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2020年度农机安全检验工作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4.14•【文号】农计财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相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任务,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在政策安排中,重点突出三个导向:一是推进统筹整合,优化支出结构。
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坚持有保有压,集中力量办大事,逐步探索完善农业生产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补短板强弱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支持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重点任务,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7.23•【文号】农办机〔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今年以来,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和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省份“)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加快部署安排各项工作,推动启动2018—2020年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但是,少数省份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全国总体实施进度。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为推动各地加快工作落实进度,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重点围绕政策启动实施、敞开补贴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管理服务创新优化等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一)政策启动实施进展情况。
省级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产品信息表制定发布时间以及解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分配下达各市县;省及市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启用时间,开展了哪些技术升级等准备工作,取得哪些效果;市县开始受理补贴申请、登记资金情况,目前是否已全面顺利展开等。
(二)敞开补贴落实情况。
补贴范围确定程序及完成、发布时间;是否对低端低值、技术落后的产品采取剔除出补贴范围的措施;是否结合省情、农情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蜂平台等绿色发展机具列入补贴范围;是否实行敞开补贴,制定有哪些配套举措,在扩大社会知晓度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等。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9 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 号)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7号、苏财农〔2020〕36号)要求,切实做好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0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领域和环节为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特色农业机械化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2020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重点支持现代农机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创新与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
项目经费可用于相关机具、小型设施设备、材料等技术物化投入品购置、试验示范田租用整理以及技术咨询、宣传、培训和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作业补助等。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一)集成创新类项目1、申报主体。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农业)企业、涉农科研院所、高校、江苏省农机装备与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机、渔业、畜牧)推广机构等单位为申报主体,优先支持产、学、研、推机构与示范园区(基地)联合申报。
2、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1)联合申报项目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2)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3)以企业为主体的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条件;(4)有固定的项目执行专家,执行专家为单位在编人员,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实施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组织协调能力、曾主持过市级以上科技开发项目,无不良信用行为及应结未结项目。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020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020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结合实际,配合牵头单位在全县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加强对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管理,提升了其安全生产意识,为全局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何岸灵同志任组长,邓振坤、李少基、罗尧增、陈远健、陈惠文同志任副组长,张燕聪、严师聪、李赟、赖帝恩、何耀国、戴阳曾、李庆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严师聪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学习宣贯活动组织、协调等工作。
此外,为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我局还结合实际,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了《惠东县发改局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及有关安排。
二、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一是配合牵头单位在全县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水上交通、渔业船舶、职业健康、旅游、特种设备、铁路、冶金有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春节等重点时段,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悬而未决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检查。
二是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火灾防患意识。
对办公室设备故障、老化短路、线路接触不良、通风散热、用电负荷及纸张资料易燃物品摆放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对存在问题集中整改。
将各办公室电脑、饮水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落实到人头,做到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1、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
在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全力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落实整改,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资打假打劣治乱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资打假打劣治乱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2.22•【字号】黑农厅函〔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资打假打劣治乱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77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直相关处、站: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安排部署,加强对全省农资打假工作的统筹协调,依法规范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同意,建立农资打假打劣治乱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抓好全省农资打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王金会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副组长:李连瑞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虞塞明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孙文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白雪华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乔延春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李世润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庞海涛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成员:蒋亚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陈伟力省农业农村厅农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处长姜庆海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处全面工作)张毅力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一级调研员董海龙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一级调研员周晓兵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谢庆华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一级调研员李伟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处长黄春峰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宋显东省植检植保站站长辛洪生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站长于杰省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聂德宝省畜牧总站站长高清省蚕蜂业发展中心主任邹民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纪宝全省渔业船舶检验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工作组、执法规范工作组、市场监管工作组和行政许可工作组。
二、工作职责(一)农资打假协调领导小组职责农资打假协调领导小组在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联合会商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11•【文号】农办机〔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精神要求,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机具种类,进一步规范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公开、投档与核验工作,提升政策实施的满意度,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在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鼓励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品目数量尚不足3个的省份,选取废弃物料烘干机、增压沼液施肥设备和粪污罐等有助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机具,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足新产品试点品目数量,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有关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后实施。
各省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试验鉴定产品品目归属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4号)要求,于5月底前组织完成《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NY/T1640—2008和NY/T1640—2015的衔接工作,之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调整相关品目名称和类别归属,做好本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调整优化、公布实施等工作。
落实“强监管严执法” 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落实“强监管严执法” 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北海市农机服务中心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47号)和《北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北农字〔2020〕83号)的文件要求,北海市农机中心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位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北海市农机服务中心按既定工作思路,认真总结上一季度工作,查找不足,部署下一季度的工作,使农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
北海市农机服务中心要求把农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每一个阶段目标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做到了目标到岗,责任到人,保证专项行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拓宽宣传模式,提升教育效果北海市农机中心以巩固“平安农机”创造工作为切入点,深入乡村道路和田间地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手机信息、微信、互联网等平台,加大对农机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
开展“五进”活动,针对农村群众的喜好,以农村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农村群众的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向农村群众宣传不要驾驶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和严禁拖拉机违法载人等,切实提高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以重大节日活动为契机,开展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力度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营造宣传氛围。
农机部门将每月的10日、15日、20日、30日定为农机手安全学习日,将宣传学习地点前移乡镇一线,并定期派出监理人员下乡村为机手讲解安全生产知识、解答疑难问题,为农机手办理农机监理业务提供便利。
江南区农机业务“一站式”服务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江南区农机业务“一站式”服务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徐祖贵(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南宁 530031)根据《江南区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中“重点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要求,以及《江南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江南区农业农村局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近年来,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在各镇均设有便民服务点,采取电话预约、分批次办理、一站式服务的方式开展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方便了辖区广大农民机手。
在各镇便民服务点开展工作大大方便了群众,但同时也还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无法做到现场制证,部分农机监理业务无法当场办结。
农机手需在便民服务点交齐相关业务材料后,由农机监理员带回办公地点制证,再由农机监理员将制好的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书等证件送回给机手,这样既增加了业务办理周期,也加大了农机监理业务的工作量。
二是随着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的持续开展,辖区内增氧机、碾米机、大米色选机等大型机械的增多,而碾米机等机械大多在各村(坡)农户家中,不方便移动,群众对上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需求增加。
为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近日来,江南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了一批移动办公设备,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加大对业务人员培训力度,着力解决上门现场办公存在的困难,分析预判上门现场办公可能面临的问题,抓好风险防范,确保工作按规范程序要求开展。
今年8月,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开始上门现场办理部分农机监理业务,努力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下一步,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把安全技术检验关,对规定中应当现场办结的业务予以现场办结,同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上门服务,贯彻落实江南区“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的要求,把服务群众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川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四川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川农函〔2020〕371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四川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371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全省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质量,为现代农业“10 3”产业体系提供信息、决策支撑,现就加强全省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农机化统计工作,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发展的新趋势、新动态、新任务和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调查统计方式、统计数据审核、统计数据分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我省准确判断农机化发展形势,研究出台促进农机化发展重大政策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
但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统计方法单一、统计分析不深入、队伍素质亟待加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农机化统计信息是国家赋予各级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把握发展现状和趋势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基础,是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实施规范、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措施有力、要素全力保障,全面推进农机化信息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主要任务一是全面落实报表制度。
严格按照《四川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川农函[2019]135号)有关要求,准确把握统计范围、指标体系、指标解释等,做好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
同时,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生产信息直报平台报送春耕农机化作业信息、三夏农机化作业信息、三秋农机化作业信息、跨区(小麦、水稻、玉米)农业机械化作业信息、全年农机化作业信息。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履行职能职责,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4月6日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聚焦聚力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保安全,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确保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恢复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一)保持农村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防控为先、统筹为要、科学精准、稳妥善后”的原则,及时完善农村疫情防控策略和应对举措,畅通县、乡、村交通出行,安全有序引导人员流动,防止农村疫情形势发生反弹,为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贡献力量。
(责任单位: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地区工作专班)(二)有序推进春季农业生产。
分区分级、分类分时组织农民开展春耕春播、抢管抢收、填槽补栏、春投春放,做好农资应急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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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2020年度农机安全检验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的有关要求,稳定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确保农业机械生产作业安全,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和质量,消除事故隐患。
现就做好X年度农机安全检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验时间
从X年X月至X年X月,在全县开展农机安全检验。
二、检验范围
X年X月X日前在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核发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X年新注册登记的,只进行初检,在核发牌证的同时,签发X年度检验合格标志。
三、检验方式
(一)日常检验:在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业务申办大厅开展日常农机检验业务。
(二)实地检验:为方便农业机械所有人、使用者,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在桥底镇北赵村、褚牛村,云阳镇义和村和三渠镇街道进行实地检验。
四、检验要求
(一)农业机械安全检验以免费检验的方式进行。
(二)参加检验的农业机械应机容整洁、设施设备齐全完好。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标准:
X.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配套挂车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X-X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X-X的规定进行检验。
X.必须见机检验,杜绝虚假检验。
检验时核查发动机、机身(底盘)号码或挂车架号码,查验机、牌、证三者记载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检验。
牌、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补、换领后方可参加检验。
发动机、机身(底盘)号码或挂车架号码凡有变动痕迹或存有疑问的,应予拓印并与注册登记留存档案进行比对,如确实变动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再予检验。
X.对于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及时办理检验有效期签证手续。
检验不合格的,应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表》注明不合格原因,待修复后再行检验。
X.对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应查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情况,并留存相关保单。
X.检验合格的拖拉机应按规定核发农业农村部制定的“X 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应随机携带。
X.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安装必须规范,应按照NY/TX-X行业标准粘贴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