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税制度1

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突出特点是: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国家政权控制部分土地,小农土地私有制也占有一定比例。国家政权控制的土地,除皇族、贵族、功臣直接享用外,许多封建政权往往分给农民耕种。向他们征收赋税,以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如北魏和隋唐实行的均田制。由于大部分土地是私有的,土地占有状况的变动较为剧烈,其基本趋势是: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 (经济的和强权的)兼并农民土地,甚至国有土地,控制了数量惊人的土地,出现了大批一无所有,无以为生的农民;封建国家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统治力量严重削弱。在这种情况下,封建统治的危机不可避免地爆发,广大农民为反抗压迫,求得生存,揭竿而起。而封建国家由于统治力量削弱,在农民大起义风暴扫荡下,往往迅速溃灭。鉴于这种历史教训,新建立的封建政权的比较有远见的统治者,往往运用政权力量,对土地占有状况进行调整。调整的基本点在于:①确保国家控制一定数量的土地,以保证维护强大的国家机器所必需的赋税财政收入;②安定农民,使农民获得一定数量土地,以恢复生产,稳定统治。但代表地主阶级的封建政权不可能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甚至在听任地主、官僚、贵族兼并土地的条件下,要他们按实际占有土地状况缴纳赋税都难以做到。北宋王安石在这方面的努力(如募役法、方田均税法),由于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对,最后失败。明末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因大地主反对,实行不久就停止了。越到封建社会后期,国家政权对土地占有状况的调整余地也就越小,封建制度的腐朽性也就日益加重。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内容特征分类:①以人丁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②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③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封建社会赋税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是:①随着封建统治者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收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为主转变,这一转变以唐朝两税法为主要标志。②随着封建经济发展,主要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赋税由实物为主逐步向货币为主转变,这一转变以明朝的一条鞭法为标志。③赋税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转变,如两税法、一条法、地丁银制,都是把各种杂税合并起来,统一征收。上述三个转变表明;赋税制度取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状况。赋税征收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保证劳动者最低限度的存在条件。如果统治者破坏了这个原则,进行

超经济的掠夺剥削,只能适得其反,导致阶级矛盾激化和自身灭亡。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演变及特点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主要经历了西汉时期的编户齐民制度、北魏的租调制、隋唐时期的租庸调制、唐中后期的两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中的方田均税法与募役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这些赋税制度演变呈现出的特点有: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到以田亩为主。(标志:两税法)
2、地租种类:实物地租到货币地租。(标志:一条鞭法)
3、征税时期:由不固定到固定。(标志:两税法)
4、赋税数量:由繁多到单一。(标志:一条鞭法)
5、役的规定:必须服役到可以代役。(标志:庸)
6、征商品税:越来越重。
由以上几点可以发现当时社会发展的两大趋势:一是,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日渐松弛;二是,商品经济日益发展。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一、知识构建
1、春秋末年: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
①含义:“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初税亩”是指无论公田私田,按实有亩数收税。
②实质:承认土地私有。
③影响:标志井田制的瓦解,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奴隶制生产关系向封建生产关系转变。

2、汉朝:编户制度
①含义: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当时农民的负担有:田租(土地税)、人头税、更赋(代役税)、徭役、兵役等。
②特点: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③影响:a.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编户齐民赋税日益沉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

3、隋唐:租庸调制
①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维护封建统治。
②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③内容:a.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b.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c.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④作用:a.保证农时,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b.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府兵制(唐朝基本兵制)得到巩固,使国家富强起来。

4、唐中后期:两税法
①原因: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大为减少。
②实行:为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③内容:a.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b.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③作用:a.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b.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C.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税源,增加了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d.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④局限:a.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b.大地主隐瞒财产,把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政府征收额外杂税,农民负担沉重;c.不可能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挽救唐朝的统治危机。
⑤地位:两税法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5、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①募役法
内容: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
作用:减轻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
②方田均税法
内容: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作用: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增加了国家的田赋收入。
③实质: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

6、明后期:一条鞭法
①背景:a.明朝中期,农民赋税负担过重,阶级矛盾尖锐,国家财政困难;b.旧的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②目的: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挽救统治危机。
③内容:a.赋役合并,征收银两;b.役银入亩,丁亩分担。
④意义: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a.纳银代役,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b.赋役征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7、清朝: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
①措施:a.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b.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 ”,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②影响: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逐渐减少,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探究理解
如何认识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
①随着封建统治者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主要标志。②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赋税由以实物为主逐步向以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主要标志。③赋税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转变,以

“一条鞭法”为标志。④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⑤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期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税逐渐加重。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是经济制度的一部分,赋税不但是维持公共权力的经济基础,对于经济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政府通过对税种和税率的调整,可以有效地控制或鼓励某一经济行为或其他行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比如减免田赋,加重商税,以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和发展农业生产,以达到其重农抑商的目的;严格控制盐、铁和茶税,以增加财政收入;多次进行大幅度的税制改革,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和经济情势等等。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
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
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赋役:在古代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先秦时期(夏商西周):贡赋制,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商代臣民向国君进献的财物称为“土贡”。西周土贡有皮帛、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九类,称作“九贡”。此外,还有军赋。
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征收军赋。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
秦朝: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分之一。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120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封建地主有利,但也有利用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汉朝

编户齐民:①含义: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当时农民的负担有:田租(土地税)、人头税、更赋、徭役、兵役等
②特点: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③影响:赋役制度正式形成
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人头税分算赋和口赋两

种。汉初规定,15至56岁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每人纳赋120钱,叫算赋。7至14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纳赋20钱,叫口赋。田租按产量征收,一般三十税一。徭役分为劳役和兵役。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
曹魏时期:
实行新的赋税制——租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两匹,绵三斤”。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订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租调制的田租租额较低,而且租额固定,增产不增租;户调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调。

西晋:
初年继续实行曹魏的租调制,在占田令颁布的同时,也颁布了新的租调制。课田制(田租制)和户调式是西晋的赋税制度。课田指的是应向国家纳税的田地数量。丁男(16-60)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13-15;61-65)25亩,每亩纳粮8升。户调就是户税,丁男之户每年纳绢3匹,绵3斤;丁女或次丁为户者折半交纳。与曹魏相比,田租增加一倍,户税增加了二分之一。

北魏:
前期规定,每年每户帛2匹,丝1斤,絮2斤,粟20石,调外之费帛一匹2丈,租调征收办法实行西晋征收户调所用的九品相通。
186年,北魏颁布新的租调制
北魏前期兵役、徭役繁重。

隋朝
隋赋役制度均承袭北朝,在均田制的基础上施行以租(庸)调制为主体的赋役制度,征收的主要对象是均田农民。
规定:一夫一妇为一床,每年纳租粟3石,输调绢1匹,帛3两,单丁和奴婢,部曲,客女依半床交纳,丁男每年服力役一个月。开皇3年颁布新令,将成丁年龄由18岁提高到21岁,调绢由每年输1匹减为2丈,力役由一个月减为20天,开皇10年,又规定,年龄在50岁以上的丁男,可以免役收庸。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唐朝:前期
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绵,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除了租庸调以外还有杂徭、色役等。

后期:
1、原因:
a、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无法推行,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b、为解决财政困难,实行两税法
2、实行: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3、内容:
(1)量出以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以779年(大历十四年)政府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总额分摊于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最多

的一年的收入数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全国无统一定额。
(2)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3)户税按户等高低(分上上至下下九等)征钱,户等高者出钱多,低者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依照其收入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意义:
a、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
b、征税原则: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转变为主要按土地和资产征税,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c、扩大了税源,增加了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d、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局限性
a、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
b、大地主隐瞒财产,把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政府征收额外杂税,农民负担沉重
c、不可能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因而不可
能从根本上挽救唐朝的统治危机
地位:
两税法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
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
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
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奠定了唐后期到明
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①募役法(免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 作用: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

②方田均税法内容:政府重新丈量土地,划定等级,按土地多少、好坏收取赋税。这是为了抑制兼并。

③实质:是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
明朝(后期):一条鞭法
1、背景:
a、明朝中期,农民赋税负担过重,阶级矛盾尖锐,国家财政困难;
b、旧的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2、目的: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增加政府收入,挽救统治危机。
3、主要内容:
赋役合并;役入田亩;纳银代役
第一、把田赋、力役和其他各种名目杂税合编为一条,统一按田亩核算征收,原来按户丁征役的办法一并改为摊入田亩(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全部摊入,而是把力役按照人丁和田亩规定一定比例,部分并入田亩摊派)。
第二:一概由官府征银雇役,基本上演变为固定的丁银,取代

了原先的“力役”。
第三,除苏、松、杭、嘉、湖地区仍征收本色漕粮以供皇室官僚食用外,田赋一概改收折色银。
第四:简化征收手续,取消里甲征收的层次,直接由官府折办收解。
意义
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a、纳银代役——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
b、赋役征银(部分)——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C、有利于消除征税中的不合理现象,同时简化了征税手续,减少了地方官员渔利百姓的行为。
清(前期):摊丁入亩
更名田: 1669年,康熙帝宣布将明朝藩王所占土地
给予原种之人,免其变价,永为世业,叫作 “更名田”。
1、措施:
a、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要注意对人口数量的影响,1646年——顺治3年,全国人口大约8000万人,康熙末年突破1亿,到1794年——乾隆59年,人口3亿。)
b、1723年,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意义
摊丁入亩赋役新政是明朝一条鞭法的继续和发展,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按土地多少单一标准收税,从此取消了头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状况,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赋役制度成熟的标志。
(三)、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特点
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
②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③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④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⑤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