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经侦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作者:李龙吟来源:《活力》2012年第12期[关键词]执法规范化;内涵;问题;解决办法执法规范化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公安工作特别是刑侦工作的生命线,是每一名刑侦民警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时刻铭记的历史使命,是取得人民信任、获得人民支持的先决条件。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对刑侦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不断提高,迫切的要求全体刑侦部门和刑侦民警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服务能力,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一、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执法规范化的内涵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执法规范化就是要求全体刑侦民警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职权和义务要求依法办事,严格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以内,按照法律预先设定的模式、程序、规则、轨迹通过执法程序的设计实现一切刑侦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达到严格、公正、文明、理性高效的执法目标。
二、刑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刑事执法过程中在思想及行为上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重实体,轻程序”。
部分刑侦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只重视应该定什么罪、怎样才能定上罪,忽视了案件中的时限要求、证据合法、当事人权益保障等相关问题,有时甚至随意扣押、随意搜查。
如某公安机关侦办的鞠某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供认了用绳子勒死受害人的犯罪事实,侦查员由于违反证据提取规定,擅自把杀人的绳子拿回来,导致该作案工具失去了证据效力。
二是“重结果,轻过程”。
表现在片面追求结果,忽视工作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是“重破案,轻办案”。
具体反映在破案时干劲十足,一旦案件破了,就放松了对下一步核实证据、追缉逃犯、深挖余罪等一系列相关工作,导致侦办工作虎头蛇尾,犯罪嫌疑人被重罪轻判,甚至无罪释放。
同时,在具体执法行为上还存在指挥不到位、现场勘验不到位、取证工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刑侦部门正常履行职责、依法打击犯罪的效能,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浅谈经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路径

浅谈经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路径为了进一步推动“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批示,开展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创全国最安全城市”等一系列的活动,广大民警在学习中深刻查找、剖析当前公安机关和执法民警在执法观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作为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之一的经侦部门,它的主要职责就是打击经济犯罪为本地区创造良好经济环境、投资环境、经营环境、公平竞争环境。
经侦部门自1999年组建以来,经侦队伍管理、经侦执法工作都有长足进步,但我们这支队伍也暴露出自己弱点,明显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素质上存在着突出问题。
一、经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陈旧的执法观念多年来,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未能摆脱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工作模式,强调的是专政的职能和社会控制的作用。
这在当时的历史时期,为巩固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观念也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演变为公安工作的一种定式,虽然经过改革开放、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及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公安执法活动在严厉打击与热情服务上有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仍时常看到旧的思维定式还在作用于警察行为。
(1)无罪推定的执法理念尚未完全形成。
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有罪推定的固定思维模式,表现在办案中,就是自觉不自觉地进入“先入为主”的侦查思维中,在调查取证中,注重了对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的收集,而不去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无罪证据的收集,在这样执法理念的支配下,就不能公正的对待案件双方当事人。
(2)执法上重实体、轻程序,甚至违法办案。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注重实体法的执行,往往出现执行程序法不规范甚至于违法的现象,从而妨碍、侵犯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为了侦查而侦查,不去正确对待客观事实,盲目地用怀疑一切的观点去甄别线索。
在线索不一,无法排除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出现逼供行为。
(4)依赖人证的证明观,一直是就案审案、重口供的主要表现。
浅谈如何做好经侦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浅谈如何做好经侦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把受理、初查、侦办、移送的各类案件进行信息化处理,录入计算机,形成经济犯罪案件信息库。
各级经侦部门要打破只搜集立案案件信息的观念,因为当前“如实立案”工作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很多地方仍存在案件不破不立的现象,一些跨省跨区的经济诈骗案件因侦查难度大或因投入多、产出少而迟迟未侦,久不立案。
其实恰是这类案件最有信息价值,为今后的大范围串并案件提供线索。
(二)通过侦办案件,大量采集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并录入计算机,形成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库。
随着经济犯罪跨区域作案、流窜作案等特点的增强,一定数量的经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将给侦察破案带来很多方便,起到加速案件侦破的效果。
经济犯罪嫌疑人信息库应包括两类人员的信息:违法犯罪人员和经嫌人员。
目前很多经侦部门仅搜集采取强制措施的违法人员,一些因涉嫌经济犯罪问题被指控或审查,因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未被打击处理而又不能排除嫌疑的人员,以及在经济活动中有不良信誉,经常有上门催要货款,涉及经济纠纷的嫌疑人员都应作为重点人员或经嫌人员搜集并录入数据库。
(三)建立易发案单位或部位信息库,也可称经嫌单位信息库。
尤其是要把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福利企业、校办企业、乡镇企业以及纯粹从事贸易活动的公司的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工商注册、税务申报、注册资金、营业范围、银行帐户等基础信息采集起来,形成信息库、便于查询,为实践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从事贸易活动的公司都有经济不规范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有的来意拖欠货款,有的高进低出,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对这类单位信息搜集调控,有利于分析和掌握案件动态。
同时可对一个时期管理相对薄弱的新生单位搜集相关信息,比如当前的房屋中介部门、托运行业等。
(五)发挥特情耳目管理工作优势,建设一支高精尖的经侦秘密力量。
经侦特情在搜集犯罪情报、提供侦查线索、贴靠侦控对象和追捕逃犯等方面有关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侦查工作不可或缺的手段。
论经侦部门如何做到执法行为规范化

警务云平台
利用云计算技术,搭建警务云平 台,实现信息资源的集中存储、 共享和管理,提高信息利用率。
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将经侦部门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 体系对接,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 联合惩戒,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定期对信息化技术进行更新和升级
技术培训
组织经侦部门人员进行信息化技术培训,提高技 术应用能力和水平。
原则
遵循法律原则、尊重人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公共关法律法规知识
深入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01 基本法律,确保对法律条款的准确理解。
关注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及时跟 02 进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 03 素养和执法能力。
大数据分析
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数 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发现 犯罪线索,实现精准打击 。
智能辅助决策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案件 进行智能分析,为经侦部 门提供决策支持。
建立信息化平台加强执法协作与信息共享
跨部门协作平台
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 制,实现经侦与其他警种、检察 机关、法院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与
性。
设立内部监督机构
02
负责全面监督执法行为,包括案件办理、调查取证、强制措施
等环节。
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03
定期对执法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检查结果
进行通报。
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建议
公开投诉渠道
设立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及时回应投诉
对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如确实存在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 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02 维护执法公正
强化监督深耕精作 规范执法提档升级 全国公安经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侧记

大家观点Viewpoint8210月20日,全国公安经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在福建厦门召开,对进一步加强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并专题部署执法监督专项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经侦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公安部党委关于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执法理念、健全执法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执法能力,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打防各类经济犯罪质效稳步提升,有力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完善制度体系 切实打牢经侦规范执法基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叮嘱,为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样也吹响全国公安经侦部门推进规范执法的集结号。
“法治”二字重于泰山,规范执法必须深耕精作。
全国公安经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对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部署。
其中,不断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健全经侦法制工作成为重中之重。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始终紧盯执法重点环节,围绕执法办案工作实际,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执法全流程管理、创新智能化监督手段等方面出实招、亮硬招。
同时,不断健全经侦法制工作,不断统一执法司法认识和尺度,全面规范案件管辖等重点执法环节,聚焦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重点领域,陆续出台多个法律文件,为打击突出经济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通过近些年的不懈努力,依靠法治制约权力的理念在各级经侦部门不断深化,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的‘阳光执法’在各地经侦部门广泛推行。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高峰表示,经侦工作必须在准确领会、全面贯彻中央精神中来研究,必须在围绕大局、维护稳定中来谋划,必须在守护公正、服务人民中来推进,必须在健全机制、规范行为中来改进,必须在抓常抓细、抓深抓实中来加强,一以贯之,久久为功。
经侦基础建设

为努力提升经侦基础业务能力,经侦大队把经侦情报信息的采集、报送、系统应用等深入应用于“网战行动”、“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整治发票犯罪”等各项行动中,采取“三个加强”,强力推进经侦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信息化应用培训,熟练掌握应用技能。
为确保民警在日常办案中能够熟练掌握全国经侦案件信息系统、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等系统的应用,该大队积极开展两类培训,提升整体能力。
一是广泛开展经侦联络员业务培训。
在全局确定了30名经侦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上报本辖区各类经济违法犯罪相关信息,同时,定期开展培训,使每一名经侦联络员熟练掌握信息采集技能。
二是着力开展经侦民警信息化应用培训。
在实施全员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老同志的培训,针对老同志虽有办案经验但缺乏计算机知识的特点,采取“一帮一”“几帮一”的培训方式,开展计算机操作、信息查询和录入等培训,通过培训,大队无论新老民警,均能达到会信息录入、会制作文档表格、会网上信息应用、会收发邮件、会统计分析和熟悉操作各类平台的要求,确保了经侦民警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信息录入和研判,切实提升打击能力。
以“网战行动”、“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整治发票犯罪”等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信息手段的作用。
一是强化案件及信息采录。
进一步规范采录标准,落实信息采集工作责任倒查制,按照“谁录入、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各类经侦案件信息录入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并指定专人将全局立破的经济案件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经侦案件信息系统”,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常态化、内容标准化、实效鲜活化。
今年以来,在《全国经侦案件信息系统》已准确无误地录入合同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职务侵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等立案28件,破案26件。
二是加强经侦情报研判。
6月12日,通过网上情报预警,成功破获一起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截止目前,通过平台信息拓展应用,共破获经侦犯罪案件15件,逮捕6人,移送起诉4人,监视居住8人。
经侦工作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案(三篇)

经侦工作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案____年经侦工作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案引言:经济犯罪是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经侦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经济犯罪案件的类型、案件来源、技术手段等方面分析目前经济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提高经侦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一、经济犯罪案件的类型和特点目前经济犯罪案件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金融诈骗、走私等多种类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技术进步的加速,新型经济犯罪如网络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也不断涌现。
这些案件特点是隐蔽性强、高科技含量、跨区域、跨境等,给经侦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二、经济犯罪案件的来源和特点经济犯罪案件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个人等。
其中,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发案地。
金融机构则是金融诈骗、洗钱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发案地。
三、技术手段的应用存在问题随着科技进步,技术手段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目前经济犯罪侦查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技术手段不全面,无法满足复杂案件的侦查需求。
第二,在使用技术手段进行侦查时,个人隐私权和数据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第三,技术手段在侦查中的使用需要专业人才,缺乏相关培训和人才支持。
四、提高经侦工作效率和质量的解决方案1. 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
通过对现有技术手段的改进和创新,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
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落地,为经济犯罪侦查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
2.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与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信息共享合作,形成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的交流和比对,提高对犯罪线索的识别和侦查能力。
同时,加强涉案数据的保护,确保信息的安全。
3. 增加经济犯罪侦查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支持。
加强对经济犯罪侦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指导。
论新形势下怎样加强和推进经侦基础工作

随着经侦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和社会防范意识不断强化,经济犯罪量大面广、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遏制,取而代之的是更为狡诈和隐蔽的作案手法,犯罪分子以其所掌握的有关生产、经营、商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利用商品生产、经营消费各个环节进行非法牟利活动。
面对经济犯罪的这种转型走向,笔者认为要顺应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和加强经侦基础工作,这不仅是掌握工作主动权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经侦工作水平和攻坚能力的基石。
一、更新观念,准确定位,充分认识推进经侦基础工作的必要性(一)加强经侦基础工作是改进经侦工作现状的需要。
当前经侦基础业务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础工作体制不明确或不健全。
刑侦及治安系统的基础工作,大部分构架在派出所的日常工作之上,经侦系统与其相比,条件就缺乏多了。
经济犯罪不同于其它刑事犯罪,其作案方式的隐蔽性、社交关系的复杂性、本身活动的多变性,使得经济犯罪人员未能纳入派出所民警的视线之内。
加之情报信息缺乏支撑、经侦办案的相对独立性使得在与其他警种的信息交换上受到制约,难以共享。
二是基础工作考核缺乏制约机制。
“可做可不做”缺乏制度制约,从省厅到市局涉及经侦的相关绩效考核所占比重甚微。
分局经侦大队虽在信息联络员建设、情报信息采集、调研预警信息的发布等方面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但是基础业务工作的其他各环节尚未建立起统一的操作规范,各工作要素之间难以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
三是经侦民警的专业化程度偏低。
经济案件办理对犯罪的定性、证据的收集、案件的分析研判有着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高要求,办案民警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同时,经侦民警的工作岗位有必要保持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
(二)加强经侦基础工作是保持经侦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经侦相对于刑侦、治安是比较年轻的警种,客观地讲经侦系统的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个别方面甚至是空白。
几年的实际工作,我们发现本系统在工作制度、信息交换、协作办案等方面都有一些实际问题有待解决,并初步有了一些打算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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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经侦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浅谈如何做好经侦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公安部党委把2006年作为基层基础工作年,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
为此,经侦部门要顺应基层基础年的工作要求,必须从加强经侦基础规范化工作入手,建设一个涵盖经侦工作方方面面、全面体现经侦工作内在要求的经侦基础业务体系,才能适应现实斗争,才能有效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经侦基础工作是经侦工作赖以发展的基础,其规范与否将对经侦部门是否能掌握与经济犯罪作斗争的主动权、主动发现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及时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缉捕罪犯产生重要影响。
现笔者就加强经侦基础规范化建设,谈两个内容。
一、经侦基工作础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经侦基础工作在各地有不同的内涵,通常包括经侦情报信息资料、经嫌调控、阵地控制、经侦特情、调研工作、业务档案、经济犯罪信息库等。
我认为经侦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础工作机构(人员)的规范化;二是执法规范化。
(一)基础工作机构(人员)规范化。
由于经济犯罪案件属于智能型犯罪,涉及很多专业知识,在目前经侦警力普遍较
少的情况下,大部份县级经侦民警都投入侦查破案中,没有精力专门投入基础工作,有的虽然设立基础工作人员也只是挂名,就是说基础工作都只浮在表面上,只有设立专门基础工作人员(机构)专门从事基础工作,促进基础工作规范化,从日常办案实践中搜集线索、信息并运用到实践破案中。
(二)执法规范化。
[找材料到☆-ˇ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经侦基础工作包括210情报人员建设、阵地控制、经嫌调控、调研工作、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其中对210情报人员物建审批、阵地控制的物建及季度考核、经嫌(重口)人员的列控及撤销审批、重口季度考核以及基础工作档案的管理等工作必须规范化,从列控(物建)条件、审批程序、考核办法,到档案资料的填写、录入、管理,都必须统一格式、规范操作。
二、加强经济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建议在犯罪日益呈现智能性、隐蔽性的今天,各类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线索的信息积累是提高打击犯罪的新的增长点,基础工作就是要通过特情、经嫌列控、阵地控制等工作收集有关经侦情报资料,但目前各级经侦部门还未把经侦情报资料收集工作重视起来,虽然已经有“经侦执法台帐”,但数据不全,人员信息、案件
信息零散,我认为加强经侦基础规范化工作就是要在日常侦查办案实践工作中加强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建立经济犯罪信息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把受理、初查、侦办、移送的各类案件进行信息化处理,录入计算机,形成经济犯罪案件信息库。
各级经侦部门要打破只搜集立案案件信息的观念,因为当前“如实立案”工
作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很多地方仍存在案件不破不立的现象,一些跨省跨区的经济诈骗案件因侦查难度大或因投入多、产出少而迟迟未侦,久不立案。
其实恰是这类案件最有信息价值,为今后的大范围串并案件提供线索。
(二)通过侦办案件,大量采集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并录入计算机,形成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库。
随着经济犯罪跨区域作案、流窜作案等特点的增强,一定数量的经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将给侦察破案带来很多方便,起到加速案件侦破的效果。
经济犯罪嫌疑人信息库应包括两类人员的信息:违法犯罪人员和经嫌人员。
目前很多经侦部门仅搜集采取强制措施的违法人员,一些因涉嫌经济犯罪问题被指控或审查,因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未被打击处理而又不能排除嫌疑的
人员,以及在经济活动中有不良信誉,经常有上门催要货款,涉及经济纠纷的嫌疑人员都应作为重点人员或经嫌人员搜
集并录入数据库。
(三)建立易发案单位或部位信息库,也可称经嫌单位信息库。
尤其是要把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福利企业、校办企业、乡镇企业以及纯粹从事贸易活动的公司的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工商注册、税务申报、注册资金、营业范围、银行帐户
等基础信息采集起来,形成信息库、便于查询,为实践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从事贸易活动的公司都有经济不规范行
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有的来意拖欠货款,有的高进低出,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对这类单位信息搜集调控,有利于分析和掌握案件动态。
同时可对一个时期管理相对薄弱的新生单位搜集相关信息,比如当前的房屋中介部门、托运行业等。
(四)充分运用经侦信息资源以及在逃人员、出入境、旅馆住宿人员等基础公安信息资源,开展“网上串并案件”、“网上追逃”、“网上管理”工作,服务现实斗争。
各级经侦部门要有“大信息”意识,积极开发以犯罪嫌疑人、嫌疑单位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系统,尽快实现全国联网。
要不断提高情报分析、研判、处理能力,善于在分散
、隐蔽的情报资料中发现问题,发掘有价值的情报信息。
基础情报信息人员主动将最新信息及分析、研判情况反馈给侦查部门,使静态情报迅速转化为有效的进攻武器。
(五)发挥特情耳目管理工作优势,建设一支高精尖的经侦秘密力量。
经侦特情在搜集犯罪情报、提供侦查线索、贴靠侦控对象和追捕逃犯等方面有关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侦查工作不可或缺的手段。
所以要注重在重点企业、易发案的单位、商贸密集地区、大市场等部份以及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以及中介机构等发案较多或易于发现犯罪线索的重点行业和
经济领域建立阵地特情,及时掌握动态情况。
根据实践需要,物建一批有利用价值的高质量的经侦专案特情,积极探索一警一情,一警多情,一案一情的工作模式。
同时,进一步完善更新淘汰机制,以优化结构布局,提高质量层次,增强用情效益。
(六)构建“大经侦”格局,建立周密、灵活、高效的协作机制。
经侦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包括与(1)行政执法部门、(2)检法机关、(3)纪检监察机关、(4)其他警种、(5)异地公安机关。
协作机制应主要包括这样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不碍不保密、信息共享为原则,尽可能地与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的法人注册管理系统和一般纳税人管理系统实现计算机联接。
不能联接的,要将这些资料拷贝,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将这一模式逐步向金融、质量、证券、期货、保险等经济管理部门推广和延伸。
二是通过加强与工商、银行、税务、技监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和纪检监察的协作配合,逐步建立起信息传递、线索协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完善协作配合的各项措施,实现经侦触角向相关部门的延伸。
三是建立以经侦部门为主导,加强与公安机关内部刑侦、治安、技侦、出入境等警种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
经侦基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通过公安机关报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广大以侦干警的共同努力,才能使这项工
作更好地为经济案件侦查、破案,切实承担起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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