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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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务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船务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素质,确保船舶安全航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电机员、政委等职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船员行为,提高船员工作效率,保障船舶安全,促进公司发展。

第二章船员任职条件第四条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管理级船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相应船员适任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4. 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操作级船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相应船员适任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电机员、政委等支持级船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相应船员适任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船员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船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船员业务水平。

第八条船员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海事局规定的船员培训课程;2. 公司内部培训课程;3. 实际操作培训。

第九条船员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四章船员职责与义务第十条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船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团结同事。

第十二条船员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船员应积极参与船舶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四条船员应爱护船舶设备,合理使用船舶资源,降低船舶损耗。

第五章船员奖惩第十五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船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船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船员日常管理制度

船员日常管理制度

船员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日常管理行为,保障船员工作生活安全和航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船员日常管理,包括工作、生活和休息等方面。

第三条船员应当遵守船舶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服从船长和上级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状态。

第四条船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海事公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船员应当积极参加岸上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

第六条船员应当具有健康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不得饮酒醉酒和滥用药物。

第七条船员应当保持良好的纪律和团队合作精神,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八条船员应当遵守船舶管理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生活和值班制度。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九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当负责船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并对船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船长是船员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船员的工作和生活。

第十一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绩效评估,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船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合格的船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当加强船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危险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当保障船员的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船员投诉处理制度,对船员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十五条船员应当遵守船舶管理公司的工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船员应当服从船长和上级管理人员的指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船员应当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船舶安全制度,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船员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船员应当遵守海事公约和国际规定,正确处理船舶遇险、触礁、海上意外等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船员应当加强团队合作,协助其他船员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生活管理第二十一条船员应当遵守船舶管理公司的生活规定和纪律,不得从事有害健康的活动。

船员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船员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轮机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提高素质。

二、船员持证上岗第四条船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船员证书,方可上岗。

第五条船员证书的取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二)通过船员考试,取得相应等级的船员证书;(三)参加船员培训,取得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船员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前应当重新进行培训和考试。

三、船员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员培训体系,确保船员培训质量。

第八条船员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船舶和海上设施的安全知识;(二)船舶操作技能;(三)船舶设备使用和维护;(四)应急处理能力;(五)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第九条船员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船员配备与使用第十条船员配备应当符合船舶类型、等级和航区要求。

第十一条船长、轮机长应当具备相应的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登记证书。

第十二条船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船员应当遵守船舶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五、船员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一)船员证书的审查;(二)船员培训记录的检查;(三)船员工作表现的评估;(四)船员健康状况的监测。

第十五条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船员,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六、奖惩第十六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船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船员,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船舶船员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船员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船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船员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船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船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任用、待遇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的船舶船员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四条招聘船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船员年龄、身体健康、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二)具备相应的船员专业技能和知识;(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第五条招聘船员应通过公司组织的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确保招聘对象的合格性。

第六条船员选拔应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选用具备相应能力、素质和潜力的船员。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提高船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船员培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船员职责、船舶操作、安全应急、环境保护等。

第九条船员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实操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演示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船员考核档案,对船员的专业技能、工作表现、培训情况进行全面记录。

第四章任用与晋升第十一条船员任用应根据公司船舶运行需要和船员个人能力、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十二条船员晋升应遵循公平竞争、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职务晋升和技能晋升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船员进行职务晋升和技能评定,晋升评定结果作为船员薪酬、待遇和职务调整的依据。

第五章待遇与福利第十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为船员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确保船员收入水平。

第十五条公司应依法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应为船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船员身心健康。

第六章纪律与处罚第十七条船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船舶操作规程,严格遵守船员职业道德。

船员日常生活管理制度

船员日常生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素质,确保船舶安全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船舶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船全体船员。

第三条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船舶规章制度和本制度,自觉维护船舶秩序,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二章船员作息时间第四条船员作息时间实行四班制,即甲班、乙班、丙班、丁班,每班8小时,休息4小时。

第五条船员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迟到、早退。

第六条船员休息期间,应保持宿舍整洁,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三章船员生活用品管理第七条船员应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包括个人衣物、床上用品、洗漱用品等。

第八条船员应爱护个人生活用品,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第九条船舶提供的生活用品,船员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规定赔偿。

第四章船员饮食管理第十条船舶食堂应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食,船员应按时就餐。

第十一条船员应遵守饮食纪律,不得在餐桌上喧哗、浪费食物。

第十二条船员如有特殊饮食需求,应提前向船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章船员个人卫生管理第十三条船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洗澡,定期理发、剪指甲。

第十四条船员应穿着整洁,不得赤膊、穿拖鞋在船舱内行走。

第十五条船员应爱护船舶设施,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保持船舱整洁。

第六章船员健康与医疗管理第十六条船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船员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船员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治疗。

第十八条船员管理部门应关心船员健康,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七章船员培训与教育第十九条船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船员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第八章船员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船员表现优秀,对船舶安全航行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船员违反本制度,造成船舶损失或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船员对船舶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奖励。

公司船员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船员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服务质量,确保船舶安全运营,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员及其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船员服务行为,明确船员职责,提高船员综合素质,确保船舶安全、高效、优质地完成运输任务。

第二章船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公司船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船员适任标准进行。

第五条船员培训应按照国家船员培训大纲和公司要求,实施岗位培训和定期考核。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组织船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船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船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船舶操作规程。

第八条船长负责船舶全面管理,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行,对船员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船舶动力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条大副负责船舶航行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顺利。

第十一条大管轮负责船舶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船舶动力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船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助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船员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船员管理部门,负责船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十四条船员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船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船员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

第十五条船员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船员档案,记录船员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

第十六条船员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体检,确保船员身体健康。

第五章奖惩与考核第十七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船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船舶安全事故的船员,公司给予批评、警告、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十九条船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安全意识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船员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事局船员规章制度范本

海事局船员规章制度范本

海事局船员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我国注册的船舶上工作的船员,以及从事船员培训、考试、评估等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海事局负责全国船员管理工作,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船员注册与证书第五条船员注册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经过审核合格后,取得船员注册证书。

第六条船员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应当重新注册。

船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应当参加相应的船员培训,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持适航状态。

第七条船员在取得注册证书后,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参加相应的船员职务考试,取得船员职务证书。

第八条船员职务证书分为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操作员等,根据船舶类型和航行区域的不同,分为不同等级。

第三章船员培训与考核第九条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的培训资质。

第十条船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海事法律法规、船舶安全知识、船舶操作技能、应急处理能力等。

第十一条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对船员培训质量负责,确保船员培训合格。

第十二条船员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的方式。

第四章船员健康管理第十三条船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船员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两年,过期应当重新检查。

第十四条船员在船期间,应当遵守船员生活纪律,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五条船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影响船舶安全的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进行治疗。

第五章船员值班与安全第十六条船员在值班期间,应当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船舶安全。

第十七条船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船员行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船员行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行业人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保障船舶安全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员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运输的船员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船员行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注重素质,提高能力;(三)奖惩分明,激励先进;(四)以人为本,关爱船员。

第二章船员资格与聘用第四条船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三)身体健康,符合船舶航行要求;(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船员聘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六条船员聘用合同应当明确船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第七条船员聘用单位应当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船员培训与考核第八条船员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知识;(二)船舶操作技能;(三)应急处理能力;(四)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九条船员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

第十条船员考核应当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第十一条船员考核合格者,由考核机构颁发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四章船员职责与义务第十二条船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规定;(二)服从船舶指挥,执行船长命令;(三)保证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污染;(四)关心船舶设备,及时报告设备故障;(五)维护船员权益,团结协作。

第十三条船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积极参加船员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二)保守船舶秘密,不得泄露船舶技术和管理信息;(三)爱护船舶设备,节约能源和物料;(四)关心船员身心健康,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五)积极参与船舶安全文化建设。

第五章船员奖惩第十四条对表现突出的船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船员职责和义务的船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者降低船员等级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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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船员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1571
船员管理规定
Crew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虑船员
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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