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3]3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3]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b2610f06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6b.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3〕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煤层气产业是晋城转型跨越的新兴产业和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煤层气20条”),进一步加快我市煤层气产业发展,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市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煤层气管理各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晋市政办〔2013〕56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统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竞争、强化监督”的原则,围绕“四区”建设(煤层气矿权两级管理试点区、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先行区、煤层气产业装备制造业集聚区、“气化山西”示范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安全发展为保障,着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创优发展环境,着力提升发展层次水平,全力推进煤层气产业科学持续发展,把煤层气产业打造成为我市资源型经济转型重要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努力建成为全国第一座集煤层气开发利用、重大设备制造、技术研发、工程服务、高附加值工业于一体的煤层气“气都”。
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实现地面煤层气总产能60亿立方米,煤矿瓦斯抽采量15亿立方米,管网实现四个“全覆盖”,即:6个县(市、区)全覆盖、重点工业用户全覆盖、重点旅游区全覆盖、重点乡镇全覆盖。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0•【字号】晋市政办[2011]71号•【施行日期】201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以下简称中部博览会)定于2011年9月26日至2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
根据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组委会《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博会组发〔201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组团参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型跨越、中部崛起”为主题,以项目推介、招商引资、展览展示、战略研讨等活动为主要内容,抓住山西省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机遇,发挥自身优势,加速打造“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先行区、示范区,不断开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的新局面,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方便、温馨、开放、现代”的宜居之城、活力之城、幸福之城。
二、大会总体情况(一)展会名称: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二)展会主题:转型跨越中部崛起(三)举办时间:2011年9月26日-28日(四)举办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五)举办场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六)主办单位: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贸促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以及中部六省人民政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晋城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晋城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6•【字号】晋市政办函[2008]86号•【施行日期】2008.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晋城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08]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发展服务业是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客观需要,是加快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为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成立晋城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现将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郭长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杨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国继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张建忠市经委主任王仁庆市科技局局长卫永太市民政局局长王克平市财政局局长刘晋兴市人事局局长缑广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韩守元市建设局局长贾承健市交通局局长秦建孝市农业局局长王新善市商务局局长张秋旺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局长张廷魁市卫生局局长李成太市环保局局长沈人鹏市广播电视局局长闫长平市体育局局长郭治琛市统计局局长莫文山市粮食局局长刘金锋市旅游文物局局长谢保国市物价局局长白勇强市规划局局长郭宗泽市信息化管理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吕惠兰市工商局局长康茂英市国税局局长燕青市地税局局长张炯炜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李瑞杰市银监分局局长牛育才市质量监督局局长郝柱海市邮政局局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国继兼任,副主任由市调产办主任靳宏伟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制订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编制晋城市服务业支持项目目录,加强项目管理,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
负责对服务业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总结评比,经验推广,组织服务业项目的专家评审。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晋市政办〔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录编制第三章发布更新第四章共享利用第五章供需管理第六章安全保障第七章监督考核第八章附则晋城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我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
本细则所称政务数据资源(以下简称政务数据),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产生和管理的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授权管理和因履行职责需要形成的文字、数字、符号、图片和音视频等数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应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数据、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以及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全市政务部门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第五条市政务数据共享管理部门作为全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组织建立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和共享开放体系,建设管理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制定管理制度、数据标准、技术规范等内容,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30•【字号】晋市政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30日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是中原经济区核心城市之一,也是国家重要的无烟煤生产基地。
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晋城市培育了以煤炭和煤层气开采、冶金、化工、火电等资源型特征明显的产业结构,凭借独特的自然生态和人文资源,旅游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
进入“十二五”以来,晋城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契机,以低碳发展为主题,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加快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和城市品位提升,努力建设“美丽晋城”。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条件(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1.综合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全市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320.1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730.5亿元,年均增长12.8%,人均生产总值则由14544元增加到32329元,年均增长12.2%。
财政收入由“十一五”末的61.7亿元增加到153.2亿元,年均增长20%。
GDP占全省的比重不断上升,呈现较强的增长态势。
根据山西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综合评价结果,晋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位于全省第二,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领头羊。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晋市政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7日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市域城镇化是“十二五”时期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城镇化建设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深层次的、难于逾越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制约着城镇化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为切实解决政策瓶颈问题,着力在产业基础好的重点区域求突破,示范带动全市城镇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意见》(晋政发〔2011〕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按照“一城两翼”城镇群空间布局,坚持“工业园区化、园区社区化、社区城镇化”的指导原则,实施六区联动、组团发展,以产布局、集聚发展,县镇带动、统筹发展,在“十二五”时期逐步形成一个中心城市、四个县城、六大产业片区和十个中心镇的市域城镇化新格局。
到“十二五”末,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二、实施重点1.六大产业片区。
围绕巴公装备制造工业园、金匠新兴产业工业园、高平煤焦化工业园、北留周村煤电化工业园(晋煤高硫煤洁净循环经济园)、沁水新能源产业工业园和高平新能源科技创新园“六大园区”,以产业为支撑,以园区为依托,通过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通过工业化带动城镇化,集中打造巴公、南村、马村、北留、嘉峰、米山六大产业片区。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办〔2021〕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1〕3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9日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20〕10号),充分发挥政策虹吸效应,增强可操作性和便利度,确保光机电、智能制造、新材料、大健康等产业和项目能进来、快落地、早见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1.新引进(含转型)光机电、智能制造、新材料、大健康等领域,且符合《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产业目录》)的项目单位。
《产业目录》详见附件。
2.各开发区现有符合《产业目录》的项目单位,其新增投资部分。
3.新引进的项目原则上必须落地我市各开发区和规划工业园区,大健康等领域的项目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意见选址。
4.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性强、贡献大的,对建设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有较强引领推动作用的项目单位,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5.本政策适用于符合以上范围自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项目和原有项目新增投资部分。
二、总体要求1.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晋城市域,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晋城市域。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aba5ee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a2.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9日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2日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外各县(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条城乡建设用地性质分类,按照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执行。
第五条城乡建设用地的性质和土地使用兼容性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兼容性按其它城乡规划执行;无相关城乡规划可依据的,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净用地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等重要地块的建设项目(单栋建筑项目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城市旧区及村庄等改建区应以完善功能、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应重点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应增加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公共空间和静态交通设施,并应注重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8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0
【实施日期】2014.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
动计划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0日
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2014年行动计划
2014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攻坚年。
根据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工作总体部署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制订2014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按照市委六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以解决晋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以政策引导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内容,努力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难题,力争使我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在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课题上取得新突破,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转型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科学发展新路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大改革
1.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
坚持把循环经济作为产业准入基本条件,从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开展对循环经济发展成效进行科学评估;制定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探索建立工业废弃物处理认证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做好国家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后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
积极争取煤层气征收资源税试点。
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盘活存量资金,整合规范各种专项转移支付,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3.深化国有资产经营体制改革。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优化国有资产经营能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
(牵头单位:市经信(国资)委,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4.加快金融改革创新。
围绕“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整合煤炭等各类资源,做大做强市县两级融资平台;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新三板”试点,为全市产业转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5.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责权利相统一、建设与管理相分离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模式,严格执法水平,提高治理能力,为花园城市、智慧城市、文明城市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6.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新型科技投融资体系,研究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制度。
建立企业研发费用提取积累机制,出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规范性操作办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7.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
健全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鼓励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多种经营形式的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8.创新园区管理体制。
以高平煤电化工业园区和阳城演礼工业园区为载体,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办事不出区,力争使这两个园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国资)委等相关单位配合)
9.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多元投入机制。
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明晰和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投资权益,借鉴太原西山生态修复多元投入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
生态环境保护,出台我市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多元投入办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10.创新就业促进机制。
围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协调工商、财税、金融等部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工商等相关单位配合)
三、重大事项
1.全面推进“1+9”转型综改试点建设。
在继续强力推进巴公扩权强镇试点的同时,加快城区西北片区改造、北石店四化同步、泽州金村新区低碳发展、高平马村园镇一体、米山“飞地”经济、阳城町店产业转型、陵川潞城民生改善、沁水郑村特色城镇化、开发区金匠新兴产业发展等综改试点建设,力争围绕主题、实现突破,带动全市转型综改试验工作的整体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2.大力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
建立温室气体管理体制,制定出台《晋城市温室气体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