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00966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管干部原则;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主集中制原则;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体健康。
第三章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1.位出现人员空缺;2.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3.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4.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一、前期酝酿沟通。
镇党委在科级干部调整前,应事先向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酝酿、研究和呈报。
向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时,需提供工作方案及干部职数配备情况、拟调整职位、干部名册等材料,如有具体人选的应提供人选情况。
二、民主推荐。
根据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组,进行民主推荐。
三、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对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实地考察、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分为书面征求意见和谈话征求意见。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任前审核,并认定其“三龄一历”。
对考察对象在现单位任职不满一年的还要到原单位对其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班子调整建议或干部使用建议,向镇党委或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四、酝酿提出任免调整建议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汇总考察情况,提出班子调整或干部任免的建议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范围进行酝酿和征求意见。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分别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对拟提拔重用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对双重管理的干部,还应书面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五、研究决定。
镇党委研究作出任免决定或作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镇党委研究科级干部任免事项时,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前至少提前一天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并提交干部调整呈批件。
市委组织部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列席会议,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条件、工作程序和会议讨论情况等进行监督。
六、任前公示。
根据研究决定的意见,对拟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
七、组织谈话。
对职务调整的干部由镇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谈话。
八、履行任职程序。
根据研究的意见,经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有关任免职手续。
九、备案。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管干部原则;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主集中制原则;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体健康。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管干部原则;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主集中制原则;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体健康。
第三章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1.位出现人员空缺;2.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3.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4.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2023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配合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制度保障。
旨在通过选拔优秀人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推动部门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1. 领导小组:设立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2. 工作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工作办公室,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部门共同负责,由具备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
三、工作程序1. 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分工职责。
2. 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充分宣传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3. 组织考核选拔: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考核和选拔。
考核内容包括干部个人素质能力、工作业绩和党风廉政等方面。
4. 形成考评报告: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形成科级干部考评报告,涉及人选的确定、干部任免的建议,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初步结果。
5. 下发选拔通知:按照考核结果,对被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进行公示,并下发选拔通知,公布任职单位和认定职务。
6. 完成任职手续:被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关任职手续,报到相关单位。
四、工作重点和任务1.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完善选拔机制:建立健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制度,规范选拔工作,确保公正透明。
3. 加强考核管理:加强对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 增加公开透明:注重公告公示,加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透明度,增加人才选拔的可信度。
副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副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为了改善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部分机关干部内退的实际情况下,经农场党委研究决定,在机关干部中公开选拔任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根据**发[2007]14号、*党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副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原则;(三)重公论、重政绩、重实践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八)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九)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1、2、3、三、任职条件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德;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4、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5、身体健康,能担负起繁重的工作任务;6、科长岗位必须具备在副科长岗位工作满二年;7、副科长、副科级岗位必须具备在机关科员岗位工作满二年;8、党委组织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9、其它岗位必须具备机关干部管理身份。
四、选拔任用办法及程序(一)民主推荐1、印制考察公告。
在民主推荐大会召开前,组织部门应将考察公告及时张贴公示。
2、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推荐。
(1)参加无记名推荐的人员范围:机关全体干部管理人员。
(2)参加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机关科、室主要领导。
推荐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根据两项推荐加权平均的结果,凡民主推荐率达到30%以上(含30%)的,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二)组织考察1、确定考察对象。
如果某个职位推荐率达30%以上的只有1人,可以进行等额考察。
如果某个职位推荐率达30%(含30%)以上的有2人以上的,全部确定为考察对象。
2、组织具体考察工作(1)、印制考察预告。
在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前,组织部门应将考察预告及时张贴公示。
科级选拔工作方案

科级选拔工作方案一、背景为了选拔优秀的干部,提高组织管理水平,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本方案旨在制定科级选拔工作的具体方案。
二、选拔范围本次科级选拔范围为各部门科级干部。
三、选拔条件1. 必须是本单位在职科级干部;2. 任职时间不少于两年;3. 无违纪违规记录;4. 专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优秀。
四、选拔程序1. 提名阶段本阶段由各部门提名科级干部,并提交申请表格和个人简历。
2. 筛选阶段由选拔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表格和个人简历进行筛选,按照条件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考察阶段候选人进入考察阶段,选拔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个人面试、工作业绩考察、能力测评等环节。
4. 终选阶段根据考察结果和综合评定,选拔委员会确定最终入选的科级干部。
五、选拔委员会组成选拔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召集和组织,成员包括:1. 组织部门相关负责人;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3. 业务指导部门负责人;4. 相关专家。
六、选拔工作安排1. 提名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选拔条件提名科级干部,并将提名结果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2. 筛选工作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选拔委员会对提名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形成初选名单。
3. 考察工作选拔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初选名单中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和测评。
4. 终选工作根据考察结果和评定意见,选拔委员会确定最终入选的科级干部,并进行公示。
七、考察标准1. 个人素质:包括政治立场、道德品质、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评估;2. 业务能力:综合了解候选人的专业素养、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3. 领导潜力:评估候选人的领导潜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八、选拔结果公示和反馈选拔委员会将最终入选的科级干部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各部门和干部本人的反馈意见,以确保公平和透明。
九、奖励与激励选拔入选的科级干部将受到嘉奖,并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和晋升机会,以激励和推动干部队伍的积极发展。
十、总结科级选拔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为优秀干部的选拔提供一个科学、公平、公正的渠道,有助于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干部的素质,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46372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管干部原则;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主集中制原则;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体健康。
第三章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1.位出现人员空缺;2.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3.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4.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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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一、前期酝酿沟通。
镇党委在科级干部调整前,应事先向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酝酿、研究和呈报。
向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时,需提供工作方案及干部职数配备情况、拟调整职位、干部名册等材料,如有具体人选的应提供人选情况。
二、民主推荐。
根据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组,进行民主推荐。
三、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对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实地考察、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分为书面征求意见和谈话征求意见。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任前审核,并认定其“三龄一历”。
对考察对象在现单位任职不满一年的还要到原单位对其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班子调整建议或干部使用建议,向镇党委或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四、酝酿提出任免调整建议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汇总考察情况,提出班子调整或干部任免的建议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范围进行酝酿和征求意见。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分别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对拟提拔重用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对双重管理的干部,还应书面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五、研究决定。
镇党委研究作出任免决定或作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镇党委研究科级干部任免事项时,要按照市委组
织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前至少提前一天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并提交干部调整呈批件。
市委组织部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列席会议,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条件、工作程序和会议讨论情况等进行监督。
六、任前公示。
根据研究决定的意见,对拟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
七、组织谈话。
对职务调整的干部由镇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谈话。
八、履行任职程序。
根据研究的意见,经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有关任免职手续。
九、备案。
凡列入《向市委备案的干部职务名单》的干部任免,镇党委研究决定后,在宣布任免决定的同时,要及时将备案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
备案时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⑴干部任免通知;⑵干部任免审批表;⑶提拔重用干部的考察材料;⑷镇党委会议纪要;⑸镇党委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