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外配处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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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外配处方管理制度

木李卫生院

一、凡在本院就诊的病人,如提出要到药店外配药物的,医

务人员必须无条件提供处方,开具处方的医师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医师应认真开具门诊外配处方,书写清楚、准确。开具

的外配处方,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配伍禁忌和用量,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药物按相关规定执行。三、对于要求外配药物的病人,诊治医师必须认真做好门诊

病历记录,详细载明诊治情况、随诊要求、病人要求外配药物和医嘱(包括药品名称、剂量、剂型、规格、用量和用法)。

四、外配处方由药剂科审核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才能

放行。

五、对于要求外配药物的病人,应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

提供人性化的服务,要详细告之病人用药的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毒副反应等,并建议病人选择有质量保证和药师审方的药店配药,选择质量好的药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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