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股
2024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导言】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和保障,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新时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现拟订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2024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改革内容】1.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建设和法人治理,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明晰、权益保护和流转机制的有效运行。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资源,实施符合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的产业发展战略,推动集体经济增收致富。
2. 推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加强土地确权登记,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和规模。
同时,加大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增加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支持农民个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推动农民个体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加强农民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推进个体经济产权的确权登记和保护工作,提高农民个体经济质量和效益。
4. 完善农村金融产权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增加对农民和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
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深度合作,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经营需求。
【三、改革措施】1. 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改革方案。
2. 完善政策法规,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明确产权归属、流转方式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村集体经济成为了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产权问题成为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为了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解决村集体经济产权问题,推出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二、试点方案1.改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归属: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从村委会转移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能力,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其经济效益。
2.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加强专业化的财务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及时公示,增加透明度,提高说服力。
3.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审核,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成员的行为,保证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有效实施。
4.落实农民的创业和发展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的闲置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发挥其优势,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同时,通过有效的经营管理,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入,提高农民的创业和发展的积极性。
5.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合作:积极与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合作,拓展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领域,扩大其经济活动的规模和效益,提高其竞争力和生产能力。
三、执行计划1.实施主体:由村委会牵头,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参与。
2.工作程序:依次完成立项、组织实施、评估总结三个阶段的工作。
3.执行时间:试点工作的执行时间为两年。
四、评估方法1.预计效果:通过改革试点,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扩大其生产规模,增加成员收入。
2.评估指标:根据职能部门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试点工作期间的月度工作计划,在执行计划后,采用各种形式,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破解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限制因素、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状况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村集体资产是集体经济的重要构成要素。
然而,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如集体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集体资产权益保护不到位、农民收益分配不公等。
为了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的共同富裕,有必要对集体产权制度进行。
二、目标1.建立健全的集体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健全集体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
3.完善农民收益分配体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持续增收。
4.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乡村振兴。
三、具体措施1.健全集体产权保护机制(1)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明确其权责和经营范围。
(2)建立健全集体产权登记制度,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和资产,并加强维权保护。
(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管理,推动其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2.完善集体土地流转机制(1)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业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升级。
(2)加强土地权属的清晰化,确保土地流转交易的合法合规。
(3)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监管,保障土地合理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
3.完善农民收益分配体制(1)推动农民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2)建立农民收益分配的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农民收益能够合理分配到位。
(3)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提高农民的产权变现能力。
4.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1)建立现代化的农村合作组织体系,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国际化经营。
(2)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化运营,提升集体经济的竞争力和创新力。
(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管理和经营能力。
四、实施保障1.加强政府支持力度,提供政策支持和经济扶持,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创新发展。
2.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集体产权制度的理解和支持。
3.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的实施效果和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也日益突显出迫切性和重要性。
本文将阐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目标和原则2.1 目标通过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实现以下目标: 1. 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2. 加强农村集体产权保护和权益维护。
3. 推动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4. 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5. 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2 原则本改革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 以农村集体利益为核心,兼顾个人和集体的权益。
2.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保护产权、规范交易。
3. 加强农村产权制度的创新和适应性。
4. 遵循分散决策、统一管理的原则。
3.1 产权确权登记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明确土地的权益归属和使用权,从而保护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和规范性。
3.2 产权流转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市场,提供有效的交易平台,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增长潜力。
3.3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动力和竞争力。
3.4 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产权监管机制,加强对产权交易和流转过程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产权的合法权益,防止产权纠纷和不正当交易的发生。
3.5 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产权意识,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交易能力。
4.1 配套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顺利实施。
4.2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______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就长城镇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村级集体资产和人口概况截止至年月日,属本村管理的农业人口户, 人,其中:常驻农业人口户人,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万元,非经营性资产万元,负债万元.资源性资产平方米,土地总面积亩,其中:村庄亩.二、总体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以成员权利股份化为手段,深化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和分配制度创新,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本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后,新的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村集体经济管理、运营职能.改制后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资源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二基本原则坚持明晰产权、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兼顾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体现对村集体贡献大小的原则;坚持广泛协商、民主决策、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坚持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和谐稳定相统一的原则.三主要目标1、界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完成成员的确认登记 .2、对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3、将村集体全部资产以股权的形式明晰到户、量化到人,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农民凭股权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承担经营风险,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4、设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终止村委会代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名化、实体化、法人化.三、组织领导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 任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共人组成.下设宣传资料组、清产核资组、成员界定组三个专业小组.领导小组及专业小组人员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讨论举手表决通过.四、实施步骤一改制基准日:年月日时.•资产量化范围内方式1、在各类资产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区分经营性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各类投资、应收及预付款、经营性用房、厂房、机械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道路、桥梁、办公用房、学校、卫生所、敬老院、公益设施等和资源性资产包括耕地、水面、四荒地、宅基地、公益事业占地、经营性单位用地及林木资源等,分别登记造册.2、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按清产核资后的净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只明确股份,不明确股值.三成员资格界定及登记1、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村委会进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登记及界定工作 .2、改制基准日健在的户籍关系在本村的下列人员应当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户籍在本村,且享有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权,常年在本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居民;2截止股权界定基准日,未分得承包地,但与符合第1项条件的成员形成合法婚姻关系而婚入人员以及合法生育包括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按规定交纳了社会抚养费、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的人员、合法收养的人员,且取得本村户籍,常年在本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居民;3符合第1、2项条件的成员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毕业后未取得固定工作的人员,现役义务兵和三级以下士官,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4符合第1、2项条件的成员中,离婚、丧偶的女性成员及其子女仍在本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居民.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7其他将户口迁入本村,并经已明确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的.下列人员不能被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虽户口未迁出,但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且享受财政供养,具有稳定生活保障的.2回村退养,享受离、退休待遇的.3因上学、投靠亲友等需要,未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外来“空挂户”人员及其子女.4已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5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6其他不能明确认定成员资格,经已明确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未通过的.四股权设置及配置1、不设集体股权,只设个人股权.2、个人股权,凡确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每人配置1个基本股.3、配股情况实行七天一榜,三榜定案,置备股东名册.五股权管理1、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的股份确定后,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农户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所有权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2、“资产股权”可内部馈赠和转让,但不得抵押、不得抽资退股、不得抵顶债务.村居股份合作社向本组织外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总股份的49%,单个主体受让股权不得超过总股份的5%.馈赠和转让时,必须经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3、股东所持股份,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增减和发展情况升值或贬值.股权实行静态管理,即股权享受对象和股份不随人口变动而增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包括直系子孙落户、合法婚姻落户、依法收养落户、政策性移民落户等,可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4、收益分配当年发生亏损,不得分红.经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当年亏损可以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也可留以后年份用净收益弥补.当年取得的净收益,根据章程和有关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加上其他方面转入的分配额,即为本年可分配收益.在没有以前年度亏损的条件下,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加以前年度未分配收益,以及其他方面转入的分配额,即为本年可分配收益.2、提取公积公益金按可分配收益的20%-30%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开展生产经营和公益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3、提取福利费按可分配收益的10%-20%提取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日常开支,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计划生育支出,成员因公伤亡的医疗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4、对持股者分利弥补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福利费后的余额,用于对持股者分配红利.五、组织机构设置1、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2、股东大会由年满18周岁具有表决权、且户口属本村管理的全体股东组成,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推选产生的股东代表组成,讨论决定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本村设股东代表人,首届股东代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3、理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执行机构和管理机构,成员名,首届理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为股份经济合作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协商推荐产生.4、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成员名,设监事长1名,监事事长由监事会协商推荐产生,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理事、财会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不得担任监事.长城镇村年月日。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草案)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4〕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2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及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
以改制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和明晰村级集体“三资”产权主体为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两个分离,即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行政职能与发展经济职能分离(村企分离),户籍身份与村集体经济资产权益分离。
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思路,盘活村级“三资”,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集体“三资”经营性收入。
(二)目标要求。
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
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2023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本

2023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目标是:推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流转交易、法律保护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加快建立健全以农民为主体、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产权制度。
第二章产权确权登记第三条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房屋、林权和林权证券化登记,实现产权明确、权属清晰。
对于尚未确权的土地、房屋和林权,应当尽快组织登记工作,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登记工作,推进集体资产的确权登记和流转交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促进农民的集体经济发展。
第五条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的产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产权登记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推动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产权流转交易第六条支持和鼓励土地、房屋和林权的流转交易,通过流转交易活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第七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管理,促进农村土地的高效利用和规模经营。
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民通过流转交易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八条推动住宅和农村房屋的流转交易,促进农民的居住条件改善和农村经济发展。
鼓励农民将闲置的农村房屋进行流转交易,实现农村房地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九条推进农村林权证券化流转交易,鼓励农民将林权通过股权、证券等形式进行流转交易,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和林业产业。
第四章产权保护第十条加强农村产权保护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便捷的产权保护机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农民产权维权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产权保护服务和法律援助。
第十二条加强农村产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对产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宣传活动,加强农民对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我国2018年启动了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
这一改革涉及到农村土地、农村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个方面,需要制定全面的实施方案,以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对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阐述。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实施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规范农村土地和资源交易市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完成以下任务:1. 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流转权分开确权登记;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土地权益明确并附定期限或以自然年度形式确定。
2.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林木、草场等资源流转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进程,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
3. 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产权的合法权益。
4.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健全土地流转市场。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荒地等土地利用、流转管理。
5. 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
对于村集体性质的固定资产,不得以贪污、挪用、侵占等形式转移。
对于农村集体无偿提供的公共设施设备投资经费和土地等资源,应当依法依规归集集体经济组织。
二、推进路径和具体措施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以实施,下面列出主要的路径和具体措施。
1. 发挥政府作用,建立“三权分置”机制。
政府应当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下,通过搭建平台、补贴奖励等方式,引导农村土地、资源、产权等权益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集聚化发展方向转型。
2. 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调节土地、资源等要素的价格,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和透明度,提高交易精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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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西集镇村集体经济
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优化集体经济资源配置,促进全村经济进一步平稳向前发展和社会和谐,加快城市化进程,正确处理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以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为基本方向,充分发挥集体资产的作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通知》(京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和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04】4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西集镇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从本村实际出发,坚持“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改革方向,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由“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根据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逐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机制,从而探索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集体经济发展和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民主协商、尊重多数人的
意见和规范操作原则。
坚持利益共享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可行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改革的意义:自一九四九年后土地改革开始,我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进行了多次变革,而这次改革与当年的土改有着很多共同特点,即广大农民群众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有产者,所不同的是当时土改农民得到的是土地,而这次农民得到的是股权,就是将集体可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量化到人,使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实行按股分红。
这种制度有利于明晰集体及个人的产权,有利于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我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有利于解决由农村步入城市化发展中的多种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情况
全村现有总户数户,其中农业户户,非农业户户;总人口人,其中农业人口人,非农业人口人;劳动力总数人;在全村总人口中,其中外来户户,外来人口人。
截止到年月日前全村集体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总额万元,人均净资产元。
三、改制基准日的确定
为顺利平稳搞好此次改制工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我村的改制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股权的设置
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含现有土地资源等)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
体所有。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改制中取得基本股、劳龄股,并按照规定办理入资手续的才能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
根据我村实际情况,股权设置分为以下两种:
(一)集体股:
集体股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股东权利并享有收益权。
(二)个人股:
个人股由基本股、劳龄股(独生子女奖励股和特殊股)组成。
1、基本股:
(1)自一九五六年一月一日(合作化)以来,在本村范围内以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加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直系子、孙,且户口现在仍在本村的农民享有基本股(不含原为国企及大集体企业职工子女顶替接班退休后户口落入本村的人员和非政策迁入本村人员)。
(2)凡农转非的散居人员户口仍在本村的并在本村居住的无社会保障人员享有基本股。
(3)原属本村人员但以农转非的在校学生。
(4)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含一、二级士官)。
(5)改制基准日前,已结婚(以结婚证为准)和已生育子女,因政策性原因未上户口的,在量化时计算在基本股范围内,待户口手续办理好以后,再给予股份。
(6)国家政策性迁入人员(移民)
2、劳龄股
(1)劳龄起止时间的界定:
<1>从1956年1月1日起至1983年12月31日止,凡年满16周岁开始计算劳龄。
劳动时间不足半年的,不计算劳龄。
<2>凡户口从本村迁出人员的劳动终止时间为户口迁出年。
<3>凡户口迁入本村人员(属国家政策性)的最初劳动时间为户口迁入年。
<4>从1956年起(含1956年)至1983年(含1983年)止,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人员的服役期计算劳龄。
(2)计算劳龄人员包括:转居转工、婚嫁迁出及各种原因迁出本村人员。
3、独生子女奖励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实行计划生育,户口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有独生子女奖励股。
(享有基本股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在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股后,违反政策生育其他子女,由股东代表大会决定撤销其独生子女奖励股。
4、特殊股
(1)原不是本村人员,离婚后再婚,人已不在本村,户口应迁出而未迁出人员。
(2)1984年1月1日以后至改制基准日前,非政策性迁入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
(3)因婚嫁迁出本村离婚后又迁入本村户口的人员。
(4)如遇其它情况,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五、可量化资产总额
集体经济组织现有的可经营性净资产的余额为可量化资产总额。
六、不参加集体资产量化的人员包括:
1、改制基准日前亡故的。
2、改制基准日后出生的。
3、现由国家或集体供养的五保户。
4、由原国家机关、国企及大集体企业干部职工,子女顶替接班后户口落在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和离退休干部。
5、户口不在本村的其他人员。
6特殊情况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七、资产量化转化为股本的分配办法及股份的换算公式:
(一)集体股股本额占总股本额的30%。
(二)个人股股本额占总股本额的70%。
1、基本股股本额占个人股股本额的 %。
(1)所有基本股股本系数全部为1
(2)计算公式:个人享有基本股金额=全村个人基本股量化资产总额÷参加基本股量化总人数
2、劳龄股股本额占个人股股本额的 %。
(2)计算公式:
个人享有劳龄股金额=(全村个人劳龄股量化资产总额÷全村劳龄总和)×个人劳龄
3、独生子女奖励股占个人股股本总额的 %。
计算公式为:独生子女父母个人股金=全村独生子女奖励股股本总额÷独生子女父母个数总和
4、特殊股
特殊股占个人股股本总额的 %。
计算公式为:个人享有特殊股金额=特殊股股本总额÷特殊股量化人数
八、股东权利
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社区股份合作社承担责任,并按股享有收益权。
股东
在社区股份合作社入股登记后不得退股。
1、凡户口属本村管理的股东,股权在其生存期内为保证其有基本生活来源,不给社会增加负担,非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转让其股份,其享有的股权可以继承。
2、虽然取得基本股但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其股份。
3、社区股份合作社注册后,按照股东入资数额发放股权证书,确认股东资格并载于股东名册。
九、劳龄股的返还
对集体资产量化后只取得劳龄股人员,其户口不属本村管理的人员,不享有股东资格。
对其所持劳龄股按照等额现金予以一次性返还。
十、社区股份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设立(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按照规定设置,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组织机构行使的权利,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资产由理事会进行运作,监事会对社区股份合作社运营进行监督。
十一、社区股份合作社财务及利润分配原则
社区股份合作社成立后,按照同股同利原则予以分配。
在保证资金正常运营的基础上,注重股东近期和长远利益,合理确定利润分配的比例。
(一)可分配利润的确定:指集体资产经营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后予以分配。
(二)分配原则:为了使社区股份合作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平衡年度分红并做到以丰补歉。
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比例,
在符合会计制度的前提下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十二、改制程序
(一)由村党支部广泛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后向镇党委提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书面申请。
(二)镇党委批复后,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改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申报改制申请,拟定改制方案等相关事宜。
(三)由镇党委审核方案后,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确定改制方案并形成决议。
(四)对村集体现有资产进行清查认定评估,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对评估结果和可量化资产总额进行决议。
(五)登记核实参与量化人员,在本村内显著位置公布和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审查后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益。
(六)设立社区股份合作社,制定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
(七)以户为单位推选股东代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讨论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通过有关决议。
(八)改制结束后,及时将改制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送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通州区西集镇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