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国际会计准则是全球范围内通用的会计准则,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和发布。
中国会计准则则是由中国国家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适用于中国的会计准则。
虽然两者都旨在规范会计信息的准确、可比和透明,但在具体的实施细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资产计量国际会计准则强调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即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资产的价值。
而中国会计准则则更注重成本计量,即根据购买或生产资产的成本确定其价值。
这导致在资产计量上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在股票投资方面,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按公允价值计量,而中国会计准则则要求按成本计量。
二、商誉的会计处理商誉是指企业在合并或收购其他企业时支付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的差额。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商誉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摊销,即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而中国会计准则则不要求摊销商誉,只要求在每年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这导致在商誉的会计处理上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将金融工具分为四个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成本计量。
而中国会计准则将金融工具分为两个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
这导致在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上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
四、会计报告和披露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在会计报告和披露要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提供更加详细和全面的会计信息,以满足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需求。
而中国会计准则对会计报告和披露要求相对较少,更注重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这导致在会计报告和披露要求上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
综上所述,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在资产计量、商誉的会计处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以及会计报告和披露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一、中国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
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会计规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英美国家为代表,采用会计准则的形式,另一种是德法国家为代表,采用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
中国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中国会计准则的发展与趋同。
二、中国会计准则的结构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基本会计准则,这种做法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出入,而国际会计准则不存在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之分。
三、中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和价值重估的方法较为排斥,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中国当前国情的需要,有利于避免企业舞弊和利润操纵的行为,但在经济全球化,企业购并愈演愈烈和金融工具层出不穷的今天/公允价值已跃升为与历史成本并驾齐驱的新的计量属性。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不仅广泛应用于金融工具,在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非货币性交易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也被广泛应用。
因此,中国不能一概否认公允价值的使用,从而加大与国际通用准则的差距。
四、中国的会计准则由政府制定,依靠政府的力量强制企业执行,具有法律强制力。
国际会计准则由民间机构制定,没有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前提,其制定机构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
五、会计准则的侧重对象不同。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在于利润表,以收入、利润的恰当合理的配比为先,属于利润表观,而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则在于资产负债表,以资产、负债的准确计量为先,属于资产负债表观。
在具体会计准则上,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以及披露要求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1、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在母公司单独的财务报表中,以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
中国会计准则要求:(1)对子公司投资以成本法核算;(2)对联营企业以及合营企业投资以权益法核算。
合营方的合并财务报表-在国际会计准则下,合营方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可采用比例合并法或者权益法核算。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差异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制定的全球会计准则体系,旨在提高全球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其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就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在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方面的差异进行探讨。
一、财务报告在财务报告方面,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即根据市场价格或者估值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而中国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成本计量,即按照历史成本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这导致了在财务报告中,国际会计准则下的企业往往会呈现更多的公允价值变动,而中国企业则更多体现出成本计量的特点。
二、资产负债表在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上,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即将能够在一年内变现的资产和负债归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而中国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账面价值的分类,即按照账面价值的高低进行分类。
这导致了在资产负债表的呈现上,国际会计准则下的企业更加注重流动性风险的披露,而中国企业更多体现出账面价值的特点。
三、利润表在利润表的编制上,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收入和费用的发生时点进行确认,即收入和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经济活动同时确认,而中国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收入和费用的实现时点,即收入和费用应当与其实现时点相匹配。
这导致了在利润表的呈现上,国际会计准则下的企业更加注重收入和费用的匹配性,而中国企业更多体现出实现性的特点。
四、现金流量表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上,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现金流量按照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进行分类,即将现金流量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而中国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现金流量的净额,即将现金流量按照其净额进行分类。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一些异同。
这些异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定机构: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中国财政部会计司制定和发布的,而国际会计准则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负责制定和发布的。
2.准则内容的差异:我国的会计准则主要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包括了《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整体框架》和各个行业的具体准则。
而国际会计准则则主要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国际会计准则(IAS)组成。
虽然会计准则的基本框架相似,但具体内容上仍存在一些差异。
例如,在计量方法上,我国的会计准则主要采用历史成本法,即资产和负债按照其购入或形成成本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则允许使用公允价值法计量资产和负债。
此外,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上也存在差异。
中国的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境内的企业,而国际会计准则则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企业。
3.报表格式的差异:我国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而国际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提供更多的相关信息,如企业的风险管理,以满足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4.准则的更新机制:我国的会计准则更新相对较慢,一直在努力与国际接轨,但更新仍然相对缓慢。
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则积极推动准则的更新,不断与时俱进。
总的来说,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一些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国际市场的融入,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程度将会逐渐提高。
这将有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财务透明度,促进国际投资与合作的开展。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C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是两套不同的会
计准则体系,中国会计准则是中国境内企业的会计准则,而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是全球范围内适用的会计准则。
虽然这两个准则有一些相似之处,但
也存在一些差异。
以下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要差异:1.名称和编号:
中国的会计准则称为中国会计准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的规定执行,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
2.定期报告:
中国企业通常按照半年度和年度编制财务报表,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企业还可能需要编制季度报表。
3.报表格式:
4.应计制度:
5.会计政策选择:
中国企业可以在一些具体问题上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但需要在财务
报表中披露,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企业在每个具体会计问题上必须
采用最适合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需要的会计政策。
6.否认价值规则:
7.贷款损失准备金:
8.参股企业与合营企业会计处理:
9.资产计量:
10.披露要求:
总体来说,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
对于国际化的企业来说,理解并熟悉这些差异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以确
保财务报表的准确和一致,同时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国际会计准则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成立以来,不断制定和修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促进全球范围内的财务信息比较和透明度。
然而,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之间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体现在会计原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方面,对于全球投资者和跨国公司而言,了解这些差异至关重要。
一、会计原则的差异国际会计准则通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即根据市场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来确定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而国内会计准则则更倾向于采用“成本”计量基础,即根据购买或生产时的实际成本来确定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这种差异导致在许多情况下,国际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与国内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存在明显的差异。
二、资产负债表的差异在国际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的构成更趋向于“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的分类方法。
而国内会计准则则更倾向于按照“流动性”的分类方法,即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按照其流动性进行划分。
这种差异在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报表格式上体现得较为明显。
三、利润表的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对于利润表的要求也存在差异。
在国际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布局和项目分类较为统一,注重净利润的呈现和分析。
而国内会计准则则更注重于营业收入和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分析,对于利润表的项目分类和布局略有不同。
四、对于金融工具的处理差异金融工具在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中都被广泛应用,但对于其计量和分类方式存在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更聚焦于风险管理和会计披露,强调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和净额报表要求。
而国内会计准则更倾向于强调金融工具的成本计量和分类指引。
综上所述,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在会计原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金融工具的处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
1. 核算模式: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即按照经济事项发生的权益转移和组织的责任承担来进行核算。
而中国会计准则(CAS)往往更倾向于“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强调经济实质的反映。
2.利润计算方法:国际会计准则注重准确计量公司的经济业绩和盈利水平,允许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重估计价来反映市场变动。
中国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历史成本计量,往往使用保守的会计原则。
3.财务报表格式: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提供包括现金流量表、综合收入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内的完整财务报表。
中国会计准则则只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收入确认:国际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标准,注重交易过程的实质。
而中国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交易过程的合法性,要求满足一定的交付和支付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5.合并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更加详细和严格,包括控制的定义、合并的条件以及预计收购比例的重估。
中国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缺乏具体的规定。
7.商誉计量: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商誉按摊销法计量,并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商誉减值测试。
中国会计准则则要求商誉进行定期减值测试,不一定按摊销法计量。
总的来说,国际会计准则更加注重透明度和市场价值,强调经济实质和权责的反映。
而中国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合法性和谨慎原则,着重历史成
本和保守的计量方法。
尽管存在一些差异,但中国会计准则在不断迎合国际趋势,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首先,在制定标准的层面上,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着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由中国财政部负责制定和发布,而国际会计准则则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制定和发布。
中国会计准则受到中国政府的监管和控制,注重反映中国的特殊国情;而国际会计准则则旨在为全球范围内的企业提供统一的会计规范,强调国际化的标准达成一致。
其次,在会计核算范围上,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适用于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
国际会计准则则适用于全球的上市公司,无论其所在国家或地区。
这导致了中国会计准则注重反映中国特色的特点,如编制工业企业成本会计制度;而国际会计准则则注重反映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
此外,在具体会计处理上,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在一些具体准则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不一致之处。
例如,在货币资金的处理上,中国会计准则允许将货币资金计入其他应收款或预付款项中,但国际会计准则则要求将其单独列示为货币资金。
又如,在固定资产的计量上,中国会计准则使用成本法计量固定资产,而国际会计准则则采用成本法或公允价值法计量。
此外,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重要会计政策上的要求也存在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对于重要会计政策的披露要求相对较少,而国际会计准则对于重要会计政策的披露要求相对较多。
例如,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任何对会计政策的修改,而中国会计准则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最后,在信息披露上,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相对较少,而国际会计准则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相对较多。
例如,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重大信息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合并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等,而中国会计准则对此未做出具体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制定标准的层面、会计核算范围、具体会计处理、重要会计政策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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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1.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会计准则是会计规范的一种形式,另一种形式是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有自己特定的、严密的会计程序,主要包括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程序,采取不同的规范形式,组织这些程序的方式或规范的重点会有所不同。
按准则和按制度来规范是不一样的。
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引用的概念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会计问题作出处理的规范。
人们通过学习具体的会计准则,将会熟练地了解特定会计业务处理的全过程。
会计制度则不同,以某一特定部门、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
从中可以看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有两个最主要的差别:(1)规范的对象不同。
准则按经济业务或项目,制度按一个企业;(2)规范的重点不同。
准则侧重于确认与计量,制度侧重于记录和报告,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
准则是重点规范会计决策的过程,制度是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20多年来,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在借鉴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7号文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项准则的通知》,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披露,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所有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非货币性交易》等六项会计准则。
对于《投资》和《无形资产》两项会计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这项会计准则。
对于国有企业有意施行这两项准则的应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以上两则通知充分表明我国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将长期并存,缺一不可,不能相互代替。
西方一些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虽然由有关职业团体制定并发布会计准则,但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定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
所不同的是这种会计科目体系是公司自行制定的,属于公司内部核算制度。
我国目前将会计制度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条件还相差甚远。
随着会计科目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将来可能会形成由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自行制定或者由中介机构制定会计制度。
但目前还不宜确认,因为准则和制度的差别在很多方面无法消除。
准则和制度有可能会长期并存,从而成为中国特色会计的重要内容。
2.会计准则内容差异2001年12月,国际七家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安达信、安永、毕马威和普华)发布《2001公认会计原则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通过对与会计准则有关的80个指标的调查,《报告》将全球62个国家200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会计准则与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即先前的IASI)进行比较,分析自2000年报告发布以后各个国家的变化及所取得的进步。
《报告》分析表明,中国会计准则已取得很大的进展,但与国际会计准则仍有不少差距。
<BR< p>《报告》显示,与2000年相比,被调查的62个国家约有13在缩小国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距方面取得了进步;约一半国家在减少差距方面尚未作任何努力,未曾应用或建议某些准则。
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主要集中在8个方面。
其中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差异包括6个项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减值损失、准备、雇员福利、所得税、合并会计;披露方面的差异包括:关联方交易和分部信息。
在《报告》的中国部分,重点比较上市公司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分述为四个方面:(1)中国因缺少特定的确认与计量准则而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差异。
包括权益结合、并购情形下的准备、雇员福利、负债折现、发行者金融工具的处理、金融资产的中止确认、衍生套期保值会计、处置国外实体时与该实体相关且已递延的累计汇兑差额处理。
(2)中国无以下项目的特定披露规则:权益变动表(外商投资企业除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上市交易的投资除外)、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终止经营、稀释的每股收益、使用后进先出法时存货现行成本或先进先出法成本的揭示。
(3)中国会计准则在以下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差异。
从事非相似活动的子公司不在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之中、待销售的子公司(甚至以前是被合并的)不在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之中、多数企业合并并的)不在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之中、多数企业合并使用购买法会计,合并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合并、允许大修理费用的预提或摊销、交易性和衍生性金融资产和负债一般不以公允价值持有、提议的股利按应计制原则确认为负债、递延所得税会计并不常用,如果应用也是对时间性差异进行计算,并允许使用递延法或负债法处理,非常项目的定义非常宽泛,与主要分部有关的特定披露未作要求,没有特定主体合并准则。
(4)其他差异。
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允许融资租赁以未折现的租赁付款额金额确认;中国没有要求分部报告应以财务报告使用的政策来编制。
三、协同的对策1.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协同针对现阶段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情况,提出以下设想:(1)首先要明确各自的适用对象(范围),其次应在《会计法》的统一指导下,使两种形式的规范相互协调,以保持规范的一致性。
准则和制度处于平等的地位,要求企业既执行准则又执行制度。
那么两者的相互协调与相互配合就非常重要。
(2)对于我国会计规范改革可以提出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分两步走,第一步即近期目标是准则与制度并行,实行两种形式的规范;第二步即远期目标是采取单一形式的规范,至于是选择准则还是选择制度,等经过加入WTO过渡期后由整个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状况来定。
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下,也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这样一个难题:如果全盘接受国际准则,显然会忽视我国与发达国家会计环境的差别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不符合我国国情的需要;但是如果完全拒绝国际会计准则,必然会影响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不利于我国吸收国际资本,更不利于到国外上市和发行债券,并且还要增加许多不必要的费用。
对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首先,必须对自己有全面的、系统的和清晰的认识。
并不是先进的东西都适用于我国,在吸收借鉴先进的会计理论、方法时,还必须有自己特色-中国特色。
任何会计理论都是在一定的土壤成长起来的,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生搬硬套解决不了问题。
其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的地位和处境很不相同。
在发达国家尽享全球化“红利”的同时,发展中国家却饱受贫穷落后之苦。
国际会计准则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它获得外资的同时,也要以开放市场、损害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代价。
在利益权衡下,必须作出趋利避害的抉择。
在照顾国情需要的前提下,应尽量与全球化会计准则、国际惯例相协调。
再次,还应看到国际会计准则是相对的,按目前的情况看,它最多只能在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统一使用。
由于各国会计环境差异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试图以一套国际会计准则应用于世界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企业,还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
<BR< p>最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代表了一种趋势并且将成为现实。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应采取措施,尽量参与IASC的改组活动,并努力争取一定的地位,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赢得一定的利益。
2.会计准则内容的协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尤其是当通讯、信息、网络等高科技的发展使得全球资本市场的统一成为可能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调整其战略目标和章程,希望能成功建立一套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对其质量提出了三个关键条件:(1)准则必须包括一套核心的会计报告,它们可以构成全面和公认的会计基础;(2)准则必须是高质量的,它们能够导致可比性和透明性以及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3)准则必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
欧盟成员国已要求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在2005年以前统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而我国目前已有包括100多家B股公司在内的逾1000家上市企业和在境外上市的50多家H股公司及大量境外注册公司,为避免会计准则差异造成问题,要求尽快与国际接轨。
在缩小与国际会计准则差距的同时,也要考虑我国国情特色,其中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国外的经验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一是要注意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整个框架和理论基础,避免出现某个特别准则与整个理论基础相矛盾。
通过与国际逐步接轨,使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统一,同时在照顾国情需要的前提下,尽量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同。
四、结语会计准则国际化是大势所趋,我国已加入WTO这种需求尤为迫切。
我们应该看到,会计准则国际化是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潮流的需要,机遇与挑战共存。
只有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我国的会计事业才能稳步向前发展。
20多年来,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在借鉴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7号文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项准则的通知》,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披露,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所有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非货币性交易》等六项会计准则。
对于《投资》和《无形资产》两项会计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这项会计准则。
对于国有企业有意施行这两项准则的应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以上两则通知充分表明我国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将长期并存,缺一不可,不能相互代替。
西方一些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虽然由有关职业团体制定并发布会计准则,但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定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
所不同的是这种会计科目体系是公司自行制定的,属于公司内部核算制度。
我国目前将会计制度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条件还相差甚远。
随着会计科目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将来可能会形成由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自行制定或者由中介机构制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