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合同法含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 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 双倍返还定金。
解读
恶意抵押行为:
抵押登记作为一种行政登记行为,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即推定记载在《他项权利证》上的抵押权人是真实的, 至于该记载实质上是否真实有效,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作出司法判断。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不应成为民事诉讼 中对行政登记证书及所涉民事权利效力认定的障碍。
法院可撤销恶意抵押行为。
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 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 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此即恶 意抵押行为,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诉讼程序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介绍
01 内容
03 废止日期
目录
02 解读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 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同时废止。
2008年到2011年司考真题合同法部分

2010年合同法部分真题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
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
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
”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
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
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11.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12.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
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
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
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
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
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14.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
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
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57.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资料】08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详细解读)精编版

劳动合同法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08年劳动合同法

08年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分为八章,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中华人民。
合同法(2008)

• 我国《合同法》上的要物合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0 条: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保管合同 (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 • 要物合同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 要物合同存在的理由?是否有违反意思自治(自己责任)的嫌疑? • 台湾地区民法对要物合同的改革(通过“预约”为当事人提供一定保 护) – 第475条之一:消费借贷之预约,其约定之消费借贷有利息或其它 报偿,当事人之一方于预约成立后,成为无支付能力者,预约贷 与人得撤销其预约。 消费借贷之预约,其约定之消费借贷为无报 偿者,准用第四百六十五条之一之规定。
• 形式瑕疵的补正:
– 《合同法》第36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 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 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法律对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宽大处理(任意撤销、要物性设计、责任减轻)
判断:确) 双务合同均为有偿合同(正确)?有偿合同均为双务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以合同是否需要具备特定形式进行分类 • 形式自由系合同自由的一个方面,所以合同以不要式为 原则。 口头合同,甚至是默示的合同,都具有效力。 证据方面的考虑不应使合同必须具有特定形式 • 要式:书面、公证等形式。——其目的在于促请当事人 认清有关行为经济意义或固有的风险,敦促他们认真考 虑并尽量表达得准确。如赠与合同通常需要以公证的方 式设立。 • 区分意义: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的,无 效(德国民法典125条)或不成立。
这个问题何以重要?——法律人的思维模式
(一)契约自由 • 自由主义者理解的个人自治:个人从家庭、团体 及其他身份关系中脱离出来,有权自由地去选择 他所希望的生活条件,追求他选择的目标,但以 其行使自由时不侵害他人同样的自由为限;国家 必须尊重这种自由,保证其公民的信仰、言论、 择业、迁徙、贸易等自由
度米文库汇编之08年4月自考“合同法”串讲资料5

度米文库汇编之08年4月自考“合同法”
串讲资料(5)
第五部分(第十二章—第十四章)合同法分则
一。
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特征
2.买卖合同的效力出卖人的义务权利、买受人的义务权利
3.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赠与合同诺成合同
三。
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四。
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的特征
2.租赁合同的效力
a.出租人的义务
b.承租人的义务
c.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收益权、租赁权的物权化、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五。
承揽合同
1.承揽合同的特征
2.承揽合同的种类加工合同、修理合同、定作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3.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劳动合同的区别
4.承揽合同的效力
六。
保管合同
1.保管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无偿、双务及不要式合同
2.保管合同的效力保管人和寄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七。
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的特征
2.委托合同的效力
3.间接代理。
08合同法(含担保法)

利、义务 ② 完成的开发技术申请、使用
专利权的规定
3、技术转让合同 (1) 定义
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 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
(2) 专利实施合同有关规定 (3)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 (4) 使用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的分享方法
2、合同的无效
指没有法律效力不被法律承认和 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由人民法院 和合同仲裁机构确认。
3、合同的撤销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
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 消灭。
① 可撤销的原因 ·欺诈 ·胁迫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不当影响
② 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4、合同效力的补正 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 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只 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
因传产品 C514 的主要产地巴西 遭到严重自然灾害,国际市场价格急 剧上涨。被告B 于10月25日回电称: “贵司22日复电已知悉,但是十分抱 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在 收到贵司接受电报之前,货已售出。”
原告A 认为其10月22日的承诺已经 生效,合同也已经成立,双方须受合 同约束,被告B 要么按照约定价格履 行合同,要么偿付国际市场价格和合 同约定价格的差额。被告只好向原告 支付差价以了结纠纷。
(2)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释 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采用的 是表现主义,即按合同的语言文字 进行解释,也可称为客观标准主义。
(3)合同解释原则的 6 个方面 ·文义解释原则 ·整体解释原则 ·目的解释原则 ·习惯解释原则 ·诚信解释原则 ·不利解释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3、2008法律培训完整教材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理论第一讲合同基本知识合同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参见下图: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物权法债权法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表格中合同之债便是我们要说的合同法的内容。
一债的概述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债的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即债权,该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另一方负有向对方为一定给付义务,即债务,该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债的发生原因也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主要有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二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学理分类一般来说,依据合同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划分种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出版合同、委托合同、合伙合同等等。
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把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分类。
(一)依据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来划分: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是指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负担债务,对方不负担债务的合同。
(二)依据合同成立是否交付标的物为其要件而划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的合同。
(三)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或程序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四)根据合同条款是否事先拟定、是否不容改动划分为: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注意:对格式合同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999年3月15日人大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摘要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担保与保全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 六、合同的效力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分则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概述 ·合同法之现状 ·新合同法简介 ·新合同法与其他有关合同法律 规定的关系
2000年元月初,瑞祥公司与分 公司经对分公司1999年度目标管理 完成任务情况考核时,分公司实现 了年产值300万元,年销售净利润 20万元。瑞祥公司与分公司对未完 成净利润10万元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瑞祥公司以分公司为被告,诉至某 区人民法院,请求分公司补交销售净 利润10万元。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 为,瑞祥公司与分公司所签订的目标 管理合同系内部行政管理手段,是不 平等主体间所形成的合同,不属于 《合同法》调整范围,亦不属于人民 法院受案范围,遂裁定驳回了瑞祥公 司的起诉。
(2)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释 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采用的 是表现主义,即按合同的语言文字 进行解释,也可称为客观标准主义。
(3)合同解释原则的 6 个方面 ·文义解释原则 ·整体解释原则 ·目的解释原则 ·习惯解释原则 ·诚信解释原则 ·不利解释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1、概念 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
• 目标管理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瑞祥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瑞祥公司)与其下属的第一分公司 (以下简称分公司)于1999年元月10 日签订了目标管理合同书。
合同书主要约定了分公司年产值 300万元,年销售净利润30万元,分 公司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公 司一样,均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 目标管理期限为一年,年底由公司与 分公司统一核算,超额完成目标管理 部分 4 :6 分成,即公司得40%,分公 司得60%。合同书中未对未完成目标 管理如何承担责任作出约定。
但是,开发公司开标后,会同有 关单位对这两个投标单位的投标进行 了严格的评查。评标时发现,甲建筑 队报价虽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 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如果将工程交 由甲建筑队承揽,工程质量和工期很 难保证。所以定标时将乙建筑公司选 为中标人,并依法与乙建筑公司签订 了基建承揽合同,
此时,甲建筑队方知自己并未中 标。但是,他们已为完成该工程预 订了相当数量的物资,如果退货, 势必造成损失。为此,甲建筑队以 自己报价最低,工程应由它承揽为 理由起诉到法院。
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类型: * 行政合同 * 劳动合同 * 身份合同 * 物权合同 * 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合同
合同的定义:
合同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合同又称契约。
3、合同法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
的总称。
4、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 (1)大陆法系的合同解释 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对合 同的解释的最终目的是探求当事人 的真实意思,称为合同解释的意思 主义或主观标准主义。
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投标起讫日期内, 共有10家建筑公司(队)向开发公司投标, 依照招标通告的规定,1999年1月20日, 开发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当众开标。 在10家投标者中,只有甲建筑队和乙 建筑公司的报价低于开发公司的标底。
其中,甲建筑队报价87万元,乙建 筑公司报价88万元。甲建筑队以为自 己一定中标,在未定标前便开始了工 程准备工作。
③ 格式合同 指采用固定的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但与合同的示范文本不同。 ·法律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定
(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 ·判断提供格式条款的方式合理
性的几个因素
·格式条款无效的几种情形 (合 同法第52条)
·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 ·格式条款的利弊分析 ·格式条款的规制模式
3、合同的订立程序 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协商而订
2、合同概念 民法上的合同,其概念有广义、
狭义、最狭义三种: · 广义的合同
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 务的协议,既包括私法意义上的合同, 还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合同(如行政合 同、劳动合同)。
·狭义的合同 专指私法上的合同,它包括债权 合同、物权合同和人身合同。
·最狭义的合同 专指债权合同,即合同限制在债 的关系之内。
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
2、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① 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其他形式 (停车场合同案例, 高速公路案例)
其中书面形式又可分为: ·一般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 公证形式 鉴证形式 登记形式 审批形式
② 合同的主要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原告:荷兰进口商A 被告:中国出口商B
【案情简介】 A 和B 签约买卖一批农副产品。1999
年10月7日,B 向A 发盘如下:“报300 吨C514 (产品代号),即期装船,不可 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 US$1900,10月25日以前电复有效。”
原告A于10月22日复电如下: “贵司10月7日发盘,我司接受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 证付款,每吨CIF鹿持丹US$1900。 除通用单证外,需提供产地证、植 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 好包装。”
法院认为,甲建筑队与开发公司 之间并无经济合同关系,因此对甲 建筑队的要求不予支持。
②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表示。 承诺成立的必要条件 承诺的方式 : ·到达承诺 ·迟到承诺 ·推定承诺 ·默示承诺 ·法定程序认定的承诺
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撤回
• 沉默导致附条件的承诺有效成立案
立合同的具体过程。
①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
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要约的法律后果
要约的失效
* 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 要约还是发公司
【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上级有关部
门批准兴建一项工程。该公司为节约 工程经费,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决定用招标方式发包这项工程,便向 本省内10多家建筑单位发出招标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