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焚烧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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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8.05•【字号】辽环函〔2015〕209号•【施行日期】2015.08.05•【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中石油长兴岛炼化、恒力炼化一体化等石化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环办函〔2015〕863号),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9次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拟建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

本项目分为厂内工程和厂外工程:厂内工程包括新建以45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为核心的2000万吨/年炼油、化工装置、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主要工程内容包括2套常减压蒸馏装置(均为1000万吨/年)、450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含液化石油气分离)、200万吨/年煤油加氢精制装置、6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裂化装置、1150万吨/年重油加氢裂化装置(含蜡油加氢裂化、渣油加氢裂化、溶剂脱沥青)、60万吨/年润滑油异构脱蜡装置、45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含石脑油加氢)、50万吨/年异构化装置、100万吨/年碳3/碳4混合脱氢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82万吨/年MTBE装置、73万标立米/时PSA氢气提浓装置、50万标立米/时煤制氢联产醋酸装置(含空分);65.4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产品精制装置(富气脱硫、吸收塔顶气脱硫、液化石油气脱硫脱硫醇、气柜气脱硫、碱渣处理)、火炬设施、低压放空气回收设施、油气回收装置、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雨水监控及事故水防控储存设施、固废暂存设施、动力站脱硫脱硝设施、厂区绿化等环保工程;原油罐区、中间原料罐区、液化石油气罐区、化工轻油罐区、汽油罐区、航煤罐区、柴油罐区、芳烃罐区、润滑油基础油罐区、污油罐区、装车设施、燃料气回收设施等储运工程;动力站(区域集中热源)、循环水场、净水厂等公用工程。

02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规定

02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规定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规定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按照附表执行。

含多项建设内容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项目主体工程内容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

—5—附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建 设 项 目 内 容轻工 纺织 化纤 —粮食及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制糖、糖制品加工,乳制品加工,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屠宰,水产品加工;—卷烟,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人造板制造;—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塑料制品制造(不含电镀工艺的);—废塑料、废轮胎、废油再生利用;—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品制造,服装制造,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

化工 石化 医药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水处理剂等制造,日用化学品制造;—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焦化、电石,煤炭液化、气化,煤气生产;—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油库、气库;—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冶金 机电 —炼铁(含球团、烧结),炼钢,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黑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汽车、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航空航天器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金属铸件,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有电镀工艺的塑料制品和工艺品加工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印刷电路板制造,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船等再生利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指导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开展相关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要求,不断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包括编制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

第四条人员配备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3.编制重点项目(清单附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第2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其中,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重点项目(输变电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中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1.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培训、研修、远程教育等;2.每年参加相当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

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焚烧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书

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焚烧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书

1.前言1.1项目由来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原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厂)始建于1994年,属股份制有限公司,位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南路16号,于2013年与法国Novacap合作成立为中外合资企业。

现公司占地面积83934平方米,现有员工3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近100名。

为此,扬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投资5000万元将现有焚烧装置整体搬迁至扬子医药东厂区,并对该装置及其配套工程等进行优化。

本次建设的主要内容有:①将现有危废焚烧装置、尾气处理装置及配套设施等整体搬迁至扬子医药东厂区,同时新建配套的辅助设施(各类仓库、配电控制室、空压机房、循环水池等,搬迁西厂内现有1只1200m3对硝基氯化苯储罐至东厂区,并新增一只1200m3对硝基氯化苯储罐(备用);②在搬迁场地内新建一套“回转窑、二燃室”等焚烧备用装置,建成后形成“回转窑+二次燃烧室+SNCR脱硝装置+膜式水冷壁余热锅炉+半干式急冷吸收+干式除酸与二噁英吸收+布袋除尘器+排风机+喷淋塔+洗涤塔”一用一备,一根排气筒排放,满足主体装置的安全运行;③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装置”焚烧炉运行过程中,发现焚烧固废中“蒸馏焦油500吨/年”中尚有较大量的有效组份,根据原料监测分析,该蒸馏焦油中有效成分较高,可进行回收,提高原料回收率,减少原料的消耗;从减少公司运行成本和经济效益角度出发,在现有焚烧装置前增加一套“脱色+过滤”回收装置,进一步对釜残焦油进行“脱色+过滤”回收处理后再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焚烧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收集,听取了建设方对项目概况、工程内容的介绍,踏勘了厂区及外围现场,收集了厂址所在地区的区域基础资料。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绿地国丰清洁燃料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电极焦装置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绿地国丰清洁燃料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电极焦装置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绿地国丰清洁燃料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电极焦装置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12.12•【字号】辽环函〔2013〕458号•【施行日期】2013.12.12•【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绿地国丰清洁燃料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电极焦装置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13〕458号关于辽宁绿地国丰清洁燃料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电极焦装置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宁绿地国丰清洁燃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辽宁绿地国丰清洁燃料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电极焦装置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2013年12月6日厅务会讨论决定,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一、本项目总投资160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85万元。

拟选厂址位于营口市仙人岛地区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新增用地272亩,年运行时间8000小时,定员437人。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20万吨/年电极焦装置(包含干气和液化气脱硫)、30万吨/年重芳烃加氢装置、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4000标立方米/小时甲醇制氢装置、1500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含硫磺单元、60吨/小时酸性水气提单元和50吨/小时溶剂再生单元)及与其配套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原料储罐62000立方米、中间罐6000立方米、产品储罐50000立方米,临建50吨/小时燃气锅炉,空压站、氮气站,酸性气处理、干气脱硫、可燃气回收、油气回收设施,新建1架酸性气塔架式火炬,事故状态依托在建碳九加氢项目地面火炬,污水处理厂、酸性水处理、固废暂存库、厂区绿化等。

本项目产品为电极焦、轻重芳烃、蜡油、商品干气(含硫量小于20毫克/标立米)、乙烯原料、丙烯、硫磺。

主要原料为乙烯裂解重油、催化油浆、减压渣油、甲醇等。

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立项环境影响跟踪评估报告书

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立项环境影响跟踪评估报告书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1号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委托单位: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本简本内容由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评价机构)编制,并经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单位)确认同意提供给环保主管部门作为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跟踪评价审批受理信息公开。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单位)、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评价机构)对简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与环评文件全本内容的一致性负责。

目录(简本) (1)1任务由来 (4)2 园区概况及原规划环评、回顾性评价批复要点 (4)3 跟踪评价范围及敏感保护目标 (8)4 园区现状评价 (10)5园区跟踪评价、环保措施和对策 (14)6公众参与 .........................................................................................................................................7跟踪评价初步结论 .........................................................................................................................8联系方式 .........................................................................................................................................1任务由来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始建于1991年10月,1993年11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初期规划面积为4.62平方公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范围类别规定_新旧对照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范围类别规定_新旧对照表
—上述项目的退役;
—核技术利用和退役。
—核设施项目;
—核技术应用项目;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放射性天然铀、钍伴生矿的开采、加工和利用及废渣的处理和贮存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一般项目
—除核与辐射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
可编制除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以外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核与辐射项目
—核动力厂、反应堆;
—卫生、体育、文化、教育、旅游、娱乐、商业、餐饮、社会福利、社会服务设施、展览馆、博物馆、游乐场等项目;
—流域开发、海岸带开发、围海造地、围垦造地、防波堤坝、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的区域性开发等项目。
变更:围海造地工程列入海洋工程类别;
去除:—流域开发、海岸带开发、围海造地、围垦造地、防波堤坝、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的区域性开发等项目。
—各种化学纤维、棉、毛、丝、绢等制造以及服装、鞋帽、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等项目;
变更: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有电镀工艺的塑料制品和工艺品加工制造列入冶金机电类别;
新增:—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塑料制品制造(不含电镀工艺的);
—废塑料、废轮胎、废油再生利用。
—显示器件制造,印刷电路板制造,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船等再生利用。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的冶炼及压延加工等项目。
—普通机械、金属加工机械、通用设备、轴承和阀门、通用零部件、铸锻件、机电、石化、轻纺等专用设备、农林牧渔水利机械、医疗机械、交通运输设备、航空航天器、武器弹药、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家用电器及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及修理等项目;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3.12.31•【字号】苏环管[2003]238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3〕238号)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泰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是在现泰兴经济开发区基础上提升和扩展的,规划面积为16.9平方公里。

园区发展规划、产业定位符合《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报告书》提出的园区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环境保护规划要点总体可行,结合本批复,可作为园区环境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二、在园区开发建设中应注重以下要求,并认真研究落实。

(一)、关于园区的环境保护指导思想要以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指导园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对园区实施环境管理。

将园区建设成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生态工业园区。

(二)、关于园区的总体布局园区内不设生活区,区内现有居住区和民宅要根据园区开发建设计划和进度及时迁出,并做好安置工作,保证其生活质量不下降。

区内行政区、商服区与化工生产区之间要设置绿化隔离带。

园区边界处设500米左右的安全卫生防护隔离带,其中防护林带宽度不小于50米。

隔离带内不得批准建设居民住宅区、学校、卫生院等敏感建筑物。

园区与泰兴市主城区要保持4公里以上的间隔。

(三)关于园区环保基础没施建设园区实行集中供热,要及时扩建和完善热电厂及其供热管网,园区内企业所用蒸汽应由园区热电厂提供,原则上不得自建锅炉。

区内已建的燃煤锅炉要限期拆除。

因生产工艺必须建的导热油炉、高压蒸汽锅炉,其所用燃料必须为低硫燃料油或燃料气等清洁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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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1.1项目由来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原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厂)始建于1994年,属股份制有限公司,位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南路16号,于2013年与法国Novacap合作成立为中外合资企业。

现公司占地面积83934平方米,现有员工3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近100名。

为此,扬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投资5000万元将现有焚烧装置整体搬迁至扬子医药东厂区,并对该装置及其配套工程等进行优化。

本次建设的主要内容有:①将现有危废焚烧装置、尾气处理装置及配套设施等整体搬迁至扬子医药东厂区,同时新建配套的辅助设施(各类仓库、配电控制室、空压机房、循环水池等,搬迁西厂内现有1只1200m3对硝基氯化苯储罐至东厂区,并新增一只1200m3对硝基氯化苯储罐(备用);②在搬迁场地内新建一套“回转窑、二燃室”等焚烧备用装置,建成后形成“回转窑+二次燃烧室+SNCR脱硝装置+膜式水冷壁余热锅炉+半干式急冷吸收+干式除酸与二噁英吸收+布袋除尘器+排风机+喷淋塔+洗涤塔”一用一备,一根排气筒排放,满足主体装置的安全运行;③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装置”焚烧炉运行过程中,发现焚烧固废中“蒸馏焦油500吨/年”中尚有较大量的有效组份,根据原料监测分析,该蒸馏焦油中有效成分较高,可进行回收,提高原料回收率,减少原料的消耗;从减少公司运行成本和经济效益角度出发,在现有焚烧装置前增加一套“脱色+过滤”回收装置,进一步对釜残焦油进行“脱色+过滤”回收处理后再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焚烧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收集,听取了建设方对项目概况、工程内容的介绍,踏勘了厂区及外围现场,收集了厂址所在地区的区域基础资料。

在此基础上,对项目所涉及的重点保护目标、重点污染环节进行了筛选,并按照相关导则要求,对项目评价因子、评价等级进行确定,据此开展环境影响工作。

经过资料收集、整理和模式计算、分析,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评价目的该项目为三废处理装置搬迁项目,评价目的为:通过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以及项目在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及其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评价,了解和分析拟建项目所在地周围目前的环境质量现状及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的对策与措施,从环保角度对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论证,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项目特点(1)本项目为三废处理装置搬迁项目,将现有的一套1000kg/h危险废物焚烧装置搬迁至扬子医药东厂区的地块内,同时在汇丰科技内新增一套焚烧炉备用装置,同时搬迁并配套的辅助设施(各类仓库、配电控制室、空压机房、循环水池),搬迁西厂内现有1只1200m3对硝基氯化苯储罐至东厂区,并新增一只1200m3对硝基氯化苯储罐(备用)。

目前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已同意该项目变更地址。

在充分了解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做好本项目的工程分析,论证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预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2)本项目部分公辅工程部分依托扬子医药公司现有设施,应在充分了解现有依托工程的基础上,论证依托工程的可行性。

1.4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对该公司周边环境状况进行实地踏勘;与该公司技术人员就环评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交流;收集了当地环境现状背景、工程等相关资料及现状监测数据;同时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就项目信息在泰兴环保公众网分别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并对项目周边群众发放了公众意见调查表,征求公众意见,并与此同时对周边企业及群众召开了听证会,征求听证代表意见。

在上述大量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3-1。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结合厂址地区环境特点、工程特点,重点回答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关注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大气污染物中的二噁英对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后是否确保稳定达标;1.6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对该公司周边环境状况进行实地踏勘;与该公司技术人员就环评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交流;收集了当地环境现状背景与工程等相关资料。

在上述大量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我司接受委托后,对项目拟建地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收集了相关资料,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进行了初步筛查:1.6.1初步筛查一、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三废处理装置搬迁项目,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泰州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6年)》,本项目工艺及产品均不在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此外,本项目取得了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备案号:2017-321283-26-03-667452),表明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

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及与相关规划、环境管理要求的符合性(1)本项目所在地为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内,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位于中部区,中片区发展定位为高端精细化学品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精细化工、环氧乙烷产业、医药产业。

本项目属于精细化工,本次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中的产业定位。

因此,本项目与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相符,选址可行。

(2)《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园区限制、禁止入区详见表1.6.1-1。

根据表1.6.1-1,本项目为三废处理装置企业,不属于园区限制、禁止入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环境准入基本要求及负面清单所列行业,项目符合所在地产业发展定位。

1.6.2“三线一单”相符性1.6.2.1与江苏省、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内,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全部为二级管控区),位于本项目北边3.1km处,故项目不在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故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1.6.2.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长江,根据《泰兴市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3万m3/d)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废水接管至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不会改变周边水环境功能。

1.6.2.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位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内,项目用水来源于市政自来水,使用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项目用电量约为50万kwh/a,园区电网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因此,本项目用水、用电均在园区供应能力范围内,不突破区域资源上线。

1.6.2.4 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本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敏感区,采用同内外先进的生产工艺,具备先进自动控制水平,真正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

1.6.2.5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及与相关规划、环境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要求:1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化工监测点)淘汰力度。

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2、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

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

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

泰政办发[2017]63号文要求:在化工、纺织、机械等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按照省要求化解船舶产能。

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

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

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

《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新建化工企业要确保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与周边场所的距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严格废水处理与排放。

推进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严禁化工生产企业工业废水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企业清下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清下水必须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放;厂内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化工园区污水要采用专管或明管输送,且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对污水排放口要严格管理,一个园区(企业)原则上只能设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位于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该园区于2016年7月取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

项目选址于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内。

该项目距长江岸线约0.68Km,项目属于“三废处理装置”搬迁项目,不涉及新建、扩建,符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动员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8〕63号中“长江干流岸线、清水通道沿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的要求。

根据《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苏环办【2014】3号):“化工行业废气治理应遵循“源头控制、循环利用、综合治理、稳定达标、总量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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