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水资源管理系统维护运维方案

水资源管理系统维护运维方案1. 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一种水资源管理系统的维护运维方案。
该方案旨在确保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以便有效管理水资源。
2. 维护计划2.1 定期备份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每周都应进行定期备份数据库和系统配置。
此外,备份文件应存储在可靠的介质上,并进行离线存储以防止意外数据损失。
2.2 定期更新系统应定期接受安全补丁和软件更新,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更新应在测试环境上进行验证,并在生产环境中进行操作。
2.3 监控和故障排除建议在系统上设置监控工具,以实时监测系统的性能和运行状态。
如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故障排除措施,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2.4 定期维护定期维护包括数据库优化、系统性能优化和硬件设备巡检等工作。
定期维护可帮助减少系统故障和提高系统性能。
3. 运维计划3.1 系统状态监测系统状态监测是维持系统稳定运行的关键。
建议使用监控工具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如内存使用、磁盘空间、网络流量等,并设置警报机制,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3.2 故障处理在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有明确的故障处理方案。
可以在运维团队中建立故障处理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团队成员熟悉故障处理流程。
3.3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运维工作中的重要方面。
应采取措施保护系统免受未授权访问、恶意攻击和数据泄露等威胁。
建议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漏洞扫描,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3.4 用户支持用户支持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建议建立用户支持渠道,并为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和解决方案。
4. 总结水资源管理系统的维护运维方案应包括定期备份、定期更新、监控和故障排除、定期维护等方面。
同时,运维计划应包括系统状态监测、故障处理、安全管理和用户支持等方面。
通过执行这些方案和计划,将能够确保水资源管理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5〕461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5〕461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4月22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5年5月22日上海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水利部《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和《太湖流域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管理职责)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对全市水功能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及权限,对区(县)管及以下河道水功能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功能区及区划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流域和本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
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划,是指水功能区划分工作的成果,其内容应包括水功能区名称、范围、现状水质、功能及保护目标等。
第五条(水功能区分级分类)水功能区分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
上海市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上海市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一、引言上海市水厂是为了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提供高质量生活水源的重要设施。
为了确保水厂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安全,制定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势在必行。
本规程旨在规范上海市水厂的运行和维护,并确保安全和可靠的运作。
二、水厂运行规程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水厂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确保水质合格和供水正常。
2.水源的选取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水源应保证清洁、无明显污染。
3.水务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负责水厂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水厂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设备更新,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
5.水厂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
三、水厂维护规程1.水厂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检修和更换。
2.水厂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由专职人员进行,保证维护工作的及时和有效性。
3.水厂设施维护保养应在停产或停业的时候进行,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4.水厂设施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确保维修过程安全可靠,不影响正常的供水。
四、水厂安全规程1.水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整体性。
2.水厂应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水厂应加强对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监控和巡检,确保水厂运行过程中无安全隐患。
4.水厂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测岗位,对水质进行24小时监测,掌握供水过程中的水质变化。
5.水厂应建立合理的防火、防爆和防污染措施,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和供水的正常。
五、结语上海市水厂的运行、维护和安全至关重要,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制定本规程旨在确保水厂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水质安全,为市民提供高质量的生活水源。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水厂的监管,切实落实各项规程,强化水厂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上海市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上海市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第一部分:引言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为了保障市民的用水安全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上海市水厂对于水质的运行、维护和安全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上海市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旨在加强水厂运营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确保市民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部分:水质监测和控制1.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水源保护是水厂运行的重要基础,水源地应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完善监测系统,确保水源的安全和质量。
对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以确保水源的纯净度和安全性。
2.水质控制水厂应建立完善的水质控制体系,对原水进行加工处理过程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控制,保证出厂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生产工艺和设备维护1.生产工艺水厂应定期对生产工艺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生产工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生产过程中,对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确保生产工艺的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水厂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老化设备,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部分: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水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供水安全。
2.安全培训水厂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五部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1.应急预案水厂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突发水质事件、设备故障和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
2.应急演练水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模拟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考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部分:环保管理1.环保法律法规的遵守水厂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合规排放生产废水和废气,确保水厂的环保达标。
2.环保监测水厂应定期对废水和废气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排放的废水和废气符合环保要求。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部门):《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4月30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0年5月18日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数据质量、系统应用的稳定可靠,充分发挥系统的综合效益,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据《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包括监测、平台、应用三大部分。
监测部分包括现场计量监测、通讯传输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等软硬件系统,实现取用水、原水、供水、河湖水文、水资源调度等现场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并存储至前置数据库。
平台部分包括按照相关信息化规范和规划实施的支撑互联互通的网络平台、支撑交换共享的数据平台和支撑业务协同的应用平台。
应用部分包括取水许可、取用水监管、行政执法、统计评估、检查考核等业务管理功能模块。
第三条(遵循原则)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立足规范化、精细化要求,遵循按照“网络互联、数据共享;一个系统、统一部署;协同应用、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责任部门)(一)上海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监督指导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协调信息共享交换,统筹业务应用需求。
(二)上海市水务信息中心负责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的平台、应用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监测数据的对接交换、贯通共享与预警评价;负责接入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质量控制。
上海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简版

上海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上海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 引言上海市作为中国人口密集的大都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合理高效地利用水资源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解决用水问题,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水资源调查和监测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上海市的水资源状况,市政府成立了水资源调查和监测机构。
该机构负责收集、分析和发布相关数据,监测水资源的变化和利用情况,为制定合理的用水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 水资源配额管理上海市根据不同行业和用途,对水资源实行配额管理。
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必须按照配额使用水资源,超过配额部分需支付超额水费。
同时,市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节水措施,采用水资源利用率较高的设备和技术。
4. 城市景观绿化用水管理上海市鼓励城市景观绿化的发展,但也要求合理利用水资源。
市政府制定了对城市景观绿化的用水管理办法,规定了绿化用水的限额和要求。
同时,推广使用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提高景观绿化的水资源利用效率。
5. 工业用水管理上海市加强对工业用水的管理,推行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估制度,对高耗水行业进行限水措施。
同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循环利用水、雨水收集利用等技术手段,减少对自来水的依赖。
6. 建筑节水管理为了提高建筑的节水性能,上海市制定了建筑节水管理办法。
对于新建建筑和翻修建筑,要求采用节水型设备,如节水龙头、节水马桶等。
同时,鼓励居民使用低流量水龙头和太阳能热水器,减少用水量。
7. 居民用水管理上海市实行居民用水分阶梯水价制度,以鼓励居民节约用水。
按照用水量分层次设定不同的水价,用水量超过一定标准的居民需支付更高的水费。
同时,鼓励居民采取节水措施,积极参与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8. 水资源保护与治理上海市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治理工作,建立水资源保护区,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
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水环境治理,减少水污染,提高水资源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能力。
9. 监督与评估上海市建立了用水管理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各行业、单位和个人的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区水务局、城投集团、各城镇污水污泥处理管理和运行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努力改善水环境,市水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经2018年11月29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4月22日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保障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实现污水与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标准》(CJJ/T228-2014)、《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不包括垃圾焚烧厂、水泥厂、电厂、砖瓦厂等协同处理设施)以及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沪水务〔2023〕1014号•【施行日期】202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沪水务〔2023〕1014号局机关相关部门、局属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7号)和市法宣办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沪委办发〔2018〕7号文件的实施方案》(沪法宣办〔2018〕11号)、《2022年上海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智能化评估实施方案》(沪法宣办〔2022〕5号)精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制订等变化情况,对局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了调整。
现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及责任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规处、执法总队、安质监站)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计财处、海洋事务中心)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法规处、河长处、水资源处、防御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安质监站)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规处、河长处、水资源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7.《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河长处、水利事务中心)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御处、水利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水文总站)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法规处、河长处、水资源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海岛处、海监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事务中心)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海域海岛处、海监总队、海洋事务中心)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事务中心)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防御处、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水文总站、防御技术中心、海洋测报中心)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16.《城市供水条例》(供水事务中心)17.《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供水事务中心)18.《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资源处、供水事务中心)19.《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处、执法总队)20.《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计财处、水资源处、行政服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总站)2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法规处、河长处、水资源处、防御处、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水文总站)2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法规处、河长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24.《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海域海岛处、海监总队、海洋事务中心)25.《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防御处、海洋测报中心)26.《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长处、防御处、运管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27.《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河长处、水利事务中心)28.《上海市防汛条例》(防御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防御技术中心)29.《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执法总队、供水事务中心)30.《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法规处、水资源处、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31.《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供水事务中心)32.《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供水事务中心)33.《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堤防建设运行中心)34.《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防御处、运管处、堤防建设运行中心)35.《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水利事务中心)36.《上海市水文管理办法》(水文总站)37.《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计财处、水资源处、供水事务中心)38.《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海域海岛处、海洋事务中心)二、项目清单(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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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数据质量、系统应用的稳定可靠,充分发挥系统的综合效益,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据《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包括监测、平台、应用三大部分。
监测部分包括现场计量监测、通讯传输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等软硬件系统,实现取用水、原水、供水、河湖水文、水资源调度等现场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并存储至前置数据库。
平台部分包括按照相关信息化规范和规划实施的支撑互联互通的网络平台、支撑交换共享的数据平台和支撑业务协同的应用平台。
应用部分包括取水许可、取用水监管、行政执法、统计评估、检查考核等业务管理功能模块。
第三条(遵循原则)
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立足规范化、精细化要求,遵循按照“网络互联、数据共享;一个系统、统一部署;协同应用、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责任部门)
(一)上海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
监督指导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协调信息共享交换,统筹业务应用需求。
(二)上海市水务信息中心
负责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的平台、应用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监测数据的对接交换、贯通共享与预警评价;负责接入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质量控制。
(三)上海市供水管理处
负责市管非农业取水监测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市管非农业取水和全市节约用水、供水监管业务数据贯通交换、更新维护、质量控制;提出相关功能模块的深化应用与建设需求。
(四)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
组织实施原水、供水监测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原水、供水监管等统计评估数据更新维护;提出相关功能模块的深化应用与建设需求。
(五)上海市水文总站
负责河湖水文和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提出相关功能模块的深化应用与建设需求。
(六)上海市水利管理处
负责农业取用水监测和水利片一线水闸水资源调度监测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农业取用水与水资源调度监管业务应用及其数据更新维护、质量控制和贯通交换;提出相关功能模块的深化应用与建设需求。
(七)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
负责取水许可网上办事系统业务应用及其数据更新维护;提出相关功能模块的深化应用与建设需求。
(八)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
负责取用水管理相关行政执法业务应用及其数据更新维护、质量控制和贯通交换;提出相关功能模块的深化应用与建设需求。
(九)区水务局
负责按本市水务海洋信息化规划要求、国家和本市业务应用需求接入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数据的更新维护、质量控制和贯通交换。
第五条(质量控制)
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和业务规程,制定实施质量控制工作制度和预警措施,落实运行维护管理经费,保障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第六条(质量评估)
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行业管理定期开展所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质量评估;上海市水务信息中心应当对照国家水资源项目办对本市水资源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评估,开展水资源系统质量再评估汇总,定期召开系统运维工作例会,编制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月报。
第七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