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主要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99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30【实施日期】2014.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0日晋城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14〕10号),设立晋城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文物拓印、复制、临摹、拍摄、测绘审核职责。
2.取消文物销售凭证审批职责。
3.取消拆除、改建或迁建文保单位审批职责。
4.取消高压输变电线路跨越文物保护单位审批职责。
5.取消文物保护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变更审批职责。
6.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增加的职责1.设立文物商店后置审批职责。
2.馆藏一级二级三级文物拍摄审批职责。
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审批职责。
4.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职责。
5.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职责。
6.旅行社设立后置审批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将原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原市旅游文物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
(四)加强的职责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
2.加强对旅游企业、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等单位的安全监管并指导应急救援。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外事、侨务、港澳、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6•【字号】晋市政办[2005]149号•【施行日期】2005.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市政办〔2005〕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晋城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晋城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89号)精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精神,为了进一步摸清我市国有企业底数,核实资产质量,加快全市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步伐,实现以民营化、股份化为改制方向、“双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国企改革目标,同时为正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做好企业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基础,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集中力量组织全市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全面摸清我市国有企业的“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正确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为全市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奠定基础;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
二、清产核资的工作对象和内容清产核资工作按国有企业出资人不同,分别由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除地方金融类企业外所有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和有限责任公司等。
市级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产办)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和建立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和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5]33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3.28【实施日期】2005.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和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5〕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各有关企业:现将《晋城市开展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和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晋城市开展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和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企业质量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我省的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建档工作即将展开,为确保此项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全市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和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积极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全面推进我市“质量兴市”、“品牌强市”、“诚信塑市”活动的重要措施,通过质量普查建档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和分析全市主要工业企业的质量现状,为宏观经济管理与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计量、认证、质量检测、质量管理和质量信用体系,完善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机制,切实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
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建档工作的领导,成立“晋城市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档办”),建档办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普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2]22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2.02.05【实施日期】2002.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2]2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子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2年2月5日晋城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国土资源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及新增职能1、原市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地质矿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市计划委员会制定国土规划的有关职能。
4、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
5、原市规划局的测绘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地下水资源开采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
(三)转变的职能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调查评价、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地下水监测等职能,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国土资源规划、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二)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具体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矿产利用年度计划和测绘计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7•【字号】晋市政办[2009]105号•【施行日期】200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住市有关单位:《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七日《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修编,是晋城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规划》修编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修编工作背景21世纪以来,晋城市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随着晋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明显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保护形势出现新格局,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愈来愈显著,尤其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切实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设用地需求量猛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作用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加之,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已提前实现,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指标即将用完。
在建设用地的审批中经常涉及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问题,上一轮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要求,加之2010年现行规划就到期,因此,《规划》修编势在必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文件要求,应即时启动《规划》修编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晋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晋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9.11•【字号】晋市政办〔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晋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适应新时代大应急、全灾种救援处置要求,建立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和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晋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17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治理和应对处置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刘锋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张利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总指挥:王斌权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梁丽萍副市长武健鹏副市长冯志亮副市长王宏微副市长焦新文市政府秘书长成员:牛泽民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卢海建市政府副秘书长、经研中心主任司国奇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审批局局长李东升市政府副秘书长史小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金中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子荣市政府副秘书长上官东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刘宇亮市政府副秘书长白彬丽市政府办党组成员侯虎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新闻中心主任邹树琦市发改委主任李志忠市教育局局长郑泽市科技局局长田志军市工信局局长赵建云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涛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宋书平市司法局局长崔国炜市财政局局长张新光市人社局局长刘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郎诗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郭明太市住建局局长张海芳市交通局局长张国文市水务局局长武小雅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申连太市商务局局长席学武市能源局局长樊林奎市卫健委主任鲍瑞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杜平市审计局局长王丽市文旅局局长白亚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秀峰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郭斌市体育局局长田永健市人防办主任聂永平市大数据局局长任志忠市金融办主任牛晓明团市委书记李勤才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苗富才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主任王万荣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张强胜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刘建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刘同兴晋城军分区副司令员胡锐武警晋城支队支队长张鹏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赵新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王亮清晋城银保监分局局长马远晋城公路分局局长张平市气象局局长祁砖晋城煤监分局局长和全忠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毕明荣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商浩辉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志清晋煤集团总经理徐浩市新闻传媒集团董事长刘建国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总经理毋瑞军兰花煤炭实业集团董事长马月生天泽煤化工集团董事长李垚山西煤运集团晋城公司执行董事张小宁254处党委书记、副处长韩奇峰中石化晋城分公司经理刘靖中石油晋城分公司经理冯晓军长晋、晋焦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赵升琪晋城高速公路分公司总经理尹文谦高新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马志鹏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总经理李芳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总经理关丽国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总经理总指挥部主要职责:加挂市减灾委员会牌子,统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关于灾害防治、事故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统筹制定全市应急管理政策措施、总体预案、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综合减灾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国企国资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国企国资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晋市政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国企国资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市政发〔2018〕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国有企业:《晋城市国企国资改革财政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2日晋城市国企国资改革财政支持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市发〔2017〕5 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切实帮助国有企业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我市国企国资改革,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企国资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7〕54 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财政支持政策。
一、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及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市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对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费用,市财政按照《晋城市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市财建〔2017〕82 号)的规定给予50%的补助。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二、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腾笼换鸟”置换资金的使用政策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有关资产“腾笼换鸟”。
置换的资金,30%转为一般公共预算,70%用于市属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动能、发展产业,解决市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关闭破产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等历史遗留问题。
责任部门:市经信(国资)委、市财政局。
三、设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引导基金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7〕5 号)精神,为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设立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2018 年市级财政安排2 亿元专项资金,以后逐步扩大规模,完善基金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培育新兴产业,推动实施重大项目。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晋市政办〔2020〕63 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63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如下:王震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张利锋常务副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应急管理、统计、能源、人民武装、地震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防震减灾中心、民航机场公司。
联系:晋城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晋城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晋城市税务局、晋城煤监分局、国家统计局晋城调查队。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范兆森党组成员: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望远副市长:负责社会保障、工业、国企国资监管、工业园区建设、生态环境、煤层气增储上产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国投公司、兰花集团、天泽集团、丹河新城公司。
联系: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晋城供电公司、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晋城市无线电管理局、晋城长途线务局、中央和省企业驻市分支机构。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梁丽萍副市长: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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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2]72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6.05
【实施日期】2002.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
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2年6月5日晋城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不再保留轻纺总会,行政管理职能并入经贸委,保留晋城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以下简称联社),为经济组织,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受市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系统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在全市的执行;制定联社章程,并依照章程开展社务活动;发挥联结政府与城镇集体经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政府及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制定全市城镇集体经济行业系统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