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档案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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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档案

管理制度汇编

※※※社区档案室

※年※月

※※※社区档案管理机构

分管领导 党委书记 ※※※

档 案 室 档 案 员 ※※※、※※※

※※※社区档案分类大纲

科 教 文 卫

会 计 档 案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类

治 安 工 作 类

社 区

服 务

党 务 工 作 类

其 他

凭 证

账 册

报 表

光 盘

片 录

录 音 带

目录

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档案制度

三、档案保密制度

四、档案进入鉴定销毁制度

五、档案室管理制度

六、档案资料利用制度

七、档案分类大纲

八、档案管理网络图

九、文书档案保密期限表

十、※※※社区档案管理机构

十一、※※※社区档案保密期限表

※※镇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努力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爱档案工作,刻苦专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工作,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二、规定、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严守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三、接收镇直机关、团体以及其他的一些有代表性单位的具有永久、长期保管及值得各门类档案、资料。

四、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

六、做好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盗、防光、防污染工作,经常检查档案安全情况,做好库内外温湿度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七、积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充分挖掘档案信息资源,开展编研工作,为领导和各部门服务。

不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普发供参阅,不办的

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

3、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1、重份文件。

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物性、临时性文件。

3、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一般

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法规性文件,定稿除外)、铅印文件的各次

校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4、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

5、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

建议或意见的人民来信。

6、本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执行、介绍信等。

7、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

8、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参考非主管机关召开的会议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

料。

2、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下级机关送来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不应抄报或不必备份的文件材

料。

2、越级抄送来的一般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3、下级机关抄送报备案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档案制度

为了加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单干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有效利用。对今后居委会个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归档范围:

(一)、上级文件

1、上级机关颁发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法规性文件。

2、上级机关直接批复,批转本镇的文件。

3、上级机关有关工作部署,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指标以及全国性、综合性的工作总结。

4、上级机关有关本居领导的任免、考核、奖惩、调资、出国访问等决定、批复。

5、上级机关或领导在本镇辖区内蹲点调查研究撰写的调研报告,讲话。

6、本居领导在上级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讲话。

7、上级机关通报或授予本居的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等。

8、上级机关颁发的本居印章、印模等。

9、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居工作的讲话、题词。

(二)、本镇文件:

依据《福建省乡镇机关文书档案分类、档案范围》执行。(见附录)

(三)、下级文件:

1、各楼院上级的年度工作计划、责任状、工作总结、年度报表。

2、各楼院典型的调查报告、专题报告。

3、各楼院重要的请示报告

4、有关本居建设的重要文件。

二、归档时间:

1、文件档案在文件办理结束后档案员立卷归档。

2、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镇财政所)按规范要求整理后向档案室归档,须保留三年之内的会计档案,以便利查账需要。

3、声像档案于次年三月份内归档。

三、档案要求:

1、根据归档范围,将应归档文件收集齐全、完整。

2、归档文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初步整理、排列,并造册移交。

3、档案室在接受时,必须根据移交目录经详细点后,方可签收。

四、不归档文件范围

按照国家档案局1987年12月4日《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保密法》,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按《保密法》要求开展档案工作,防止失泄密事故发生。

二、不准擅自向外借阅文件、档案,借阅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不准把档案文件带回家或公共场所查阅。

四、不准用普通电话、书信来往谈论档案机密内容,也不准把档案机密泄露给亲戚朋友,家属子女。

五、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六、不准擅自留学生销毁档案文件,需要销毁的档案文件,应造册后,经领导批准,由二人监销,安全处理。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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