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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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近因原则

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近因原则

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近因原则一、什么是近因所谓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灭失和人身的伤害。

通常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例如,船舶因遭受鱼雷的袭击而进水,使船舶沉没。

若以时间上最接近沉船事故为理由而判定海水的进入为近因是不合理的。

因此,当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且各个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中断的情况下,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损失的原因即为近因。

二、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基本含义是:一是规定近因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负赔偿责任。

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近因的认定方法(一)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判断下一个事件可能是什么;再从可能发生的第二个事件,按照逻辑推理判断最终事件即损失是什么。

如果推理判断与实际发生的事实相符,那么,最初事件就是损失的近因。

(二)从损失开始,按顺序自后向前追溯,在每一个阶段上按照“为什么这一事件会发生?”的思考来找出前一个事件。

如果追溯到最初的事件且没有中断,那么,最初事件即为近因。

例如,暴风吹倒了电线杆,电线短路引起火花,火花引燃房屋,导致财产损失。

对此,我们无论运用上述哪一种方法,都会发现此案例中的暴风、电线杆被刮倒、电线短路、火花、起火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而,财产受损的近因——暴风,也就随之确定了。

四、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从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来看,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况:(一)单一原因即损失由单一原因造成。

如果事故发生所致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显然该原因为损失的近因。

如果这个近因属于保险风险,保险人应对损失负赔付责任;如果这个近因是除外风险,保险人则不予赔付。

如某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来不幸死于癌症。

由于其死亡的近因是癌症,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故保险人对其死亡不承担保险责任。

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近因原则

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近因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2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2版)》是2015年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内容简介:本书结合国际贸易业务、保险学和保险法的理论与原则,对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保险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而详细的论述。

全书内容以与国际贸易关系最为密切的运输保险作为重点,包括中国加入WTO后的保险业现状、出口信用保险与实务、产品责任保险与实务,并在叙述过程中穿插了许多具体案例,以帮助读者掌握如何运用保险基本理论和条款对案例进行分析和阐释,这也使本书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具有吸引力。

目录:第一章风险及保险知识概述1第一节风险及其相关概念1一、风险的定义1二、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3三、风险的分类5第二节风险管理7一、风险管理的起源7二、风险管理的演进过程8三、风险管理的含义与过程9四、企业风险和个人风险10五、风险的度量12六、风险管理的方法14七、纯粹风险管理及其与其他类型风险的比较17八、企业风险管理的组织19第三节保险的定义、要素和特征19一、保险的定义19二、保险的要素20三、保险的特征21第四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23一、保险的职能23二、保险的作用25第五节保险的分类26一、按保险性质分类26二、按保险标的分类26三、按危险转移层次分类27四、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28五、其他分类方式29专栏:学生所面临的风险32复习思考题32第二章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与现代保险业发展概况33 第一节入世前的中国保险市场33一、中国保险业的创立与发展33二、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保险市场的形成35三、入世前中国保险市场的试点开放36第二节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入世承诺与过渡期特点37一、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入世承诺37二、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入世过渡期特点38三、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后过渡期特点39第三节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和发展目标40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和特征40二、中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发展目标43第四节现代保险业发展概况44一、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44二、资本主义的发展促进了保险立法45三、英国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45四、美国保险业概况48五、日本保险业概况49六、瑞士保险业概况50复习思考题50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51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51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51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51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52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55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56一、保险利益的含义56二、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58三、保险利益的变动、适用时限与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60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转移62第三节近因原则64一、近因原则的含义64二、近因原则的应用65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67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67二、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68复习思考题75第四章保险合同76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76一、保险合同的概念76二、保险合同的特征76三、保险合同的分类78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81一、保险合同的主体82二、保险合同的客体86三、保险合同的内容86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89一、保险合同的订立89二、保险合同的变更93三、保险合同的终止96四、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99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100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100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103三、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106 复习思考题108第五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109 第一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109一、海上风险109二、外来风险112第二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113一、全部损失113二、部分损失116第三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120一、施救费用120二、救助费用122三、共同海损分摊费用123四、其他费用124复习思考题125第六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27第一节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27一、基本险条款127二、附加险条款136三、专门险条款142第二节伦敦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45一、协会货物(A)险146二、协会货物(B)险148三、协会货物(C)险149四、协会货物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险150五、协会货物险别的其余部分152第三节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154一、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共同点154二、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区别155复习思考题160第七章陆上、航空、邮包运输货物保险161第一节陆上运输货物保险161一、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162二、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162三、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163第二节航空运输货物保险163一、我国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和条款164二、协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和条款165 第三节邮包运输货物保险166一、我国邮政包裹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167二、协会战争险条款(邮包)168复习思考题169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170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实务170一、贸易的价格条件170二、投保险别的选择172三、选择合适的保险人175四、保险金额的确定176五、投保手续177六、投保的方式182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实务183一、保险单的缮制、批改和转让183二、保险费的结算185第三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索赔实务188一、索赔的程序189二、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91三、索赔工作应注意的问题192四、索赔时效193第四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193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手续193二、确定损失原因194三、责任的审定195四、赔偿金额的计算196复习思考题200第九章出口信用保险201第一节出口信用保险概况201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定义201二、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特点与作用201三、出口信用保险承担的风险和对象202四、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203第二节国外的出口信用保险203一、国外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203二、国际主要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类型204 第三节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205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历程206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特征207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功能208第四节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务209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概述209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211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操作流程212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理赔和追偿实务218五、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实务222第五节中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实务223一、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概述223二、出口买方信贷保险226三、出口卖方信贷保险229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与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区别232 复习思考题234第十章国际产品责任法与进出口产品责任保险235第一节产品责任及其法律制度235一、产品责任235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240三、归责原则243四、产品责任损害赔偿247第二节产品责任保险经营实务250一、产品责任保险概述250二、产品责任保险的种类254三、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259四、产品责任保险费率的厘定261五、风险管理与赔偿处理263复习思考题266参考文献267。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有个做外贸的小李,他要把一批价值不菲的电子产品从中国运往美国。

在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时候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货物的情况,包括货物的性质、包装、运输方式等。

小李心里想,要是把货物包装有点小瑕疵的情况说出来,可能保费就会高,或者保险公司干脆就不保了。

于是,他就隐瞒了这个事实,说货物包装非常完美。

2. 处理结果。

结果呢,在运输途中,由于包装的小瑕疵,货物受到了颠簸,很多电子产品都出现了损坏。

当小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了他隐瞒包装情况的事实。

根据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

小李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小李这下可傻了眼,本来想省点保费,结果却损失惨重。

二、可保利益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小王是个中间商,他从中国的供应商那里订购了一批丝绸,准备转手卖给法国的客户。

他在丝绸还在中国仓库的时候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但是呢,在货物还没装船运往法国之前,小王的法国客户突然破产了,小王也就没有了这批丝绸的销售渠道。

这时候,他就想把这批丝绸转卖给另一个德国客户。

可是在转运过程中,丝绸被火灾烧毁了一部分。

2. 处理结果。

当小王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拒绝了。

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货物转运的时候,小王已经失去了对原来卖给法国客户那批丝绸的可保利益。

他改变了货物的销售对象,就相当于货物的经济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

只有在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王只能自己承担这部分损失了。

三、近因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老张有一批新鲜水果要从东南亚运往欧洲。

在运输途中,轮船先是遇到了一场小风暴,虽然风暴没有直接对水果造成太大破坏,但是导致轮船的制冷设备出现了故障。

由于制冷设备故障,水果在高温下开始腐烂变质。

2. 处理结果。

老张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分析。

货物运输保险的4大基本原则

货物运输保险的4大基本原则

货物运输保险的4大基本原则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用于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

它有着四大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保险公司和货主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些基本原则。

首先,风险合理分担是货物运输保险的第一原则。

这意味着风险应该根据各方的责任和贡献进行合理的分担。

保险公司需要评估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费。

货主和承运人也需要在运输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损失发生时正确处理。

第二,保险利益是货物运输保险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保险利益意味着只有在保险合同中被明确列出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险赔偿。

这就要求保险人必须在购买保险时准确和详细地说明货物价值、质量和数量等重要信息。

同时,保险人也需要在发生损失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尽快处理理赔事宜。

第三,保险人对货物运输过程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

货物运输保险公司有权对货物的装卸、包装、贮存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他们可以要求货主和承运人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保险合同进行调整。

这有助于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最后,保险赔偿要公平、合理。

在发生货物损失时,保险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货物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付,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处理。

同时,货主和承运人也应提供准确和详尽的证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作出赔偿决策。

这四大基本原则,为货物运输保险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只有遵循这些原则,货物运输保险才能够发挥其预防和补偿的功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顺利。

因此,在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时,货主和承运人都应该认真理解和遵守这些原则,以保证自身的利益和权益。

论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论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论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国际运输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的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只有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能投保。

2.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必须以最大的诚信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3.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即为近因。

保险人只对近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4. 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

补偿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保险合同的主要目的。

5. 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取得对第三方责任人的追偿权。

代位追偿原则是保险人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以上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础,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在签订保险合同和处理保险事
故时,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这些原则,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履行和保险目的的实现。

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近因原则

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近因原则

保险近因原则是什么? 在处理赔偿案件时,赔偿和支付保险金的条件是被保险人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标的物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反,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失的近因属于免责事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在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保险人支付赔偿的条件。

邻近性是导致被保险人丧失保险标的的一个直接、有效和决定性的因素。

在保险理赔中,近因原则的适用具有普遍意义。

近因原则: 在处理赔偿案件时,赔偿和支付保险金的条件是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标的物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失的近因属于免责事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保险人支付赔偿的条件。

近因原则起源于保险业相对发达的英国。

近因原则早在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就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确立。

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应当对保险风险的近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保险风险的非近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原则确立后,已被大多数国家采用。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大量的案例已经证明,利用这一原则来判断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灭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合理的。

近因原则已成为保险原则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

根据近因原则,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保险事故是承保风险; 第二,承保风险是近因损失。

就保险人而言,他只负责赔偿承保风险作为近因而造成的损失,而不负责承保风险作为远因而造成的损失,从而避免根据保单提出不合理的索偿; 就保险人而言,他可以以损失的原因很遥远为由,阻止保险人免除保单的责任而不承担承保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 货物运输保险

第九章 货物运输保险
2013-8-11 15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1 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2 串味险(taint of odour) 3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 4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5 短量险(shortage) 6 渗漏险(leakage) 7 混杂、玷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8 钩损险(hook damage) 9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10 锈损险(rust) 11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2013-8-11 22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条文组成 Risks covered Exclusions Duration Claim Benefit of insurance Minimizing losses Avoidance of delay Law and practice
2013-8-11
19
我国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航空运输货 物保险条款》(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Clause)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航空运输险与航空运输一 切险两种,附加险有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一)基本险有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和 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二)附加险有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s)

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近因原则

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近因原则

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有限赔偿合同”。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和《海上保险法》,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不是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而是由保险人造成的某些损失、损害、费用和/或责任。

一些原因(所谓的“承保风险”)。

因此,在海上保险理赔中应适用因果关系原则,即英美法系近因原则。

①原则上,根据《海上保险法》,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承保风险是原因,结果是保险标的的损害,这是海上保险索赔和理赔的前提。

英国海上保险法学家维克托·多佛在综合考虑各种先例和各种情况后,总结了近程诉讼原则造成损失的最直接原因是效率,而不是时间。

在确定原因时,虽然可以忽略原因,但必须用常识来解释,以支持而不是否定当事人的缔约意图,即最接近的原因与最终的成败损失之间必须有不间断的直接联系;如果在即将发生的原因和最终的损失之间出现了新的中断原因,新的中断原因将被排除在外。

前一个原因取决于新原因的效率和控制力。

1938年,在“拉纳萨费特船和进口公司诉环球保险公司诉”一案中,“翡翠”号在航行中搁浅,船上的香蕉因延误而腐烂。

被保险人认为“搁浅”是货物损坏的直接原因。

根据保险单,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认为衰减或固有缺陷是直接原因。

根据保险单,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美国最高法院指出,近因是一种有效事由,不仅是非主因,结果相对及时。

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在装船时状态良好,在正常航行中不会腐烂。

造成损害最直接的原因是海上危险搁浅,而不是搁浅造成的延误。

根据海运货物保险单的规定,保险人应对损失负责。

结合上述理论和案例,可以得出近因原则的内涵如下:1近因是指近因,远因不视为近因。

2接近原因是指有效的接近,即原因对损失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

这不是及时接近,也就是说,它不是造成损失的最终原因。

因此,接近的原因不是直接原因。

如果直接原因本身不具有独立的影响,而是受制于另一个原因,那么即使是间接原因,也被视为最接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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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近因原则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反之,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间接的、不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称为远因。

在保险理赔中,近因原则的运用具有普遍的意义。

近因原则: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

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才构成保险人赔付的条件。

近因原则起源于英国海上保险法,是确定因果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际公认的保险立法基本原则之一。

近因是指风险与损失之间最直接、最有效、最决定性的原因,而不仅仅是在时间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一般来说,持续发生的原因是保险风险,保险人承担全部保险责任。

然而,在一系列连续的原因中存在排除风险或未保险风险。

此时,前者原因为保险风险,后者为除外风险或未保险风险,后者原因是前者原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应承担全部保险责任;前因是排除险或者未保险险的,后因是保险险,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后续原因独立发生,与前因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个人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后因病死亡,你能赔偿吗?
人身意外险被保险人在郊区驾驶时受伤,车辆受损,等待救援。

他死
于肺炎,因为晚上外面天气寒冷。

摔伤和肺炎是导致死亡的两大原因。

坠伤是保险责任,但不是致命的;肺炎导致死亡和遗忘,肺炎是一种疾病,而不是保险事故。

然而,肺炎是由跌倒引起的,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使肺炎已经存在,如果没有摔伤,肺炎也不会导致这种死亡。

因此,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应限于作为近因的被保险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虽然我国现行保险法和海商法均未规定因果关系原则,但根据国际惯例,海上保险普遍适用近因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2月发布的《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分析》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支持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因保险风险的直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的主张。

对近因的立法原则予以肯定。

2、货物因被盗而遭雨淋,你要赔偿吗?
运动鞋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暴雨造成严重的水湿,以及绑在半密封车厢上的帆布由于刀具切割而被打开。

经过现场调查,发现有人在运输途中企图行窃,并向目的地派出所报案。

根据“雨中按照安全运输的规定”属于公路货运保险的保险责任。

显然,用防雨帆布捆绑半密封车厢符合安全运输的规定。

但是,物流公司在投保公路货运保险时不存在额外的偷窃行为,偷窃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虽然没有偷窃,货物也不会下雨;但是如果没有大雨,被盗的物品虽然不会下雨。

另外,如果协议下雨不属于保险责任,而是加上盗窃保险,下雨就不赔偿,即使下雨是盗窃造成的。

根据近因原理,这两个事件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虽然前因是排除险或未保险,但后者
并非前因的必然结果,后因是独立发生的。

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对这场雨造成的损失负责。

3、交通事故受伤后却因心肌梗塞死亡,赔偿?
该车撞上一名行人,被送往医院后意外死亡。

经诊断,死亡是由心肌梗塞引起的。

交警认定该车辆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并赔偿死者家属80万。

汽车贸易第三方保险公司认为,死亡不属于保险责任,汽车方向法院提出上诉。

心肌梗死是一种疾病,病情不稳定会导致死亡,行人在事故中被车辆撞伤,没有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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