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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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41-80)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41-80)
经区域预测或者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 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所有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当区域预测或者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认定为无突出危险区 时,如果采掘过程中发现所依据的条件发生明显变化的,煤矿总 工程师应当及时组织分析其对区域煤层突出危险性可能产生 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十三条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 并有可靠的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参数等预测资料 的,区域预测工作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 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 人批准。

第五十四条 经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 突措施并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 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对每个被保护工作面的保护效果进行检 验: (一)未实际考察保护效果和保护范围的; (二)最大膨胀变形量未超过 3‰的; (三)保护层的开采厚度小于等于 0.5m 的; (四)上保护层与被保护突出煤层间距大于 50m 或者下保护 层与被保护突出煤层间距大于 80m 的。
保护效果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1—断层;2—突出点或者突出预兆位置; 3—根据突出点或者突出预兆点推测的断层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界线; 4—推测的下部区域突出危险区上边界线;5—突出危险区(阴影部 分)
图 1 根据瓦斯地质分析划分突出危险区示意图
(三)在第一项划分出的无突出危险区和第二项划分的突 出危险区以外的范围,应当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户和煤层瓦斯 含量形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 定,在确定前可暂按表2预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文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常见的一种危险现象,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秩序。

为了防止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煤矿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规定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煤与瓦斯突出是指煤与瓦斯在矿井中由于地质条件、工作面开采方式、矿井通风等原因导致瓦斯和煤体相互作用所引发的煤与瓦斯冒出现象。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体系,积极开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秩序。

第四条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安全生产”的原则,以防控为中心,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平。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监测与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煤与瓦斯突出不发生或发生次数和范围得到控制。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控制技术第六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特点,制定煤与瓦斯突出控制技术方案,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瓦斯开采量,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合理布置瓦斯抽采装置、加强瓦斯引流系统建设、控制开采速度和采深度等。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掘进工艺,减少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合理布设矿井采掘面和排风测风点、加大回采厚度和回采速度、采用合理的支护措施等。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趋势和规律。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安装煤与瓦斯突出监测仪器、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数据库、进行定期的煤与瓦斯突出综合评价等。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瓦斯抽采装置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定期检修和更换瓦斯抽采设备、加强瓦斯抽采系统的清洗和排灰、加强瓦斯抽采操作和管理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新旧规定对比分析)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新旧规定对比分析)
(一)瓦斯压力P≥0.74MPa的;
(二)当瓦斯压力P≥0.50MPa时,煤的坚固性系数 f≤0.5或煤层埋深大于700m的。
当突出危险性指标超过临界值时,则自工作面位置半径100m范围内的煤层应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当后续的采掘作业或测定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应再次进行突出煤层鉴定,或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第十七条根据建井前评估结果进行的突出矿井设计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必须有防突设计的篇章。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时,必须编制矿井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表1 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
判定指标
破坏类型
瓦斯放散初速度△P
坚固性系数f
瓦斯压力(相对压力)P/MPa
临界值
Ⅲ、Ⅳ、Ⅴ
≥10
≤0.5
≥0.74
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标。
第十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当由瓦斯动力现象特征不能确定是否为煤与瓦斯突出或者没有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原始煤层瓦斯压力(相对压力)P、煤的坚固性系数f、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等突出危险性指标进行鉴定。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六条突出矿井的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2023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2023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2023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突破和进步。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和控制,确保矿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煤炭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管理的领导,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推动矿山安全工作的开展。

同时,政府还要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矿山安全设施和技术水平。

其次,规定对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突出预测预警系统,加强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矿井气体的控制和通畅。

同时,企业还要加强对矿区构造和煤层的勘探和研究,采取合理的开采方法和措施,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再次,规定加强了矿井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

矿山企业要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实时监测矿山地质体和气体情况,及时发现和预警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

同时,企业还要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对矿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山企业要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确保矿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遵守安全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最后,规定还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和处理进行了详细说明。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政府将采取吊销许可证、罚款、停产整顿等手段予以惩处。

同时,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预防和控制的相关责任人,政府将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予以处罚。

总之,2023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保障矿工安全和促进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我国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也需要政府、企业和矿工共同努力,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事关重大的一项工作,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本文将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定。

二、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组织及职责1.煤矿瓦斯管理机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瓦斯管理机构,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2.职责:(1)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制定瓦斯探测、监测和防治措施。

(3)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

(4)开展瓦斯灭火、抽采等工作。

(5)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测。

(6)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措施。

三、瓦斯探测与监测1.瓦斯探测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瓦斯探测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置和使用。

2.瓦斯监测: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警。

同时,应当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瓦斯管理机构应当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防治。

四、瓦斯灭火与抽采1.瓦斯灭火:矿井内发生瓦斯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矿井内部安全稳定。

2.瓦斯抽采:煤矿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对瓦斯进行抽采处理,确保矿井内部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抽采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相应的瓦斯抽采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五、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1.培训内容:瓦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瓦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瓦斯监测与控制方法等。

2.培训对象:矿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年版)--(解读)--20200223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年版)--(解读)--20200223

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2019年版)--(解读)--20200223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解读)主编:孙东玲时间:2019年8⽉盘州市煤炭开发总公司盘州市丹霞镇森林煤矿《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2019年版)(企业内部版)排版:李治南注:本《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为煤矿企业内部版,只限于煤矿内部“三项岗位”⼈员学习使⽤。

2020年2⽉23⽇⽬录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的通知 (2)前⾔ (7)⼀、修订背景 (7)⼆、修订原则 (9)1.衔接法规规章,⽴⾜严格管理 (9)2.强化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管控 (10)3.增强防突⼯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4.体现防突技术的先进性和适⽤性 (10)5.总结事故教训,体现预防思想 (10)三、基本结构 (10)1.保持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框架体系 (11)2.删除《防突规定》中“罚则”内容 (11)3.新增“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内容 (11)4.对两个“四位⼀体”综合防突措施的重点条款进⾏完善和修订 (11)四、主要变化 (12)1.与《煤矿安全规程》衔接和统⼀,贯彻落实防突⼯作理念和原则 (12)2.强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标管理和执⾏⼒度 (13)3.新增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 (14)4.吸取事故教训,防控突出风险,防突⼯作前移 (14)5.提⾼⼈员素质,依靠科技进步,引领防突技术发展 (15)五、重要意义 (16)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 (1)第⼀章总则 (1)第⼆章⼀般规定 (14)第⼀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14)第⼆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22)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57)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66)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74)第⼀节区域综合防突⼯作程序和要求 (74)第⼆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81)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90)第四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15)第五节区域验证 (127)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31)第⼀节局部综合防突⼯作程序和要求 (131)第⼆节⼯作⾯突出危险性预测 (141)第三节⼯作⾯防突措施 (156)第四节⼯作⾯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97)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202)第五章防治岩⽯与⼆氧化碳(⽡斯)突出措施 (217)第六章附则 (221)121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9〕27号各产煤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0⽉1⽇起实施。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按煤与瓦斯突出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的防突机构(防突队)配齐专职人员(10人)其中:设专职技术人员兼防突队长1人,防突专职人员8人,其中设1人兼防突班长,进行严密分工负责,在矿总工程师、通防矿长和通风队直管下开展施实防突工作,并作好防突各项规定记录。

第二条防突人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日常管理工作,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动态和规律,积累分析基础资料,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划分,制定防突措施并组织实施,考察防突效果,建立防突档案。

第三条防突队队长对防突工作全面负责,防突队技术员具体负责技术工作。

第四条防突队干部经常深入井下,及时发现并处理防突隐患。

第五条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及防突《操作规程》,详细观察井下煤层情况,做好各项记录,认真安全测定每项参数,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第六条调度室根据掌握的井下防突动态编报防突日报,由防突队、总工程师和矿长每签阅批示。

第七条矿井必须编制矿井年、季、月防突计划和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八条采掘单位对检查出有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防突队、调度室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

第九条在突出危险区域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施工。

防突队每周对检查出的防突方面问题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在一通三防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条防突队每月定期召开防突例会,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防突设施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采掘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防突部门在进行防突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防突措施执行,各采掘单位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效果检验的允许进度执行。

第十四条进入突出危险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一周的防突安全技术培训,学习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掌握突出预兆和自救方法,并经过严格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突出危险区域工作。

第十五条进入突出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室自救器。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4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4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稳定生产,需要建立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以下是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一些制度内容:1. 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负有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激励和约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2.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警制度:建立科学的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和预警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并预警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

3. 煤与瓦斯突出管控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措施和标准,包括合理的瓦斯抽采、通风系统设计、煤尘控制等,确保矿山工作面的安全稳定运行。

4.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行动方案,以及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故的流程和措施。

5. 煤与瓦斯突出监测管理制度: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矿山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煤与瓦斯突出问题。

6.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对事故进行调查,明确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通过建立这些制度和规范,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正常运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各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各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一般包括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警、防治技术措施的要求等内容。

2.标准规范:针对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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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
摘要:针对当前煤与瓦斯突出防控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所造成的突出风险
数据深度解析困难、突出防控效率效果提高空间有限等问题,建立了煤与瓦斯突
出防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该系统主要由突出参数自动上载设备、跨网络数据自
动传输技术和专门的网络信息化管理构成,并通过三者有机融合完成了对突出防
治信息的井下自动上传、对地面智能分析﹑及移动审批等信息,同时完成了对二
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技术执行情况的过程管控,还将有力推动基于互联网+技术
的煤矿安全管控新模式的形成。

关键词:煤;瓦斯;信息化管理
前言:煤与瓦斯突出(以下简称突出)是一种典型的煤岩动力灾害,其一旦
发生则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中国在漫长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以
下简称防突)实践中,研究出了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技术体系,这对突破防控
工作意义重大,其成为一种务实型科学技术,在互联网大潮中,应积极地探讨建
立互联网+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技术体系的结合方式,利用网络资源优势重塑、完善两个四位一体的实施方式,从而在整合防突科学技术上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一、防突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
硬件支撑体系借助自动化、信息化的装置科技,为防突数据分析收集、传递
和大数据分析服务的智能硬件网络平台;数据信息自动传输技术,利用建立在多
网融合下的防突数据信息自行传递、数据共享体系,确保防突数据信息跨互联网
高速、平稳、安全传递和移动审批;防突信息化管理,利用电脑、手机客户端的
联合操作方法,为客户提供了专业﹑方便快捷的防突分析、检索和信息导出。

(一)硬件支撑体系搭建
硬件设备是中国防突信息化的重要基石,利用各种电子设备联动运行﹐以建立硬件支撑体系,主要支持数据采集、传输﹑保存、大数据挖掘等各种功能的完成。

根据使用场合的不同,硬件设施可包括井下设施、地面设备。

1、井下设备
该装置为太阳煤五矿公司原有瓦斯突出参数测定仪的提升版,工作方式和原装置一样,但在数据处理信息化、数据上传的智能化和装置的便携性方面,优点更加明显。

通过该装置能够很方便地将井下测量的重要技术参数自动上传至地面服务器,因而减少了人工填报模式的各种问题。

2.地面设备
服务器,是指具备较高计算能力、长时间可靠工作能力和高度承载能力的计算机系统﹐在国家防突与信息化管理中既是大数据储存和分析中枢,同时又是多网数据融合中心的硬件设施的核心。

计算机服务器端既是数据收集终端,又是信息发送端口,同时更是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管理的重要设备。

而在计算机服务器端运行的防突等信息化软件,是数据维护、信息发送和检索,及对信息系统运营状况监控的主要工具。

手机客户端。

通过移动浏览器可以在安卓等智能手机上安装防突与信息化管理软件,它还将支持完成对防突信息系统的移动审核、移动查询。

其功能是将工作面防突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发给有关工作人员,这是为了保证防突信号准确、安全发送而设计的一种冗余装置,避免因为网络故障等因素导致关键信号无法准确发出。

(二)数据自动传输技术构建
1.局域网数据传输
局域网间数据传输的主要目的是将各种防御数据信息上传至地面网站服务器集中式信息管理,目前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跨网数据传输,将根据WTC-1型突出基本参数测定仪所收集的日常预报和钻孔数﹐由测定仪主机,经井下工业环网
无线基站上传至地面办公网的防突信息管理服务器,为确保安全,两个局域网间
通过硬件防火墙的阻隔,数据单向传送;另一个方式是在办公网内数据传输,即
由计算机客户端实时从计算机局域网上将防突措施钻孔竣工技术参数、区域预测
及其他项目观测信息等,实时上传至防突信息系统网站服务器。

1.云同步服务构建
为完成防突信息计算机局域网上的移动服务,就需要借助云同步技术将信息
连接广域网,也即同步数据至移动服务器上可提供浏览的云数据库中。

为完成防
突数据云同时,首先对太阳煤五矿的本地数据库信息实行了重新设置,以适应云
同步机制的新需求,其中包括:①设置同步标记字段,并以标记字段为依据实现
本地数据库和云端数据库信息的同步更新;②重新设置同步信息,包括指标数据、钻孔信息、班次数据信息﹑以及部分图件数据信息等,并对不一致的数据信息结
构实行了重新设置;③构建数据同步容错机制,以处理在同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
的网络适应器、同时暂停、数据信息量过大等情况。

然后以数据库为目标,通过
设置相应的信息标识、内容判断方式、同步时间、同步类型,加上与其他同步数
据的同步方式,实现防突信息数据库和云主机间的双向共享。

二、现场应用情况
防突安全信息员通过人工填写纸质表格形式实施审核和控制,这些方法主要
有以下不足:突预报准确性较差,业务表格的填报﹑重批耗时过长,工作人员往
往不能在第一时间获得作业面的危险数据,由此造成错失了防突消突时间;突出
的精们性易被人为因素所干扰,因此不能防止数据篡改或录入有误;缺少行之有
效的防突措施的结果统计分析手段,就无法判识是否存在防突措施空白带﹐可以
给工作面带来潜在的突出危险性;而防突数据资料多以纸面形式零散留存,资料
统计分析不便,无法全面、精确的掌握作业面的风险程度和趋势。

结语:针对目前中国防突信息化建设缺失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在阳煤五矿
建立起集硬件支撑体系、数据分析和云同步机制、软件平台为一身的防突信息智
能化管理体系,完成了对防突数据分析地从收集﹑传输到分析﹐再到结果发布、
归档保存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集约化控制。

该系统自阳煤五矿使用至今,一方以
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完成了对防突数据分析的自动收集上传、移动审核,大大提高有了防突效率;另一方面,又通过专业化的统计分析工具,完成了对多元防突数据分析的高效融合、协同判识,更加突出了预警的精确、有效,为煤矿防突决策提供了强大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国法,杜毅博.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框架与建设思路[J].煤炭科学技
术.2020,(1).1~9.
[2]赵旭生,马国龙,乔伟,等.基于事故树分析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指标体系[J].矿业安全与环保.2019,(3).37-43.
[3]庞义辉,王国法,任怀伟.智慧煤矿主体架构设计与系统平台建设关键技术[J].煤炭科学技术.2019,(3).35-42.
[4]李春香,蒋星星.基于大数据的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平台设计研究[J].煤炭工程.2019,(10).171-176.
[5]贺雁鹏,黄庆享,曹健.可视化矿山的发展现状及关键技术[J].煤炭科学技术.2019,(4).32-37.
[6]张鹏,陈运启,靳妮倩君.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察监管平台设计与实现[J].矿业安全与环保.2019,(6).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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