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复试要求及安排
南京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_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一、培养目标南京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博士生的选拔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或考核。
博士生的选拔方式包括三种:1、普通招考:是指由招生单位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2、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在校研究生中,挑选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的方式。
3、直接攻博:是指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直接攻博方式仅限在设研究生院的普通高校试行,生源原则上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研究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1、学校根据国家需要与办学条件,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每年制定一次博士生招生计划,并将有关招生信息和要求编入当年的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在秋季招生(即每年9月份入学)。
学校全年录取的博士生总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招生规模数不能跨年度使用。
公开招考、提前攻博等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均占入学当年的招生规模数。
2、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是向全国公布广而告知的报考指南,具有广泛影响和法规效用,对吸引优秀生源,提高生源质量,引导考生报考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一旦确定并对外公布,一律不得更改。
在制定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时,应鼓励学科交叉和跨学科、专业的考生报考,有利于相近学科、专业的生源在录取时相互调剂;鼓励按学科门类设置考试科目;允许跨学科、专业选择考试科目(但必须按组选择)。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备独立分析和解决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问题能力的各类法学专门人才,能够胜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研究与教学工作、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法学人才。
二、研究方向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史与法文化、司法传统与司法近代化、行政法基本理论、公法理、宪法学、部门行政法、经济刑法、中国刑法理论、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犯罪学、民法、中德比较法、物权法与房地产法、土地法、民法总论、民法分论、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法律社会学、证据法、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经济法学、商标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商法、国际商法、国际环境法、民商法理论、金融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部门法。
三、学习年限普通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直博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
四、课程设置(一)学校公共课英语、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二)专业基础课(法学各方向学生均必修)法学前沿(三)专业方向课经济法与商法理论经济法理学经济刑法研究经济法律文化刑事司法前沿房地产法前沿问题研究经济行政法问题与法理国际环境法问题研究民法专题研究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国际私法前沿问题公法原理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金融证券法研究民法典的体系思维民法前沿知识产权法原理刑事诉讼法前沿民法基础理论与法学方法国际经济法理论五、培养方式博士生在招生录取时明确导师,由导师全面负责培养工作。
公共课以讲授为主,考核方式根据研究生院要求确定,专业课以讨论为主,考核方式一般为提交课程论文、专题综述报告等。
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遵照研究生院及法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中期考核通过后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六、学位论文(一)论文选题。
南大博士毕业要求

南大博士毕业要求
南京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南京大学是国内一所优秀的综合性大学,其博士毕业要求严格,旨在培养拥有独立研究能力、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以下是南京大学博士毕业要求的一些主要内容:
1.研究方向和选题: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需按研究生院招生目录中的研究方向选择研究方向,并根据导师的指导确定研究选题。
选题应具备较强的学术前沿性和实践应用性,同时也应符合国家和社会的需求。
2.研究计划: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需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具体研究方向,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应包括研究目标、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等内容。
研究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是评估一个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重要因素之一3.课程学习:
博士研究生需修满一定的学分要求,并通过课堂学习掌握所选研究方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课程学习是扎实学术基础和提升学科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南京大学研究生院设有丰富的课程资源,研究生可根据需求选择相关课程学习。
4.科研工作:
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科学研究来完成学术论文,积累科研经验和独立研究能力。
一般要求进行3-5年的独立科研工作,撰写并公开发表具有学
术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应具备科学的严谨性、创新性和独立性。
5.学术交流和培养:
博士研究生还需积极参加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术交流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每年还开展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和学科前沿讲座等系列活动,为研究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学科培养平台。
学科门类深度解析(分专业) 法硕(非法学)

法硕(非法学)专业深度分析考研产品部专业课教研中心第1页共1页目录一法硕(非法学)专业解析 (2)1.1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介 (2)1.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择业 (2)二法硕(非法学)专业全国知名院校历年复试分数线深度分析 (3)三法硕(非法学)专业全国知名院校历年报名录取比例分析 (6)四法硕(非法学)专业全国知名院校参考书目分析 (8)五法硕(非法学)专业全国知名院校复试分析 (10)六法硕(非法学)专业全国知名院校专业课考试难度与投入时间分析 (21)法硕(非法学)专业深度分析一法硕(非法学)专业解析1.1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专业学位的一种,是在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教育实际而建立起来的。
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类似于美国的J.D(Juris·Doctor),但两者在内涵和层次上又不同,美国的J.D主要是培养律师的,而且在层次上属于Doctor(博士);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对象比较宽泛,涉及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专门人才,在层次上属于Master(硕士)。
根据这种情况,为了叫法上的方便和国际交流的需要,借鉴MBA的做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对应名称为Juris·Master,简称JM。
1.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择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均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有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考取了法学博士研究生。
因此,对于广大非法律专业考生来说,考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在高起点上直接从事法律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最佳选择。
硕士学位

南工(2010)研字第20号关于选拔2010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各有关学院:为适应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加快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我校决定继续推荐和选拔一批基本素质好、业务基础强、品学兼优的在学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关于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和条件选拔对象为相关学科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选拔的条件必须符合教学[2009]1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关于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文件中明确的基本条件。
(见附件一、附件二)二、选拔程序和时间要求1、个人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表格见附件三),然后向博士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申请表交学院办公室研究生秘书。
2、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申请者成绩进行审核。
3、硕士生导师对申请者在校期间的学术潜力、能力和素质作全面的评价。
4、为利于选拔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鼓励同门类学科之间相互交叉推荐,并在审核环节给予优先考虑。
5、各学院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综合面试小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打分,提出综合考核意见(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自定,并报研招办备案)。
6、在5月15日前,各学院将《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包括纸质和使用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报送研招办。
考核及面试成绩(百分制)请各学院汇总后在五月底前报送研招办。
7、研究生部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规模与普通招考情况后确定录取名单,报请校长批准,并列入博士生招生计划。
8、凡被批准、列入硕博连读招生计划的硕士生,须及时登录研究生部网页,进行网上报名,届时将由学院通知网报时间。
希望有关学院认真抓好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宁缺毋滥,严格审查和考核,以确保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附件三:2008级确定为硕博连读的免试研究生名单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2010年4月30日(附件一):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生招生单位:现将《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博士生招生质量,重点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2010年博士生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在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基础上,把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作为博士生招生的重要基础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把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作为博士生招生的重中之重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予以进一步强化。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南京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导语:南京大学创办于1902年,是一所源远流长的高等学府。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招生简章,欢迎参考。
1、培养目标深入贯彻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构建具有南京大学特色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
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面向博士生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为主线,建立和完善博士生择优选拔、特色培养、分流管理、分层激励机制,以此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2、报考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位获得情况:(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或有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4)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认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6.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硕博连读的报考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出类拔萃的本校在读优秀硕士生(具体条件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8.直接攻博的报考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招考方式1. 申请考核方式:2017年度将在哲学系、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院、文学院、历史学系、新闻传播学院、国际关系研究院、数学系、物理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学院、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大气科学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软件学院、计算机与科学技术系、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医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开展“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具体申请条件及招生名额可参看相关院系网站、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告说明及招生目录。
南京大学法学院专业目录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外国法律制度史》陈丽君、曾尔恕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备注
不接受单独考试。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民法》(第三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商法》(第三版)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民事诉讼法—问题与原理》吴英姿编著,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备注
不接受单独考试。
专业代码
备注
不接受单独考试。
专业代码
030104
专业名称
刑法学
招生人数
8
研究方向
01中国刑法理论02经济刑法理论03犯罪学
考试科目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64德语③612法理学④926刑法专业综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复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参考书目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刑法学》孙国祥主编,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陈光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民法》(第三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A组: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928经济法专业综合一(经济法学、民法学、商法学)B组:①101政治②264德语③612法理学④929经济法专业综合二(经济法学、民法学、德国概况)复试:A组:经济法学、商法学;B组:经济法学、民法学、德国概况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办法(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及《关于同意南京大学开展博士生招生计划弹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2〕110号)精神,我校自2012年起开始着手建立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分类指导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博士生招生计划弹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改革试点任务将紧密围绕高校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开展,强调从宏观上以三层次质量指标体系(全过程质量指标体系、培养条件质量指标体系和培养模式改革质量指标体系)为中心,建立绩效评价为核心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动态分配机制,以博士生招生名额分配为杠杆,重点保证优质教学科研资源的需求,实现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入口优化。
具体要求将按以下要点开展:一、尊重历史,结合发展,确定院系博士生招生基准规模数以南京大学现有博士招生规模为存量,尊重因历史发展形成的各院系博士生招生规模状况,结合学科研究水平与经费、培养力量、培养平台、培养质量、培养成果、生源数量与质量等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确定各院系博士生招生基准规模数。
该基准规模数每年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核定后下达。
二、建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博士生教育质量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机制的内涵是借助招生计划规模的调节,充分调动院系开展博士生教育改革的积极性。
主要手段是通过存量调整和增量安排两部分实现的。
各院系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下达规模为各院系招生基准规模数经存量调整和增量安排后最终达成的数字。
1、存量调整。
从各院系招生基准规模数中拿出10%的计划,以完成对各院系招生规模存量的调整。
每年9月,调整后各院系招生计划数将以下年度招生规模的形式公布在博士生招生简章中。
2、增量安排。
全校现有博士生招生规模调扣出的10%存量、教育部每年下达计划的增量、教育部目前以弹性计划方式增加给我校招生规模的增量,三者合并,形成每年博士生招生规模的增量安排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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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复试要求及安排
一、复试收费及资格审查
1、复试收费:80元/每生,时间:3月15日—1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地点:逸夫管理科学楼816室;
2、资格审查:请考生凭复试收费发票,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至逸夫管理科学楼814室进行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时间3月15—1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1、科研能力评估:考生在复试时须向报考导师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二份)、自我评价等材料,这些材料将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2、综合素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3、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三、同等学力加试:
时间:3月15日上午8:30,地点:逸夫管理科学楼811室,考试科目:竞争法研究、公司法研究。
四、复试分组安排
注意事项:请各位考生在第一时间到场,按考生姓名横向排列顺序等待,面试不到场者,视自动放弃!
第一组:时间3月16日晚上6:30,地点811
考生(22人):陈儒、刘正、苏兆丰、阿斯哈尔、张薇、赵如、姜南、刘伟伟、张鑫、韦国猛、刘显峰、吴君霞、胡艳秋、邢宝头、夏宏强、郭冬梅、朱燕勇、张宜星、朱鹿杰、骆威、万文智、余七子
第二组:时间3月15日下午1:30,地点801
考生(19人):孙秀成、张运书、陈思融、富华荣、王菁、陶伯进、张华民、任海青、李玉洁、欧阳君君、耿玉基、郝朝信、卢峰、尹珊珊、盛勇、屠彦娟、夏文竹、雷俊生、王恒(同等学力)
第三组:时间3月15日下午2:00,地点811
考生(34人):秦康美、冯西博、阿不都克衣木·阿不力、邹衍、叶朋、黄秋娜、戚枝淬、高莉、吕翾、杜乐其、曲笑飞、孙文婧、沈凌、刘玮琼、甘守义、尚清锋、王辉、蒋卫、程一凡、郑晓剑、宣頔、董磊磊、吕胜利、田倪、葛茜、杨晓蓉、锁立兵、顾安祥、凤维友、陈红梅、贾权鑫、徐梁栋、岳巧轶、周策
第四组:时间3月15日晚上6:30,地点806
考生(28人):王晔、孙海艳、周樨平、项繁繁、朱时敏、陈云英、江金满、孙林、王启迪、刘华、药恩情、王亚军、潘巍松、杨福学、张瑞婷、刘旸、董再强、李俊峰、姬云香、徐旸、王辉、李强、李煜、李奇伟、岳文、李重洁、胡晓卉、王述勋
第五组:时间3月15日晚上6:30,地点811
考生(35人):于春江、巫肇胜、冯琳、王冰、于翔、羊震、程鹂、张雪莲、钱小刚、朱媛(同等学力)、朱振辉、瞿辉、高鹏、陶金虎、丰友芳、李芳、刘璟洁、吕中国、吴建国、李小红、王华、苏团、田键、陈洁、张云、田海、桂艳、李俭、邵丹、韩宝、赵玉意、周莉、郭瀚昭、沈鼎、赵阳
(注:报考叶金强老师的博士介绍自己的研究成果和主要学术观点,以及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