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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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指高等学校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体系,包括会计核算、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的制度。

具体来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一、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财务管理的基础。

为了保证准确记录学校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高等学校应该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应该包括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清查等内容。

要求显著标明会计期间,任何单证不得涂改、重用及追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必须实现科学、合理、准确、及时的编制和披露。

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保护学校财务纪律和用人单位的利益,防止财务管理漏洞和失误。

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对财务管理程序、人事机构和资金的监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财务管理不善、违反规定的人员,应该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旨在规范资金预算、执行、控制、监督的全过程。

高等学校应该建立起预算编制、报批、执行、实施、监督和审计等相关程序。

应该要求健全的预算细则和财务监督程序,同时需确保预算计划与其他管理规定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加强资金统筹和监督,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合规。

四、财务报告制度高等学校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法规和规定编制财务报告,进一步公开校内的经济活动,保证事实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在财务报告核算过程中,应保证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及独立性,遵循基本会计原则。

在向内外部用户、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报告信息时,必须事先经过审计、核实过的财务报告,报告内容使用详细易懂的语言,需要满足用户不同的信息需求,保障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益。

综上所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必要和基础。

高校应该建立和健全以上四个方面的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惩处。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解读一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解读一

20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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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管理
5、加强收入管理的四点要求 ➢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地组织收入(收费 许可制、依法纳税) ➢ 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合法 票据 ➢ 各项收入应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与管理 ➢ 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应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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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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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管理
4、支出的分类与修订内容(第24条)
原制度
事业支出 自筹基建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新制度
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其他支出
20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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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管理(事业支出)
(一)修订了事业支出的分类
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 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的要求,《制度》进行了简化处理,将事业支出分为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规定了各自的开支范围。
【解析】
(1)是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取得的
(2)依法取得的
(3)来源是多渠道和多形式
(4)是非偿还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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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管理
3、变化比较 (1)与《规则》相比 • 考虑了高校特点 • 增加了依法组织收入和加强收费管理的要求 (2)与原《制度》相比 • 修改了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的口径 • 增加了对应上缴资金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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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管理
(3)上级补助收入
是指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
补助收入。 无变化
【解析】
高校的上级单位(主管 部门)用自身组织的收入 或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 (统筹)拨给高校的非财 政性资金,是上级单位用 于调剂附属单位资金收支 余缺的机动财力。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_试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_试行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日益重要。

为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

二、会计核算原则1. 坚持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高等学校的经济业务活动。

2. 坚持合法性原则:会计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

3. 坚持一致性原则: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 坚持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便于不同单位、不同时期之间的比较。

5. 坚持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应当予以充分估计。

6. 坚持重要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突出反映高等学校经济业务活动的重点。

三、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1. 会计科目设置: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并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核算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四、会计凭证及账簿管理1. 会计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凭证管理。

2. 会计账簿:按照会计科目设置账簿,实行复式记账。

五、财务报表编制及分析1. 财务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2. 财务分析:对财务报表进行综合分析,为高等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六、内部审计及监督检查1. 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高等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试行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高等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大学高校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办法

大学高校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办法

大学高校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往来款项管理,规范往来款项使用、清理、结算等行为,真实、准确反映学校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状况,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 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 号)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往来款项是指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学院、各部门。

第二章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第四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是学校对单位及个人的一种债权。

应收账款是指学校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预付账款是指学校按照购货、劳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是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包括因特殊原因发生的学校教职工预借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进修费、医疗费、工程款等款项。

第五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原则(一)对象控制原则。

借款人应为本校职工,非本校职工原则上不得借款,特殊情况时,必须由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借款单上签名作为担保责任人。

(二)预算控制原则。

各类借出款、预付款应有相应的项目预算。

不支付无预算、超预算或超范围的借款及预付款。

(三)公务借用原则。

学校应收及预付款项只能用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公用性开支,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性开支。

公务活动应当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原则上不再办理个人现金借款。

(四)及时结算原则。

借款人所借款项应及时结算,前款未清,又无正当理由的,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

(五)定期清理原则。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占用时间,及时催收各项借款。

第六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结算期限(一)差旅费借款。

借款人在公务活动结束后 30 日内(工作日,下同)办完报销结算手续。

(二)会议费、培训费、进修费借款。

借款人依据会议、培训、学习通知等,在任务结束后 30 日内办完报销结算手续。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篇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我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篇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财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原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高等学校,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财政部就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若干补充规定(附件1);同时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财政部对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及《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有关衔接问题做出若干规定(附件2)。

附件1: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附件2: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注:本规定所指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专题讲座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四、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的补充规定五、执行新制度若干问题账务处理补充规定六、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七、报表及编制说明八、其他事项(五)“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六)“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七)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四、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的补充规定(一)4101事业收入(二)5001业务活动费用(三)5101单位管理费用(四)6101事业预算收入(五)7201事业支出五、执行新制度若干问题账务处理补充规定(一)关于留本基金的会计处理(二)关于受托代理业务的账务处理(三)关于受托加工物品的账务处理(四)关于计提和使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五)关于附属单位工资返还的账务处理(六)关于出资成立非企业法人单位的账务处理(七)关于按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八)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六、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一)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七、报表及编制说明(一)关于收入费用表(二)关于预算收入支出表(三)关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报表编制的规定八、其他事项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新旧制度衔接工作(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一)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细则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细则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细则简介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细则是指高等学校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和指导原则。

本文将从会计制度的基本框架、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介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细则的主要内容。

会计制度的基本框架会计政策高等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制定会计政策,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高等学校会计流程包括原始凭证的登记、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报表的编制等环节。

每个环节的责任明确分工,确保会计流程的顺利进行。

会计档案管理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相关合同等重要会计文件的存档、归档和审计。

会计核算资产核算高等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资产核算制度,包括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准确登记和账务处理。

高等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制度,对不同成本项目进行分类和计算,为决策提供准确的成本数据支持。

预算核算高等学校应按照年度预算编制会计预算,对预算执行进行核算和分析,合理控制费用开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预算管理预算编制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教学科研需求,合理编制年度预算,确保资源配置和投资计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预算执行高等学校应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按时完成预算任务,对超预算支出进行合理解释和处理。

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预算监督机制,包括预算执行情况的定期审查、预算执行结果的评估和监督机构的设立。

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高等学校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呈现学校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损益表高等学校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年度损益表,呈现学校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评估学校的盈利能力。

现金流量表高等学校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呈现学校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评估学校的现金流动性状况。

总结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细则在财务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本文简要介绍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制度的基本框架、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科研收入核算的难点及对策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科研收入核算的难点及对策

KUAIJIYANJIU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科研收入核算的难点及对策张靖淋李明璟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昆明摘要:高校在新政府会计执行过程中许多会计核算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以项目核算的科研收入确认成了难点。

本文结合高校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以权责发生制为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对几种高校科研收入确认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优化对策,为高校财务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高校;科研收入;确认一、引言2017年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并在其中明确规定高校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要求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相衔接又适度分离的双分录,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5个要素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3个要素进行预算会计核算;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着力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核算的双基础;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双报告,指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相关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双分录、双基础、双报告能全面清晰地反映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情况,为信息决策者提供真实财务运行状况。

由于高校教育成本、科研经费和管理费用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特殊性,在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过程中许多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以项目核算的科研经费,项目繁多且资金来源各不相同,原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科研收入确认和原则已经不能适应新制度的核算要求,本文就高校在改革过程中科研收入方法的确认以及核算面临的难点进行探讨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科研收入确认和核算的变化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科研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收入的确认区别:核算基础、确认时点、核算范围的不同。

高校科研收入细分为横向科研和纵向科研,从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同级财政部门拨款、非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及其他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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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1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高等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高等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1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

(六)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由学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八、高等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高等学校,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九、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3月31日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同时废止。

1本制度所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是指高等学校内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或部门。

本制度所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不同于本制度所称附属单位。

本制度所称附属单位,是指高等学校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10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的库存现金。

二、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高等学校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高等学校,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凭据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或者将每天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凭据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五、高等学校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高等学校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相关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取款项或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的即期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相关支出科目。

五、高等学校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度终了,高等学校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现金退回学校零余额账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高等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高等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高等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101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二、高等学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债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财政直接支付年度终了,高等学校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高等学校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度终了,高等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高等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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