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职务规则
船员职务规则的五大制度

驾驶台纪律1、驾驶台是值班人员执行职务工作,发布命令、指挥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场所,应保持肃静整洁。
2、在航行中,严禁在驾驶台内开会、漫谈、唱歌、嘻笑、饮餐和酗酒。
3、在航行中,非值班人员未经值班驾驶许可,不得随便进入。
4、为了保证正常的了望和听觉,在航行中,驾驶台不可以关闭必要窗户,在夜间不可敞露灯光。
夜航中探照灯不可照射他船驾驶台。
5、航行中驾驶台严禁收听广播(天气预报除外),放唱片。
6、在驾驶台内,指挥人发布命令,执行人回答命令,都应发音清楚、语气肯定;实习人员学习操舵,须经当班驾驶同意,有任职值班员在场指导。
7、值班人员必须听从值班驾驶指挥,如果船长在场,没有宣布接替指挥,值班驾驶不能松卸职责;若船长宣布接替亲自指挥,值班人员应听从船长指挥。
如船舶在困难条件下,当班驾驶有必要要求船长接班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或操舵,但并不减免原值班人员协助了望和其它应尽责任。
8、驾驶台内的航行仪器设备、图表、文件、旗号,都应存放固定的地方,禁止无关人员动用翻阅。
湖南省航务工程公司2011年12月航行值班纪律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本身职责,严格遵守纪律,集中精神,谨慎操作。
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随便离开岗位。
2、驾驶台值班人员应衣着整齐。
3、值班时,要严守岗位,不准闲谈、嘻笑、唱歌、阅读书报、打瞌睡、收听无线电广播(天气预报除外)、放唱片以及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4、要严守《内河避碰规则》,礼貌行船,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要掌握航道、水位气象变化,听从指挥站指挥。
5、在正常航行中,不得借故任意停靠,不得操自由舵。
要勤了望、勤联系、勤撩水、勤检查。
6、航行中值班水手应穿救生衣。
舷外、高空、抛起锚、解挂拖等作业人员亦应穿救生衣。
7、值班前4小时和值班中不准饮酒。
湖南省航务工程公司2011年12月航行中驾驶部交接班制1、值班驾驶员在交班前半小时,就应派人通知接班人员准备接班,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应在规定值班时间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七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第三章船员职责第四章船员职业保障第五章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船舶管理(驾驶)船员职务规则

职务规则
5.负责向大副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更 新、添置等书面申请;外来人员上船检修时 应陪同并协助,做好外修的监修和验收工作。
6.负责向新来的驾驶人员介绍所管仪器设备的 性能、误差、使用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项。
职务规则
航海图书管理 1.负责管理海图、航海书籍、航海参考资料、
航行通告、警告、航海仪器技术说明书和图 纸及各种记录簿等,并应及时登记改正;正确 填写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清册。 2.将海图分成中文版图、专用图、常用图和其 他图四大类。收到新的航海通告,应即填入 海图卡片,立即改妥本航次用图,尽快改妥 常用图。
3.事务部
职务规则
一、岗位职责
(一)船长的基本职责 船长是船舶的领导人在船公司领导下全
面负责船舶的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航行工 作、行政管理、技术培训、应变指挥、涉外 工作。
职务规则
(二)大副的基本职责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除航行值班并
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外,在船长、政委领 导下全面负责甲板部的工作,主管货物装卸 运输和甲板部的维修保养。贯彻执行上级指 示和船务会议决定,制定并落实甲板部各项 工作计划,保证本部门工作的高效、优质、 安全和部门间的良好协作。
(5)督促并保证证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堵漏器 材处于良好状态,应变或演习时担任现场指 挥。
(6)负责淡水舱、压载水舱、污水舱的测量记录 和管理;报经船长批准,负责添加淡水和甲 板部物料的管理。
职务规则
(7)负责航海日志、船舶垃圾记录簿的正确记载 和保管以及甲板部其他图纸、资料和文件的 保管。
(8)负责甲板部船员的技术业务培训,思想政治 工作,技术和品行考核,审批二副的排班方 案,报送部门下地人员名单和公休计划。
(4)保证国旗、号旗、号灯、号型以及驾驶台求 救信号和器材充足且有效,保持所管辖库室 的整洁。
“20规则”实施后海船船员职务晋升路径及选择

“20规则”实施后海船船员职务晋升路径及选择实施“20规则”对海船船员职务晋升路径及选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以下是关于该主题的1200字以上的论述:首先,我们需要了解“20规则”对船舶船员的具体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船舶船员的工作时间应按照“20规则”执行,即每天工作不超过20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
这一规定的实施改变了以往船舶船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为船员提供了更充裕的休息和休假时间,也提高了劳动保护的水平。
但同时,也对船员的职务晋升路径及选择带来了一些新的考虑。
在“20规则”实施前,船舶船员晋升主要依据的是岗位资历和航海经验。
船员通过不断积累工作经验,逐步晋升到较高职位。
然而,由于船舶船员工作时间的限制,航海经验的积累速度可能会受到影响。
这意味着船员在晋升职务时需要更加注重工作表现和自身能力的展示,同时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此外,“20规则”的实施还给船员提供了更多的休息和休假时间,使得船员可以更多地参加培训、进修等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
在选择职务晋升路径时,船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进行培训和学习,以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竞争力。
例如,在船舶管理、航海技术、航运法律等方面进行进修,以拓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职务晋升做好准备。
此外,船舶船员在职务晋升路径选择时还应考虑个人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职务晋升不仅仅是技能和资历的提升,还需要船员具备管理和领导能力。
船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潜力,在船舶管理、航运经济、船公司管理等方面进行专业学习和研究,为将来担任更高级别的职务做好准备。
总的来说,实施“20规则”对海船舶船员职务晋升路径及选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船员在选择职务晋升路径时,需要更加注重工作表现和自身能力的展示,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同时,也需要考虑个人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为将来担任更高级别的职务做好准备。
在此基础上,船员还应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进行进修和学习,以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竞争力。
绞吸式挖泥船船员职务规则样本

绞吸式挖泥船船长职务规则1.1 船长是船舶最高领导者, 对本船安全、生产、行政、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领导全体船员使船舶经常处在良好技术状态, 保证上级下达规章、命令、批示和生产任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全面完毕。
执行上级安全和环保方针并勉励船员遵守该方针。
1.2 寻常工作1.2.1准时制定生产、工作筹划并进行工作总结, 审视各种关于日记、记录、审批船员请假、船员公休筹划、财务报销、船员分工明细表、应变布置表等, 指定船员暂时代职, 掌管船史薄、证书、关于文献及船章。
1.2.2组织实行船舶经济核算, 执行技术定额, 填报及订立报表, 申请检查、更换船舶证书, 准时向领导机关请示报告工作。
1.2.3定期召开船员大会、船务会, 传达、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1.2.4督促各部门准时开展安全活动, 进行安全教诲, 采用各种防止办法, 审定全船应变布置表, 执行应变布置中职责, 督促全船定期实行演习, 保证安全。
当发生机、海损或水域污染等事故, 应积极组织急救, 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以简要方式发布相应命令和指令。
1.2.5教诲船员遵守国家法令、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 审核本船执行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规定状况, 审核详细规定遵守状况。
按安全管理体系(SMS)条款复查并向指定人员和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局限性之处。
1.2.6组织船员搞好船舶设备管、用、养、修, 并教诲船员厉行节约。
1.2.7会同政委对船员思想、工作、技术业务状况进行考核鉴定、并向上级提出升、调、任、免、奖、惩等建议。
1.2.8组织船员技术、业务学习, 搞好培训工作。
1.2.9每日认真审视《绞吸挖泥船施工日记》、《船舶日记》, 并填写意见, 签字。
1.2.10要充分依托全体船员、听取意见、组织实行船员大会和民主管理委员会在其职权范畴内作出关于决定。
1.2.11熟悉船舶疏浚监控系统和无线通讯设备性能及用法。
1.3 调遣(组合绞吸船舶除外)1.3.1编队(组)航行随拖船船长应听从主拖船指挥, 并按预定联系办法联系。
第一节 船舶部门职责分工与船员基本职责

事务部 管事
大厨 服务生
二厨
管理级
按功能分 操作级
支持级
FOUR KEY MAN
船长 MASTER/CAPTAIN
CAPT.
大副 CHIEF OFFICER
C/O 或C/OFF
轮机长/老轨 CHIEF ENGINNEER C/E
大管 SECOND ENGINNEER
2/E
甲板部 DECK DEPARTMENT
C/E 2/E或2ND/E 3/E或3RD /E 4/E或4TH /E NO.1 OILER FITTER WIPER E/C OFF E/C
甲板部主要职责
甲板部 Deck department
主要负责船舶航行、船体保养和船舶营运中的货物积载、 装卸设备、航行中的货物照管; 主管驾驶设备包括导航仪器、信号设备、航海图书资料和 通讯设备; 负责救生、消防、堵漏器材的管理第一副船
Chief (first) officer 长,是船长的主要助手。
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
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值班时间0400~0800、1600~2000;
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 作;
负责编制甲板部所属设备的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大副在船首瞭望、指挥;
大副指挥系 固集装箱!
大副指挥货物的装卸!
水手长的主要职责
水手长 bosun
在大副领导下,具体负责木匠 和水手工作;
做好锚、缆、装卸设备的养护 维修工作;
带领水手做好油漆、帆缆、高 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
船艺工作。
木匠的主要职责
木匠(carpenter)
执行木工及有关航次维修和保养工作;
船员职务规则

船员职务规则一﹑甲板部普通船员职务分类1﹑普通船员主要包括:助理驾驶员(Junior Officer)﹑水手长(Bosun)﹑木匠(Carpenter)﹑一级水手(A.B) ﹑二级水手(O.S)。
二﹑甲板部普通船员职务规则(一)助理驾驶员(1)助理驾驶员在大副的直接领导与安排下,协助驾驶员工作。
(2)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
航行时随大副值班,停泊时一般情况下可按大副的部署和具体指示代大副值班和管理货物装卸。
(3)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在船首按大副指示进行工作。
(4)根据船长指示,做好船舶经济核算的制表工作。
(5)按大副指示,协助保管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属具目录清册;会同水手长﹑木匠定期清点统计。
(6)持有驾驶员证书的助理驾驶员,当三副因故不能工作时,按船长决定可代理三副工作。
(7)应努力学习驾驶员的职责和技艺。
(二)水手长(1)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进行工作。
(2)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瞭头轮值班表,经大幅批准后贯彻执行。
应亲自参加瞭头和在必要时操舵。
(3)按航次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及大副之手安排水手工作。
开工前备妥工具和用料,布置妥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注意劳动保护,加强现场检查,对高空舷外和其他复杂困难的作业,必须亲自在现场督促和指导(4)做好锚﹑系缆﹑装卸等设备的养护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指导水手进行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艺工作。
(5)教育水手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对新上船的水手进行安全教育,指导他们熟悉船上特点﹑注意事项﹑应变部署及其各种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的介绍(6)组织水手进行救生消防﹑堵漏操艇和使帆联系;负责管理和养护堵漏器材并保持完整良好和取用便利;发生海事时在船长﹑大副指挥下带领水手积极抢救。
(7)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驾驶员专管的除外)﹑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做好请领﹑验收﹑发放﹑清点等工作,注意节约使用,防止损坏变质;经常保持物料间清洁;经常整理养护各种工具﹑锁具﹑装卸灯具﹑绳梯和引航梯等,使其保持良好状态(8)到港前按大副指示做好首尾系缆﹑系锚链和装卸等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本条例所称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第五条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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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线。
1.3.9. 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位,通过危险航道、狭窄水道和船舶密集水域,航经冰
区、礁区以及遭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和其他任何必要情况下,上驾驶台指导,必
要时亲自指挥。
1.3.10. 引航员引航时,不解除船长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责任。应保持同引航员良好的沟通与协
调,监督引航员的引领操作,如引航员操作不当,应立即予以纠正,必要时可以终止
(4)
负责船员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培训,确认规定的要求得到遵守;
(5)
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向公司报告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措施建议。
1.2.
开航前应当:
1.2.1. 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检查船舶是否处于适航
状态;检查本航次所需的燃、润油、物料、淡水、伙食等是否按计划备足。
1.2.2. 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和各种航海资料,制定出安全航线;召开驾驶员会议,
部署航行计划,说明航线特点和注意事项。
1.2.3. 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
全;船员是否全部到船;是否办妥离港手续。
1.2.4. 检查新聘船员的开航前指令执行情况,凡需在开航前熟悉的重要指令新聘船员是否已
引航员的引航工作。保证引航员登、离船时的安全。
1.3.11. 夜间航行,应将航行指示和注意事项或其他重要布置明确记入“船长命令簿”。
1.3.12. 收到他船的求救信号或发现附近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本船自身安全的
情况下,应当尽量救助遇难人员。
1.3.13. 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未配备三副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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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职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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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船长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公司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以履行安全和防污染职
责。
1.1.7. 当人命或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时,船长有权背离有关安全规
定,事后必须向公司报告事件经过。
1.4.
停泊
1.4.1. 港内系泊和锚泊时,应根据水深、底质和周围环境以及水文、气象等情况布置值班注
意事项,督促检查值班驾驶员认真执行锚泊和系泊值班的规定。
1.4.2. 确保适当而有效的值班及留船人员。必要时,有权调整值班安排,决定增加留船值班
人员或临时取消船员登岸。
1.4.3. 督促船员遵守港口当地的特殊规定。
二、
1.
1.1. 1.1.1. 1.1.2.
1.1.3. 1.1.4.
1.1.5.
船长和甲板部
船长
责任与权力 船长是船舶、货物和船员安全的最高负责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需要时由大副替代 其职责。 有责任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有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 判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有绝对权力采取决定性行动,保证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人 员伤亡,避免对环境(尤其是水上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害。 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决定和命令,安全优质 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 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充分理解有关的法规、标准和指南等。严格贯彻执行 船舶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船舶良好的生产、 生活秩序。 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 行情况,确保船舶处于适航、适货状态,船员处于适任状态。
1.1.8. 按要求履行报告制度,与公司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络。
1.1.9. 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主持全船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簿。
1.1.10. 根据 NSM 的规定,船长应:
(1)
负责保持船上安全管理体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
监督及激励各岗位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3)
以简明方式发布指令;
1.3.7. 掌握潮汐、海流、风向、风力的变化及其对安全航行的影响,掌握助航仪器的误差,
经常检查和监督驾驶员正确测定船位,及时修改航向,使船舶经常保持在计划航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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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
1.3.8. 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及早采取防避恶劣天气和海况的安全措施,正确选择安全经济的
经掌握。
1.3.
航行
1.3.1. 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下达开航命令,督促各部门.2. 航行中,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偏离原计划航线,应在行动前设计出修改的航线,并及时
上报。
1.3.3. 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安全,保证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符合法规要求,防止疲
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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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职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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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 2.
3.
4.
5. 6. 7. 8. 9.
总则
船舶设甲板部、轮机部二个部门。 职责说明 维护保养职责按照《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须知》中的“船舶及设备检修养护分工明细 表”分工。 船长执行船公司命令、指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船舶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代表船公司组织实施船舶经营管理及成本 核算,安全准班,实现船舶运输效率最大化。 轮机长在船长的领导下,对全船机械、动力、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 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的操作和维护负总责,确保全船机电设备、设施处于正常适航 状态。 全体船员应当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并做到: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并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熟悉船舶设备和船舶特性,确保安全生产。 树立服务和服从意识,艰苦奋斗,爱岗敬业,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生命、财产和海洋环境造成危害的严重后果。 在船舶应急时,按照应急程序要求履行职责。
1.3.4. 保证航行安全,督促和检查全体船员执行值班与联系制度。任何时间值班驾驶员唤请
时,应尽快到达现场进行指导。
1.3.5. 遵守航行区域、水域船舶报告制度,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报告所要求的项目。
1.3.6. 如遇到危险的冰、漂浮物或其他任何对航行的直接危险等情况时,按要求发布危险通
报及时报告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