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板部干部船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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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上各种船员的职责

船舶上各种船员的职责

船舶上各种船员的职责在广袤无垠的海洋上,船舶就像是一座移动的城堡,而船员们则是这座城堡中各司其职的守护者。

他们共同努力,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下面,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船舶上各种船员的职责。

首先要说的是船长。

船长是船舶的最高指挥官,对船舶的安全和运营负有全面责任。

他需要具备丰富的航海经验、卓越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

在航行中,船长负责制定航线和航行计划,根据天气、海况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决策。

同时,他还要监督船员的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在紧急情况下,船长更是要镇定自若地指挥应对,保障船舶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负责船舶的货物管理和甲板部的日常工作。

在货物运输方面,大副要确保货物的装卸安全、合理堆放,并且要准确计算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保证船舶的稳定性。

在甲板工作中,大副需要组织船员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如检查甲板设备的状况、油漆的修补等。

二副的职责主要集中在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的管理上。

他要确保各种航海仪器的正常运行,如罗盘、GPS 导航仪等,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同时,二副还要负责更新和保管航海图书资料,为船舶的航行提供准确的参考。

三副则侧重于船舶的消防和救生设备的管理。

他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数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对于救生设备,如救生艇、救生筏等,三副也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组织船员进行救生演习,以提高船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轮机长是船舶轮机部的负责人,负责船舶动力装置和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他要制定轮机部的工作计划,监督轮机员的工作,确保船舶的主机、辅机、电力系统等设备正常运行。

轮机长还需要对船舶的燃油、滑油等物料进行管理,控制成本和节约能源。

大管轮在轮机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他要熟悉主机的性能和操作,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

同时,大管轮还要协助轮机长做好轮机部的管理工作。

二管轮主要负责辅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船员各岗位职责

船员各岗位职责

船员各岗位职责-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船员共同职责:1、全体船员必须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坚守岗位、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全体船员必须爱护船舶、机器、仪器设备等国家财产,节约油、水、电,减少物料消耗及对江河湖海水质的污染,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全体船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全体船员必须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密切合作,努力做好各部门的工作。

5、全体船员在做好本职岗位工作的同时,必须能够熟练掌握相应的岗位工作,做到岗位AB制。

一、船长岗位职责:1.船长是船舶领导人,对船舶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全面负责;2.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强制性的规定和标准、以及建议性的规则、指南和标准,并贯彻执行。

3.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管理、教育、激励船员遵守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4.按SMS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对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的要求,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或指令,并要求船员执行。

5.负责对本船船员进行SMS熟悉和培训。

6.提出对船上关键设备的操作、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7.船长是船舶应急反应、训练和演习的总指挥。

并按SMS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8.负责船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险情和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9.负责对船舶及设备维护计划的检查,报告缺陷,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

10.认真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相关人员正确记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和油类记录簿等。

负责保管船舶公章、安全管理文件;督促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认真对待海事部门、边防及有关方面代表对船舶进行的各项检查。

11.监控公司SMS在船舶的营运情况,组织自查,消除缺陷,接受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12.负责船舶复查的组织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甲板部的相关知识5篇范文

甲板部的相关知识5篇范文

甲板部的相关知识5篇范文第一篇:甲板部的相关知识甲板部相关知识一甲板的成员及其职责:甲板部的成员: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木匠,一水(AB),二水(OS)甲板铜匠(电气焊工),厨师,服务生等。

2,职责:船长:船长受船东委托管理船舶,全面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是船舶主要领导人,对船东负责。

督促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大副: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

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和锚泊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它运输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负责船舶伙食管理和全船卫生管理工作。

同时按照船舶管理公司的SMS(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负责管理并保持驾驶台、电报室、海图室和所管库室的整洁;按规定张贴驾驶台规则、船长值班命令、驾驶台与机舱联系制度及主要仪器操作说明。

负责管理海图、航海书籍、航海参考资料、航海通告及各种记录簿等,并及时登记改正;正确填写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清册。

定期对驾驶台航行仪器和助航设备维护和保养。

三副: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并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设备。

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

装卸期间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货物装卸。

水手长: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带领水手进行工作。

按航次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及大副指示安排水手工作。

开工前备妥工具和用料,布置任务并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检查,对高空、舷外和其他复杂危险的作业,必须在现场督促和指导。

在没有配备木匠的船舶,木匠的职责由水手长接管。

木匠:按照大副或值班驾驶员批示负责添加淡水;联系机舱灌注、排出、移注压载水或排除货舱污水(阀门控制在机舱的由机舱人员操作,以外的由木匠操作)。

甲板部大副职责,包括基本职责和专项职责

甲板部大副职责,包括基本职责和专项职责

大副职责1基本职责(1)大副是甲板部的负责人,完成船长交代的一切工作事宜,当船长因故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船东新委派的船长还没有到任时,大副应该零食代替船长职务。

(2)负责货物的配载,做好配载图,货物的装卸,航行中的保管,到港后的交接。

(3)根据公司的体系文件,做好船体,装卸设备及其属具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检查和记录。

(4)负责船上淡水舱,压载水舱和货舱污水井的测量和管理,做好记录。

(5)大副要监督三副和水手长做好消防,救生,堵漏设备以及各种器材的保养工作。

(6)负责甲板部物料,备件,劳保用品的申请,接受和管理等。

(7)安排甲板部船员的休息计划,使甲板部船员得到充分的休息时间,审批驾驶员停泊值班安排计划。

(8)负责船上的医疗工作(有些船上是由二副负责的)(9)管理船舶技术图纸,资料,业务文件夹,负责保管航海日志,垃圾记录簿和船上的备用钥匙。

(10)负责甲板部防污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污染事故,根据船长的指示,在演习时担任现场指挥。

2.专项职责一.船舶开航前准备(1)核实船舶开航吃水,检查装卸货物单据是否齐全,确保没有遗漏和缺失现象。

(2)根据航次计划,加装淡水,备足航次所需淡水。

(3)检查甲板部的开航前准备(包括二副,三副)(4)检查货舱的封仓情况,检查设备索具以及船上水密门窗的关闭情况,做好记录。

(5)确保甲板上容易移动物品的绑扎和系固,航行中容易遇到风浪,确保安全。

(6)核对本部门船员人数,通知无关人员离船。

(7)做好安保工作,防止偷渡人员和违禁品登船。

(8)配合轮机员核查试验舵机情况。

二货物的装卸,运输和保管装货前准备(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根据船体强度,充分利用货舱结构,舱容和载重量做好配载,不能超重。

(2)根据船舶的稳性资料,编制货物积载图并核算稳性,船长审批后执行,装有配载仪的船舶,大副应保管和正确使用。

(3)装货前应该确保货舱和装卸设备良好可用,符合货物要求,如果是装粮食的话,应该有合格的验舱证明。

船舶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范文

船舶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范文

船舶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范文
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20xx年以后该职务基本被取消,由驾驶员代理)政委(中国国企基本有),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

船员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船员种类:
甲板部(驾驶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水手、舵工。

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机员、机匠长、机匠。

事务部:管事(事务长)、大厨、服务员、船医。

电台部:电台长(报务主任)、无线电话务员、无线电报务员。

1、驾驶部
船长:全船的管理与驾驶。

大副:甲板部分的工作、货物的配载、装卸和运输管理。

二副:驾驶任务,指挥船舶靠离港口、驾驶设备的技术管理。

三副:船舶航行、停泊、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技术管理。

水手: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

2、轮机部
轮机长:船舶机械推进职能。

大管轮:轮机部设备的安全和预防。

二管轮:辅机电气设备管理。

三管轮:辅机电气设备管理。

机工: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

电机员:主管船舶电机和船上电气设备。

甲板部船员的职责

甲板部船员的职责

船长:一、责任1. 船长为船东代表,除法律赋予的权限外,负责船舶、货物和船员的安全,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

指挥并督促所有工作人员,维护船舶之航行安全,并与各地有关单位联络以发挥最佳的营运效能。

2. 船长为一船的最高指挥者,对于船上的一切事务均有裁决权,若遇争议性问题,应秉持公正客观立场处理。

如遇有重大事故,应由船长做出适当的处理,并立即报告公司及各港口航政机关。

3. 随时备妥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应对各港口的航政单位如PSC、移民局、边防局、卫生检验局、港务局等的检查和处理。

二、船舶安全1. 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各地区之地方规则2. 当遇恶劣天气时,船长应斟酌航行计划并减速、调整航向,以免船体受力过大而发生损坏。

3. 当遇能见度不良时,必须合理安排瞭望人员,按规定鸣放雾号,以安全航速行驶,必要时使机器处于随时可有状态。

4. 船舶于进出港期间,应充分发挥有效的BRM精神以优良的操船技艺,协调统御指挥操船。

引航员在船时,不得因引航员在船而推卸本身职责,当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应毫不犹豫自引航员手中收回本船之指挥权大副一、责任1. 大副是代理船长执行职务的主要船员,也是船长不在船上或无法执行职务的代理人,承船长之命负全船之行政责任,督率甲板部及餐勤部执行各项工作。

2. 考核甲板部及餐勤部各级船员之工作技能与品德操守。

3.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4. 大副除驾驶上责任与兼理船上行政事务外,亦应协助船长调处各项争执及货物、文件、用品字据之签发。

如船长不在船上时,大副即应代理其职务5. 每日晨八点交班后及下午四点接班前,应亲自巡视全船周遭。

对保养工作及船员生活情况详予了解,如不当之处,应协助改善。

6. 保管及纪录航海日志、设备目录、说明书、装卸货文件及其它应由大副保管纪录之文书。

7. 每日指派所属船员工作,例行保养、除锈、油漆与住舱清洁;并监督大厨之工作。

二、船舶安全1. 开航前应检查淡水存量及水舱情况,并保持船体平衡;应检视船上一切可移动物品是否绑扎妥善2. 航行中如遇大风浪,应检查船上各种装备有无损坏,并计算水舱内水量,如有需要调整应加以调整,以求航行安全。

船员各岗位职责

船员各岗位职责

船员各岗位职责-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船员共同职责:1、全体船员必须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坚守岗位、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全体船员必须爱护船舶、机器、仪器设备等国家财产,节约油、水、电,减少物料消耗及对江河湖海水质的污染,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全体船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全体船员必须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密切合作,努力做好各部门的工作。

5、全体船员在做好本职岗位工作的同时,必须能够熟练掌握相应的岗位工作,做到岗位AB制。

一、船长岗位职责:1.船长是船舶领导人,对船舶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全面负责;2.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强制性的规定和标准、以及建议性的规则、指南和标准,并贯彻执行。

3.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管理、教育、激励船员遵守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4.按SMS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对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的要求,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或指令,并要求船员执行。

5.负责对本船船员进行SMS熟悉和培训。

6.提出对船上关键设备的操作、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7.船长是船舶应急反应、训练和演习的总指挥。

并按SMS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8.负责船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险情和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9.负责对船舶及设备维护计划的检查,报告缺陷,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

10.认真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相关人员正确记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和油类记录簿等。

负责保管船舶公章、安全管理文件;督促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认真对待海事部门、边防及有关方面代表对船舶进行的各项检查。

11.监控公司SMS在船舶的营运情况,组织自查,消除缺陷,接受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12.负责船舶复查的组织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甲板部干部船员职责

甲板部干部船员职责

甲板部干部船员职责船长职责1. 一般职责1.1 船长为一船之长,依法指挥全体船员,管理全船一切事务,对全船生命财产应负安全责任,船长非因事变或不可抗力,不得变更船舶之预定航程。

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其船舶。

1.2 船长为一船之最高行政长官,又为船东之代表。

船长为维护船舶安全,保障他人生命财产,对於船上可能发生之危害,得为必要之处置。

船长在航行中,为维持船上治安及国家法益,得为紧急处分。

1.3 船长对外代表船东,对公司之各分支机构以及代理行、租方、货主等等,应以公司利益为主,给予充份合作与协助。

1.4 船长应负责保管下列各种证及注意其时效,以便更换或加签延期。

1.4.1 船舶国籍证书;1.4.2 船舶登记证书;1.4.3 船舶检查及检查簿;1.4.4 船舶吨位证书;1.4.5 船舶丈量证书;1.4.6 船级证书;1.4.7 船舶载重线证书;1.4.8 船舶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1.4.9 船舶安全设备证书;1.4.10 船舶安全结构证书;1.4.11 装卸货机械及属具证书;1.4.12 无线电报安全证书;1.4.13 电台执照;1.4.14 救生筏检验证书;1.4.15 年税缴费收据;1.4.16 规费缴交收据;1.4.17 美国海水污染管制证书;1.4.18 船钞;1.4.19 巴拿马运河及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1.4.20 IOPP 证书(外籍);NOPP 证书(国籍)1.4.21 其他有关证书;1.4.22 其他有关文件,如:船员手册、船员契约书、运送契约及关於装载物之文书;各种设备及属具目录、航海记事簿、公司规章、各航政机关所交付之各项文件。

1.5 船长遇船舶沉没、搁浅、碰撞、失火、货物损失或其他意外事故(如:工人受伤、属具损坏等)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分公司及公司安排人员协助处理,并作成海事报告,送航政机关或公证行(Notary Public)签证后,副本寄回公司损保部。

1.6 船长遇有下列事情,应将事实发生始末、时日地点及其他有关事情,详细载於航海记事簿,作成海事报告(Sea Protest)或事实报告书(Statement of Fact)送最先到达之航政机关或公证行签证,并电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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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板部干部船员职责船长职责1. 一般职责1.1 船长为一船之长,依法指挥全体船员,管理全船一切事务,对全船生命财产应负安全责任,船长非因事变或不可抗力,不得变更船舶之预定航程。

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其船舶。

1.2 船长为一船之最高行政长官,又为船东之代表。

船长为维护船舶安全,保障他人生命财产,对於船上可能发生之危害,得为必要之处置。

船长在航行中,为维持船上治安及国家法益,得为紧急处分。

1.3 船长对外代表船东,对公司之各分支机构以及代理行、租方、货主等等,应以公司利益为主,给予充份合作与协助。

1.4 船长应负责保管下列各种证及注意其时效,以便更换或加签延期。

1.4.1 船舶国籍证书;1.4.2 船舶登记证书;1.4.3 船舶检查及检查簿;1.4.4 船舶吨位证书;1.4.5 船舶丈量证书;1.4.6 船级证书;1.4.7 船舶载重线证书;1.4.8 船舶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1.4.9 船舶安全设备证书;1.4.10 船舶安全结构证书;1.4.11 装卸货机械及属具证书;1.4.12 无线电报安全证书;1.4.13 电台执照;1.4.14 救生筏检验证书;1.4.15 年税缴费收据;1.4.16 规费缴交收据;1.4.17 美国海水污染管制证书;1.4.18 船钞;1.4.19 巴拿马运河及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1.4.20 IOPP 证书(外籍);NOPP 证书(国籍)1.4.21 其他有关证书;1.4.22 其他有关文件,如:船员手册、船员契约书、运送契约及关於装载物之文书;各种设备及属具目录、航海记事簿、公司规章、各航政机关所交付之各项文件。

1.5 船长遇船舶沉没、搁浅、碰撞、失火、货物损失或其他意外事故(如:工人受伤、属具损坏等)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分公司及公司安排人员协助处理,并作成海事报告,送航政机关或公证行(Notary Public)签证后,副本寄回公司损保部。

1.6 船长遇有下列事情,应将事实发生始末、时日地点及其他有关事情,详细载於航海记事簿,作成海事报告(Sea Protest)或事实报告书(Statement of Fact)送最先到达之航政机关或公证行签证,并电告公司。

1.6.1 因事变或不得已之情事而变更预定之港口、或中止航行而驶回。

1.6.2 航行中本船遭遇海难或其他危险。

1.6.3 救护遇难船舶或人命。

1.6.4 船长对船员之管束行为。

1.6.5 航行中船员或旅客之死亡、或其他事故。

1.6.6 航行中发现货柜封条遭受破坏,或有异状之情况。

1.7 船长应在本轮抵港前会同各主管举行一次查船工作,是否有违禁品、走私品或毒品,并应通知船员禁止走私或违法情事,且将通告内容及日期登记於航海日志上。

1.8 出港前应责成各部门彻底查船以防偷渡。

1.9 除奉准外,船长或其他船员不得将公司业务等资料,擅自向外界透露或发表。

1.10 船上各部门之司多请领,均须船长签阅后陈报公司核准、安排在适当港口补给,不得私自请司多店配送。

1.11 船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即请公司派人代理,如果船舶在航行中,应由驾驶员中职务最高之一人代理执行职务。

1.12 船长应彻底明了最近颁布之各种航行布告、航海资料、海事鉴定规则、避碰章程、公共卫生条例、各国海关、移民法规及本公司所订之有关章程。

1.13 船长在接收船只时,应即详细了解该船之任务、性能、装载容量、设备、主机马力、速度、燃料及淡水载量、以及法定之航海设备、救生设备、灭火设备、航海仪器等特性,以便达成安全航行之任务,其船用金亦应移交清楚,如有亏空须负责赔偿。

1.14 船长应严格督促所属依照规定作各项准备,以符合有关位之检查(美国海岸防卫队检查、港口国管制检查、巴拿马安全检查、船级检查、防止油污染检查等),避免延误船期或遭受罚款。

1.15 船长应尽力维护全船的良好风气及纪律,增进工作效率。

1.16 应遵照本公司封条管理政策规定,负责船上自备封条使用、管理、申请,与每年之年底封条清点盘存与向COD-OPD 通报。

1.17 督促下属将公司所规定之报表按时尽速寄回公司。

1.18 负责与伙委、大厨协调采购伙食及年节加菜筹备等事宜。

1.19 每月清点库房并结算一次,并将帐目签署公布周知。

1.20 注意电台及海岸电台之联络通讯办法,如有变更应即按新办法处理。

2. 航行中职责2.1 船长应在船舶安全前题下,尽一切能力,保持公司所预定之船期,以配合运航管理本部运航部Operation prospect 所安排之日期到港,如遇船期超前,船长应视主机之实际状况,以经济速航行,考量节省燃料,但其减速以不低於公司所通知之Minimum Output。

2.2 除遵循国际海上避碰国际规则外,当气候转恶、能见度不良、或航经拥挤水域、海峡险要处、急流中;或沿岸航行时,应尽可能留在驾驶台上指挥航行,以策安全。

2.3 船长及各驾驶员应切记,虽引水人员在船,亦不能卸除本身之责任。

2.4 航行中,船长应於必要时签写夜航命令或驾驶台命令簿,指示当值驾驶员应注意事项。

2.5 每月至少举行求生灭火演习乙次,并记录於航海日志上。

2.6 随时督促全船船员,熟练操作各项属具,并训练他们处理船上事物之能力,加以考核,以便为公司储备人才。

2.7 随时检查船体各部之状况,并督促所属整理、保养,以确保船舶之完善、整洁、美观。

2.8 随时查阅航海记事簿及货物装卸日记,并予按时签署。

2.9 在航行中每两天向公司发送中午船位电报。

2.10 遵照Sailing Instruction 之指示向公司及代理行发送有关ETA 电报。

2.11 船长应随时了解船舶之稳定度,以便调整压舱水或其他影响稳定之因素,以确保船舶安全。

2.12 当船舶租予租船者时,於收到charter party 后,应审慎研讨并了解各项条款,必要时提出更正建议。

2.13 Stowage plan 之拟定,务必依照Loading Manual、Cargo Securing Manual;绝对避免货载造成之船体应力危及结构之安全及cargo damage、lashing gear damage;卸货时亦同。

2.14 关於装卸之准备工作,於航行安全无碍且实际可行时,应督促於到达装卸港口前完成。

2.15 船舶在台风附近航行,每六小时应向公司报告船位一次,直到安全脱离为止。

3. 进出港及碇泊中职责3.1 随时研读注意各港口规章、及其锚地、流水、港湾地形,以策安全。

3.2 强迫领港区必须遵章雇用领港。

领港在船时,船长仍须时刻注意航行安全。

3.3 交代大副,按当地之海关及移民法规,准备各项进出口结关文件,以免延误。

3.4 到港前,船长应督促所属完成装卸货之准备。

3.5 船舶於港外下锚时,应嘱咐各驾驶员轮流值班,机舱需要保持机动,采取正确防盗措施,以策安全。

3.6 把握船期,随时与代理行或分公司保持连系,以确定进出港时间,通告全船同仁。

3.7 如遇台风警报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在船督率全体船员采取应变措施。

3.8 在港时,各部门应至少保持三分之一船员在船。

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4. 船长交接除遵照公司安全品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之移交报告外,至少下列项目亦须交代:4.1 船舶各种证书及船用航海书刊,必须移交并签字。

4.2 船用金、膳食及菸酒移交应作成清册,一一点交。

4.3 传上库存封条存量、封条号码,及其相关记录,应当面点交。

点交报告应列入船长移交报告中。

4.4 各支付款项,未经陈准皆不得列入移交清册,如为特殊开支不及陈请、或已陈请尚未核示,得列入暂付款,陈请相关部门核示,如未获核准,应由前任负责偿还。

4.5 船长交接应在廿四小时内交接完毕。

4.6 船长交接应将本船之特性、机器性能及所属各员之能力、所担负之工作等详细说明。

4.7 船长交接应办理移交手续签证,并将移交报告正本陈报海员部(海员部将另行转会损保部)。

4.8 船长若overlap 时,不免除卸任船长之责任,直至下船港口完成交接;并在Deck Log Book 签字。

大副职责1. 一般职责1.1 大副秉承船长之命令,除指挥甲板部之工作外,并负责全船行政专责,且为SSO 及SHO,对外,如船长不在时,可代表船长执行职务,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船长。

1.2 填报SQE 所规定之各式表单。

1.3 新旧任大副上、下船时,应将lashing gear 交接清楚,各自负责。

由於lashing gear 点交费时,下船之大副可事先点交不下船之二、三副(由船长指定之),俟新大副上船时再行点收,同时下船大副向公司报到时,应将lashing gear 移交清单(具船长之counter sign)陈交公司。

新上船之大副则最迟须於一个月内将点收之清点寄回公司。

1.4 配合船长,遵照公司所规定之自备封条管理政策规定与要求。

1.5 负责督导舱面各部份,船体内外甲板机具及全部住舱之整洁、保养工作,一切物料务求其物尽其用,避免浪费,节省不必要之开支。

1.6 负责指导及训练所属,达成每个人均能胜任工作,并严正考核所属船员之技术经验及品行。

1.7 交接时,应将所负责之文件、报表、属具、物料等详细点交。

1.8 装卸货应力求小心谨慎、安全第一、减少损失,达到公司营运之最大收益。

1.9 与轮机部协调有关工作及合作进行船上能自修之工程。

1.10 负责协助增进全船船员生活纪律及卫生环境。

1.11 担任责任区间之清洁工作。

1.12 时钟之校对、气象图之抄录。

1.13 注意电台及海岸电台之联络通讯办法,如有变更应即按新办法处理。

1.14 招待港口当局有关人员办理结关手续,填写各种表单等。

2. 航行中职责2.1 按常规航行当值。

2.2 督促所属执行日常之各种保养工作。

2.3 随时注意大舱及甲板上货物之固定,并检视lashing gear 是否完好。

2.4 指导求生、灭火及其他演习并负责该项设备随时完整可用。

2.5 检查普通柜/危险柜/特殊柜状况,冷冻(藏)柜运转,其视窗显示、记录图纸之温度是否正确。

2.6 随时注意船上淡水的控制。

2.7 随时注意船体是否倾斜,船舶稳定性(Stability)是否安全。

2.8 注意天气、海况及其他内在及外在因素,有效防止人员、船体、货载受到损伤,恶劣天气过后负责检查货载有否受损并陈报船长。

2.9 随时注意船员的情绪,保持愉快之航行。

2.10 随时注意船上卫生,以免传染疾病。

2.11 若能见度不良,即开雷达、鸣汽笛、报告船长,小心谨慎了望。

2.12 装卸货之准备工作,於航行无碍及实际可行时,尽可能於抵港前完成。

3. 进出港职责3.1 在船艏担任起落锚,系浮筒或离靠码头之指挥。

3.2 抵港前必须完成装卸货之工作准备。

3.3 尽速会同二副、三副完成进出港、海关及移民法规所规定之例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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