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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指引规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第二条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合法、有效。

第二章会计核算基本内容第四条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对基金财务状况进行会计核算。

基金投资组合应按照市值、成本、加权平均成本等方法进行估值。

第五条基金的会计核算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投资组合报告等核算报表。

同时应制定基金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六条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按照信托方式独立保管,并委托独立受托人进行独立核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随时了解独立受托人的核算情况,并核对独立核算报表。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七条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报告期及时编制、审核并公布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当公布基金的投资组合、收益分配、净资产值等信息,同时应当披露重大事件及风险提示。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及时披露审计报告。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得披露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第四章会计核算监督第十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基金的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独立受托人等相关方应当有权对基金的会计核算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独立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

证券业务的会计核算

证券业务的会计核算

证券公司业务的会计核算一、证券经纪业务的核算1、资金专户的核算证券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买卖,客户将款项交存证券公司,公司应设立资金专户,将代理买卖证券款与公司自有资金严格区分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和占用客户资金。

(1)客户开设资金专户并交来款项,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客户贷:代理买卖证券款此分录还适用于客户日常存款,取款分录则相反。

(2)当证券公司将款项划付清算代理机构,会计分录为:借:结算备付金——客户贷:银行存款(3)客户结息销户,首先结清利息:借:应付利息——客户贷:银行存款——客户提款销户时:借:代理买卖证券款——客户贷:银行存款——客户(4)按季计提客户存款利息时:借: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客户5)公司为客户在证券交易所开设清算资金专户(借:结算备付金——客户贷:银行存款——客户、代理买卖证券业务2 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会计分录为:(1(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借:代理买卖证券款户收取的佣金等)贷:结算备付金——客户(或银行存款)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差额)结算备付金——自有(或银行存款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2()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会计分录为:借:结算备付金——客户(或银行存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代理买卖证券款贷: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入的会计分录同买进股票成交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例:长江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1 总额为800 000元,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为500 000元。

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为证券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为元,150元。

元,300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为3 900 长江证券公司会计分录为:305 200借:代理买卖证券款1 300+3 900)(800 000-500 000+305 200 贷:结算备付金——客户同时,150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3 750 结算备付金——自有3 900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元,其他数据不变,则长江300 000 例:若上例长江证券公司的交易为净卖出证券公司会计分录为:294 800借:结算备付金——客户-1 300 -3 900)(300 000294 800贷:代理买卖证券款同时,150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3 750 结算备付金——自有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 9003、公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①收到客户交来的认购款项借:银行存款——客户贷:代理买卖证券款②将款项划付证券交易所借:结算备付金——客户贷:银行存款③客户办理申购手续,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记账借:代理买卖证券款贷:结算备付金——客户④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借:银行存款——客户贷:结算备付金——客户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⑤借:代理买卖证券款贷:银行存款——客户⑥收到证券交易所转来的发行公司支付的发行手续费借: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证券公司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日,兴华证券公司代理新世界电子有限公司认购上交所新发行15案例:3月日将款项划到上16万元。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07]56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

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二○○七年五月十五日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证券公司财务核算方法

证券公司财务核算方法

证券公司财务核算方法我刚进证券公司的时候,财务核算这事儿真把我整懵了,说实话证券公司财务核算这事,我一开始也是瞎摸索。

我当时就只知道最基本的那些财务知识,像什么借方贷方那些基础得不能再基础的东西。

一开始尝试核算的时候,就把证券交易的收入和支出当成普通的商业收支去对待,真是大错特错啊。

比如说股票买卖业务,我就简单地按照进价多少,售价多少这么一减就当成利润了,完全忽略了交易佣金、印花税之类的费用。

这就导致了核算利润的时候总是差了那么一大截,被领导批了一顿,那感觉可真不好受,就像辛辛苦苦种的瓜,结果都是歪瓜裂枣。

后来我仔细研究才知道,对于证券公司来说,我们得把客户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给区分得明明白白的。

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的时候,那笔钱在客户账户上是独立的,我们在核算财务的时候不能跟公司自己运营资金混在一起。

这就好比是你去住酒店,你的钱和酒店自己的钱肯定得分开算,不能乱套。

还有证券交易中的各种费用,这部分很复杂。

交易佣金的计算根据客户交易金额大小、交易频率等都有不同的比例。

我试过拿个小本子,把每一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的手续费算法,自己去详细计算手续费,也用过Excel表格去整理。

就拿交易佣金来说,有的是按照固定金额收取,有的是按照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有时候还存在最低收费标准。

这就像我们去菜市场买菜,有些是按斤称,有些是按个数卖,而且有的还有个最低购买量一样的道理。

我曾经就因为没搞清楚最低收费标准,在核算交易佣金的时候出了错。

在核算债券交易这一块呢,利息的计算又很麻烦,它分为按年付息、到期还本付息等不同的付息方式。

我一开始总是混淆这些付息方式在财务核算上的区别,最后导致整体债券业务盈利核算都是错的。

我就反复查看相关规定,找以前的案例一笔一笔对比。

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摸索,我发现核算债券利息的时候,你得像个时间管理大师一样清楚每笔债券的付息时间节点、金额大小以及和其他业务账务的关联。

这些只是我目前在证券公司财务核算的一些经验,我还在不断学习,因为新的业务和规定还在不断出现呢。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11.26•【文号】财会字[1999]45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1月7日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停止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1999年11月26日财会字[1999]4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1993年3月17日印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93)财会字第11号)中有关证券业务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第三章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四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五章会计报表格式第六章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七章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公司如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证券经营业务执行本制度,其他业务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格式填报。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浅析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核算

浅析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核算

浅析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核算作者:王萌来源:《时代经贸》2013年第19期【摘要】2010年3月31日第一批六家试点证券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融资融券交易,标志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在资本市场的正式启动。

同融资融券业务的迅速发展相比,与之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则发展滞后。

目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也只是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原则性规定,并没有给出具体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融资业务;融券业务;会计核算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及现行规定1.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融资融券业务,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因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交易称融资融券交易。

在融资交易中,客户从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证券,到期归还资金并支付利息;在融券交易中,客户从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到期归还证券并支付利息。

2.融资融券业务的现行规定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两种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融资和融券业务会计处理给出如下原则性规定:关于融资业务,证券公司及客户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应当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资金,应当确认应付债务,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关于融券业务,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有关规定,不应终止确认该证券,但应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证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

二、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核算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涉及证券公司和企业投资者(又称为“客户”)两大主体,因此本文从这两个角度分别探讨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的会计核算。

1.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融资业务是指客户向证券公司申请一定期限的资金,用于买入证券。

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证券会计科目的设置

证券会计科目的设置

会计科目的设置1 “代买卖证券款”,为负债类科目 2 “代兑付债券”,为资产类科目 3 “代兑付债券款”,为负债类科目 4 “清算备付金”,为资产类科目二、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核算(一)资金专户的核算1 客户开设资金专户并交来款项以及日常存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2 客户销户,结清利息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款项-应付客户资金利息贷:银行存款3 客户资金专户统一结息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款项-应付客户资金利息(已提利息部分)利息支出(未提利息部分)贷:代买卖证券款4 公司为客户在证券交易所开设清算资金专户时,会计分录为:借:清算备付金-客户贷:银行存款(二)代理买卖证券1 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则会计分录为:借:代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缴的交易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贷:清算备付金(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缴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贷: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2 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则会计分录为:借:清算备付金(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缴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贷:代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缴的交易税费和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三)代理认购新股1 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认购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代买卖证券款2 将款项划付清算代理机构,会计分录为:借:清算备付金-客户贷:银行存款3 客户办理申购手续,在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会计分录为:借:代买卖证券款贷:清算备付金-客户4 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客户,会计分录为:借:清算备付金-客户贷:代买卖证券款5 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清算备付金-客户6 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会计分录为:借:代买卖证券款贷:银行存款(四)代理配股派息的核算1 采取当日向证券交易所解交配股款的,会计分录为:借:代买卖证券款贷:结算备付金-客户2 采用定期向证券交易所解交配股款的,其会计分录为:借:代买卖证券款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3 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时,按配股金额,做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贷:结算备付金-客户(五)代客户领取现金股利和利息的核算会计分录为:借:结算备付金-客户贷:代买卖证券款(六)公司按规定向客户统一结息的核算会计分录为:借:利息支出(或应付利息)贷:代买卖证券款(七)代客户兑付证券1 企业兑付无记名证券(1)证券公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代理兑付证券款(2)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按兑付金额做会计分录:借:代理兑付证券贷:银行存款(3)兑付期结束后,会计分录为:借:代理兑付证券款贷: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存款手续费收入(4)如果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并由公司垫付的,会计分录为:借:代理兑付证券贷:银行存款2 企业兑付记名证券(1)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代理兑付证券款(2)兑付债券本息时,按兑付金额做会计分录:借:代理兑付证券贷:银行存款3 收取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1)手续费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的,按应收或已收取的手续费做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或“结算备付贷:手续费收入(2)手续费与兑付款一并汇入的,在收到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做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代理兑付证券款(应兑付的金额)其他应收款-预收代兑付证券手续费(事先取得的手续费)(3)待兑付证券业务完成后,确认手续费收入,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代兑付证券手续费贷:手续费收入第三节证券自营业务的核算一、证券自营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二、证券自营业务核算的有关规定(一)自营证券买入的成本计量(二)自营证券卖出的收益确认和成本计量(三)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的计提三、证券自营业务的帐务处理(一)买入自营证券1 买入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自营证券。

金融会计第十三章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核算与管理解读

金融会计第十三章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核算与管理解读

2.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使用公司自有 资金和依法筹资买卖证券以达到获利目的的业务。具体又包 括:买入证券业务和卖出证券业务。
3.证券承销业务,是指公司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代发 行人发行证券的活动。按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式不同,具体 又包括:全额包销方式的承销业务、余额包销方式的承销业务 和代销方式的承销业务。
1.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作如下会计 分录:
借:结算备付金——自有 贷:代理承销证券款
2.承销期结束,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 费,会计分录:
借:代理承销证券款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银行存款
承销期结束,未售出的证券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债券投 资、长期股权投资,按承购价作如下会计分录:
设资金专户并交来款项以及日常存款时,会计分 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
2.证券公司为客户在证券交易所开设清算资金专户时,会 计分录为: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 贷:银行存款
3.当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时,会计分 录为: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
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证券公司收到的由客户交来 的实物券。
代理买卖证券 款
负债类科目,用于核算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 理客户买卖有价证券,而由客户交存的款项。
代理兑付证券 款
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 支出
负债类科目,用于核算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兑 付证券而收到的兑付资金。
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证券公司在各类代理业务中 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证券公司收到客户交来的实物券时,按兑付金额支付资 金,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兑付证券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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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业务的会计核算一、证券经纪业务的核算1、资金专户的核算证券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买卖,客户将款项交存证券公司,公司应设立资金专户,将代理买卖证券款与公司自有资金严格区分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和占用客户资金。

(1)客户开设资金专户并交来款项,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客户贷:代理买卖证券款此分录还适用于客户日常存款,取款分录则相反。

(2)当证券公司将款项划付清算代理机构,会计分录为:借:结算备付金——客户贷:银行存款(3)客户结息销户,首先结清利息:借:应付利息——客户贷:银行存款——客户提款销户时:借:代理买卖证券款——客户贷:银行存款——客户(4)按季计提客户存款利息时:借: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客户(5)公司为客户在证券交易所开设清算资金专户借:结算备付金——客户贷:银行存款——客户2、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会计分录为: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贷:结算备付金——客户(或银行存款)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结算备付金——自有(或银行存款差额)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2)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会计分录为:借:结算备付金——客户(或银行存款)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入的会计分录同例:长江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买进股票成交总额为800 000元,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为500 000元。

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为1 300元,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为3 900元,证券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为150元。

长江证券公司会计分录为:借:代理买卖证券款305 200 (800 000-500 000+1 300+3 900)贷:结算备付金——客户305 200同时,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50 结算备付金——自有 3 750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 900例:若上例长江证券公司的交易为净卖出300 000 元,其他数据不变,则长江证券公司会计分录为:借:结算备付金——客户294 800(300 000-1 300 -3 900)贷:代理买卖证券款294 800 同时,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50 结算备付金——自有3 750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 900 3、公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①收到客户交来的认购款项借:银行存款——客户贷:代理买卖证券款②将款项划付证券交易所借:结算备付金——客户贷:银行存款③客户办理申购手续,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记账借:代理买卖证券款贷:结算备付金——客户④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借:银行存款——客户贷:结算备付金——客户⑤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借:代理买卖证券款贷:银行存款——客户⑥收到证券交易所转来的发行公司支付的发行手续费借: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证券公司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案例:3月15日,兴华证券公司代理新世界电子有限公司认购上交所新发行的ABC股票,收到新世界公司交来的认购款2000万元。

3月16日将款项划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4月5日,中签结果表明中签资金为1800万元,办理申购手续,未中签资金200万元退还给客户。

4月11日,将未中签客户的资金归还客户,4月12日收到发行公司转来的手续费按0.3%计算。

3月15日,收到客户转进认购款2000万元时:借:银行存款2000 0000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新世界公司2000 00003月16日,将款项划到上海证券交易时:借:结算备付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世界公司2000 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04月5日,中签结果揭晓,进行认购资金的后续处理:借:代理买卖证券款——新世界公司1800 0000贷:结算备付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世界公司1800 0000对于没有中签的,打回证券公司账面:借:银行存款200 0000 贷:结算备付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世界公司200 0000 4月11日,再对没有中签部分的解冻资金归还给客户:借:代理买卖证券款200 0000 贷:银行存款200 0000 4月12日,后收到证券交易所转来发行公司支付的发行手续费0.3%,计5400元时:借:银行存款5400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手续费收入5400 4、公司代理客户办理配股业务(1)采用当日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当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代理买卖证券款贷:结算备付金——客户(2)采用定期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在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代理买卖证券款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按配股金额记账。

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贷:结算备付金——客户(3)公司代理客户领取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借:结算备付金——客户贷:代理买卖证券款(4)公司按规定向客户统一结息借:利息支出贷:代理买卖证券款(5)收到发行公司支付的手续费借:结算备付金——自有或银行存款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代理兑付证券业务代理兑付债券业务是指证券企业接受国家或企业客户的委托,对其发行的到期债券(包括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代理兑付的证券业务。

代理兑付债券业务,应通过“代理兑付证券”和“代理兑付证券款”科目进行核算。

分为兑付无记名证券和记名证券。

注:由于时间关系,兑付的账务处理略,只涉及代理兑付手续费收入的账务处理。

1、如果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手续费的处理:借:应收账款——委托单位或结算备付金——自有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2、如何手续费与兑付费一并汇入借:银行存款贷:代理兑付证券款其他应付款——预收代兑付证券手续费兑付债券业务完成后,确认手续费收入:借:其他应付款————预收代兑付证券手续费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案例:华山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代某企业兑付到期的无记名债券2000万元,兑付资金由公司垫付,手续费在兑付业务完毕后收取,客户将来实物债券时,按兑付金额支付款项。

兑付期结束后,向委托企业收回垫付资金2000万和3万元的手续费。

(只做手续费收入的分录)借:银行存款2003 0000 贷:代理兑付证券款2000 000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30000二、证券自营业务的核算1、自营证券买入业务(1)证券公司将资金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时借:结算备付金——自有贷:银行存款(2)取得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公允价值计入)投资收益(按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应收利息/应收股利贷:结算备付金—自有2、自营证券配股派息(1)通过网上配股,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贷:结算备付金——证券公司通过网下配股,按实际支付款项: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贷:银行存款(2)按合同规定计算确定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借: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或结算备付金——证券公司贷:投资收益案例:江山证券有限公司持有A公司股票30000股,2008年3月A公司宣布按10:3的比例在网上配股,配股价为5元/股。

江山证券可配股9000股,加上交易费用,共支付47 000元配股款。

投资收益=47000-9000×5=2000借:交易性金融资产——A公司股票(成本)45000 投资收益2000 贷:结算备付金——证券公司47000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自营卖出证券的核算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借:结算备付金—自有(实际收到的金额)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同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投资收益例:大方证券公司于2009年3月1日购入大地公司面值为1元的股票30 000股,购买价为1.8元/股,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为6 000元,交易费为1 000元。

大方证券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7月1日以2.1元/股将股票全部出售。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4 000投资收益 1 000 应收股利 6 000贷:结算备付金—自有61 000 若3月18日收到大地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借:银行存款 6 000贷:应收股利6 000 若6月30日股票涨到2元/股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 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 000 7月1日出售借:结算备付金—自有63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4 000 —公允价值变动6 000 投资收益 3 000 同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 000 贷:投资收益 6 000三、证券承销业务的核算1、全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核算概念:是指证券公司与证券发行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由证券公司按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格将证券从发行单位购进,并即向发行单位支付全部款项,然后按一定价格在证券一级市场发售的一种代理发行方式。

证券公司主要是从中赚取证券发售价格与证券承购价格的差价。

证券公司在按承购价格购入待发售的证券时,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格进行价款结算,按已发行证券的承购价格结转代发行证券的成本并确认投资收益。

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自营证券进行核算与管理。

(1)认购证券证券公司根据协议认购全部证券,按承购价向委托发行单位支付全部证券款项时:借:代理承销证券贷:银行存款(2)发售或转售证券按发行价办理核算。

同时按照承购价结转售出证券的实际成本,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代理承销证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承销证券手续费收入(3)未售证券转自营或长期投资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代理承销证券2、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核算概念:指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在约定期限内发行证券,到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认购。

证券公司收到代发行单位发售的证券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证券承销期内,按承销价格销售证券。

承销期结束后,与发行单位结算承销证券款项和手续费,如果有未发售完的证券,按规定由企业认购。

代发行证券收取的手续费,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单位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收到委托发行的证券证券公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时,应作为重要凭证保管,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承销期内发售证券在约定的期限内售出证券时,按承销价格记账: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代理承销证券款(3)承销期结束,认购未售证券承销期结束,对未售出的证券,应按承销价格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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