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发展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体系
证券市场大事记

2003年证券市场大事记周菊荣2003年1月2日由权威组织发布的内地市场第一个交易所国债指数——上证国债指数(代码000012)以静态(通过报刊、网站等形式)正式对外发布,一段时间后将开始实时动态发布。
2003年1月2日企业债回购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其中三天回购品种证券简称RC-003,证券代码131900;七天回购品种证券简称RC-007,证券代码131901.深交所债券交易费率新标准也于同日开始实施,比原费率平均降低幅度达50%。
2003年1月6日《中国证券报》信息数据中心统计:2002年券商股票市场承销业务总量为778.4亿元,较2001年缩水三成;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独占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由32家券商承销。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将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月10日上证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开始实行,正式开展大宗交易业务。
2003年1月11日第七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在京举行。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
2003年1月12日国内首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
2003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目前已批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以及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三家外资银行的上海分行从事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QFII制度的引进是我国向外资开放国内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
2003年1月14日财政部发出《财政部关于2003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通知》,作出的重大变化有,招标方式在原先单一的“荷兰式”基础上增添“美国式”招标方式,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2003年国债承销团成员都可以跨市场参加国债招标活动。
2003年1月14日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证监会将继续加强证券期货法治工作,大力推进诚信建设,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不断改善市场结构。
健全自律规则体系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健全自律规则体系促进行业规范发展199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经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这是协会第一件自律规则,通过会员赋权方式,赋予协会进行行业发展设计、拟定自律性管理规章等职责。
1998年12月29日,中国首部《证券法》发布,专章规定了“证券业协会”相应内容,授予协会“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等职责,《证券法》历经数次修改,协会制定自律规则和业务规范方面的职责逐步加强。
2002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赋予中国证券业协会部分职责的决定》(证监发[2002]82号),赋予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制定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操守准则和行为规范等职责;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2020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意见》(证监发[2020]77号),提出协会应坚持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差异化定位,坚持自律规则、业务规范的正面清单属性,更加突出前瞻性引导、预防性规范作用,充分发挥协会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公司自治三位一体证券行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30年来,协会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会员赋权,经七届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自律规则及自律规范性文件近300件次,逐步形成了涵盖章程等基础规则、会员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以及合规风控、投资者保护、各证券业务条线业务规则的分类分层的证券行业自律规则体系。
回顾协会自律规则制定历程,呈现6个突出特点:自律规则差异化定位逐步清晰,声誉约束机制逐步形成,自律规则制定逐步规范化,业务规则始终紧跟改革步伐,合规风控管理始终伴随业务发展,与其它自律组织规则紧密衔接。
一、自律规则差异化定位逐步清晰多年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协会已形成相对清晰的自律管理差异化定位和基本工作思路,以自律规则和业务规范等为手段,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补位与先行作用。
规则制度上,科学界定行政规定与自律规则的规范内容,坚持自律规则的正面清单属性,突出前瞻性、预防性监管,侧重于指导性的正面清单规定,告诉市场主体“应该怎么做”,引导行业机构突出主业、守正创新。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证券市场自律是指证券市场参与者组成自律组织,在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依据证券行业的自律标准和职业道德,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改革的行为。
那么证券市场是怎么样实现自律的呢?1、证交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2、证交所的一线监管权力:①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的证券帐户限制交易,报证监会备案②对证券的上市交易申请行使审核权③就暂停或终止股票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④对暂停或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⑤当事人对证交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向证交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3、证交所对会员的管理①证交所接纳的会员应是依法设立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法人②证交所接纳、开除会员,应报证监会备案③证交所设立普通席位以外的席位、调整普通席位和普通席位以外的其他席位的数量,应报证监会批准④会员转让席位必须经证交所审批,严禁会员将席位出租、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4、证交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证交所应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①该公司的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②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③上市公司提出停牌申请④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⑤证交所认为必要时1、证券业协会成立于 1991.8.282、会员制,证券公司必须参加,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3、三大职能:自律、效劳、传导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由证券业协会负责自律管理①证券公司依据合同,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指导、催促②证券业协会委托证交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③证券业协会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效劳业务监视管理5、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1)18 周岁,高中以上文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试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2)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通过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执业证书,30 日内颁证:①已被机构聘用②最近 3 年无刑事处分③未被证券市场禁入(3)取得执业证书人员,连续 3 年不从业的,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4)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5)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不为原聘用机构聘用的,原聘用机构应在 10 日内向协会报告,变更该人员执业登记(6)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在 10 日内报告协会,变更执业登记(7)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在10 日内向协会报告(8)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扰乱考场秩序的,2 年内不得参加考试(9)被证监会撤消执业证书或被证券业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 3 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6、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根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分处分信息(1)警示信息的内容包括:①受到证监会谈话提醒②拒绝证监会证监局检查、调查③执业或变更中隐瞒、编造④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持续培训或执业证书年检⑤被投诉⑥违反所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2)无明显事实根据的匿名投诉不记录,调查不属实的投诉不记录1、中央登记制度: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接2、xx.3.30 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自有资金不少于 2 亿4、证券登记结算制度(1)证券实名制(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我国上市证券的集中交易采用净额结算方式,结算参与人必须按照货银对付原那么,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足额交付其应付的证券和资金,并为交易行为提供交收担保。
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是指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主管的一系列监管机构和制度,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证监会:负责全面统一、监管我国证券市场,制定并实施相关法规和政策,对上市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等各类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和制度。
2. 上交所、深交所:作为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负责股票和债券的交易和信息披露,履行市场运营、自律监管的职责,推动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3. 中央结算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负责证券的登记、结算和清算,确保证券交易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4. 监管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负责对证券市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5. 自律机构: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等,负责对证券、基金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法院等机构,以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多个监管机构的协作和配合,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监管网络,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运作。
证券业自律监管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证券业自律监管机制的改革与完善近年来,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为了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证券业的自律监管机制亟待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第一,当前证券业自律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第二,相关改革措施的分析和评价;第三,今后如何进一步完善证券业自律监管机制。
一、当前证券业自律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目前,证券业自律监管机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自律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受到质疑。
一些自律组织由于长期受到政府和行业的影响,导致对非法行为的打击不力。
其次,处罚力度不够,一些违规行为只受到轻微处罚,难以形成有效威慑。
再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是当前监管机制的一大难题,一些行业内部消息在市场上的传播速度过快,使得部分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
二、相关改革措施的分析和评价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首先,在提高自律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方面,加强人员选拔和培训,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尽量减少政府和行业的干预。
其次,在加大处罚力度方面,相关部门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恶意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将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
此外,进一步增加投资者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也是当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这些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证券业的自律监管机制。
首先,加强选拔和培训,能够提高自律机构的专业素质,提升他们的监管能力;其次,独立的监督机构可以有效避免政府和行业的干预,保证监管工作的公正性;最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能够形成有效的震慑,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然而,这些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自律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避免其成为政府的附庸或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其次,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也要注重依法从严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再者,投资者教育力度虽有提高,但还需加大投资者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今后如何进一步完善证券业自律监管机制为了进一步完善证券业自律监管机制,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证券监管及自律制度

第六章 证券监管及自律制度 第三节 证券监管机关和自律机构
(二)自律性监管的常见组织形态
1.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公司或者其他证券业
从业机构或个人依法组成的行业性协会。凡 是接受和承认证券业协会章程,并具有相应 资格的证券公司和证券从业机构或个人,均 得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的成员。
第六章 证券监管及自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
纵观英国证券市场法律监管体制以自律管理为 主,主要依靠伦敦证交所自身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高 水准的专业证券商进行自我监管,而在法律管理和 政府机构的组织管理上比较分散,形成了完备的证 券市场自我管理体系,具体表现在:
1、政府不设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 2、英国证券市场“法律”监管体系,以英国证券交易
典型国家是法国、德国。
第六章 证券监管及自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
法国的证券法体系从总体上更接近美国型,主 要由政府管理,自律作用较小。
法国主要证券管理机构有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 会和其执行机构证券执行委员会。前者是一个独立 的政府机构,负责保护投资者和市场的有序运行。 后者是行业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及证券商有广泛 的管理权,它的许多职能都是通过下属机构法国证 券协会这一自律性的证券管理机构来完成与执行。
第六章 证券监管及自律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
我国证券市场对证券监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第一,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沪、深证券交易所划 归证监会直接管理,标志着我国证监会实行集中统 一管理体制的初步形成 。
第二,撤销证券委,工作改由中国证监会承担,把中 国人民银行对证券业的监管划归证监会管理。证监 会对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将地方证管 部门移交证监会会统一监理,从而形成了集中统一 的证券监管体系。
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和自律机制

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和自律机制为了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和自律机制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变化而日益完善。
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在保证市场公平透明和稳定的同时,也在推动市场的规范发展。
1. 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是指对市场进行监管的行政机构。
在我国,涉及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中国证监会负责。
中国证监会是全国金融市场的综合监管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审批上市,监督证券交易,维护投资者权益,制定相关规则和政策,打击市场违法行为等。
除此之外,还有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参与到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中。
2. 金融证券市场的自律组织金融证券市场的自律组织是指金融行业自行组织起来的民间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监管行业内部的行为准则和自律制度。
目前在我国,主要的自律组织包括:全国股份有限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协会主要职责是促进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的互联互通,维护证券公司的合法权益,改进证券行业服务,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
3. 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和自律机制是指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共同制定的行业准则和制度。
在我国,一些监管政策和制度的内容,是由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共同制定的,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促使金融行业内部更加规范化。
4. 金融证券市场监管和自律机制完善的意义金融证券市场监管和自律机制的完善,对金融行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可以促进市场公平透明和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可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市场出现乱象。
最后,还可以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推动作用。
总之,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和自律机制是一个相当复杂和庞杂的体系。
但随着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积极努力和市场的发展,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和自律机制将会越来越完善,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全面有效的保障。
证券自律管理制度

证券自律管理制度一、证券自律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证券自律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平、公正、透明、诚信。
合法是指证券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公平是指证券市场交易应基于公平竞争,公正的原则进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公正是指证券市场交易应以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为基础,保障市场有效运转。
透明是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和交易活动应公开透明,促进市场有效定价。
诚信是指证券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应遵循商业道德规范,诚实信用,维护市场信誉。
二、证券自律管理制度的内容证券自律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准入、信息披露、交易行为、信披合规、风险管理、投资者保护等多个方面内容。
市场准入是指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合法合规准入市场交易,包括证券公司、特许机构、国际机构等,在申请准入时需要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的材料,通过严格审查。
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包括财务信息、业务信息、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等,以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利益。
交易行为是指证券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合法合规开展交易活动,不得从事违法买卖、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信披合规是指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不得有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
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市场主体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内部控制、风险监测等工作,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投资者保护是指证券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应尊重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投资者教育意识,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证券自律管理制度的实施证券自律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依托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监管,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行业规范,促进市场自律化。
通过制定业务规则、行为准则、监督管理制度、违规处罚规定等,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稳健发展。
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加强自律宣传和培训,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提高自律意识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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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发展证券市场自律
管理体系
自律管理在证券市场监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所谓自律管理也称自我管理是指行业中的企业按照一致的意愿自行对各成员进行管理以促进行业的公平、有序发展
自律管理不可替代的地位源之于相对政府监管其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和特殊作用一般说来自律性监管之所以行之有效主要原因有四点
首先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具有互补性;其次自律管理具有灵活性;再次自律管理具有专业性自律组织来自市场、接近市场、了解市场拥有直接的市场经验并储备了大量的专业人士在自律管理中能够发挥专业优势;最后实行自律管理满足了证券市场监管的多层次性需要
自律组织与政府监管应该互为依存相互补充
境外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自律制度成功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应该是互为依存相互补充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在世界X围内政府主导下的监管模式和自律主导下的监管模式正在发生改变一个基本趋势是出于证券市场监管及时性、有效性需要自律组织和政府机关在分工监管的基础上相互协作和补充自律管理和政府监管被紧密结合在一起其中政府更多地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政策的支持者、XX行为的查处者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自律组织更多地作为市场运作的组织者、市场秩序的一线监管者、违规行为的发现者
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初步建立了自律管理体系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得到了重视自律管理作用也得到了一定的发挥但整体而言我国证券市场仍然是一个新兴市场并处于转轨阶段市场的发展主要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市场的监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权力监管体系缺乏层次性与此相对应在实际运作中自律管理机制和职能没有真正到位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有待改进的问题主要有在法律上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缺乏应有的地位我国《证券法》所规定的证券市场监管基本上是行政监管为主自律监管未作系统性表述
在主体资格上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组织独立性不够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国情现阶段我国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
会都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还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通常被看作准政府机构相应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实行的自律管理也经常被理解成政府监管的延伸
在职责分工上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的权限不够明晰在对证券市场监管过程中自律组织与证券行政主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权力边界不够清晰职责分工和监管机制还没有理顺有的地方存在交叉或重叠有的地方出现了缺位或越位此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作为自律组织二者分工和协作关系也没有完全理顺
强化和落实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发展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组织者为证券发行人提供筹集资金的场所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直接面对上市
公司、投资者、证券商和广大中介机构能够对证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这种特殊的角色、职能和优势客观上要求证券交易所承担起对会员公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的一线监管责任
由于特定的历史和国情在现阶段证券交易所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职能还没有到位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强化和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完善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制度建设中要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遵守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普遍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相应的制度完善和创新中如下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第一、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其主体资格的独立性交易所进行有效的自律管理必须首先取得独立的法律人格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管理组织
第二、交易所自律管理权力应来源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行政授权法定自律是更为高级的自律制度能够提高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效力层次保证自律管理的权威性清晰划分自律管理和行政监管之间的权责边界在修改《证券法》时对交易所的监管权限应从现阶段的授权自律向法定自律转变恢复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本来面目
第三、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赋予证券交易所进行制度创新、品种创新和交易方式创新的权利恢复市场的应有功能在适当的约束条件下赋予证券交易所及时、自主地进行制度、品种、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权利增强核心竞争力既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和变革的内在要求也是迎接全球市场竞争挑战创建区域或国际性交易所的外在要求
第四、必须妥善处理好交易所自律管理和行政监管之间的关系我国证券市场过于依赖政府监管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弱化是在特定的市场环境和历史背景下产生的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今后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规X和发展固然离
不开政府监管但应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发挥其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起交易所自律管理与政府行政监管并重的格局其中交易所自律管理应处于监管第一线优先发挥作用交易所自律管理无法覆盖、难以作用的领域由政府进行行政监管同时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活动本身应接受政府监管
第五、交易所自律管理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契约关系已基本建立但还没有充分到位应进一步树立其在市场中的权威性
第六、应发挥证券交易所在多元化解决证券纠纷中的作用自律管理意味着证券行业内的相关事务包括证券纠纷事务的处理应尽可能自律事实上提供一定X围内的证券纠纷解决渠道是自律管理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证券交易所作为主要的自律组织在多元化解决证券纠纷方面无疑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一点已经在纽约等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建议在《证券法》修改时建立我国证券纠纷多元化
解决机制并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有权建立和解、调解机制为一定X围内的证券纠纷提供解决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