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职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的船员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机动船舶的船员配备和管理,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对外国籍船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军用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艇以及非营业的游艇,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安全配员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船舶安全配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所要求的船舶安全配员标准是船舶配备船员的最低要求。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或者其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下同)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为所属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但是并不免除船舶所有人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增加必要船员的责任。
第二章最低安全配员原则第六条确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应综合考虑船舶的种类、吨位、技术状况、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间、通航环境和船员值班、休息制度等因素。
第七条船舶在航行期间,应配备不低于按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确定的船员构成及数量。
高速客船的船员最低安全配备应符合交通部颁布的《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3号)的要求。
第八条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列明的减免规定是根据各类船舶在一般情况下制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在核定具体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数额时,如认为配员减免后无法保证船舶安全时,可不予减免或者不予足额减免。
第九条船舶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增配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救生设备定员标准。
第三章最低安全配员管理第十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
船员职务规则的五大制度

驾驶台纪律1、驾驶台是值班人员执行职务工作,发布命令、指挥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场所,应保持肃静整洁。
2、在航行中,严禁在驾驶台内开会、漫谈、唱歌、嘻笑、饮餐和酗酒。
3、在航行中,非值班人员未经值班驾驶许可,不得随便进入。
4、为了保证正常的了望和听觉,在航行中,驾驶台不可以关闭必要窗户,在夜间不可敞露灯光。
夜航中探照灯不可照射他船驾驶台。
5、航行中驾驶台严禁收听广播(天气预报除外),放唱片。
6、在驾驶台内,指挥人发布命令,执行人回答命令,都应发音清楚、语气肯定;实习人员学习操舵,须经当班驾驶同意,有任职值班员在场指导。
7、值班人员必须听从值班驾驶指挥,如果船长在场,没有宣布接替指挥,值班驾驶不能松卸职责;若船长宣布接替亲自指挥,值班人员应听从船长指挥。
如船舶在困难条件下,当班驾驶有必要要求船长接班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或操舵,但并不减免原值班人员协助了望和其它应尽责任。
8、驾驶台内的航行仪器设备、图表、文件、旗号,都应存放固定的地方,禁止无关人员动用翻阅。
湖南省航务工程公司2011年12月航行值班纪律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本身职责,严格遵守纪律,集中精神,谨慎操作。
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随便离开岗位。
2、驾驶台值班人员应衣着整齐。
3、值班时,要严守岗位,不准闲谈、嘻笑、唱歌、阅读书报、打瞌睡、收听无线电广播(天气预报除外)、放唱片以及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4、要严守《内河避碰规则》,礼貌行船,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要掌握航道、水位气象变化,听从指挥站指挥。
5、在正常航行中,不得借故任意停靠,不得操自由舵。
要勤了望、勤联系、勤撩水、勤检查。
6、航行中值班水手应穿救生衣。
舷外、高空、抛起锚、解挂拖等作业人员亦应穿救生衣。
7、值班前4小时和值班中不准饮酒。
湖南省航务工程公司2011年12月航行中驾驶部交接班制1、值班驾驶员在交班前半小时,就应派人通知接班人员准备接班,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应在规定值班时间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
3-1船员条例(船长,大副船舶管理)

船员注册,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①
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5周岁;②符合船员健
康要求;③经过航行值班培训,取得航行值班
资格;④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应当
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②④
第二章 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
第六条 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
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 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日 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 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注册,发给船员服务簿, ✓ 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未满5年的,不予注 册。
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
;
✓ (六)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
、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
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
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在驾驶台值班,必要时应当直接指
挥船舶;
第三章 船员职责
对船长的要求
✓ (七)保障船舶上人员和临时上船人员的安全; ✓ (八)船舶发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
第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总则
A【1】(机考题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船员——适用我国船员条例。①工资与住房分 配;②注册;③登记;④职业保障。
A.②④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第二章 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
第四条 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
取得
的人员,包括船长、
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
第二十一条 船员用人单位和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散货船 职务

散货船职务
散货船是散装货船的简称,是专门用来运输不加包扎的货物的船,如煤炭、矿石、木材、牲畜、谷物等。
散货船上的职务有: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电机员、水手长、机工长、木匠、水手、机工、大厨、大台。
在散货船上,各个职务的工作职责如下:
- 船长:主管甲板部和轮机部,对船舶各项事务有最终的解释权和决定权。
- 大副:甲板部主管,主管甲板一切相关事宜。
- 二副:主管驾驶台航仪设备,对这些设备进行日常的测试、维护和保养。
- 三副:主管船船的消防救生设备,对这些设备进行日常的测试、维护和保养。
- 水手长:带领水手对甲板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包括除锈、油漆等工作。
- 大厨:除了负责日常三餐外,还经常负责宵夜或者点心的制作,以及聚餐的安排。
- 轮机长:轮机部主管,也被称为老轨,是船舶机械设备的总工程师,主要负责解释船舶机械设备的问题,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 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分别负责不同的设备,主要工作是对这些设备进行测试、维护和保养。
- 加油工、铜匠:参与船舶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以及日常的机舱值班工作。
绞吸式挖泥船船员职务规则

绞吸式挖泥船船员职务规则1.船长(或船长助理):船长负责船只的整体运作和管理。
他们应该具备丰富的航海和船舶操作经验,能够熟练地操作绞吸式挖泥船,并与其他团队成员密切合作,确保挖泥活动的安全进行。
2.船舶操作员:船舶操作员负责船只的操作和驾驶。
他们应该持有相应的船舶操作执照,并熟悉绞吸式挖泥船的各种操作控制系统。
船舶操作员需要密切关注挖泥船的吸泥、输送、卸泥等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挖泥工程师:挖泥工程师负责挖泥船的工程和维护工作。
他们应该具备相关的挖泥工程背景知识和经验,能够监控并维修挖泥船的绞刀、泵泥系统等设备。
4.泥浆工程师:泥浆工程师负责挖泥过程中的泥浆处理和管理。
他们需要根据挖泥工程的需求,调整和控制泥浆的浓度、粘度和排放等参数,确保挖泥作业的顺利进行。
5.船员:船员负责船只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以及辅助其他成员进行挖泥作业。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船舶维修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协助其他成员完成挖泥任务。
此外,船员还应遵守以下职务规则:1.遵守安全规定:所有船员都应严格遵守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熟悉并遵守应急演练步骤等。
2.协作团队合作:挖泥船是一个团队合作的工作环境,船员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以确保挖泥作业的顺利进行。
3.监控和报告:船员需要监控挖泥船的各个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及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或故障。
及时的报告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4.持续学习:船员应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以适应挖泥船领域的新技术和发展。
绞吸式挖泥船船员职务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挖泥作业安全和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船员应该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通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优秀的职业素养,船员能够更好地完成挖泥任务,保障船只和人员的安全。
船舶管理(驾驶)船员职务规则

职务规则
5.负责向大副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更 新、添置等书面申请;外来人员上船检修时 应陪同并协助,做好外修的监修和验收工作。
6.负责向新来的驾驶人员介绍所管仪器设备的 性能、误差、使用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项。
职务规则
航海图书管理 1.负责管理海图、航海书籍、航海参考资料、
航行通告、警告、航海仪器技术说明书和图 纸及各种记录簿等,并应及时登记改正;正确 填写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清册。 2.将海图分成中文版图、专用图、常用图和其 他图四大类。收到新的航海通告,应即填入 海图卡片,立即改妥本航次用图,尽快改妥 常用图。
3.事务部
职务规则
一、岗位职责
(一)船长的基本职责 船长是船舶的领导人在船公司领导下全
面负责船舶的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航行工 作、行政管理、技术培训、应变指挥、涉外 工作。
职务规则
(二)大副的基本职责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除航行值班并
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外,在船长、政委领 导下全面负责甲板部的工作,主管货物装卸 运输和甲板部的维修保养。贯彻执行上级指 示和船务会议决定,制定并落实甲板部各项 工作计划,保证本部门工作的高效、优质、 安全和部门间的良好协作。
(5)督促并保证证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堵漏器 材处于良好状态,应变或演习时担任现场指 挥。
(6)负责淡水舱、压载水舱、污水舱的测量记录 和管理;报经船长批准,负责添加淡水和甲 板部物料的管理。
职务规则
(7)负责航海日志、船舶垃圾记录簿的正确记载 和保管以及甲板部其他图纸、资料和文件的 保管。
(8)负责甲板部船员的技术业务培训,思想政治 工作,技术和品行考核,审批二副的排班方 案,报送部门下地人员名单和公休计划。
(4)保证国旗、号旗、号灯、号型以及驾驶台求 救信号和器材充足且有效,保持所管辖库室 的整洁。
远洋船员职务规则测验题说明

说明《远洋船员职务规则》作为远洋运输船舶一项基本的规章制度,对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船舶安全运输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积极履行STCW78/95公约、“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等国际公约,集团总公司在坚持自身管理特点的同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管理方式,重新组织编写了新的《远洋船员职务规则》。
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符合各类船舶对职务要求的原则为保证新的《远洋船员职务规则》适应各类船舶的要求,集团总公司在反复征集各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先由中远集运公司、中远散运公司、大远公司分别组成专门的编写小组,组织公司海监部门、技术部门、政工部门以及有经验的船长、政委、轮机长参加编写工作,并由机关的总船长、总轮机长和有关领导亲自指导、把关。
集团总公司在三家草案的基础上,多次研究、比较、综合后定稿。
新《远洋船员职务规则》在具体职务分解上,尽可能做到合理、明晰、相互衔接和覆盖到位。
对每一职务的职责内容,采取模块划分的体例形式,表述上也尽量简洁、明确,以便于船员熟悉和掌握。
二、职务规则与操作规程和业务指导书相区别的原则为避免职务规则变成操作指导书,在编写过程中,着力解决每个职务“做什么”的问题,而对于“怎么做”的内容一般不再列入,从而突出了职务规则的特点和作用,使职务规则与各种操作规程、操作须知的内容不至于发生重叠或矛盾。
三、与相关国际公约、法规相一致的原则通过编写人员大量查阅和参考相关国际公约、规则以及外公司船员职务规则等资料,在具体职务分解中,充实和强化相关职务的职责内容,积极体现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海上保安、港口国检查等相关国际公约、规则以及港口国或地区的要求,保证职务规则内容与公约、规则等要求相一致。
四、与国际通行管理方式接轨的原则1.根据现代船舶技术特点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对船员职务进行必要的调整,分固定编制、非固定编制。
目前,设置固定编制职务共17个,包括:船长、政委、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木匠、一级水手、二级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机工长、机工、厨工、服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第五条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
职务船员是负责船舶管理的人员,包括以下五类:(一)驾驶人员,职级包括船长、船副、助理船副;(二)轮机人员,职级包括轮机长、管轮、助理管轮;(三)机驾长;(四)电机员;(五)无线电操作员。
职务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体等级职级划分见附件1。
普通船员是职务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
普通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第六条渔业船员培训包括基本安全培训、职务船员培训和其他培训。
基本安全培训是指渔业船员都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水上求生、船舶消防、急救、应急措施、防止水域污染、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内容。
职务船员培训是指职务船员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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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证书管理
1.8.1. 保管并经常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包括“符合证明”副本和“安全管理证书”)、船检证
书及其他文件,保证其齐全有效。
1.8.2. 除了“安全管理证书”审核申请由公司进行外,及时联系公司申请办理检验或更换,
各类检验报告、记录、证明保管、存档。
1.9.
船舶维修、维护和保养
1.9.1. 审批各部门制定的维修、维护、保养方面工作计划和报告,督促按计划实施。
2.1.4. 负责船舶压载水管理和船舶垃圾管理。
2.1.5. 负责船舶伙食管理工作。
2.1.6. 负责全船卫生管理工作。
2.1.7. 负责管理淡水的储量和消耗。
2.2.
值班
2.2.1. 值班期间是船长的代表,履行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和
文件规定。
2.2.2. 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1.1.8. 按要求履行报告制度,与公司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络。
1.1.9. 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主持全船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簿。
1.1.10. 根据 NSM 的规定,船长应:
(1)
负责保持船上安全管理体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
监督及激励各岗位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3)
以简明方式发布指令;
1.9.2. 审批各部门的修理计划,商定自修项目,并上报公司。按公司指示,督促各部门做好
修船准备。
1.9.3. 在修船时应当:
(1)
代表船方与厂方签订安全防火有关协议,明确各方责任。部署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
安全措施。
(2)
督促各部门人员完成自修、监修和验收。
1.10. 其他工作
1.10.1. 审核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的正确记载。
2.3.5. 做好货物的保管(包括合理通风、监测温度和湿度等),避免货损。
2.3.6. 载运危险货物时,应遵守《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船舶适装证书的规定。
2.3.7. 同港方保持沟通和配合,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审阅并正确签署货物交接单据。
2.3.8. 最终的货物积载图和航次状态计算结果递交船长审阅。
1.4.4. 督促各部门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保持船上秩序正常。
1.5.
防污染
1.5.1. 熟悉并严格遵守我国及港口当地有关防污染的要求。
1.5.2. 督促并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舶垃圾计划》等防污染措施。
1.5.3. 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填写《油类记录簿》、《船舶垃圾记录簿》等文件,审核并逐页签
法规。
2.4.6. 定期组织甲板部的安全自查,报告存在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2.4.7. 负责甲板部人员的考核。
2.5.
维修保养
2.5.1. 制定甲板部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实施。
2.5.2. 在修船时应当:
(1) 负责编制和汇总甲板修理工程单,递交船长审批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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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船长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公司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以履行安全和防污染职
责。
1.1.7. 当人命或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时,船长有权背离有关安全规
定,事后必须向公司报告事件经过。
经掌握。
1.3.
航行
1.3.1. 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下达开航命令,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开航准
备工作。
1.3.2. 航行中,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偏离原计划航线,应在行动前设计出修改的航线,并及时
上报。
1.3.3. 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安全,保证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符合法规要求,防止疲
劳操作。
1.3.7. 掌握潮汐、海流、风向、风力的变化及其对安全航行的影响,掌握助航仪器的误差,
经常检查和监督驾驶员正确测定船位,及时修改航向,使船舶经常保持在计划航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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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
1.3.8. 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及早采取防避恶劣天气和海况的安全措施,正确选择安全经济的
1.4.
停泊
1.4.1. 港内系泊和锚泊时,应根据水深、底质和周围环境以及水文、气象等情况布置值班注
意事项,督促检查值班驾驶员认真执行锚泊和系泊值班的规定。
1.4.2. 确保适当而有效的值班及留船人员。必要时,有权调整值班安排,决定增加留船值班
人员或临时取消船员登岸。
1.4.3. 督促船员遵守港口当地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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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 2.
3.
4.
5. 6. 7. 8. 9.
总则
船舶设甲板部、轮机部二个部门。 职责说明 维护保养职责按照《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须知》中的“船舶及设备检修养护分工明细 表”分工。 船长执行船公司命令、指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船舶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代表船公司组织实施船舶经营管理及成本 核算,安全准班,实现船舶运输效率最大化。 轮机长在船长的领导下,对全船机械、动力、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 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的操作和维护负总责,确保全船机电设备、设施处于正常适航 状态。 全体船员应当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并做到: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并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熟悉船舶设备和船舶特性,确保安全生产。 树立服务和服从意识,艰苦奋斗,爱岗敬业,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生命、财产和海洋环境造成危害的严重后果。 在船舶应急时,按照应急程序要求履行职责。
大副
责任与权力 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主管货物运输,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 船长不在船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接替船长指挥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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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遵守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规定。
2.1.3. 负责船体保养,以及甲板部、生活区所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 制定并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修船准备。
(3) 组织并督促做好自修、监修和验收,妥善保存各种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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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压载水管理:经船长同意后,指示水手长、值班轮机员进行压载水舱、淡水舱的注入、
1.2.2. 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和各种航海资料,制定出安全航线;召开驾驶员会议,
部署航行计划,说明航线特点和注意事项。
1.2.3. 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
全;船员是否全部到船;是否办妥离港手续。
1.2.4. 检查新聘船员的开航前指令执行情况,凡需在开航前熟悉的重要指令新聘船员是否已
1.10.2. 督促 GMDSS 操作员备妥主管机关要求的各种文件和报表,及时办理抵离港手续。
1.10.3. 执行船舶调度通信的规定。
1.10.4. 做好防火、防爆、防冻、防工伤、治安等各项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1.10.5. 负责保管船章、重要文件。
1.10.6. 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1.11. 船舶应急
二、
1.
1.1. 1.1.1. 1.1.2.
1.1.3. 1.1.4.
1.1.5.
船长和甲板部
船长
责任与权力 船长是船舶、货物和船员安全的最高负责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需要时由大副替代 其职责。 有责任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有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 判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有绝对权力采取决定性行动,保证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人 员伤亡,避免对环境(尤其是水上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害。 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决定和命令,安全优质 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 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充分理解有关的法规、标准和指南等。严格贯彻执行 船舶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船舶良好的生产、 生活秩序。 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 行情况,确保船舶处于适航、适货状态,船员处于适任状态。
1.11.1. 组织船舶应急训练和演习,并对演习情况进行评估。
1.11.2. 审核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和“溢油应变部署表”。
1.11.3. 船舶发生应急情况,指挥船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必要时立即向就近的海上搜救中心
或分中心或主管机关求助,并按规定发放求救信号请求第三方援助。
2.
2.1. 2.1.1.
1.3.4. 保证航行安全,督促和检查全体船员执行值班与联系制度。任何时间值班驾驶员唤请
时,应尽快到达现场进行指导。
Hale Waihona Puke 1.3.5. 遵守航行区域、水域船舶报告制度,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报告所要求的项目。
1.3.6. 如遇到危险的冰、漂浮物或其他任何对航行的直接危险等情况时,按要求发布危险通
报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4)
负责船员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培训,确认规定的要求得到遵守;
(5)
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向公司报告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措施建议。
1.2.
开航前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