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手册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部门、院系、研究所、实验室等各级单位和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
2. 会计核算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资金管理原则: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4. 监督检查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学校各部门、院系、研究所、实验室等各级单位编制,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五条学校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和专项预算,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六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
第八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学校会计核算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学校会计核算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2. 负债核算:包括短期负债、长期负债等。
3. 所有者权益核算:包括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核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 支出核算: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支出等。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2.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
3. 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学校、院(部)、系(室)、中心、研究所等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理财,规范管理;2. 勤俭节约,厉行节约;3. 透明公开,接受监督;4. 绩效优先,注重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校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权责明确。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院(部)、系(室)等单位的财务工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财务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编制,合理确定;2.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3. 统筹兼顾,保证重点;4. 动态调整,优化结构。
第九条学校预算编制程序:1. 各部门、院(部)、系(室)等单位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草案;2. 财务处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3.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预算;4. 学校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2. 安全保障,防止损失;3. 高效运转,提高效益。
第十二条学校资金来源包括:1. 国家财政拨款;2. 学费收入;3. 事业收入;4. 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学校资金支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部门、院(部)、系(室)等单位提出资金使用计划;2. 财务处审核;3. 校长办公会议审批;4. 财务处拨付资金。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四条学校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覆盖学校所有财务活动;2. 重要性,针对关键环节进行控制;3. 合理性,控制措施科学合理;4. 有效性,确保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高校会计制度核算指南

高校会计制度核算指南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进步,高校越来越需要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来支持其财务管理和决策。
高校会计制度是指高校会计管理规定的整体,包括各类财务报表编制、会计核算方法、预算制定等。
本篇文章将为高校会计管理人员提供一份会计核算指南。
高校会计核算方法高校会计核算是指在会计制度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会计原则、政策和程序,将高校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计量、核算和报告的过程。
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1. 现金收支法现金收支法是一种比较简单、直接的会计核算方法。
其主要特点是将实际的收支情况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通过现金流量表核算高校现金收支情况。
2. 记账法记账法是一种较为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
其主要特点是将各项经济业务按照经济业务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计量、核算和报告,从而反映高校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记账法核算的重点是记录所有经济业务的各个方面,包括时间、金额和账户等信息。
3. 成本计算法成本计算法是一种专门用于反映高校产品成本的会计核算方法。
其主要特点是将高校产品各项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计算出来,在计算过程中需要考虑到资产折旧等因素,从而反映高校产品的成本情况。
高校会计核算流程高校会计核算流程是指将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计量、核算和报告的具体过程。
一般而言,高校会计核算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事件的发生:事件的发生是指高校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
2.业务凭证的填制:业务凭证是一种会计核算的必要文件,其主要目的是记录各类经济业务的各个方面(包括时间、金额和账户等信息)。
3.业务凭证的核对:核对业务凭证的主要目的是检查业务凭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4.会计账簿的填制:会计账簿是指高校为记录各类经济业务而设立的几种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等。
5.会计报表的编制:会计报表是指高校根据会计核算结果制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全文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全文一、背景介绍高等学校作为承担培养人才和推动科学研究的重要机构,在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保证高等学校的良好运转,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至关重要。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指高等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是对学校财务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框架。
二、财务管理目标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目标是保障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
具体包括:合理安排财务预算,科学制定财务计划,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财务操作的合法合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财务管理原则1. 法制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财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公开透明原则: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独立自主原则:尊重学校的管理权,保证学校财务管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4. 效益优先原则:财务管理要以提高学校综合效益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财务管理的高效性和经济效益。
5. 风险管理原则:加强财务风险防范和控制,防止财务风险对学校经营活动的影响。
6. 经济责任原则:对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四、财务管理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包括财务处、审计处、财务监督委员会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财务处是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主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财务预算编制、财务核算、财务监督等。
审计处是负责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的机构,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检查。
财务监督委员会是由学校领导和专家组成的机构,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财务管理流程1.财务预算:高等学校每年应制定财务预算,包括年度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等,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财务预算,确保各项支出得到合理安排和控制。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_试行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日益重要。
为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
二、会计核算原则1. 坚持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高等学校的经济业务活动。
2. 坚持合法性原则:会计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
3. 坚持一致性原则: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 坚持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便于不同单位、不同时期之间的比较。
5. 坚持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应当予以充分估计。
6. 坚持重要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突出反映高等学校经济业务活动的重点。
三、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1. 会计科目设置: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并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核算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四、会计凭证及账簿管理1. 会计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凭证管理。
2. 会计账簿:按照会计科目设置账簿,实行复式记账。
五、财务报表编制及分析1. 财务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2. 财务分析:对财务报表进行综合分析,为高等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六、内部审计及监督检查1. 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高等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试行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高等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民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

民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积极鼓励和发展民办教育事业,规范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会计核算,维护举办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XX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
其他民办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可参照执行三、民办高等学校是会计核算的主体。
学校固定资产等均按历史成本计价入帐。
学校资产增值部分均属学校所有。
四、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学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学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业务收支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八、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选用会计科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二级科目,但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
九、本制度由XX教育厅、XX财政厅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一、资产类二、负债类三、净资产四、收入类五、支出类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帐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决算编制要求,对各项收支帐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帐,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年度终了前,学校要对全年收支情况进行核实,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各项支出是否准确无误,已领未用的各种消耗材料有未调帐退库。
属于在建工程支出的各项费用,不得列入各项事业支出。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帐。
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12月31 日支出数为准。
高校财务制度大全

高校财务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保障高等学校财务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便捷、安全、有效。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四条高等学校应当成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合适的人员,具备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主持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财务管理的各项职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去向和使用范围。
第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预算,投入合理使用,否则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报告内容要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由专业审计机构完成,审计结果应当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
第五章会计核算及账务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准确、及时。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及时报送相关报表。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保管好财务档案和凭证,确保能够查阅。
第六章税收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及时纳税。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制度,确保纳税工作的规范、合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核查和检查工作,保证税收的合规性。
第七章资产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变动和处置。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做好资产清查和评估工作,确保资产的价值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登记管理系统,对校内的各类资产进行登记管理。
高等学校会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组织机构与职责1. 会计组织机构学校设立会计部门,负责全校的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和监督工作。
2. 会计岗位职责(1)会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会计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
(2)会计人员负责具体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三、会计核算与监督1. 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2)会计核算应按照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采用借贷记账法。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应按规定保存,不得随意销毁。
2. 财务监督(1)会计部门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2)加强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
(3)对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财务报表与分析1. 财务报表(1)会计部门按照规定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应真实、全面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财务分析(1)会计部门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2)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专项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五、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
(2)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2. 预算执行(1)学校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2)会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六、资产管理1. 固定资产管理(1)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2)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2. 流动资产管理(1)学校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流动性。
(2)加强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的管理,降低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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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帐第四部分会计报表附录一新旧科目对照表附录二高校会计科目与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对照表附录三主要会计业务分录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
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级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编号科目名称顺序号编号科目名称一、资产类20341事业结余1101现金21351经营结余2102银行存款22352结余分配3110应收票据4112应收及暂付款四、收入类5115借出款23411教育经费拨款6120材料24413科研经费拨款7131对校办产业投资25415其他经费拨款8132其他对外投资26421上级补助收入9140固定资产27431教育事业收入10150无形资产28432科研事业收入29451经营收入二、负债类30461附属单位缴款11201借入款项31471其他收入12211应付票据13212应付及暂存款五、支出类14221应缴财政专户款32511拨出经费15222应交税金33521教育事业支出16230代管款项34531科研事业支出35551经营支出三、净资产类36561上缴上级支出17301事业基金37571对附属单位补助18310固定基金38581结转自筹基建19320专用基金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的库存现金。
高等学校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4有外币现金的高等学校,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2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银行存款数额。
3高等学校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结出当日发生额及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月份终了,高等学校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高等学校,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时,必须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记帐,并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高等学校应将外币帐户的余额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的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各类支出。
第110号科目应收票据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事经营活动收到的各类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及暂付款”、“经营收入”等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
3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 贷记本科目。
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有关支出类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高等学校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及暂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高等学校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对外服务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2号科目应收及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应收取或结算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类预付款、备用金、预支差旅费等。
2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及暂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115号科目借出款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给附属单位的周转金。
2借出周转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附属单位归还所借的周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借给校办产业的周转金转为投资,借记“对校办产业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借给附属单位的各类周转金总额。
4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材料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
包括专用材料、文具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学校随购随用的办公用品和一般材料物资,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和实际成本,借记各类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及暂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购入各种材料并验收入库,按购入材料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及暂存款”等科目;发出材料,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及各类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计算确定。
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3高等学校清查盘点材料,发生盘盈或盘亏和毁损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实际成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支出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5本科目应按各类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帐。
材料明细帐应根据材料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登记。
第131号科目对校办产业投资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的投资。
2以货币资金向校办产业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材料向校办产业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固定资产向校办产业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校办产业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帐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帐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未入帐的无形资产向校办产业投资,先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收回对校办产业的投资,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收回投资与投资成本帐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对校办产业投资收益”科目;并按投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对校办产业投资总额。
4本科目应按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32号科目其他对外投资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校办产业投资以外的其他各类投资。
2本科目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1)债券投资;(2)其他投资。
3购入各类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或出售债券,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其他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4以货币资金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