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行政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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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律00262《法律文书写作》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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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一、简述法律文书的类别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二、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如下:(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5)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三、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当写明哪些要素?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要求写明的事实要素,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关刑事案件的案情叙述;另一类是有关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包括大量的非诉讼案件的事实叙述)。

前者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的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

后者围绕着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四、法律文书叙写事实主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事实的案件的基本依据,多数重要的法律文书都要求写明案情事实。

法律文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时,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2)关键情节具体叙述;(3)因果关系交待清楚;(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5)财物数量记叙确切;(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一贯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加强行政服务。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作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具有行政主管权限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为行政机关、被告人民法院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行进行诉讼。

不委托律师代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亲友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调解申请,对方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与行政机关建立联系机制,促进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决策科学、人民调解和其他行政争议解决方式的衔接。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通知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并可以要求该行政机关查清事实,说明理由。

第二章立案和受理第十一条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 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的事实和理由;3. 请求法院作出何种行政诉讼裁定的;4. 附有原告的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未提交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补正。

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后撤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状。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误的,应当裁定准许。

第十四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损害可能连续发生的,可以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每年起诉一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的通知(2013年修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的通知(2013年修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的通知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10年印发全市法院执行后,在统一执行工作司法尺度、为执行法官提供办案指南、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施行,近年来一系列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和实施,执行工作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积累了新的经验,为适应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需要,市高级法院对《规范》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规范》原有条文612条,修订后共有条文702条。

其中,增补183条,删除93条,修改216条。

此次修订的内容,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1月1日之后受理的执行案件和2014年1月1日之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执行案件,按照修订后的《规范》办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规范》属于北京市法院的内部操作规程和管理性规范,不具有对当事人直接适用的效力,不得在执行中直接予以援引,但可根据其指引查找相应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予以援引。

全市各级法院要组织全体执行人员认真学习修订后的《规范》,并在执行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

市高级法院将适时对各法院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执行工作考评范围。

在贯彻《规范》的过程中,遇有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总结,形成初步意见后及时报市高级法院执行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8.29•【文号】法释〔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已于2016年7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19号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豫高法〔2023〕141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理和判决正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豫高法〔2023〕141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行政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5月5日行政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

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第二章写作规范第一节标题第三条法院名称应与院印一致。

但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河南省”;涉外裁判文书,还应冠“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条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序号组成。

同一案件需制作多份裁定书的,以在案号后用连接号连接1、2、3…的方法依次编列分号。

2015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2015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律法网[](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共计103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1.09.30•【文号】•【施行日期】2001.09.30•【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00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受理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有以下来源:(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的;(二)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的;(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

第五条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一)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四)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五)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第八条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第九条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一)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二)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三)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诉讼案件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案件管理应当依法公正、高效、便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第四条诉讼案件管理应当采取主动管理、全面管理、联动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诉讼案件管理机构第五条人民法院是诉讼案件的管理机构,负责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等工作。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是对刑事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是对诉讼案件进行综合管理的机构,负责诉讼案件管理的政策、制度、统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三章诉讼案件的受理第八条诉讼案件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请求的行为。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受理诉讼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诉讼案件,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四章诉讼案件的审理第十一条诉讼案件的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进行调查、查明事实、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的过程。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组织合议庭,对诉讼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证据调取、质证、辩论、结案等环节。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确保诉讼案件的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诉讼案件的裁判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合,进行裁判,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判文书公开辟布,并告知当事人。

第六章诉讼案件的执行第十七条诉讼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现合法权益的过程。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织执行工作,保障诉讼案件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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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当事人的诉讼理由逐一分析,论证是否成立,表明是 否予以支持或采纳,并说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 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之规定,判决 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共九种情况:
第一、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写:维持(行政主体名称) ____年___月____日作出的(___)__字第__号„„(具体行政行 为名称)。 第二、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撤销(行政主体名称)____年___月____日作出的(__ )___字第___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 二、责令(行政主体名称)在___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

第二、判决被告予以赔偿的,写: 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 内赔偿原告________„„(写明赔偿的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 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 副本,上诉于________人民法院。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附录:(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通过附录形式载明判决书 中的有关内容)
原告________不服(行政主体名称)作出的行政赔偿处理决定,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被告不作行 政赔偿裁决的写:原告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行政主体 名称)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被告未给予答复(含未给予实质性答 复),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后,于________年_____ 月____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因________与本 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为第三 人参加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 写:“因________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事实行政行为有法律上 的利害关系,经________申请,本院依法准许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公开 (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不公开开庭的,写明原因)。„„ (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
(一)事实
原告应提供其已经向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事 实以及被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证据和依据。 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其 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等。 (二)理由 对被告的行为进行分析 原告申请的理由是否成立 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
四、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赔偿判决书
一审行政判决书包括: 1.一审作为类行政案件用判决书 2.一审不作为类行政案件用判决书 3.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行政判决书
二、第一审作为类行政案件行政判决书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 结果和尾部五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2.案号:(立案年度)X行初字第X 号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证据作如下确认:„„。 本院根据以上有效证据及当事人的质证意见认定以下事实: „„(写明有效证据所证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1.对未经确定的事实行政行为,应根据被 告的举证确定该行为是否存在;对已经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和事实行政行为,无需分析论证。2.论证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被 侵害、被侵害的程度和后果及其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因果关系,是 否应予赔偿。3.论证各方当事人的诉讼理由是否成立,表明是否 予以支持或采纳,并说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行 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之 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驳回原告赔偿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________关于„„(赔偿请求事项)的赔偿请求。
第三节
一、概念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行政 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 诉案件审理终结后,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维持 原判或者改判的书面决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二、结Fra bibliotek、内容和制作方法
第三至第九(略) 尾部(略)、附录(略)
作业5:根据案例,制作一份一审行政判决书。(未尽事项,依格式
补齐)
基本案情

XX县大荆镇五里村村民委员会拖欠李如南工程款14.2万元,
其多次前去索讨无果。2014年4月15日下午,李如南再次到村民委 员会办公处索要欠款,与村支部书记发生争执。期间,李如南踹 了村会议室大门一脚,导致大门门锁侧边固定铁翼螺丝松动,不 能正常关闭。村支部书记报警后,XX县公安局大荆派出所派员出
二、范围与分类
(一)范围 (二)分类 1.按照文种的不同分类: 2.按照审判程序的不同分类: 3.按照要求审判对象的不同分类:
三、制作要求
1.充分体现合法性审查原则 2.注重证据分析原则 3.强化说理的原则
4.坚持改革的原则
第二节
一、概念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三)理由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 就行政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 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论证 (四)判决结果分为:
1.维持判决
2.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判决
3.变更判决
4.确认判决
5.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等九种情形
(五)尾部 依次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交代上诉的权利、方 法、期限和上诉法院,合议庭成员署名等。
第十一章
行政裁判文书
第一节
一、概念
概述
行政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解决因行政机关 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争议,就案件的 实体问题或者程序问题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 的文书。
行政诉讼的特点: 1.争议的一方为国家机关,另一方为该国家机关 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诉讼争议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为是否合法。 3.行政诉讼的被告负举证责任。
第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 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 当事人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就赔偿问题做 出的书面决定。
(一)事实
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应当以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为 前提。 (二)理由
(三)判决结果:行政赔偿诉讼不收取诉讼费。

行政赔偿判决书 (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______)____行初字第_____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 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 等基本情况)。
维持、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理由
第二审判决所依据的法理条文
4.判决结果 5.诉讼费用的负担 (三)尾部 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署名等 三、格式 参考P293页二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第四节
一、概念
再审行政判决书
再审行政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 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 诉,进行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做出的 书面处理决定。
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X字第X号处罚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
日的处罚,明显存在过罚失当,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判 决撤销XX县公安局作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
三、第一审不作为类行政案件行政判决书
第一审不作为类行政判决书,是一审人民法院 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 结的不作为类一审行政案件,就实体问题作出 的书面决定。 首部、尾部、附录和正文中有关证据的列举、 认证、说理及相关的写作要求,参考一审作为 类行政判决书样式。
(六)附录
格式(一审作为类行政判决书):
首部(标题、案号、当事人情况、案由、案件来源及审判经过)
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写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于 _年_月_日对原告作出_号__决定(或其他名称),„„(详细写 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处理的内 容)。被告于__年__月__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的证据、依据。。。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4.案由
5.审判组织和开庭审理过程等
(二)事实
1.详细叙述被告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 和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
2.被告主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
3.简明扼要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提供的证据
4.概述被告的答辩理由和要求
5.调取证据情况的说明
(一)首部 标题 文书编号:(XXXX)X行终字第X号 当事人称谓:上诉人、被上诉人 案由与案件来源、审判组织、审判方式
(二)正文
1.各方意见
2.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有针对性地围绕一审认定事实的错误或者双方有 异议的事实情节进行叙述,同时注重证据的运用 。
3.判决理由
原告诉称,(概括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原告提供的证 据)。 被告辩称,(概括写明被告答辩的主要理由和要求)。 第三人述称,„(概括写明第三人的主要意见及提供的证据)。 本院依法(或依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调取了以下证据:„„。 经庭审质证(或交换证据),本院对以下证据作如下确认:„。 经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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