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之心得技巧司法考试多选题解题攻略
司法考试之如何做好答题准备

司法考试之如何做好答题准备答题环节是司法考试中最关键的一部分,它直接决定了考生能否获得优异的成绩。
为了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考生需要进行充分的答题准备。
本文从学习规划、知识储备、答题技巧等方面,为大家分享一些实用的做好答题准备的方法和建议。
一、学习规划1.明确考试目标和要求在答题准备前,考生首先要明确考试目标和要求。
梳理考试大纲,了解各个科目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分配等,对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准备非常重要。
2.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根据自身的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考生需要制定一份合理的学习计划。
将每天可用于学习的时间分配到各个科目上,确保每个科目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时间。
同时,制定一个时间表,有助于提高学习的效率和纪律性。
二、知识储备1.系统学习基础知识司法考试的基础知识体系庞大,考生需要系统地进行学习。
首先,要全面梳理 and 理解法律法规,掌握各司法解释和法规修正案的内容和适用。
其次,要重点针对各科目的核心知识进行深入学习,比如刑法中的罪名构成要素、民法中的权利义务等。
2.积累案例和实践经验在答题准备过程中,积累案例和实践经验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至关重要。
考生可以通过阅读判决书、典型案例 and 实际案例,对法律适用和解释有更深入的认识。
同时,参加模拟考试 and 答题训练,通过实际操作提高答题能力。
三、答题技巧1.熟悉题型和标准答案参加司法考试前,考生需要熟悉各科目的不同题型和常见的考点。
同时,了解标准答案的结构和关键要点,有助于提高答题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2.加强答题训练答题技巧的掌握需要进行反复的答题训练。
考生可以选择一些经典的案例进行分析 and 解答,同时多做一些真题 and 模拟题进行练习,使自己熟悉各类题型。
3.注意答题语言和逻辑在答题过程中,要注意答题语言的准确性和简洁性。
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避免冗长和复杂的句子结构。
此外,答题时要注意逻辑性,保证答案的条理清晰。
四、心理调适1.保持积极心态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对考生的心理状态有较高的要求。
司法考试全科实战解题心得

司法考试全科实战解题心得在准备司法考试过程中,解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针对不同科目的深入学习和实际练习,我逐渐摸索出一套解题方法和心得体会,并在考试中得到了验证。
以下是我对司法考试全科实战解题的心得分享。
一、整体备考策略在准备司法考试时,我们首先要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
对于全科目的复习,我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复习时间的安排,合理规划每个科目的复习时间。
此外,我们还需关注每个科目的考试比重和题型特点,重点突破对我们来说较难的科目和题型。
二、考试技巧和解题方法1.阅读理解题阅读理解题是司法考试中常见的题型之一,解答该类题目需要我们良好的阅读能力和理解能力。
我的解题方法是在阅读文章时,注意理清文章的主题和结构,尤其要把握文章的关键词和副词,这样有助于解答题目。
在解答时,我们可以根据文章的结构和关键信息,选择正确的答案。
2.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在司法考试中占据重要地位,对我们的综合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在解答该题型时,我们首先要通读整个案例,理解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点。
其次,我们需要分析案件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法条,结合相关法规和判例,得出合理的结论。
在解答过程中,我们应该清晰思路,条理清晰。
3.刑法题刑法是司法考试中难度较大的科目之一,解决该类题目需要扎实的法律基础和充分的刑法知识。
在解答刑法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先理清案件的事实和涉及的法律概念,从而确定罪名和判决结果;然后,根据刑法的规定,运用法律条文解决问题;最后,对刑法中的特殊案例和规范进行重点学习和复习。
4.民法题民法是司法考试中出题频率较高的科目,对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律条文的掌握程度提出了较高要求。
在解答民法题时,我们可以采用如下方法:首先,理清问题的核心,把握问题的关键;然后,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恰当运用适用规则和法理,得出合理的结论;最后,对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充分复习和记忆。
三、做题技巧和答题顺序在答题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实用的做题技巧和答题顺序。
备战2010之心得技巧:司法考试多选题解题攻略2

其形式多用“下列理解正确的有”“应当这样认识”“是指”等词语把题干与题肢联接起来。
方法:解答这种题型的方法是把题肢与题干一一对照,看它们在内涵上是否一致。内涵与题干一致,就是正确题肢。
(2)发散型:
特点:此题型要求题肢对题干的内容作多侧面、多角度的理解或说明,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理解的能力、分析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其形式常用“正确的是”等词语把题肢与题干联接起来。方法:凡是与题干有关的正确题肢都可以入选。
启示:答这类题一定要注意对应概念间的主次关系,诸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与政治、国体和政体等,无论在什么情形下,都是前者决定后者,要警惕命题者以貌似辩证性的手法加以干扰。
6.因果倒置法
命题者在因果关系的选择题中,将原因和结果倒置,以混淆视线,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准确和透彻理解现实生活中各种现象之间、现象与本质之间固有的因果联系。
启示:解这类题,要注意将题肢和题干逐一比较,舍去不属于题干的原因的题肢,如果是最佳选择题,只能选出最符合题干要求的一个题肢。
常见的十二种干扰方式
1.张冠李戴法
这类题目往往以相关的知识或相近的时事作干扰题肢,考生如果记忆模糊,就会失误。? 启示:在平时的复习中,考生要注意对相关知识进行归纳和整理,对重要时事,要尽可能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防止混淆不清。
2.鱼目混珠法
试题通常以相近、相似、易混的知识作干扰题肢,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记能力。
(4)比较型:
特点:此题型的题干是两个认识对象。题肢对题干中两个认识对象进行比较后的回答。考生只要记住所学的基础知识,就能正确进行比较,并从比较中识别各个认识对象的特征。其形式常用“不同点是”“相同点是”或“区别是”“联系是”等词语把题干与题肢联接起来。
司法考试冲刺:把握应试方法与技巧

司法考试冲刺:把握应试方法与技巧一、单选题与多选题的应试技巧为了能够在紧张的时间内准确地作出选择,考生做题时,应根据选择题题干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做法。
对于题干较长的选择题,不要急于匆忙地阅读题干,而应该先浏览选择项,注意选择项之间的关系,再确定做题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考生能熟练地掌握相关的知识点,只要浏览选择项后就基本上能找出正确的答案。
如在考查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时有这样一道单选题,题干是:宏大商业公司有一座六层的办公楼,1996年7月,宏大商业公司向A银行贷款,将该办公楼抵押给A银行。
1996年12月,宏大商业公司因一购销合同与志新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志新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受诉法院裁定将宏大商业公司该办公楼查封。
在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正确的?A.法院所作出的裁定是错误的,因该楼已事先抵押给了A银行;B.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但应事先征得A银行的同意;C.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但A银行对该办公楼有优先受偿权;D.法院作出裁定是正确的,A银行因此对该办公楼丧失优先受偿权。
这题题干很长,如果考生一开始就急忙阅读题干,到读完选项后才恍然大悟原来此题的用意在于考查对抵押物的财产保全问题,然后再着手从四个选项中找出正确答案,已用了近1分钟时间。
考生不如先浏览选择项,如果熟悉“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一基本知识点,即便不看题干,也知道答案应为选项C.该方法同样可以适用于多项选择题的解题之中。
2.仅仅浏览选择项后也许无法马上选择出正确的答案,但至少可以形成明确的答题思路,此时根据题干最后的问题即可选择出正确答案,而无须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详细阅读题干。
如某单项选择题,其题干是:陈某某在安定庄有5间瓦房,陈某某的儿子陈某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某某去世,陈某某的5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某治一家暂住。
1999年,陈某治未经陈某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某某,陈某听说后立即将陈某治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治将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某,陈某治不服提起上诉。
备战2010之心得技巧:司法考试多选题解题攻略3

(1)如果考生能熟练地掌握相关的知识点,只要浏览选择项后就基本上能找出正确的答案。
(2)仅仅浏览选择项后无法选择出正确的答案,但至少可以形成明确的答题思路,此时再根据题干最后的问题即可选择出正确答案,而无须详细阅读题干。
(3)仅仅阅读选项无法作出正确选择,但可根据与题干最后所涉及问题的结合,再以选择项提供的信息为基础迅速、简单地浏览题干的相关资料,就可以作出准确地选择,这样可以节省详细阅读题干,特别是较长题干的时间。
只要考生熟悉掌握一定的应试技巧,一般来说,在资格考试中多得10分应该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一言以蔽之,一定的应试技巧对于考生取得理想的成绩是至关重要的,不可忽略。
四审题干与题肢之间的关系。一般题干与题肢之间的知识结构是陈述句结构,题干是主谓结构,题肢则是宾语。这一结构形式就决定了在解选择题时,只能做到以干求肢。通过分析寻找题干与题肢之间的最佳联系,即题肢与题干规定性的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肢干相连,上下结构相通。
“四排”:一排除错误项,逆向选择题除外。二排除重复项。题肢的观点不是说明题干的规定性,而是对题干规定性的变相重复,这样的选项迷惑性较大,容易失误。三排除无关选项。题肢的观点虽然正确,但与题干的规定性无关,这样的选项应排除。四排除大、小选项。题肢的知识内容大于或小于题干规定性的要求,这样的选项也应排除。
总之,司法考试正以其特有的躬力在向每一个有志者招手,不管我们的学历高低,不管我们的基础如何,只要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攀握有效的学习方法,运用灵活的解题技巧,一次过关并非遥不可及。
不为人知的司考解题技巧
1.单项选择题与多项选择题的应试技巧
在考试中,为了能够在紧张的时间内准确地作出选择,考生做题时,应根据选择题题干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做法。对于题干较长的选择题,可不要急于匆忙地阅读题干,而应该先浏览选择项,注意选择项之间的关系,再确定做题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司考多项选择题攻略

司考多项选择题攻略选择题的作答存在技巧与方法。
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
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讲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
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
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
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常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样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掌握了知识点。
再例如,在选项中考官有时会不自觉地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
而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
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笔者提出如下规律供考生参考。
1.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具有承接、递进关系可能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例)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一)/第32题/单选题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
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
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
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C.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答案为B。
司考多选题答题技巧讲解

司考多选题答题技巧讲解有的时候我们知识点已经掌握了,但是还是把题选错。
这样实在太可惜了。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小技巧,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1、有很多多项选择题都是选正确的是哪些,不正确的是哪些,这个时候我建议大家把这几个字用笔圈个圆圈,选错误的在旁边打个叉,选正确的在旁边打个勾。
这样能够达到双重提醒的效果。
然后看ABCD四个选项,对的就在后面打勾,错的就打叉。
在和题干一对,自然就不会犯错误了。
2、还有一些选择题,是选成立的,不成立的,有权的,无权的等一些非直接对错的选择题。
这个时候我建议大家还是要把题干中的成立,不成立用笔圈起来。
在为了以防万一,可以在旁边重写一遍成立还是非成立,还是双重提醒。
在ABCD四个的后面当然成立的写上成立,不成立的就写不成立,这个时候千万不要用勾或者叉的方法,很容易搞混。
然后在对照题干选择正确*。
3、多项选择题难做,很多时候一个知识点掌握不住2分就不是我们的了。
但是还是有一些技巧的。
也有的题时是掌握了部分知识点也能把题做对。
例如本题要求选正确的,而你发现题中已经有两个是肯定错的,那么即使你对那两个选项一点印象没有或者很模糊也是能够做对题的。
大家最讨厌的一种题就是题干选正确的,已经知道两个或者三个是正确的,可是就是不知道第四个怎么办。
这个时候任何人都会茫然的。
不过我感觉,如果这个选项和题干或者上下的选项有密切联系且很连贯的话,应该是选的。
如果是描述我们国家大好光景,大好政策的一些正面阐述也是应该选的。
如果不符合这些,战友们,请抓阄吧。
拓展阅读:调整司考心态的小窍门首先,应试心理的条件反*。
在那首脍炙人口的《童年》里,大家都该记得有这么一句:“总是要等到考试以后,才知道功课只做了一点点。
”其实反过来,这句歌词这么改一下也是完全合乎情理的——“总是要等到考试以后,才知道考察的只是那么一点点”。
在考前,大家觉得仿佛什么都会考,什么都有可能考,而内容又那么多,时间越来越有限,于是也就对于考试越来越失去信心了。
关于司法考试解题方法与技巧

关于司法考试的解题方法与技巧1.如何破解单项选择题?一是肯定法。
即一眼认定某一选项为正确答案的选择方法。
此法适用于娴熟的知识点。
例题1: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旅馆去火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
”问: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本题考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
首先,从字面就可排除抗辩权。
所谓抗辩总要有被抗的对象(请求权),不是冤家不对头吗。
其次,凭常理也可判定不是侵权行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住了店不付钱,换了谁也不会轻易放过,况且还交待了“并打报警电话”。
因此,本题一眼即可认定答案是D,故适用肯定法。
二是否定法。
即对不能一眼认定正确答案的选择题,先将错误的选项逐一排除,剩余的选项是为正确答案的方法。
例题2:李四在中国工商银行甲县支行昌山储蓄所有存款3万元。
因储蓄所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被人冒领。
李四欲诉诸法院,请问被告应当是谁?A.昌山储蓄所B.昌山储蓄所和甲县支行C.甲县支行D.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此题考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正眼看去较难断定被告是谁。
那么,我们反过来使用排除法:首先,可轻松地排除D项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因为,通常国有银行总行都是部或副部级单位,如果一个几万元的民事纠纷都要惊动各大总行,或说让基层法院来审理堂堂部级单位,那肯定是不可能的,法律一般不会如此不顾中国的现实;其次,排除A项昌山储蓄所。
因为大家都知道再大的储蓄所也不过是银行的一个营业点,而营业点是没有主体资格的;最后,由于B项包含了被排除的储蓄所自然一并排除。
这样“两头”都被排除了,本题就剩下“中间”的甲县支行了。
此选也正与法相吻合。
三是计算法。
司考中有一些题需要先行计算或代入“公式”之后,才能得出或验证正确答案。
包括时效、期间的计算,数罪并罚的计算,赔偿金、违约金和国家赔偿金额的计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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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010之心得技巧:司法考试多选题解题攻略选择题的作答存在技巧与方法。
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
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讲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
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
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
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常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样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掌握了知识点。
再例如,在选项中考官有时会不自觉地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
而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
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笔者提出如下规律供考生参考。
1。
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具有承接、递进关系可能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例)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一)/第32题/单选题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
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
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
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A。
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B。
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C。
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D。
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答案为B。
本题中选项C与D之间存在承接关系,倘若认为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则甲国应詹某的请求行使外交保护权成为可能,所以CD两项首先应予以排除。
而依常理可知甲国公民詹某即使要寻求外交保护,也不可能向乙国提出请求,故又排除A项。
2。
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内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时成立的可能,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3。
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在司考试题的单选题中,常常出现这样的出题格局:4个选项中往往有一对选项内容对立,这是考官为了测试考生记忆、理解准确程度而特意设制的,殊不知却往往给了我们以缩小选择范围的帮助。
这两个互相对立的选项有时在语序上相似,有时部分内容相同,从语法结构上容易判断出来。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内容对立,则正确选项往往从AB中择一产生。
(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4。
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若存在两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选择一个选项作为正确选项。
这是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考官对正确选项数目最为明显的提示。
若四个待选选项结成了两对对立项,则两个正确答案多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择一产生。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互相对立,CD互相对立,则两个正确选项往往须从AB组以及CD组中分别择一产生。
当然,这规则也存在例外情况。
5。
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存在两对互近项或类似项,而这两对选项内容对立,则其中一对互近或类似项为正确选项。
如果试题中存在两对互近项、类似项,其中一个选项正确,则与之类似或相近的另一个选项则多半也是正确项。
当然与这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对立的另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则为错误选项。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两项内容相近、类似,CD两项内容相近、类似,而AB组与CD组内容对立。
那么若A正确,则AB应选;若C正确,则CD应选。
6。
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如果存在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而其他两项不存在内容对立的情况,那么在此对立两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项。
7。
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项之间存在承接关系或递进关系,即数个选项能同时成立,则往往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应一同入选。
例在ABCD四个待选项中,ABC三个选项间存在承接、递进关系,能同时成立,若A正确,则ABC一同应选。
8。
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4个选项存在部分内容相同的情况,则互相之间相同点最多的选项最有可能为正确选项。
当然,此规则存在例外情况如何破解任意选择题?(1)任意选择题的特点与答题要求。
司法考试的任意选择题也叫不定项选择题。
分布于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中的第81题至第100题,共20道,一题一分,每卷各20分。
题型多表现为“套餐式”,即题干为一个案例,然后连续发问,每问给出ABCD四个选项,上下问之间的事物过程具有连贯性,前后问题具有关联性。
任选题每一问即一小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不选或选错均不得分。
任选题的正确概率是1/4-4/4。
由于多选题上下连贯、密切联系,往往上问答错,下问也就跟着错,加上答案数目不确定,多答、少答或答错均不得分,故对知识掌握的准确、牢固程度和应用能力要求更高。
(2)任意选择题的解题技巧。
由于任选题与案例题具有许多共同的命题特征,因此考生有必要借鉴处理案例的方法来对待任选题,具体可参见以下解案例的方法与步骤。
同时,任选题也有自己一些特有的命题规律和解题线索。
在此我们向考生介绍几种较为实用的技巧:①丝头是入口。
任选题有三种典型的命题方式:一是以“程序”为丝“步骤”为珠。
如2002年试卷二任选第4题:大题干内容给出了一个一审判决、题干则往下提出了上诉、二审的案卷移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二审的判决和原则、审判监督等步骤。
它是以诉讼程序为丝串起各个步骤;二是以“过程”为丝“事件”为珠。
如2000年试卷二第81- 85题:题干内容是甲向乙借款,丙、丁保证,戊抵押。
小题干则围绕这一过程设计了签约、变更、放弃抵押、行使抵押权拍卖、追偿等一系列事件;三是“章节”为丝“内容”做珠。
如2000年试卷二任选第3题。
题于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了毒品犯罪,请根据该节的规定回答91-95题,往下就是该节中规定的五个罪名。
针对任选题“以丝串珠”的特点,解题中首先要找准第一个考点,头一个点好比是蚕茧的“丝头”,只有牵住了“丝头”才能顺利地抽丝剥茧。
②下问有答案。
由于任选题具有连贯性,所以后问中往往就隐含着前问的答案或线索。
如2002年试卷四第9题的第一问是:本案医院与邮电局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后一间接着是:原告的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大家知道,民事赔偿的原则是“填平补齐”,即凡是损失都得赔。
然而,国家赔偿则是有限的,一般只赔直接损失而小赔间接损失。
因此,只有国家赔偿才存在赔偿范围的问题。
既然后问提出原告存在的损失能否赔偿,那么即可推定前问答案肯定是行政争议。
这一特征在案例题中也有表现。
③上下可印证。
这一技巧更适用于考生在检查过程中。
对于一些任选题可以前后对照,看答案之间是否矛盾、是否指向一致。
如果不是就应当核查问题出在何处。
选择题解法审题答选择题首先要仔细阅读试题说明并注意答题纸的布局设计,搞清楚是单项选择还是多项选择,是选择正确陈述还是选择错误陈述?答案写在什么地方,等等。
还需要注意的是,各选项的排列布局是怎样的,以免因习惯而填错了选项代号。
例如,一般考生都习惯于这样的排列方式:A。
……B。
……C。
……D。
……有的试卷可能排列成这种形式:A。
……C。
……B。
……D。
……比如06年的A卷和B卷排列不同,造成很多人错误。
在做后一种试卷时,有人常把B项与C项弄混,这样丢分,岂不可惜。
选择题的分类及解题方法选择题主要题型有:1。
水平类:这是选择题中的低水平的能力考查题型,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再认能力、判断是非能力和比较能力。
主要题型有:(1)组合型:(2)填空型:方法:以上两种题型的解题方法大致类似。
可先将含有明显错误的选项予以排除,那么,剩下的选项就必定是正确的选项。
(3)判断型:特点:此题型要求学生对基础知识作出“是”或“不是”的判断,主要用于考查学生对理论是非的判断能力。
考生只要记住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观点等基础知识就能正确回答出来。
方法:解答这种题型的方法,是把题肢与题干联系起来,用记住的知识去挑选正确的题肢。
(4)比较型:特点:此题型的题干是两个认识对象。
题肢对题干中两个认识对象进行比较后的回答。
考生只要记住所学的基础知识,就能正确进行比较,并从比较中识别各个认识对象的特征。
其形式常用“不同点是”“相同点是”或“区别是”“联系是”等词语把题干与题肢联接起来。
方法:是把题肢与题干逐一比较,凡符合题干要求的,就是正确题肢。
2。
水平类:这是选择题中中等水平的能力考查题型,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理解能力、逻思维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等。
主要题型有:(1)内涵型:特点:此题型的题干内容多是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或基本观点,题肢是对题干的理解,它不仅要求考生了解基础知识,还要求考生理解基础知识,把握基础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其形式多用“下列理解正确的有”“应当这样认识”“是指”等词语把题干与题肢联接起来。
方法:解答这种题型的方法是把题肢与题干一一对照,看它们在内涵上是否一致。
内涵与题干一致,就是正确题肢。
(2)发散型:特点:此题型要求题肢对题干的内容作多侧面、多角度的理解或说明,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理解的能力、分析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
其形式常用“正确的是”等词语把题肢与题干联接起来。
方法:凡是与题干有关的正确题肢都可以入选。
(3)因果型:特点:此题型要求考生回答知识之间的因果关系。
题干是“果”,题肢是“因”,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推理能力。
其形式一般用“由于”“因为”等词语把题干与题肢联接起来。
方法:解答这种题型的方法是看题肢是否正确回答了题干要求回答的原因。
3。
水平类:这是选择题中的高水平的能力考查题型,主要用于考查考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
主要题型有:(1)事例型:特点:此题型题干的内容选取现实政治生活或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实材料,要求考生思考并正确回答材料中所包含的基础知识,或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和评价。
其形式常用“这个事例说明”、“这表明”等词语把题干与题肢联接起来。
方法:解答方法是首先要抓准材料中的中心词或关键词语,以准确把握材料的意思,然后再逐一把题肢与题干相对照,凡能正确分析、评价材料的题肢,都是正确题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