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报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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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报废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公司各类物料报废之程序及相关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凡发生物料报废事项的,均须照此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任何人不得对待报废物料擅自进行处理,凡擅自处理或不做任何处理即随意弃置者,公司将视情节之轻重及待处理物料之价值金额,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或(和)行政处罚。

三、对于确已无法再使用或利用价值而应予报废的物料,不得长

期搁置,不做任何处理,应及时办理相关的报废手续,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若有物料确须报废,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的经办

人员填制规定格式的《物料报废申请单》呈报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层层审核批准。

五、办理物料报废事务的申请部门一般为物料的使用部门及保管

部门,具体来说物料的使用部门主要包括技术部门及工程部门,物料的保管部门主要是公司仓库。

六、审核物料报废申请的部门和人员主要包括:申请部门的负责

人、技术部门及负责人、副、总经理,必要时还可包括工程技术人员。

七、物料报废的批准人为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未经批准,

任何物料均不得按报废处理。

八、为确保办理报废的物料确已完全丧失一切使用价值,避免发

生误报废之事故,特要求负责审核报废申请的各级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专业标准进行审核。

九、审核物料报废申请的各级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工作

职责,严格把关。对于在审核物料报废申请的过程中不负责任,误判误签者,公司将视情节及后果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凡有物料报废均须查明原因,对原因不明的将视为待处理悬

案,在查明原因前不得擅自结案。

十一、凡有物料报废均须查明责任,对于因相关的责任人的原因造成物料报废情形的,必须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该罚款的罚款,不得姑息迁就或不闻不问。

十二、凡有物料报废均须进行分析研究,采取相应纠正预防措施,不断改进物料管理方法,提高物料管理水平,杜绝责任报废事故,努力降低报废损失。

十三、为做到对物料报废的“原因、责任、措施三不放过”,特要求在办理物料报废手续时必须在《物料报废申请单》上由技术部门明确注明原因及责任人,并应由所认定的责任人本人签名认可。一般情况下,对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也应留下相应的书面记录,并有相关人员签署。

十四、对于重大的物料报废事件应及时组织召开有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找出和确认“原因、责任、措施”,形成会议决议,做好会议记录,公布会议纪要,下发文件到人。

十五、报废物料的实物交接手续必须清楚完整,一般是申请物料报废的部门的经办人(物料的使用者或保管者)交至公司仓库,公司仓库交至报废物料的处置部门(综合办),移交和接收人均须在《报废单》上当面签字确认

十六、物料报废后应放置于规定的固定的报废物料区,不得与非报废物料混合放置,不得随意乱放。

十七、物料报废后应在其上加贴明显而醒目的“报废物料”的标签,应当与良品物料严格区分开来。

十八、已办理正式报废手续的物料,公司总务部门须对其及时或定期进行处理,不得长时间搁置堆放。

十九、处理报废物料如有残值收入的,应将出售废品所得款项及时全额上缴公司财务部门。未经批准,出售废品经办人不得擅自支用废品款。

二十、对公司的物料报废情况应有完整的纸质记录,每月月底,公司技术部、工程部、仓库等部门须编制本部门当月物料报废的月报表,仓库还须编制公司当月物料报废的月报表,按规定时限(次月5日之前)上报公司办公

二十一、涉及公司物料报废的表单凭证应按规定的渠道及时传送至相关的部门,确保相关的使用者能够及时取得所需的资料,以方便和不误工作,如财务部取得《物料报废单》进行帐务处理。

二十二、公司将把物料报废的情况作为指标之一,纳入到对部门和员工的考核体系当中来,具体操作按公司《物料报废考核办法》执行。

二十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前此若有与本规定相冲突者,概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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