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发改委等10部门对巴公等转型综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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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晋市政办〔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69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5日晋城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发展环境、激发民营和小微企业内生动力,有力助推转型发展,结合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开展具有晋城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着力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状况,加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为晋城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晋城市金融服务综合改革,按照“财政引导,市场运作,服务实体,风险可控,鼓励创新,奖优罚劣”的原则,打造资源型地区民营和小微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

2020年试点期间,融资规模有效扩大,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加46亿元;融资利率进一步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7.8%以下;防范化解小微企业信用风险,不良贷款余额进一步下降,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下;融资担保服务持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达8.46亿元以上,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1.8倍,融资代偿率3%以下。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30•【字号】晋市政办[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为有效解决商务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缺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商务部决定于2009年在全国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我市商务局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

为搞好试点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8]503号)精神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评估考核办法》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晋城市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长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樊烨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新善市商务局局长成员:姬庞陵市编办主任王克平市财政局局长刘晋兴市人事局局长成少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志强市商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王志强(兼),成员由领导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1.整合执法资源,实行综合执法。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整合、归并,充实现有力量,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在当地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编制、财政等有关单位,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晋市政发[2013]14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6.08【实施日期】2013.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8日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2〕98号)、《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16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目标,为全面部署推进“十二五”后三年晋城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实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争先综改、竞逐中原为基本方略,以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城乡统筹进程、加快建设美丽晋城为主要任务,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科学发展新路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勇于创新,努力开创晋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大胆改革,勇于创新,敢于破除阻碍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束缚,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探索和试验。

--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

突出转型综改试验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选择一批综改试点先行先试,强力突破。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18•【字号】晋市政办〔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晋市发〔2014〕1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2014年底完成,职能转变任务在3-5年内完成。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为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36项)(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省政府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

(市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3个月内完成)2.进一步摸清市本级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

全面核实市政府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外“红头文件”设定的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同时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市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核实工作)3.实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动态管理制度。

公布调整确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告,广泛接受监督。

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

(市审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014年底前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重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重点取消我市设立、多数地市取消或未设立的审批事项。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09]12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09]12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09〕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1号)以及《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市政府部门的“三定”规定工作“三定”(即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工作是实施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

政府各部门要通过“三定”规定工作,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三定”规定的范围市政府办公厅、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和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到职责整合调整的事业单位。

(二)“三定”规定的内容1.定职责(1)各部门按照上下基本对口的原则,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三定”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部门主要职责。

设定审批、核准、备案的事项,要以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此之外,不得自行设置。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列入部门职责,同时要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附在“三定”规定之后。

各部门职责表述要简明、扼要、准确,要明确哪些职责划出去,哪些职责划进来或新增加,哪些职责应该强化,哪些职责应该弱化或下放,哪些职责应该取消。

(2)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9•【字号】晋市政办[2005]102号•【施行日期】2005.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5〕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办发〔2004〕40号),将晋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为正处级建制,是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市发改委是研究拟订、组织实施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搞好经济总量平衡,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区域经济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所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等职能。

2、市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晋市政办[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晋城市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做好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城市的建设工作,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意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推动循环经济建设,达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展循环经济既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具体实际行动,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近年来,我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载体,大力推动和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循环经济的理念,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确立了“以肥为主、肥化并举、煤化结合、热电联产、多元化发展”的循环经济战略。

全面启动了循环经济模范市的创建工作,编制了晋城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出台了《晋城市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资源开发、生产消耗、废物产生和社会消费四大领域的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被列为山西省唯一的全国10个“循环农业示范市”之一。

全市有一个县级市、一个社区、3个企业被确定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涌现出一批基本成型的循环企业,初步形成了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圈、煤转化循环经济圈、焦炉高炉煤气利用循环经济圈、煤矸石利用循环经济圈、煤化工尾气利用循环经济圈和煤层气循环经济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8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10【实施日期】2014.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10日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动计划2014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攻坚年。

根据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工作总体部署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制订2014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按照市委六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以解决晋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以政策引导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内容,努力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难题,力争使我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在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课题上取得新突破,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转型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科学发展新路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大改革1.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

坚持把循环经济作为产业准入基本条件,从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开展对循环经济发展成效进行科学评估;制定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探索建立工业废弃物处理认证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单位配合)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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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发改委等10部门对巴公等转型综改试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5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7
【实施日期】2014.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发改委等10部门对巴公等转型综改试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
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综改先行试点,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全面推进全市综改试验区建设,省市两级政府先后确定了泽州县巴公镇、高平市马村镇等十个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和园区为转型综改试验先行试点。

为强力推进各试点建设,经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市县部分行政审批权限进行下放。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涉及市县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园林、行政执法、人防10个部门,共有54项。

所涉及的部门要做到真下放、不干涉、多指导。

二、本次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只在特定范围(城区北石店“四化同步”推进试点、扩权强镇晋城巴公试点、泽州县金村新区低碳发展试点、高平市马村园镇一体化发展试点、高平市米山产业转型发展试点、阳城县町店产业转型发展试点、陵川县潞城民生改善试点、沁水县郑村特色城镇化试点、开发区金匠园区新兴产业发展试点)、特定时间(5年内)有效。

相关县(市、区)和试点要在特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依法认真履行相关职能。

三、市政府已通过晋市政办函〔2013〕50号文件对城区西北片区审批权限进行下发,仍按原文件执行。

四、对于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除泽州县金村新区低碳发展试点和开发区金匠园区新兴产业发展试点由其所在地县区相关部门承接外,其余全部下放至各试点所在乡镇审批,报市县主管部门备案。

五、对于各试点土地出让收益,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巴公试点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13〕29号)组织实施。

附件: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目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7日
附件
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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