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同政办发〔2018〕152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同政办发〔2018〕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转型综改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十九大两个阶段战略安排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30年基本完成资源型经济转型任务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引导和带动县级提升转型发展的高度自觉和战略定力,不断开创转型发展新局面,加速破解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难题,结合《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和《山西省关于改革完善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现就改革完善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树立导向,引领转型。
突出财政政策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重点强化对县级加快转型发展的正向鼓励,更加注重对县级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财政奖励,引导县级进一步提升“转”的意识,强化“转”的举措。
总体稳定,适度调整。
保持现有各级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激励更有效、事权更清晰、保障更有力”的总体思路,调整完善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明晰责任,强化管理。
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责任,加强省级调控监管责任,明确市级领导带动责任,强化县级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内容(一)、完善财政奖补措施,奖励县域经济加快转型发展。
1、加大对开发区财政奖励力度,引领转型发展。
2030年前,根据《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精神,以2016年为基期,从2017年起,将省、市财政分成开发区的税收增量部分全部返还给开发区,统筹用于开发区经济建设,激发开发区转型动力和发展活力。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以转型综改试验为统揽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以转型综改试验为统揽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9•【字号】同政发[2011]233号•【施行日期】2011.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以转型综改试验为统揽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同政发[2011]233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我市推进转型跨越、搞好综改试验的重要抓手,也是经济社会转型的主要标志之一。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大同市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31家成员单位组成的大同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努力在全市范围内优化发展环境,牢固树立大服务业的理念,拓宽服务业发展领域,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促进了服务业发展水平的较快提升。
但是由于结构性矛盾突出,体制机制滞后等诸多制约,我市服务业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发展速度与年度目标相比差距明显。
今年上半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为177.5亿元,同比增长9.6%,全省排第9位,没有达到全省11%和我市12%的增长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的战略部署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我市决心以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揽,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1、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的战略部署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紧紧抓住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试点的机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2、努力实现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近期,大同市服务业的发展目标:推进服务业以快于生产总值的速度发展,力争到2011年底达到12%以上,服务业占GDP 的比重达到46%左右,对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电力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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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电力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电力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力工业建设步伐,促进煤、电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电力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了《大同市电力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5日大同市电力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力工业建设步伐,促进煤、电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电力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电力发展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现状截至2012年底,大同市有电厂21座,总装机容量744万千瓦,其中火电厂6座,装机容量为670万千瓦,风电场8座,总装机为66.45万千瓦,水电站3座,装机容量为0.41万千瓦,生物质能及工厂燃气发电厂4座,装机容量为7.2万千瓦。
2012年发电量387.55亿度,外送电量279亿度。
2012年大同市全社会用电量为99.2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18%。
网供电量97.3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55%。
2012年大同电网最大负荷1487兆瓦,同比减少0.1%,网供最大负荷1461MW,同比增加1%。
大同电网地处华北500千伏环网的西部,山西电网北部,是山西电网与京津唐电网相连的枢纽,500千伏为本地区的主要电源支撑,500千伏雁同站主变和大同二电厂5-2联变可为本地区提供变电容量共2000兆瓦。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政办发〔2019〕72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3日大同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市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及《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7﹞4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同市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引导基金。
政府投资基金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大同市投资担保中心或大同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大同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是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主体。
第三条政府出资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政府投资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
政府投资基金后续还可以吸引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入股,各出资人的责权利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予以明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2•【字号】晋政办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省级转型综改重大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转型综改办另文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2日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动计划2014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攻坚年,深入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切入点。
根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订2014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以解决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以政策引导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内容,以具体化和操作性的方法为重点,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难题,积极通过部省合作向国家争取一批重大政策,力争使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在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课题上取得新突破,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转型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关于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大同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1]89号【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14【实施日期】2011.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大同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同政办发[201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为了促进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大同市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快速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大同实际,中国人民银行大同中心支行提出了《关于金融支持大同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关于金融支持大同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指导意见农发行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市商业银行、省联社大同办事处:为加快推进大同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转型综改试验区)的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助推作用,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总体思路,人民银行大同中心支行根据大同市转型综改试验区的总体推进情况,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金融支持转型综改试验区的重要性确定山西省为转型综改试验区,是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全系统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转型综改试验区是我市面临的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其建设是一项国家战略、国家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创新和改革,试验区建设与转型跨越发展、实施“十二五”规划是一致统一的。
大同市金融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各项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和“三名一强”奋斗目标,配合全市“十二五”规划经济项目建设,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找准支持转型综改试验区发展的有效着力点,把资金用足、用活、用好,大胆进行机制和体制创新,千方百计开拓企业融资渠道,为大同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加快发展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进一步促进大同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同政发[2014]50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同政发[2014]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现将《大同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4日大同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为加快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全市低碳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和《山西省低碳创新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计划。
本计划执行期为2014-2020年。
计划执行期间,根据形势变化,依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相关指标和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一、总体要求作为国家煤炭能源基地和典型的高碳经济地区,长期以来煤炭的大规模开采和粗放式利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
当前低碳发展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是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希望之路,实施低碳创新行动是资源型经济转型的长期战略选择和重大民生工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低碳发展为主题,全面实施低碳发展,全力推广低碳工艺技术。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施重点低碳建设工程、产业减碳计划、企业低碳行动、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加快低碳社会建设,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强碳汇能力。
探索资源型地区高碳产业低碳发展路径,着力推进我市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较2010年累计下降17%,到2020年较2005年下降45%。
--到201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率较2010年累计下降16%,到2020年完成同期国家下达的指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同政办发〔2019〕54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大同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大同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通过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服务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改革内容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体系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审批制度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除外),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和备案事项,实现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改革目标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建立“多规合一”统筹项目实施机制,建成覆盖市、县两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10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和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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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6]39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8
【实施日期】2016.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6]39号)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8日
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2016年行动计划
2016 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部署的第二阶段目标任务的起步之年,根据《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 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廉洁和安全发展,紧扣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基本定位,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方面继续安排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着力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难题,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取得更大进展。
二、重大改革(20 项)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行为,实行“阳光审批”。
动态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探索推行“监管清单”制度。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探索权责清单电子化管理,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网上审批。
(牵头单位:市编办)
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出台《大同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进一步缩减核准的范围,下放核准的权限。
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通过 PPP(公私合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深度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政府购买服
务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改善事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深入推进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逐步完善矿业权交易市场体系,探索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矿业权一体化配置。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4、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推进相关改革任务的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脱钩。
市属国有企业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革。
推进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国有资本的整合调整,改组和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6、深化国企薪酬制度改革。
完善薪酬形成机制,科学设定薪酬结构,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
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力求既体现企业家的价值贡献、又能兼顾社会公平。
健全薪酬监督机制,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和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7、完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机制。
清理规范对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推动全领域、全产业链向民间资本开放。
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方式参与国企改革。
引导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
8、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9、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完成 48 个乡镇、1002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稳妥推进农民对承包地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融资,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探索更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有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村房屋等产权交易。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
11、推进环境排污许可管理创新。
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等管理体系,明确、细化污染源环境监管要求,有效衔接环境管理各项制度,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2、深化用地管理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露天采矿临时用地改革。
探索尾矿库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新模式。
争取开展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3、推进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改革。
以省政府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积极推进光伏发电使用林地方式改革,探索光伏发电用地管理的新模式,采取备案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促进林地和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
14、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
建立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推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尽快出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加快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信用记录共建共享。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16、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