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关于所得税问题的差异分析

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关于所得税问题的差异分析作者:李慧思贾香萍来源:《商业会计》2014年第14期摘要:所得税会计一直是会计学术界和实务界比较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从所得税理论的发展过程、不确定税务事项的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三个方面对美国与国际所得税会计的差异进行了比较,以期对我国所得税准则的充实和修订有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准则不确定税务事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一、引言美国的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中指出:“对于会计而言,如果没有税收问题,会计的复杂程度将会惊人的降低”,从中可以看出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性。
笔者认为这句话是对我国的所得税会计情况最好的总结。
从2007年开始至今,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以下简称CAS 18)已经实施了七年,由于所得税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一方法的采用符合准则的总体指导思想,即站在未来现金流是否会流入或是否需要偿付的角度来思考所得税问题。
正由于是全新的概念和处理方法,导致会计实务界对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理解存在很多困惑,自准则执行以来,在会计实务界和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从各国所得税会计的发展进程来看,虽然不尽相同,但其共同的特点就是“跟随美国”,这是因为美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产生较早,比较完善而细致。
因此本文将对国际会计准则IAS No.12(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No.12-Income Taxes)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的109号公告(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No.109-Accounting for Income Taxes)进行比较,为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进一步细化和修订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资料。
美国FAS 109公告(现在已经收录在ASC 740中,即Accounting Standards Codification Topic740-Income Taxes,ASC 740还包括除FAS 109以外的其他有关所得税主题的准则说明)与 IAS 12不存在原则上的差别,但是对相关事项确认和计量的详略程度和完整度上存在差别,本文仅就所得税会计发展轨迹、不确定税务情况的处理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三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所得税准则的完善和会计实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
国内外会计准则比较

外币折算
外币折算
功能货币的确定
一个实体的功能货币基本上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也可能需要通过管理层的判断来确定功能货币
一旦确定,只有当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才能变 更功能货币
外币折算
功能货币的确定
国内外会计准则比较
美国会计准则层次与架构
(美国审计准则第69号)(SAS 69)
ABCD
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层次与架构 (SAS 69)
A类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财务会计准则(SFAS), 已 发布了148条 FASB 解释文件(FIN),已发布了46条 会计原则委员会(APB)意见,已发布了31条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会计研究公报(ARB),已发布了 51条 B类 多项FASB 技术公报 (FTB) 多项经FASB通过的AICPA 行业审计和会计指南 多项经FASB通过的AICPA立场公告 (SOP)
收入确认– 服务和建造合同
中国
美国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服务和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来自建 建造合同的收入 造合同的收入
如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交易的结 果,则采用可收回成本法
如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全部成本,
采用完成合同法来确认来自建 造合同的收入
虽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近公
布了指南,美国会计准则 中仍没有针对一般服务合同收 入的条文
所有的暂时性差异和可移后扣减的 亏损 都应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
如递延所得税资产不是“较可能” (指可能性>51%)实现,则需对递 延所得 税资产提取减值准备
所得税会计最新比较——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共5篇)

所得税会计最新比较——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共5篇)第一篇:所得税会计最新比较——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本文简要列示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和中国会计准则关于所得税会计之间的一些主要差异。
作者就ias(国际会计准则)、us gaap和中国会计准则截至2006年3月的差异做一些比较。
就这些差异来说,其重要程度会因公司经营的性质、公司所在的行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要充分理解这些差异,需要参考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国家规章。
比较基础:fas109——所得税,及与其相关准则、公告和解释[ii];ias12—所得税, 及与其相关准则和解释[iii]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iv](简称asb18,下同)。
1.目标比较。
fas109,所得税会计为了达到二个目标:一是确认当期应付税款或返回所得税金额,二是确认由于已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或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事项对未来纳税影响而产生的递延资产和负债。
ias12,规范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asb18,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在所得税会计目标方面,fas109规定比较具体,而ias12和asb18比较抽象。
2.范围比较。
fas109,规定当前应付所得税和未来纳税影响额的会计核算和报告标准。
fas109规定,未来纳税影响包括三部分内容:早于或迟于会计收益的包含在应税收益中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产生税基差异的其他事项;以前年度经营损失或者返回已付所得税贷项和未来应付所得税抵免。
ias12,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包括对一个会计期内有关所得税支出或减免金额的确定以及这项金额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
不涉及政府补助金或投资税款抵免的会计处理方法。
下列税款也未考虑包括在范围之内:退还给企业的所得税款(仅限于当据以计税的收益金额以股利形式分配时);企业在分配股利时缴纳的、可抵减企业应交所得税的税款。
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与借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顺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各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企业会计准则,以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会计实务。
然而,由于各国的经济、法律和文化等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不同国家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及其借鉴的可能性。
首先,我们来比较美国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
美国采用的是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而中国则采用中国会计准则(CAS)。
两国的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比如,在资产计量方面,美国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公平价值”原则,即资产和负债以市场价格进行计量。
而中国会计准则则更侧重于“成本”原则,即以成本发生时的实际金额进行计量。
此外,在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方面,两国也存在差异。
美国的财务报表要求详细列出许多项目,以提供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全面了解。
而中国的财务报表则更加简洁,只列出必要的项目。
这些差异反映了不同国家的会计准则在理念、原则和应用方面的差异。
然而,尽管存在差异,美国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之间仍然存在借鉴的可能性。
中国曾参考美国的会计准则进行改革,尤其是在2006年中国会计准则修订过程中。
中国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和美国的规定相似。
此外,中国对于商誉的核算方法也参考了美国的相关规定。
这些实践表明,不同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之间可以相互借鉴,以提高会计财务领域的国际化水平。
除了美国和中国,欧洲各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也具有一定的比较和借鉴价值。
欧洲采用的是国际会计准则(IAS/IFRS),这几乎成为了全球范围内最广泛使用的会计准则。
欧洲的会计准则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质量,推动了企业财务报告的国际化。
许多国家,包括中国,都在接受IAS/IFRS的过程中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例如,中国在2006年开始逐步接受IAS/IFRS,并将其纳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
这种跨国借鉴不仅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有助于企业之间的比较和竞争。
中国会计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比较

中国会计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比较a)资产重估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本公司重组时对固定资产进行了重估。
重估后修订的固定资产纳税基数,已按国际会计准则记入财务报表。
按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须按成本计价,所以重估增值需要冲回。
然而,按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冲回重估增值会产生人民币508,005,000元的递延税项资产,并连带增加了股东权益,因这次重估是在同一控制权下公司间之重组。
该项递延税项资产会随着按中国税法的纳税基数的改变而逐步变现,并会冲到损益帐内。
在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为着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要求,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再次由香港的评估师进行独立重估。
这次重估带来的重估增值人民币29,033,000元并不被中国有关的税务机关承认,所以固定资产的纳税基数并没有改变。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这次重估同时产生了一项递延税项负债,并相应减低了重估增值。
但是,由於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不允许固定资产重估,上述的重估增值及有关税务影响必须冲回。
(b)外币汇兑损失及相关税项影响按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外币汇兑损失须在其发生时全数被列作当期的支出。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在建工程贷款的外汇换算差额,其中因不同利率所导致的汇兑损失,是可以在投产前的建设期内资本化的,这便增加了固定资产的可抵税基数。
而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该外汇换差额则带来了一项递延税项资产。
当该等固定资产投产后,因其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可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比较低,以致所须计提的折旧费用亦相应减少。
该项递延税项资产亦会随着按中国税法的纳税基数的改变而逐步变现。
(c)税项调整截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内,本公司的若干固定资产被转到吉联公司。
本公司拥有吉联公司65%的权益。
吉联公司从其首个获利年度,即一九九五年起,获两年豁免缴纳有关的合营企业所得税,并在第三年至第六年获减免50%之所得税。
本公司因占吉联公司65%的权益而产生的递延税项资产乃根据合营企业将来适用的税率来重新计算。
从中美所得税会计的比较看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发展

水平的不一致 , 使得中美所得税会计存在诸多差异 。当前 中国 关于所得税会计方面的规 范主要是新 颁布实施 的《 企业会计 准 则第 l 号——所 得税》 以下 简称《 8 ( 准则》 , )而美 国先后主要 有
会计 原则委员会在 16 年颁 布的第 1 号意见 书和会计准则 委【 要】 摘 所得税会计是我国会计的一个薄弱环节, 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相对独立的条件下, 会计
利润与纳税所得 的差异 日趋 扩大。我 国最近颁布 了新的所得 税会计 准则, 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 处。因此 , 应该借鉴 、 吸收国外的先
进经验 , 建立一套适合我 国国情 的所得 税会 计理论 , 可能地 缩小我 国与 美国等西方发达 国家间的差 距 , 尽 使我 国的所得税会计 不
资产或负债的直接调整造成的它 主要包括 以下几种情况 :
() 1当企业 合并按购买法处理会计上按被 购并企业可辨认 资产 的公 允价值计价 , 但在税法往往规定按可辨认 资产的账 面 价值计算 所得税 。 () 2 因对企 业的资产重估 , 重估 结果可能 引起资产增 值或 减值。出于会计收益是 以重估价为依据计算 的 , 但这一重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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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场 论 坛
财务管理
26 第1 0年 1 0 期
( 总第 3 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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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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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中外比较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中外比较作者:江健来源:《读与写·教育教学版》2014年第11期摘要:所得税是调节国家和企业间利益分配的重要手段,各国都比较重视对所得税会计的规范。
从国际范围来看,国际会计准则和美、英一些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中对所得税会计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我国所得税发展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我国已经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了国际会计准则和被考察国家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相关定义会计比较会计建议中图分类号: G718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4)11-0265-01本文简要阐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关于所得税会计之间的一些主要差异,主要就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中国会计准则截至2014年3月的差异做一些比较。
1 所得税会计含义的比较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详细列举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纳税所得(或亏损)、本期所得税费用(或利益)、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额、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七个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中列举了会计利润、应税利润(纳税亏损)、所得税费用(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等六个概念。
我国具体准则与国际准则相对比多了一个永久性差额的定义。
我国具体准则中时间性差额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与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的差额。
时间性差额可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额和可抵减时间性差额:其中应纳税时间性差额,是指在未来会计期间内产生的应纳所得税金额的时间性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额,是指在未来会计期间内产生的可抵减所得税金额的时间性差额。
而在国际会际准则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暂时性差异,指在资产负债表中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税基之间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是以下两种之一:(1)应税暂时性差异是在回收或和偿还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未来期间的应税利润时候,产生的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确定收回或偿还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未来期间应税利润的时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比较

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比较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所得税会计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税率计算、临时差异和永久差异、未实现税收激励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并简要介绍国际会计准则对所得税的规定。
首先,税率计算的差异。
中美两国的税率计算方式存在差异。
美国税法采用渐进税率的方式,即根据税收档次将应纳税收入分段计税,税率逐级递增。
而中国税法则采用分段递进税率,即将应纳税收入分段计税,每个档次的税率单独计算。
此外,美国税法还允许企业通过各种税收豁免和减免手段降低税负,例如允许企业将一些支出列为抵税项目。
而中国税法对于企业的抵税项目限制较多。
其次,临时差异和永久差异的会计处理存在差异。
临时差异是指在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之间的差异,在未来会计年度内有可能消失的差异。
永久差异则是指在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之间的差异,在未来的会计年度内不会消失的差异。
美国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的差异确认临时差异,并计提相应的所得税负债或所得税资产。
而中国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根据税务通知或者税务规定计算临时差异,并记录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未交税款等。
最后,未实现税收激励的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未实现税收激励的处理较为宽松。
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如英国等,当企业发生亏损并存在足够的税收激励时,可以根据未来预计能够获得的累计未实现损益确认所得税资产。
而在中国和美国的会计准则中,未实现税收激励的资产无法确认。
综上所述,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所得税会计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
其中包括税率计算的差异、临时差异和永久差异的会计处理差异,以及对未实现税收激励的处理差异。
企业在进行国际业务时应了解并遵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最新的中美贸易摩擦及全球税收合规压力的加大也给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和风险,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税法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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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比较
一、所得税会计中的相关定义
各国在对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分类时有所不同: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将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而我国则将差异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
它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2.时间性差异。
它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我国《会计制度》使用了时间性差异这一概念。
3.暂时性差异。
与我国不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09号公告(FAS 109)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公告(IAS 12)中,都采用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它是指在资产负债表内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4.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区别。
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但并非所有的暂时性差异都是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侧重于从收入或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会计期间内产生的差异。
暂时性差异则侧重于从资产和负债的角度分析会计收益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反映的是某个时点上存在的此类差异。
它是指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财务报表上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异,该差异在以后年度当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或列示的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纳税金额或可抵扣税金额。
二、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所得税会计的比较
1.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①应付税款法。
该方法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
这一方法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其所得税费用与收入不配比,资产负债表也未能很好地反映的资产与负债的真实情况。
②递延法。
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作调整。
③损益表债务法。
该方法与递延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在所得税税率变更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余额。
它以损益表为基础,侧重于时间性差异,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
影响看作本期所得税费用。
在核算时,先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适用所得税税率+税率变动对以前递延税款的调整数),然后根据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纳税款之差,倒轧出本期的递延税款。
④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该方法在所得税税率变更时,也需要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余额,但它更侧重于暂时性差异,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按预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其纳税影响数,将其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计算时,它首先算出资产负债表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轧出损益表中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其计算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各国在处理永久性差异时,基本上都是采用应付税款法,但是对于暂时性(时间性)差异的处理,却各不相同。
美国FAS109明确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6年修订的IAS12中规定禁止采用递延法,而要求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核算递延所得税。
我国《会计制度》则允许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递延法和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
但在实务中,为了核算上的简单易行,我国绝大多数选用的都是应付税款法,损益表债务法和递延法并未得到有效的推广和应用。
2.财务报表列示的差异。
美国FAS109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披露的应付所得税应报告为一项流动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必须以流动性项目和非流动性项目予以分别列示。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开列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应当与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区分开来;与正常经营活动形成的损益相关的所得税费用(收益)应在损益表内按其主要组成部分单独披露。
我国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增设“递延税项——递延税款借项”项目,以反映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在负债方增设“递延税项——递延税款贷项”项目,以反映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并应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目下设置“减:所得税”项目,以反映本期所得税费用。
3.营业亏损抵免及备抵计价账户。
如果发生经营亏损,一般情况下国家为了鼓励其发展,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在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这就产生了未来可抵减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
对于这一差异,可视为亏损当期的所得税利益,但是否应将之确认为所得税收益并相应地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各国有着不同的做法。
美国FAS109规定,对某年度发生的营业亏损,在预期以后可发生足够的应税所得予以抵扣时,应将之在当期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确认为所得税收
益。
IAS12规定,如果很可能获得能利用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和未利用的税款抵减来抵扣的未来应税利润时,对于未利用可抵扣亏损和未利用税款抵减的,在向后期结转时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我国《会计制度》则并未将经营亏损所产生的可抵扣时间性差异视为一项所得税收益,在发生的当期并不做相关会计处理,既不确认所得税收益,也不记入递延税款的借方。
三、对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建议
通过上述比较和分析,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改进和完善我国的所得税会计:
1.全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首先,相对于其他三种方法而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递延税款的定义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标准,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能更好地表示未来应付(应收)的债务(资产),从而使资产负债表能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
其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优势明显,采用这一方法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促进我国会计制度的国际化进程。
2.增强财务报表列示的明细度,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与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对递延税款及所得税费用在财务报表上的列示要求相对较低,披露过于简单、笼统。
为了增加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其决策有用性,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分别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总数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总数,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产生重大递延所得税项目的各类暂时性差异和所得税费用的主要构成项目及其期内分摊情况,以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掌握。
3.应将营业亏损所产生的未来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记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对暂时性差异的定义非常明确,而营业亏损可以引起对未来所得税的抵减,明显符合相关定义,理应按暂时性差异进行处理。
因此,只要有充分证据表明,将来有足够的经营利润能抵扣这部分暂时性差异,就应将这一差异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以使资产负债表更为准确真实地反映实际的资产负债状况。
4.宜采用备抵计价账户。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由于确认了一系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通过备抵计价账户对其进行调整。
其原理与其他各类资产的备抵账户基本相同,都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目的都是使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更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使财务报表的数据更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