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7]2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12.06【实施日期】2017.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6日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1.取消“211工程”、“985工程”的组织实施职责。
2.将省级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工中专、农业高中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等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就业指导等权限下放至各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
3.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加快建立精简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
2.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教育公平。
2021年山东聊城中考政策有哪些

【导语】中考考试时间⼀般在六⽉中下旬,但是全国省市不统⼀,需要按当地时间计算。
那考⽣们知道2021年⼭东聊城中考政策有哪些吗?如果还不清楚,为考⽣整理了2021年⼭东聊城中考政策有哪些的资讯,欢迎阅读!2021年⼭东聊城中考政策 问:2021年⼭东聊城中考政策有哪些 答: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度假区教育和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开发区和⾼新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东省⼈民政府关于印发⼭东省深化考试招⽣制度改⾰实施⽅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东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普通⾼中招⽣⼯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2号)和《⼭东省教育招⽣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后⾼等职业教育⾼等师范教育录取⼯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40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21年⾼中阶段招⽣⼯作提出以下意见。
⼀、招⽣计划和招⽣范围 (⼀)招⽣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政部门要加强学龄⼈⼝变化监测,综合考虑县域内初中毕业⽣数量、⾼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标、促进普通⾼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特⾊⾼中建设以及普通⾼中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中招⽣计划,严防产⽣新的⼤校额、⼤班额。
对办学⽔平差、⾼中学业⽔平考试合格率低、办学⾏为不规范的普通⾼中缩减招⽣计划。
2021年,全市初中毕业⽣⼈数约7.86万⼈,职业院校招⽣计划约3.14万⼈,普通⾼中招⽣计划约4.72万⼈。
各普通⾼中学校要根据⾪属关系、区域位置,向所属县级教育⾏政部门提出招⽣计划申请。
县级教育⾏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每所学校具体招⽣计划,统⼀上报市教育体育局。
我局优先满⾜公办普通⾼中学校招⽣需求,按照民办学校年审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平,发⽂公布具有招⽣资格学校的招⽣计划。
聊城第⼀中学招收2个国际班,总⼈数在60⼈内,学⽣就读期间不得转⼊普通班级。
聊城第三中学对⼝援建青海省海北州,从海北州招收40⼈。
职业院校招⽣计划另⾏公布。
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

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鲁教体改字[2011]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1.04.11【实施日期】2011.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体改字〔2011〕2号)各市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20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计字[2011]4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7号)要求,经过认真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招,依法治考,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秩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进一步发挥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在科学选拔人才、促进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逐步探索和建立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评价方式和多样化录取模式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学校自主招生、社会有效监督的有山东特色的普通高校招生制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鲁人社发〔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我省在认真总结2012年全面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8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4月29日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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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当作贯彻落实《纲要》、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自主权”的原则。
通过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努力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考试科目内容的调整,充分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纠正文理分科、引导学生个性发展、突出学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的改革意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精心准备,确保高考改革的平稳过渡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鲁教基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6号)各市教育局: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厅在总结过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做好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要同中小学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使之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三、普通中小学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量力而行,不得负债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学校。
四、各地要加强对现有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管理,并对照新标准促其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对取得称号满5年的学校要及时申请复评。
我厅将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截止新标准实施前命名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各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这批学校复评计划,今、明两年每年安排复评学校的数量不应少于复评总数的三分之一。
复评未通过和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学校,将取消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4.10•【字号】鲁教学字〔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为落实国家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扩招的部署要求,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两批实施。
(一)第一批。
面向我省应届、往届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和退役士兵,开展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工作于4月份进行。
(二)第二批。
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农民工开展单独招生。
有关报名时间、考试方式、录取办法等另行通知。
二、试点院校及招生计划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84所,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11所。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实行限额制,其中单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
各招生高校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见附件1,招生高校要在规定的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一批为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执行单独招生的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第二批为单独招生,执行技术技能类招生计划。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鲁教基字〔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5月11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性质与意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综合评价、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和专业特色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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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体改字〔2011〕2号各市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20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计字[2011]4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7号)要求,经过认真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招,依法治考,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秩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进一步发挥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在科学选拔人才、促进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逐步探索和建立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评价方式和多样化录取模式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学校自主招生、社会有效监督的有山东特色的普通高校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
普通高校招生承担着为国家、社会和高校选拔人才的任务,核心是实现科学评价和公平选拔。
招生制度改革要实现人才选拔与实施素质教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推动建立素质教育实施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不断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实行依法招考、加强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
通过推进高校自主招生、单独考试录取等多种形式和模式,不断扩大和完善高校招生自主权。
同时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增加招考过程的公开度、透明度,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三)坚持积极推进与稳步实施相结合。
积极深入地推进各项招考改革,综合考虑国情、省情、社会诚信环境、公众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做到稳中求进,稳妥推进,确保改革成功。
(四)坚持整体设计与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相结合。
按照实验先行、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积极有序的方式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三、主要措施(一)不断改进和完善高考命题工作1. 更好地为高校选拔人才和实施素质教育服务。
高考命题工作要紧紧围绕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考试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的原则,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紧密联系山东实际,紧密联系社会现实,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理念和新课程要求,突出能力立意,在考试内容、试卷结构、情境创设、问题设计、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确保高考命题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
2. 科学调整考试内容和试题形式。
从2011年开始,在稳定“3+X+1”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和命题形式的调整,使考试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生活,试题形式更加灵活,进一步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选修课程考试内容和形式要更加有利于选修课程的开设,彰显山东特色。
充分发挥“基本能力测试”的导向作用,加大命题内容、形式和比重的调整力度,进一步体现跨领域、跨学科、综合性的要求,使考试更加注重综合素养和基本能力考查。
3.加强考生体能和身体素质考核。
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有效地提高考生身体健康素质,从2012年开始,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高考录取中充分体现考生体质健康、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成绩的状况。
2011年6月底前研究拟订具体方案。
4.启动综合性考试改革。
根据我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改需要并结合高校选拔人才的需求实施综合性考试改革,2011年内出台具体方案,2014年全面实施。
(二)构建多种考试方式和多元录取模式相结合的招生制度5. 进行普通本科与高职分类考试试点。
为有利于对不同层次高校进行分类指导,有利于建立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从2012年起实行普通本科与高职分类考试。
主要模式是:高考一,普通本科入学考试,面向所有考生,为本科院校选拔人才同时也为高职院校选拔人才提供有效考试成绩,继续执行全国招生政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二,高职入学考试,整合中职对口升高职考试和普通高中升高职考试,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也面向普通高中招生,为高职院校选拔人才。
实行省自定政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别录取。
6. 积极推进省属高校自主招生试点。
一是继续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规模。
在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考试录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省属试点院校达到13所,招生规模5000人以上,以后逐年扩大规模。
二是进行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
对经过测试和面试合格的考生给予加分照顾;对特长显着或具有特殊才能、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可破格录取;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按规定程序实行推荐录取。
7. 稳步推行高职注册入学录取办法。
进一步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和考生自由选择权,2012年起对条件成熟的高职院校实施面向各类学生的免试注册入学和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2013年起继续扩大免试注册入学试点范围。
8. 进一步强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录取中的作用。
自2011年起,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2011年起,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确保客观、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在全省10所本科院校实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试点,2012年扩大到20所,2013年扩大到30所,到2014年省内全部本科高校均实行专家参与录取。
9.建立保障省内各市学生入学机会公平的稳定平衡机制。
2011年起,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加大招生指标宏观调控力度,保障各市学生高等学校入学机会相对稳定,确保教育公平。
(三)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10. 进一步规范高考保送和加分政策。
至2010年,我省已全部取消了省内出台的加分等照顾性招生政策。
对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取得相应资格后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要求执行。
对于具备相应加分资格的考生我省实行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
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执行调整前国家有关政策。
11. 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
2011-2015年期间,我省将结合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政策,进一步强化招生环节管理、优化录取模式、合理安排录取批次,全面提升招生录取工作水平。
2011年,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上进行两项调整:一是设立自主招生录取批次,即在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专门安排时间录取自主招生和艺术特长生等。
二是将普通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同一批次进行录取,合并后的普通本科二批实行批次征集志愿。
12. 严格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审查,强化公开、公示制度。
2011年起,我省将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特殊资格考生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力度,从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13.加强对普通高中参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资格的管理。
严格执行《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提出的“对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被给予通报批评以上惩处的普通高中,取消下一年度学校自主招生推荐资格”的要求;该学校中特别优秀、符合自主招生院校录取选拔标准的学生,可通过自主推荐方式参加相关高校的自主招生。
14.加强高考信息管理。
从2011年起,高考成绩数据不再向市、县发放,考生成绩通过高考招生信息网站、168声讯台、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
进一步规范各类媒体宣传行为,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改革省级高考信访服务模式,建立省市县三级网上接访模式。
(四)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现代化15. 实行招生录取管理工作网络化。
到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在考生报名、填报志愿、评卷和录取等四个主要环节已全部实行了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了管理手段现代化,今后将继续推进和完善各环节现代化管理措施。
2011-2015年,继续深化网上征集志愿工作,逐步实现各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16. 加快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
2011年制定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各市要按照标准分步组织实施,经过3年建设,到2014年全省所有考点建成标准化考点。
(五)提高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队伍专业化水平17. 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和培训。
不断强化对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管理、教育培训和监督监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结合的考试队伍。
2011-2015年期间,逐步开展对市、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加强对骨干监考教师的培养,形成稳定的监考队伍。
?18. 改进命题评卷教师选聘和管理。
2011年起,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评卷教师聘任办法与选聘程序,通过采取高校和市教育局推荐制、资格审查、业务培训、监控等措施,逐步提高评卷教师业务水平,同时通过筛选逐步建立评卷教师专家库,保持优秀评卷教师队伍基本稳定,提高普通高中教师在命题、评卷中的比例。
19. 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选拔和培训。
对参加省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选拔,将招生业务熟练、技术精湛、服务态度好的人员安排到招生录取岗位,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规范、严谨高效。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规范要求,努力在全省打造一支业务精湛、服务规范、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招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