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衣服三包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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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三包期限的法律规定(3篇)

衣服三包期限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衣服三包期限,规范衣服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及其相关服务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各类衣服,包括但不限于内衣、外衣、童装、运动服、家居服等。

第三条衣服三包期限是指衣服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衣服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期限。

第四条衣服三包期限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衣服三包期限的确定第五条衣服三包期限自消费者购买衣服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衣服三包期限分为以下几种:(一)一般衣服:三包期限为自购买之日起六个月;(二)特殊材质衣服:如羽绒服、羊毛衫等,三包期限为自购买之日起九十天;(三)季节性衣服:如夏装、冬装等,三包期限根据季节性特点确定,但不得少于三个月;(四)定制衣服:三包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七条衣服三包期限的计算方法:(一)衣服三包期限自购买之日起计算,如购买日期为阳历,则自购买之日起至次年同月同日止;如购买日期为阴历,则自购买之日起至次年同月同日止;(二)如购买日期在购买月份的最后一天,则三包期限顺延至次月同日;(三)如购买日期在购买月份的最后一天之前的日期,则三包期限自购买之日起至次月最后一天止。

第三章衣服三包责任第八条衣服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对衣服承担以下三包责任:(一)修理:衣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故障,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负责修理;(二)更换:衣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故障,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负责更换;(三)退货:衣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故障,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九条衣服三包责任的履行期限:(一)修理、更换:衣服在购买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故障,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二)退货:衣服在购买之日起七日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故障,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负责退货。

服装的三包范围

服装的三包范围

服装的三包范围在⽇常⽣活中,我们购买到三包范围内的产品的时候,销售者在产品质量⽅⾯需要承担产品质量三包的责任。

那么,服装的三包范围是什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服装的三包范围(⼀)⾐服三包规定的内容: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3、在购买后七天内,第⼀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换。

(⼆)⾐服不包换范围:1、在消费者穿过、洗涤过,产品⽆明显质量问题的不包换;2、由消费者⾃⼰造成污垢的不包换;3、有消费者洗涤不当造成染⾊、脱⾊、变形的不包换;4、在规定⽇期外的产品不包换。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为。

⼆、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的时间(⼀)产品质量三包的“7⽇”规定产品⾃售出之⽇起7⽇内,发⽣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质量三包的“15⽇”规定产品⾃售出之⽇起15⽇内,发⽣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产品质量三包的“三包有效期”规定1、“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开具发票之⽇起计算。

在国家发布的第⼀批实施“产品质量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表等的“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年,主要部件为⼀年⾄三年。

2、在“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和⽆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换货之⽇起重新计算。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服装的三包范围”所进⾏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有关服装的三包范围如上所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衣服类产品的三包范围和期限

衣服类产品的三包范围和期限

衣服类产品的三包范围和期限衣服类产品的三包范围和期限1. 本旨在明确衣服类产品的三包范围和期限,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衣服类产品指的是任何供消费者穿着的服装,包括但不限于上衣、裤子、连衣裙、外套、裙子等。

2. 衣服类产品的三包范围:2.1 质量问题: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开线、脱色、刺绣不坚固等,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2.2 尺码问题: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衣服尺码与实际尺码不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2.3 配件问题:如果衣服类产品的配件存在缺失或者损坏,如钮扣、拉链、腰带等,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2.4 功能问题:如果衣服类产品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如防水、保暖等功能失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2.5 颜色问题:如果衣服类产品的颜色与实际颜色不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3. 衣服类产品的三包期限:3.1 质量问题:自购买之日起,三包期为180天,消费者在此期限内可享受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的权益。

3.2 尺码问题:自购买之日起,三包期为30天,消费者在此期限内可享受退货或者换货的权益。

3.3 配件问题:自购买之日起,三包期为30天,消费者在此期限内可享受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的权益。

3.4 功能问题:自购买之日起,三包期为90天,消费者在此期限内可享受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的权益。

3.5 颜色问题:自购买之日起,三包期为15天,消费者在此期限内可享受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的权益。

4.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衣服类产品购买凭证复印件- 附件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附件3:消费者投诉记录5. 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三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法定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三包规定。

- 质量问题:指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浮现的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问题。

- 尺码问题:指购买的衣服尺码与实际尺码不符的情况。

- 配件问题:指衣服类产品的配件存在缺失或者损坏的情况。

服饰三包法律规定(3篇)

服饰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服饰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更换者、退货者的责任,规范服饰三包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各类服饰,包括服装、鞋帽、袜子、手套等。

第三条服饰三包是指销售者、生产者对售出的服饰承担的以下责任:(一)修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服饰进行修理,使其恢复原有功能。

(二)更换: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服饰进行更换,提供同型号或者同类型的新服饰。

(三)退货: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服饰,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

第四条服饰三包服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自愿、协商、互利。

(三)安全、卫生、环保。

第二章服饰质量保证期第五条服饰质量保证期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一)服装、鞋帽:3个月至1年。

(二)袜子、手套:1个月至3个月。

特殊材质或者特殊工艺的服饰,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根据产品特性在产品标识中明确。

第六条在质量保证期内,消费者发现服饰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销售者、生产者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一)服饰本身存在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或者制造缺陷。

(二)服饰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

(三)服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消费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服饰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销售者、生产者反映,并提供购买凭证。

第八条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后,及时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消费者。

第三章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第九条销售者、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一)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要求,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二)对经检验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服饰,应当及时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三)因修理、更换、退货造成的损失,由销售者、生产者承担。

第十条修理、更换、退货的具体流程如下:(一)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要求。

产品质量三包法律规定(3篇)

产品质量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产品质量三包责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质量三包,是指销售者、生产者对其销售或者生产的产品,在规定的期限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发生的质量问题,依法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生产的产品,以及境外销售者、生产者在中国境内销售或者生产的产品。

第四条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实行统一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产品质量三包责任主体第五条销售者、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第六条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包括:(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产品;(二)按照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三)在销售场所明示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四)对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包括:(一)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二)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三)对产品进行质量保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四)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广告中明示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第八条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其销售者、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第三章产品质量三包期限第九条产品质量三包期限自消费者购买产品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如下:(一)一般产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二)耐用消费品:自购买之日起1年内;(三)重要工业产品:自购买之日起2年内;(四)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自购买之日起5年内。

第十条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在三包期限内,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生产者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第十一条三包期限届满后,消费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销售者、生产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但消费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在购买后存在质量问题。

我国关于衣服三包的最新规定

我国关于衣服三包的最新规定

我国关于衣‎服三包的最‎新规定第一条“三包”范围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三‎包期为六个‎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三‎包期为三个‎月。

3、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三‎包期为一个‎月。

4、凡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纺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更换或‎退货,不收折旧费‎。

不符合国家‎《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标识、号型与实际‎不符者;左右衣袖、裤腿宽窄、长短不一致‎、裤缝歪斜、疵点、色差超过标‎准者;缩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者;正常使用后‎,面料严重起‎球、披裂(拔丝)超出标准要‎求者;正确洗涤后‎,粘合衬出现‎严重起皱、起泡超出标‎准要求者。

第三条缝线开线,饰件破损、脱落者给予‎免费修理,不能修理者‎给予更换或‎一次性作价‎处理。

修理,本市不超过‎七天,外地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间不‎能修好者予‎以更换;三包期内两‎次修理后,仍不能使用‎者,给予更换。

第四条符合更换条‎件,但无同品牌‎、同型号者予‎以退货;不愿更换而‎要求退货者‎,收取折旧费‎。

第五条折旧费自购‎买之日起按‎售价每日0‎.2%计算;一次性作价‎处理者,可视穿着时‎间,磨损程度,按售价的1‎0%-30%退款。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期‎限的;2、由于使用、洗涤、保管不当造‎成的划伤、沾色、掉色、缩水、披裂、虫蛀、起毛起球、破损的;3、已标名“处理品”,“等外品”的;4、自行修理或‎拆动的;5、无有效购物‎凭证的。

第七条纺织品、服装类商品‎质量“三包卡”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作发放。

第八条本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3:在购买后七‎天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色、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换不包换范围‎:1:在消费者穿‎过、洗涤过,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的‎不包换;2:由消费者自‎己造成污垢‎的不包换;3:由消费者洗‎涤不当造成‎染色、脱色、变形的不包‎换;4:在规定日期‎外的产品不‎包换。

国家新三包规定及服装三包规定

国家新三包规定及服装三包规定

国家新三包规定及服装三包规定服装三包规定包换范围: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3:在购买后七天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色、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换不包换范围:1:在消费者穿过、洗涤过,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的不包换; 2:由消费者自己造成污垢的不包换;3:有消费者洗涤不当造成染色、脱色、变形的不包换; 4:在规定日期外的产品不包换第一条“三包”范围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三包期为六个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三包期为三个月。

3、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三包期为一个月。

4、凡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纺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更换或退货,不收折旧费。

不符合国家《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标识、号型与实际不符者;左右衣袖、裤腿宽窄、长短不一致、裤缝歪斜、疵点、色差超过标准者;缩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者;正常使用后,面料严重起球、披裂(拔丝)超出标准要求者;正确洗涤后,粘合衬出现严重起皱、起泡超出标准要求者。

第三条缝线开线,饰件破损、脱落者给予免费修理,不能修理者给予更换或一次性作价处理。

修理,本市不超过七天,外地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间不能修好者予以更换;三包期内两次修理后,仍不能使用者,给予更换。

第四条符合更换条件,但无同品牌、同型号者予以退货;不愿更换而要求退货者,收取折旧费。

第五条折旧费自购买之日起按售价每日0.2%计算;一次性作价处理者,可视穿着时间,磨损程度,按售价的10%-30%退款。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期限的;2、由于使用、洗涤、保管不当造成的划伤、沾色、掉色、缩水、披裂、虫蛀、起毛起球、破损的;3、已标名“处理品”,“等外品”的;4、自行修理或拆动的;5、无有效购物凭证的。

衣物是否有“三包”政策?

衣物是否有“三包”政策?

衣物是否有“三包”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在七天内出现尺码不合、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明显破损和油渍等问题可要求换货;如果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质量状况,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损失,销售者也有权向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

如果销售者未履行义务,相关部门将责令改正。

合同约定不同的情况下,按照合同执行。

法律分析有的。

服装的三包是: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3、在购买后七天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色、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拓展延伸衣物退换政策的规定及注意事项衣物退换政策的规定及注意事项根据具体商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如果购买的衣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尺寸不符,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受退换货的权益。

在退换货过程中,消费者应注意保持衣物的原样,不要损坏或污染,同时保留购物凭证和发票作为证据。

此外,消费者应了解商家的退换政策,包括退换货的时间限制、退款方式、退货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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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衣服三包的最新规定
第一条“三包”范围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三包期为六个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三包期为三个月。

3、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三包期为一个月。

4、凡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纺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更换或退货,不收折旧费。

不符合国家《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标识、号型与实际不符者;左右衣袖、裤腿宽窄、长短不一致、裤缝歪斜、疵点、色差超过标准者;缩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者;正常使用后,面料严重起球、披裂(拔丝)超出标准要求者;正确洗涤后,粘合衬出现严重起皱、起泡超出标准要求者。

第三条缝线开线,饰件破损、脱落者给予免费修理,不能修理者给予更换或一次性作价处理。

修理,本市不超过七天,外地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间不能修好者予以更换;三包期内两次修理后,仍不能使用者,给予更换。

第四条符合更换条件,但无同品牌、同型号者予以退货;不愿更换而要求退货者,收取折旧费。

第五条折旧费自购买之日起按售价每日0.2%计算;一次性作价处理者,可视穿着时间,磨损程度,按售价的10%-30%退款。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期限的;
2、由于使用、洗涤、保管不当造成的划伤、沾色、掉色、缩水、披裂、虫蛀、起毛起球、破损的;
3、已标名“处理品”,“等外品”的;
4、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5、无有效购物凭证的。

第七条纺织品、服装类商品质量“三包卡”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作发
放。

第八条本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
3:在购买后七天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色、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换
不包换范围:
1:在消费者穿过、洗涤过,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的不包换;
2:由消费者自己造成污垢的不包换;
3:由消费者洗涤不当造成染色、脱色、变形的不包换;
4:在规定日期外的产品不包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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