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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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核算清单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核算清单

CO(次/点)、气压、风速、风向
降尘、硫酸盐化速
光化学氧化剂、臭氧
氟化物
滤膜法 石灰滤纸法
硫酸雾
芳香烃.酯类等固体吸附柱采样项目.重金属.氯化氢
CS2、H2S等溶液吸收采样项目
总烃、非甲烷烃等注射器采样项目
甲醛、苯系物及其他有毒污染物采样项目
等速采样项目 生产工艺尾气和工业炉
窑气 不等速采样项目
三、大气、废气测试分析
元/单样
0
0 类别
0
预处理方法
0
土壤
0
固体物
运用各种普通最简理化及富集等处理方法进行前处理
0
动植物
废水
监测次数 4 4
小计
说明: 240 1、监测人员现场工作中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
。 320 2、需要进行前期现场踏勘,根据外出监测人员情况收取现场咨询费:
天、人,工程师80元/天、人,助理工程师50元/天、人,其他人员30 0 3、污染事故、仲裁、技术成果鉴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
0
质采样) 可见分光光度法(蒸馏后比色)
采样参照
0
土壤中层 冷原子吸收法、冷原子荧光法
标准进行
0
收费 离子色谱法.紫外、红外、荧光分光法
0
五日培养法
(二)仪器分析
小计 2520
备注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开设监测 孔、采样点 位,频次、 项目按国家 《环境监测 技术规范》 2、24小时连 续采样按200 元/日、点、
监测次数 小计
0
0
0 26
520 25
750 49
1960 29
1450 53
3710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浙价费[2000]14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04.18
【实施日期】2000.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0]147号2000年4月18日)
省环保局,各市、地、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管理,保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88]环监字第085号)和《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和制定浙江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专业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由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委托的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的规定执行。

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环境监测机构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25%的范围内,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服务应按照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

凡接受。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中的各种物质、能量和生物进行定量或定性的测定、监测和评价。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在进行环境监测时,需要对各种环境因素进行综合监测,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方面的监测。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行业,制定了环境监测收费标准,以确保监测服务的质量和公平性。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是环境监测机构对于提供监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规定,其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环境监测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监测项目的不同进行分类制定。

不同的监测项目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监测技术和设备,因此其监测成本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大气、水、土壤等不同媒质的监测项目应当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并且应当根据监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难易程度进行区分,以充分体现监测成本的差异性。

其次,环境监测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监测设备的使用、人员的技术水平、实验室分析费用等多方面因素。

环境监测需要使用各种先进的监测设备,这些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更新都需要成本支出。

同时,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实验室分析费用也是环境监测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环境监测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以保障监测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另外,环境监测收费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监测机构的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监测机构在提供监测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设备维护费用、实验室运营费用等各项成本。

同时,监测机构也需要获取合理的利润来维持正常的经营运转。

因此,环境监测收费标准应当合理确定监测服务的收费水平,既要保证监测机构的正常经营,又要避免因过高的收费水平而给监测服务的需求造成过大的压力。

最后,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

环境监测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监测服务的需求受到政府政策、环保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因此,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以确保监测服务的供给和需求能够得到有效的匹配。

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三篇

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三篇

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三篇篇一: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监测费(一)采样/测试收费标准1空气(含室内空气)现场采样及测试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

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

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

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

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

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

⑨现场采样及监测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夜间监测住宿以及安全措施等工作条件,由委托方解决。

受委托单位提供监测车、船、住宿可按实际情况收费。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②放射、有毒、“三致”物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放射性动物样品按上述标准3倍收费。

(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1理化指标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

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③放射、有毒、“三致”物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

2放射性监测1.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点”―监测点位,“项”―监测项目,“个”―样品个数,“样”―单个样品(含单独的保存方式),“次”―监测次数,“孔”―专门设置的监测孔“断面”―监测断面,“每个数据”―每个有效监测数据。

监测点、监测断面、样品个数、监测次数、监测项目均按照国家发布的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2.污染事故、纠纷仲裁、技术成果鉴定等监测,加收50%。

委托方要求受委托单位在国家法定节日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和分析测试的,各项费用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00%。

环境监测最新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最新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
“点”——监测点
“项”——监测项目
“个”——样品个数,“单样”——单个样品
“次”——监测次数
“孔”——专门设置的监测孔
“单源”——单个污染源
监测点、孔的设置、样品个数和监测次数均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采样收费标准
附件3:
样品测试费收费标准1、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测试费
注:样品预处理费:土壤、固体物、动植物为15元/项,废水为10元/项。

附件4:
其它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1、向委托监测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单位提供环境监测
数据和资料,可收取服务费,具体标准为:
(1)以监测企业为单位:40—100元/企业;
(2)以调查数据为单位:单项数据为2.5元/数据,省
和市地范围内整个行业系统的综合数据为30元/数据;
(3)国家机关或上级部门调取资料免费;
(4)为协调协作单位和扶贫项目提供服务,减半收费。

2、污染事故、仲裁、技术成果鉴定、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提高30%—50%收费。

3、监测交通费:市内用车200元/天.车,市外用车300
元/天.车。

4、监测人员现场勘察咨询费:高级工程师100元/人.天,工程师80元/人.天,助理工程师50元/人.天,其它人员30元/人.天。

主题词:价格环境监测收费标准调整通知
抄送: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省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2007年12月29日印发校对:陈松共印:85份。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中的各种污染物质进行监测和分析,以评估环境质量和保护公共健康。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为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进行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时,收费标准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合理的收费标准既可以保障服务质量,又可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首先,环境监测专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监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进行制定。

一般来说,对于常规的环境监测项目,如大气、水质、土壤等监测,收费标准可以根据监测点位数量、监测频次、监测参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制定相对统一的收费标准。

而对于复杂的监测项目,如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特殊项目的监测,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流程进行个性化定价,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环境监测专业服务的收费标准还应考虑监测设备和人力成本。

监测设备是环境监测的重要工具,不同的监测项目需要使用不同的仪器设备,而这些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更新都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

因此,收费标准需要充分考虑设备成本的摊销和维护成本。

同时,人力成本也是影响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直接影响监测数据的质量,因此合理的人力成本也应纳入收费考量范围。

另外,环境监测专业服务的收费标准还应当考虑监测报告的编制和解读成本。

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解读是环境监测的重要环节,监测报告的编制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和结果解读,这些人员的工作也需要纳入收费标准的考量范围。

同时,监测报告的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因此合理的编制成本也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最后,环境监测专业服务的收费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行业竞争情况。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供给情况,避免因为收费过高而导致服务需求下降,也避免因为收费过低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同时,应当根据行业竞争情况进行合理定价,以保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

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境监测服务逐渐成为重要的需求。

为了维护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已成为各个行业的必要举措。

然而,环境监测服务的收费标准一直以来备受争议,需要更加合理和透明的定价机制。

一、环境监测服务的重要性环境监测服务是评估环境质量和监测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

通过监测环境因素的变化,可以全面了解环境状况,及时发现和预警环境污染事件,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在工业、农业、建筑等各个领域,环境监测服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和政府合理规划和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也可以为人们提供可靠的环境信息,引导公众行动和自我保护。

二、环境监测服务的费用构成环境监测服务的收费标准应该基于其涉及的各个环节和费用构成进行合理确定。

1. 监测设备和人员成本:环境监测需要使用专业的设备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数据分析。

这些设备需要购买和维护,人员需要培训和薪酬支出,成本应该纳入收费范畴。

2. 环境监测点的数量和复杂程度:环境监测服务可能涉及多个监测点,不同监测点的监测难度和复杂程度各异,这需要考虑不同监测点的费用差异。

3. 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环境监测的数据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估,形成相应的监测报告。

这需要专业人员投入时间和精力,编制报告所需的劳动成本应该计入收费。

4. 环境监测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保持环境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定期的维护和更新,这也是费用的一部分。

三、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1. 公正合理:收费标准应该公开透明,公正合理,不偏向某一特定方,以确保各方的合理权益。

2. 成本核算:收费应基于环境监测服务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把各项费用纳入成本考虑范畴。

3. 刺激创新:适度竞争和市场开放可以刺激服务机构提供更高质量的环境监测服务,因此,收费标准应该鼓励创新和提高服务质量。

4. 激励环保:环境监测服务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环保效益进行差异化,以推动各方更加关注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

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0〕147号省环保局,各市、地、县物价局:为了规范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管理,保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88]环监字第085号)和《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和制定浙江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专业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由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委托的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的规定执行。

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环境监测机构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25%的范围内,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服务应按照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

凡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由委托方付费。

监测服务均应提供书面监测报告。

四、下列情况不得收费:㈠上级下达的例行环境监测工作、污染源监督检测任务;㈡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㈢已有明确经费开支渠道的外省市和本省协作进行的科研课题;㈣为下级环境监测单位作技术指导或解决疑难问题;㈤机动车年检等强制性检验中的机动车尾气测试;㈥其它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项目。

五、今后新增加的专业服务收费项目,根据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性质、难度和实际消耗,由省环境保护局审核后报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六、本通知自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点”—监测点“项”—监测项目“个”—样品个数,“单样”—单个样品“次”—监测次数“孔”—专门设置的监测孔“单源”—单个污染源监测点、孔的设置、样品个数和监测次数均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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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年四月
浙江省物价局(通知)
浙价费[2000]147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环保局,各市、地、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管理,保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88]环监字第085号)和《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和制定浙江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专业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由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委托的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的规定执行。

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环境监测机构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25%的范围内,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服务应按照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

凡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由委托方付费。

监测服务均应提供书面监测报告。

四、下列情况不得收费:
(一)上级下达的例行环境监测工作、污染源监督检测任务;
(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
(三)已有明确经费开支渠道的外省市和本省协作进行的科研课题;
(四)为下级环境监测单位作技术指导或解决疑难问题;
(五)机动车年检等强制性检验中的机动车尾气测试;
(六)其它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项目。

五、今后新增加的专业服务收费项目,根据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性质、难度和实际消耗,由省环境保护局审核后报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六、本通知自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
附件二:采样费收费标准
附件三:样品测试费收费标准
附件四:其他相关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
“点”——监测点
“项”——监测项目
“个”——样品个数,“单样”——单个样品
“次”——监测次数
“孔”——专门设置的监测孔
“单源”——单个污染源
监测点、孔的设置、样品个数和监测次数均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附件二
采样费收费标准
一、水质采样
二、土壤及固体废弃物采样
三、环境大气采样
四、污染源废气采样
附件三:
样品测试费收费标准
一、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测试费(一)理化测试
(二)生物测试
二、环境空气测试
注:其他表中未列出的理化测试项目按照“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弃物测试费——理化测试”表所列标准收费。

三、污染源废气测试
四、噪声、振动监测
五、放射性监测
附件四:
其他相关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一、监测数据和资料
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和污染源资料服务,可收取服务费,具体标准为:
(一)以监测企业为单位:40—100元/企业;
(二)以调查数据为单位:单项数据为2.5元/数据,省和市地范围内或整个行业系统的综合数据为30元/数据;
(三)国家机关或上级部门调取资料免费;
(四)为污调协作单位和扶贫项目提供服务,减半收费。

二、仪器设备维修、出租
(一)仪器维修可根据难易程度和材料耗费情况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仪器出租可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租用仪器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应向租用方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因仪器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不收修理费或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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