,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2.1.9条的规定,派防护员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按规定位臵设臵响墩。
2、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臵,当在信号轨道电路区段使用时,应保持车轮间绝缘。
3、运行中应显示停车信号。
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取消停车信号,待列车通过后再行显示。
在气候条件影响瞭望及进、出站时,应适当减速,通过道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
4、在区间使用平板车时,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 2.2.3条的规定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平板车严禁溜放。
5、在区间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距列车尾部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
在运输部门规定不能办理续行列车的区段不得随车运行。
6、在站内使用平板车,当站内有调车作业时应在平板车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并随车移动。
2.3.2使用单轨小车时,使用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时刻,备齐防护信号,除必须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瞭望条件不良区段,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2.2.3条的规定,派防护员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并增设中间防护员。
2、瞭望条件良好区段,并能迅速撤出线路以外时,除在运行中显示停车信号外,可不设防护。
3、在站内使用单轨小车时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可不设防护,但在小车上应显示停车信号。
如站内有调车作业或小车装载较重时,应在小车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信号,并随车移动。
2.4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
2.4.1施工前应对沿途环境进行调查,在妨碍列车运行、危及人身或既有设备安全的地段、处所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4.2在铁路站场、区间及其附近施工或行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听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所发信号,及时避让列车。
2、不得在双线路桥的线路中间、铁路中心或轨面上行走,且宜避开路肩。
横向跨越铁路时,在已停列车两端头通过时的距离不应小于5m。
严禁在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
3、不得改变铁路设施原有状态。
4、不得在铁路建筑眼界以内的地方坐、卧、休息。
5、不得钻车、扒车、跳车及从车底下传递工具。
2.4.3在桥梁上、隧道内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明确施工人员的避让处所。
不得在侧沟上和桥梁扶手边避让。
2、隧道、桥梁的两端口应设专人防护。
3、桥上施工时,易滑的行走处应设防滑措施。
4、桥上桥下传递工具、器材,应使用绳索或滑车递送,不得抛掷。
5、在桥墩上、桥梁防护支架外或易滑处施工,必须系扎安全带。
6、隧道照明不得闪烁和眩目,亮度应均匀。
7、长、大隧道内施工应制定防止强气流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2.4.4铁路线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必须牢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2.4.5在电力牵引区段需接触网停电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负责人应提前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2、在接到电力调度员停电施工命令,并经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停电并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施工;3、施工结束,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完毕。
2.4.6在电力牵引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人员应使用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耐高压的绝缘用品。
2、人身和携带物件,必须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2m 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保持lm以上的距离。
3、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以内的电缆金属结构均应接地。
对全悬浮的光、电缆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内施工时,金属部分应临时接地,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地。
2.4.7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2.4.7的规定,当小于规定值时应停电作业。
表2.4.7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 0.7 154 2.020∽35 1.0 220 3.060∽110 1.5 330 4.02.4.8在裸露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皮尺进行测量工作2.4.9在带电设备上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工作电压为220v及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2、设备工作电压大于36v时,应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
2.4.10在接近馈电线处进行长、大金属物品的搬运和施工时,其金属物距最近馈电线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距离不足时应办理停电申请,在确认停电后方可作业。
2.4.11浓雾、阴雨、雷电天气时不得在高压线交越的电杆上作业。
2.5 施工场地、施工工具。
2.5.1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及辅助设施的总平面布臵应符合国家防火、劳动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2、临时辅助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3、在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臵红色警示灯。
2.5.2 施工用交通通道应满足工程需要。
2.5.3设备、器材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器材的堆放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臵规定的地点有秩序地整齐码放,并符合搬运和消防的要求;2、设备、器材的堆放高度或层数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3、现场拆除的模型板、包装箱、脚手架以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4、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5、器材不得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保留0.5m以上的间距,且两端应封闭;6、各材料堆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