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总16页)
档案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

档案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以支持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决策。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涉及档案的创建、收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
2. 档案分类和编号2.1 档案分类根据档案的内容和性质,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行政档案- 财务档案- 技术档案- 人力资源档案- 其他专项档案2.2 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的档案编号规则,包括档案类别、年份、序列号。
3. 档案的创建和收集3.1 创建要求- 各部门在创建档案时,应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 档案应包含必要的信息,如创建日期、创建部门、创建人、关联业务等。
3.2 收集范围-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 收集的档案应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4. 档案的归档和保管4.1 归档流程- 各部门在完成档案创建和收集后,应按照归档流程进行归档。
- 归档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2 保管要求- 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 纸质档案应采取防虫、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
- 电子档案应存储在安全的数据库中,并采取备份、恢复等措施。
5. 档案的利用和销毁5.1 利用规定- 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合法、准确的原则。
- 利用档案时,需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经相关部门批准。
5.2 销毁流程- 档案销毁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 销毁前应进行审核,确保档案无误、过时或不再需要。
6. 责任和监督6.1 责任分配-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档案管理负责。
- 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档案管理事务。
6.2 监督机制- 设立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档案管理的执行情况。
- 定期对档案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 培训和指导-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档案管理培训,确保其了解和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 提供档案管理的指导和建议,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档案下发管理制度

档案下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档案下发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组织内各单位、各部门的档案下发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下发管理的原则:规范、安全、便捷、高效。
第四条档案下发管理的目的:建立有效的档案下发管理制度,保障档案信息的正常流转,准确、及时、完整地为组织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档案资料支持。
第五条档案下发管理的责任主体: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档案下发管理制度,对档案的下发和传递负有责任。
第六条档案下发管理的原则:依法合规、审慎权威、责任追究、监督约束。
第二章档案下发的范围和程序第七条档案下发的范围:包括档案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以及各种形式的电子档案。
第八条档案下发的程序:档案下发应当经过合法授权的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档案的下发申请:档案的下发应当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并明确需求、数量及使用范围。
第十条档案的审核和批准:档案下发申请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予以批准。
第十一条档案下发的方式:档案下发可以采用快递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档案下发的记录:下发档案应填写相应的档案下发记录表,记录档案的下发时间、数量、接收单位及接收人员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下发的安全保密措施第十三条档案下发的安全保密措施:对于重要、敏感的档案,应当采取加密、密封等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十四条档案下发的传递和监控:在档案传递的全过程,应当做到信息追溯,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五条档案下发管理的教育和培训:对于负责档案下发管理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档案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档案下发管理的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档案下发行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追责和处理,确保档案下发工作的合规性。
第四章档案下发管理的监督和督促第十七条档案下发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档案下发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对下发档案的过程进行检查和核实。
(管理制度)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管理制度)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OO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6第一节参保登记6第二节变更登记7第三节注销登记7第四节验证和补证8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管理10第一节在职增员处理10第二节在职减员处理10第三节个人历史信息核定11第四节缴费年限与个人帐户管理11第五节个人信息变更处理12第六节保险关系转出12第七节保险关系转入13第八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流动处理14 第四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16第一节缴费工资与应缴额核定16第二节补缴社会保险费处理16第五章养老保险待遇核发18第一节养老金核发18第二节养老金调整20第三节一次性老年津贴核发21第四节未达退休年龄者清退个人帐户处理21第五节退休死亡待遇核发22第六节信息变更与养老保险待遇重核23第七节养老保险待遇台帐管理24第六章失业保险待遇核发25第一节失业保险金核发25第二节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核发27第三节失业人员死亡待遇核发27第四节医疗补助金核发28第五节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发放29第六节失业保险待遇台帐管理30第七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管理31第一节就医管理31第二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核付33第三节医疗费用报销34第四节与定点机构结算管理34第五节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台帐管理35第六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35第七节监督检查36第八章工伤保险待遇核发38第一节工伤待遇资格审核38第二节医疗(康复)待遇核发38第三节辅助器具费用核发40第四节伤残待遇核发41第五节工亡待遇核发42第六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43第七节工伤保险待遇重核44第八节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管理44第九节工伤保险待遇台帐管理45 第九章生育保险待遇核发46第一节生育保险待遇核发46第二节生育保险待遇重核47第三节生育保险待遇台帐管理47 第十章基金财务核算管理48第一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核算48第二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核算49第三节其他核算51第十一章社会保险统计53第一节社会保险统计报表53第二节社会保险统计分析53第十二章社会保险稽核55第一节举报稽核55第二节日常稽核57第三节稽核案件的督办和转办58 第十三章业务复查与内部监督检查60 第一节业务复查60第二节内部监督检查62第十四章社会保险信访咨询66第一节群众来信处理66第二节群众来访来电处理67第十五章业务档案管理69第一节业务档案的预立卷69第二节业务档案的管理69第十六章附则7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2024年社保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社保档案管理制度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____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____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____。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第八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应当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年度—业务环节”或“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方法对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等。
负责档案管理的机构应当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保管,并及时编制索引目录。
第九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____年、____年、____年、____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企业社保管理制度

企业社保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收取和处理相关费用的一套规定和管理程序。
在中国,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企业需要依法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企业社保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社保购买流程:明确社保购买的程序,包括员工入职后多长时间内需要购买社保、购买的种类和比例,以及购买的具体步骤和材料。
2. 社保费用管理:明确社保费用的支付和管理方式,包括员工和企业各自应承担的比例、费用的支付周期和方式,以及费用的使用和调整规定。
3. 社保档案管理:明确员工社保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程序,包括员工个人信息、购买社保的记录和证明文件的保管等。
4. 社保变更办理:规定员工因为离职、调岗、晋升等原因所需办理的社保变更手续和流程,以便保证员工社保权益的顺利转移和处理。
5. 社保福利政策:规定企业对员工社保购买的额外福利政策,包括额外福利的发放条件、方式和金额等。
企业社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提高企业的员工福利水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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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规章管理制度

档案的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团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团队成员,包括领导、员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以保护档案、便于查阅和利用档案为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的程序和标准。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保护档案的安全性,防止档案遭到破坏、丢失或泄漏,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档案管理意识,切实履行档案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机构设置第六条团队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和标准,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九条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保护档案的原则,保护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信性。
第十条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便于查阅和利用的原则,提高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应当坚持积极主动的原则,主动积极地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十二条档案的收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目进行,使档案容易检索和利用。
第十四条档案的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归档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和查询第十五条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档案的查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查询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档案的转借、复制和删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避免档案的丢失和泄漏。
第六章档案的保存和销毁第十八条档案的保存期限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九条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保证档案的彻底销毁和安全处理。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保障员工权益,使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科学有序、质量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劳动合同的工人、职员、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不包括兼职人员。
三、制度内容1. 建档原则1.身份真实:要求所有员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2.完备准确: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准确、不遗漏。
3.按时录入:在入职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完整录入电子系统。
2. 档案保管1.电子档案存储:使用公司提供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将员工档案信息录入电子档案库中。
2.纸质档案存储:纸质档案按月份分类存储,置于专用文件柜中,并进行全面保密。
3. 档案查询使用1.需求范围:员工可以随时向人事部申请查阅个人档案,管理层可以向人事部申请查阅员工档案。
2.使用方式:员工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管理层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申请,人事部查阅后向申请人提供答复。
4. 档案审核1.档案审核:在员工离职时,人事部门必须对员工档案进行归档审核。
2.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员工,并将离职员工档案进行归档处理。
5. 档案合规性1.内部审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定期对员工档案进行内部审查,确保每位员工档案信息合规。
2.外部审查:定期进行公司的外部审查,避免违规情况的发生。
四、档案保密1.档案保密原则:人事部门要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员工档案信息不泄露,员工的个人隐私得到充分保护。
2.保密措施: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培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档案信息被泄露。
五、制度执行1.人事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2.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凡违反本制度者,人力资源部门将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制度解释1.解释权: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修改权:公司人事部门有权修改、调整、完善本制度。
所有修改的内容,将在工作人员范围内通知公告。
修改后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即可执行。
以上是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确保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档案局工作制度

档案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局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局工作制度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理、服务至上、创新发展的工作原则,全面履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研究等职责。
第三条档案局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档案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档案局设立局长一名,副局长若干名,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包括档案收集整理室、档案保管利用室、档案研究室等。
第五条局长负责档案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签发重要文件。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具体分工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内设机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定期向局长汇报工作。
第七条档案局应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的档案工作人员,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局应当依法收集和征集各类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介质档案。
第九条档案收集工作应当坚持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材料的内容及其反映的历史事实的真实性。
第十条档案整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分类和编目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化和标准化。
第十一条档案局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质量控制制度,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进行质量监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二条档案局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等。
第十三条档案局应当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档案局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为社会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
第十五条档案局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管理等工作,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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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总16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1、业务档案统计包括业务档案管理基本情况、业务档案数量、利用、利用效果等。
2、建立业务档案统计台账,包括业务档案数量统计台账、借(调)阅统计台账、保管状况统计台账、鉴定销毁情况统计台账等。
3、认真做好业务档案原始记录,如业务档案业务活动记录、利用效果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档案交接记录、鉴定销毁记录等。
4、各类业务档案的进出、销毁必须统计清楚,如实反映。
5、平时注意填报积累,年终进行汇总,认真填报年报统计表。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及时将档案工作纳入本所工作计划,纳入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立卷工作由各业务部门独立完成,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业务经办部门实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努力实现各类业务档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业务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并根据上级规定及时确定利用与交流的范围。
4、建立健全档案验收制度,对科研成果鉴定、设备开箱、安装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应派人参加,并对全部档案进行验收。
5、不断研究和改进业务档案的保护技术,延长档案的寿命,对已经破损和字迹褪色的以及圆珠笔书写的重要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6、审慎鉴定剔除的业务档案。
对到期剔除的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鉴定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销毁时要指定监督人,防止失密。
7、凡是单位或部门撤消或变动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仪器等,转移利用关系时,其档案要妥善整理,并经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业务档案保管制度1、业务档案保管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业务档案保管“九防”的要求,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措施。
2、业务档案人员调阅、搬运业务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人为损坏。
3、业务档案人员应定期检查业务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档案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严格做好业务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的登记、统计工作,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
5、不断完善业务档案管理方法和保护技术,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管理,提高保管、服务质量和效率。
5、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做好业务档案的保卫、保密工作,杜绝泄密和散失事件发生。
业务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1、加强对业务档案工作领导,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对本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及上级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各项规定,并组织执行。
3、积极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和业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各项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得以发挥。
4、定期检查各项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及时解决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监督本单位各业务部门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6、加强业务档案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档案工作人员素质,增强业务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意识,切实抓好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7、对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业务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人员给予处罚。
专职业务档案人员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及上级有关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努力学习业务档案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负责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接收、保管、复制、借阅等工作,对业务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登记。
4、熟悉和掌握本部门业务档案种类、内容、重要程序和完整准确程度,对库存业务档案定期检查,清理、调整和统计,做到账物相符。
5、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积极提供利用,及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簿,满足各方面利用的需要。
6、协助兼职档案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应归档文件材料积累、立卷、归档、修改和补充工作。
7、对到期的业务档案提请进行鉴定,对已超出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具体销毁处理意见。
8、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非经领导批准,不得扩大业务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擅自销毁业务档案材料,认真做好业务档案库区、办公区、查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9、加强对业务档案库房的管理,严格执行“九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妥善解决,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守则1、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严禁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失密、泄密。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和工作能力。
3、按归档范围要求认真开展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保管、利用工作。
4、严格执行归档制度,履行移交手续,对归档和保管的案卷做好目录、索引的编写、编排工作。
5认真做好业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严格履行鉴定制度和销毁手续。
业务档案接收制度1、档案收集应贯彻“谁经办、经收集”和“以业务终结岗位为归档责任人”的原则,由各业务部门兼职档案人员按照各类社会保险档案规定的归档范围,随时将分散在本业务部门各岗位人员手中已办结的文件或业务材料、财务报表、凭证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社会保险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并分类存放,及时立卷归档。
2、在业务档案收集过程中,要保持文件资料相互联系、衔接有序、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必须核对数量是否正确,报表、凭证不得缺少,字迹、印章清晰。
文件资料的正文、附件、正本、副本应齐全。
3、符合质量要求的文件资料予以接收,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确保账物相符。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退回文件资料形成业务经办部门,限期整改。
业务档案整理制度1、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按月接收各业务部门移交的业务档案并进行整理分类,逐卷编写案卷号,填写案卷目录。
2、在业务档案整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的原则,使每卷业务档案达到完全、真实、整洁、实用的要求。
3、文件资料破损时应予以修复、复制,确保纸型规格一致;用褪变材料书写的应予以复制;按顺序打印三位数文件页码,不得出现重码、空码、过码。
3、整理完毕的案卷要及时分类装入案卷盒,填写案卷盒的目录号、业务档案形成年度、起止卷号。
4、建立计算机目录索引,按照格式标准打印各类业务档案的封皮、卷内目录、备考表等;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扫描、数码拍摄和音视频转换等技术对档案进行处理,形成的电子文件应进行实时逻辑归档和每年度的物理归档。
5、整理后的业务档案,应认真核查案卷质量,项目齐全、准确无误的案卷按年度和类别排序后,严格执行业务档案入库步骤及程序,严禁错误发生,造成查询不便,影响正常查档工作。
业务档案利用制度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利用其业务范围的档案,可直接到业务档案管理部门查阅。
2、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非隶属业务范围内的档案,需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查阅本单位业务档案,必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档案性质、目的、范围、时间,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利用业务档案的人员,只准在业务档案阅览室阅览,查阅业务档案只限于所查范围,不得翻阅无关内容,不得随意带出。
如因特殊需要,需借出非保密业务档案,须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
借出期限最长为三天,必须按期归还。
5、需借出利用的业务档案必须有专人保管,不得丢失、涂改、抽页、折拆、划线、圈注、翻印和转借他人,违者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期间停止借阅业务档案。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7、利用业务档案的人员,需要摘抄、照相、复制档案的,必须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摘抄件、复制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加盖“经核实与原件相符”的业务档案证明专用印章,可与原业务档案同效。
8、利用档案人员如离开本单位时间较长、调离或退休时,应将所借业务档案全部归还,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9、凡遇节假日特殊情况,业务档案管理部门收回借出业务档案,以利安全保密。
10、利用业务档案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档案查借阅申请单》,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归还时应当面点收,办理注销手续,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任何人不得例外。
本制度也适合各种资料借阅。
业务档案工作保密制度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维护业务档案资料的真实、安全、完整。
2、加强业务档案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因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丢失、泄密现象发生。
3、严禁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业务档案库房,不得与他人谈论业务档案内容,不准将业务档案携带至公共场所,不得擅自复印、转借业务档案资料。
4、外来人员借阅涉密级的业务档案,须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并严格进行登记。
5、因玩忽职守造成业务档案损失、泄密的,将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处理。
业务档案安全保卫制度1、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业务档案库房。
2、业务档案库房内禁止吸烟,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严禁进入。
3、零散文件材料和杂物一律不得存放,杜绝昆虫危害业务档案。
4、进库的业务档案、资料必须认真检查,不符合保管要求的一律不得入库。
5、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熄灯、关门,下班时必须关闭门窗,切断各种电源。
6、业务档案库房钥匙由管理人员专人保管,钥匙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7、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每年检查两次,并按要求及时调换更新。
8、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
业务档案管理巡视检查制度1、对办公室、库房等场所要指定专人进行定期巡查,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2、巡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月一次,季度、半年和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3、建立巡查记录登记簿,巡查完毕后,安全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书面报告本部门和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安全巡查的内容包括:(1)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2)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3)业务档案库房是否符合“九防”的要求;(4)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兼职业务档案员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了解、掌握有关贯彻业务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增强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