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晋城旅游网络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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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建设与服务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10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建设与服务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10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建设与服务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11.07施行日期2013.11.07文号晋政办发[2013]100号主题类别通信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建设与服务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10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是完善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提升信息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我省转变发展方式、建设智慧山西的必然要求。

在公共场所为公众提供免费无线上网服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宽带中国”战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信息消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建设与服务项目推进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承建。

政府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合理规划网络建设,协调资源有效利用;通信运营商主力建设并运行维护,加强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服务质量。

2.试点先行、分步覆盖。

以中心城市为主,优选重点公共场所开展试点建设,总结应用典型和成功经验,完善网络功能和运行机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丰富应用内容。

3.需求导向,集约建设。

综合考虑公共场所的社会功能、人员聚集程度、网络资源基础等因素,优化网络布局,实行集约化建设。

每个场所确定一家运营商牵头承建,多家用户共享服务,避免重复投资、信号干扰。

4.统一形象,打造品牌。

我省公共场所WLAN服务命名为“i-Shanxi”,译为“爱山西”。

按照统一公共服务形象的要求,设置统一的WLAN服务图标(Logo)、公共服务标识(SSID)和门户页面,并在醒目位置设置铭牌。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市政发〔2019〕2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市政发〔2019〕2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市政发〔201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7日晋城市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7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9〕21号)精神,抢抓5G发展机遇,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加快推动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取得新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按照市区热点区域-市区主城区-县(市、区)热点区域-县(市、区)重点区域的次序推进5G网络建设。

加快以5G网络为重点的无线宽带城市建设,推进全市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热点区域5G网络进程,构建连续覆盖的5G网络。

到2020年底,市中心城区5G网络基本实现连续覆盖和商用,全市5G基站累计达900座,5G示范场景得到应用,且在垂直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主城区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全市5G基站累计达4000座,5G示范应用场景超过3个,5G与垂直行业应用深度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基本成熟,垂直行业新动能接续涌现,5G 对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明显增强,为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晋市政办〔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81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提高晋城市处理突发通信网络事故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及网络设备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根据现有网络环境及网络设备等,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技,资源整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通信信息领域的网络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预案体系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晋城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组成。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旅游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旅游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旅游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晋市政办〔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旅游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关于旅游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0日关于旅游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省委书记王儒林在我市调研座谈时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深入开展“讲担当、转作风、抓落实”活动,着力解决我市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旅游景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力量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不力、景区环境卫生不良、管理服务质量不高、旅游市场秩序不佳和旅游安全隐患等问题,不断改善旅游“硬环境”,提升旅游“软环境”,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旅游业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整治范围本次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景区景点、旅行社、星级酒店、涉旅网站、旅游购物场所、旅游交通运输行业等。

三、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全市旅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刘润民市长副组长:武宏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沂旸副市长王维平副市长茹栋梅副市长冯志亮副市长王斌权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成员:秦李芳市发改委主任刘中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双荣市住建局局长李玉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天胜市农委主任杜平市水利局局长刘万堂市林业局局长贾长生市文化局局长武四海市卫计委主任李作富市环保局局长董小清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局长李广祥市工商局局长陈家富市质监局局长樊林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宋书文市规划局调研员李志忠市金融办主任李绪龙市招商局局长郭国庆市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宽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学忠城区政府区长高喜全泽州县县长邹树琦高平市市长窦三马阳城县县长胡晓刚陵川县县长原光辉沁水县县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局长董小清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做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晋市政办〔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82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市政办〔2017〕110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晋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分级负责,职责明确;防范为主,加强监控;依法管理,规范有序;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等。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5 事件分类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要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事件、灾害性事件和其他事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0•【字号】晋市政办〔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现将《晋城市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晋城市政府督查工作激励积分办法(试行)》《晋城市“一网三库”督查人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晋城市政府督查快速处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0日晋城市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督查责任追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山西省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结合我市政府督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督查责任追究是指督查过程中发现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或者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督查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督查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第五条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责任:(一)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假落实等影响政府工作整体推进的;(二)不落实省、市政府“13710”工作制度,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落实时限2天以上的;(三)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推进工作,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拒绝、阻碍督查人员开展督查的;(五)督查激励积分连续2年均为倒数后2位的;(六)其他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晋市政办[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2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办《通知》)精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4月下旬到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服从服务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大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办《通知》、省政府办《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集中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发〔2020〕1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发〔2020〕1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文件晋市政发〔2020〕1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0日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范性文件涉及政府重大决策的,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规定进行。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机构以自己名义发布的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发布的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只包含下列内容的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内部实施的人事、行政、财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等公务规则或工作方案;(二)公布城乡建设、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规划或纲要;(三)为实施上级政府或部门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而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五)向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请示和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就有关业务工作请示作出的不创设行政管理规则的非普发性批复;(六)公布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七)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八)法律、法规对制定程序已有规定的各类质量技术标准;(九)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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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晋城旅游网络建设和管理的
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5]84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7.06
【实施日期】2005.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晋城旅游网络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5〕84号2005年7月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的决策和部署,广泛采用成熟、先进、实用的信息技术和产品,大力促进我市旅游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升旅游业信息化和服务水平,提高旅游业整体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步实现旅游业信息化,加快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步伐,现将旅游网络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旅游信息化不仅是衡量旅游管理水平和效率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助推器和提高旅游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各级领导要站在实现市委、市政府“四市”
重大决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统一网络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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