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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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性能国际标准IEC 63086-12020解读

空气净化器性能国际标准IEC 63086-12020解读

与解读45《轻工标准与质量》2021年第3期空气净化器性能国际标准IEC 63086-1:2020解读张晓1 李珊珊1 苏进财2 赵爽1 张维超2(1.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北京 100037;2.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北京 100053)摘要:IEC 63086-1: 2020《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 性能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是以我国国家标准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为蓝本提出立项和制定的,填补了空气净化器性能领域国际标准的空白,提高了我国在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

首先对空气净化器国内外先进性能标准进行了简介,进而对IEC 63086-1:2020进行解读,并分析国际标准的重要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的标准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预测,为空气净化器领域的产业提供一定的方向。

关键词:空气净化器;标准;CADR ;测试方法中图分类号: TM925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9541/ki.issn 1004-4108.2021.03.004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致使全球经济衰退,全球贸易几近处于停滞状态,各国家电产业的进出口贸易受到了极大冲击。

但危与机并存,我国的家电行业在2020年迎来新“风口”,具有净化、杀菌消毒等功能的空气净化器、新风机、洗衣机、消毒柜、洗碗机、净水机等家电产品,对于居家疫情防控和保障用户健康起到了关键作用,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出口量大幅度增长[1]。

在市场需求激增的背景下,针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质量控制更需要严格把关,避免净化器市场出现不良竞争,混乱市场的情况。

目前空气净化器类产品的标准较为成熟,但是各国标准不一,试验参数、试验方法及侧重点都不一致。

因此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IEC 63086-1: 2020《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 性能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作为空气净化器的首个国际标准,积极推动了全球空气净化器行业的健康发展,并对全球大气污染治理以及新冠疫情的防控具有重要作用。

中央除尘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中央除尘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中央除尘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一、中央除尘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是啥呢?咱就先来说说这个能效限定值吧。

这就像是一个及格线,中央除尘设备要是达不到这个数值,那可能就不太行了。

打个比方,就像考试60分及格一样,这能效限定值就是设备在能效方面的及格标准哦。

再讲讲能效等级。

这个就像是给设备打分,不同的分数对应不同的等级。

等级越高呢,说明这个设备在能效方面表现得越好,就像学霸考了90分以上能得A一样。

能效等级高的中央除尘设备,那肯定在节能呀、除尘效果这些方面有它的厉害之处。

比如说,能效等级高的设备可能在同样的电量消耗下,能处理更多的灰尘,这对咱们的环境还有使用成本来说,都是超级重要的呢。

而且呀,这能效等级也能让咱们消费者在选择设备的时候心里有个底,知道哪个设备更值得买。

二、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的具体数值在这方面呢,不同的地区或者国家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哦。

有些地方可能规定能效限定值必须达到某个具体的数字,比如说这个数字可能是根据大量的实验和研究得出来的,能够保证设备在基本的使用中达到一定的节能和除尘效果。

能效等级的划分呢,可能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之类的。

一级通常就是最高等级啦,表示这个设备在能效方面是非常优秀的。

比如说,一级能效的中央除尘设备可能比三级能效的设备在同样的使用时间内,节省很多的电量。

这些具体的数值和等级划分,都是为了让市场上的设备有个规范,也让咱们消费者能更好地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

三、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咱先说说对环境的影响吧。

如果中央除尘设备的能效等级高,那在工作的时候就会更节能,这就意味着消耗更少的能源,减少对环境的压力。

比如说,少烧一些煤或者少用一些电,就能减少二氧化碳之类的温室气体排放,这对全球变暖这种大问题也是有一点点小贡献的哦。

对我们的生活成本也有影响呢。

想象一下,你买了一个能效等级低的设备,每个月电费都比别人高,时间长了,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呀。

而能效等级高的设备虽然可能价格会高一点,但是从长远来看,能帮咱们省下不少钱呢。

空气净化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标准

空气净化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标准

空气净化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标准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人们对空气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也促使空气净化器的市场需求不断提升。

而在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同时,节能环保产品的标准和认证技术也日益成熟,对于空气净化器也有了相应的标准和认证技术。

一、空气净化器节能标准目前,针对空气净化器的节能标准主要有两种:1. GB 28255-2011《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该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包括基准空气排放浓度、能效限定值指标和能效等级划分等。

其中,能效等级划分包括A级、B级、C级和D级,能效等级越高则表示该产品能效越好,能耗越低。

2. JGJ 188-2014《室内空气净化器节能评价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净化器的节能评价方法和基本要求,包括能效测试方法、节能评价参数和节能评价等级等。

其中,节能评价等级划分包括A级、B级、C级、D级和E级,其评价等级越高则表示该产品节能效果越好。

二、空气净化器环保认证技术标准针对空气净化器,目前有两种环保认证技术标准:1. 美国CADR认证CADR,即清洁空气递送率(Clean Air Delivery Rate),是美国空气净化器协会制定的空气净化器标准。

该标准主要是通过对空气净化器在三种不同污染物处理效率的测量,包括PM2.5、烟草烟雾和花粉,用于评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

2. 欧洲CE认证该认证标志着产品符合欧洲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要求,适用于在欧洲市场销售的产品。

CE认证涉及到了产品的整体质量、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及环保性,并可分为四个级别:ECO1、ECO2、ECO3和ECO4,环保性越好则认证级别越高。

三、空气净化器产品研发技术针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研发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方向:1. 滤料技术滤料技术是空气净化器的核心技术之一,直接影响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

目前,空气净化器的滤材主要包括HEPA滤材、活性炭滤材、光触媒和负离子等。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解读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解读

市 场 准 入 ,否则就不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我国强制性能效 标 准 的 实 施 ,将政府的节能政策和节能目标体现在标准指标 中 ,有效提升了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水平, 淘汰了市场上那 些高耗低 效 的 产 品 ,以标准化手段有力支撑了我国节能政策 和规划的实施。
以往我国所研制的强制性能效标准多集中在家用电器、 照 明 器 具 和 交 通 工 具 等 领 域 ,对 于 坏 保 设 备 和 产 品 鲜 有 涉 及 。 空 气 净 化 器 产 品 既 是 家 用 电 器 类 产 品 ,同 时 也 更 是 一 种 具 有 特 殊 功 能 和 用 途 的 环 保 产 品 。空 气 净 化 器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状 况 和空气净化器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都迫切需要制定相关的强 制 性 能 效 标 准 对 其 产 品 能 效 加 以 规 范 。通 过 能 效 标 准 的 实 施 , 一 方 面 ,将提高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整体提升 空 气 净 化 器 产 品 的 能 效 水 平 ,有 力 促 进 生 产 企 业 的 节 能 技 术 进 步 ,规范产品市场秩序并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另 一 方 面 , 也 为 当 前 我 国 实 施 的 能 效 “领 跑 者 ”制度提供标准化的技术 支 撑 。对于我国既有的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体系而言,空 气 净 化 能 效 标 准的研制和实施,既可以借鉴既往我国能效标 准研制和 推 广 的 经 验 ,同时也是对我国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 准体系的有益补充和完善。2 0 1 6 年 ,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国家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制 性 国 家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 。该 标 准 由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提 出 ,由 全 国 环 保 产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2 7 5 ) 会 同 全 国 能 源 基 础 与 管 理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20 ) 共

APIAC 室内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要求说明书

APIAC 室内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要求说明书
4.1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颗粒物 CADR)................................................................................................... 3 4.2 适用面积.................................................................................................................................................3 4.3 净化能效.................................................................................................................................................3 4.4 PM2.5 净化能力......................................................................................................................................... 3 4.5 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3 5 试验方法............................................................................................................................................................. 3 5.1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颗粒物 CADR)................................................................................................... 3 5.2 适用面积.................................................................................................................................................3 5.3 待机功率、净化输入功率和净化能效................................................................................................ 4 5.4 PM2.5 净化能力......................................................................................................................................... 4 5.5 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4 6 标志和说明......................................................................................................................................................... 4 6.1 标志......................................................................................................................................................... 4 6.2 说明......................................................................................................................................................... 4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测试方法..................................................................... 5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适用面积推导和计算方法....................................................................................... 12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待机功率、净化输入功率和净化能效测试方法................................................... 15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PM2.5 洁净空气量(PM2.5 CADR)测试方法................................................................16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测试方法............................................................................... 18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 等效测试时间推导................................................................................................... 22

《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有望于2021年3月报批

《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有望于2021年3月报批

电器2020/11准与认证50标STANDARD & CERTIFICATION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自2015年9月发布以来,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对规范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经过5年的发展,该标准已无法适应当前的技术发展速度。

为此,中国家电研究院联合业内主流企业展开了GB/T 18801-2015标准的修订工作,对部分试验方法和参数要求进行了调整,并对目前消费者非常关注的除菌、除病毒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电器》记者了解到,2020年9月22~23日,标准修订工作组召开了第五次讨论会,目前已就多数修改内容已经达成一致,还有一些参数存在异议需进一步复测。

该标准有望在明年3月完成修订,进入报批阶段。

补缺、细化,标准趋向完善在GB/T 18801-2015标准实施的5年中,标准部分内容空缺、一些技术要求不够细化的问题逐渐凸显。

因此,补缺、细化,成为此次标准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

首先,修订后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广。

科德宝·阿波罗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上大风量的空气净化器越来越多,出现了C A D R 性能超出现行标准测试范围的情况。

此次修订将提高标准适用性。

GB/T 18801-2015规定了空气净化器4个核心指标,分别是洁净空气量(CADR)、累计净化量(CCM)、能效和噪声,各指标有相应的要求或者试验方法,各参数之间关联性较低,更多的关联是依靠业内对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三高一低”(即高CADR 值、高CCM 值、高能效和低噪声)的宣传。

据了解,一些企业为了增加产品卖点,只注重个别指标的提升,忽略了其余指标的水平,导本刊记者 李曾婷《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有望于2021年3月报批致消费者使用体验不佳。

以消费者最为关注的CADR 值为例,部分企业为了提高CADR 值,加大了产品风量,导致产品噪声较大。

为此,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工作组考虑增加各指标之间的联系。

亚都产品经理徐康宁表示,例如C A D R 值1000m 3/h 的空气净51化器,噪声将必须低于一定分贝,才属于合格产品。

2015空净新国标标准

2015空净新国标标准

CADR新国标定义:CADR是指洁净空气量,指单位时间通过净化器过滤后,输出的洁净空气总量,单位是m3/h,包含颗粒物CADR和甲醛CADR。

新国标解析:1小时产生洁净空气的体积,主要衡量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

如颗粒物CADR为500m3/h,即表示1小时使用空气净化器对颗粒物进行净化,能净化500立方米的颗粒物。

同理,如甲醛CADR为200m3/h,即表示1小时使用空气净化器对甲醛进行净化,能净化200立方米的甲醛。

CCM新国标定义:CADR值衰减到50%时,累积净化污染物(颗粒物或甲醛)的总重量,单位为mg。

其中,颗粒物CCM用P表示,共分为四级,从低到高分别为P1、P2、P3、P4,对应净化颗粒物的总重量分别为3000-5000mg、5000-8000mg、8000-12000mg、12000mg以上,最高级为P4。

甲醛CCM用F表示,同样共分为四级,从低到高分别为F1、F2、F3、F4,对应净化甲醛的总重量分别为300-600mg、600-1000mg、1000-1500mg、1500mg以上,最高级为F4。

新国标解析:CCM代表污染物净化能力,仅有CADR 一项高并不意味着空气净化器有效,只有当CCM也同样高时,才能证明这台空气净化器不仅净化效率快,而且净化能力也强,滤网使用寿命也越长。

当然还要考虑另外两个因素,噪音及净化能效。

噪音新国标定义:当空气净化器达到最大CADR值时,对应产生的声量。

新国标规定,当CADR<150m3/h时,机器噪音应W55分贝;当150<CADR<300m3/h时,机器噪音应W61分贝;当300h时,机器噪音应<66分贝;当CADR>450m3/h时,机器噪音应<70分贝(吸尘器工作的声音)。

新国标解读:CADR值越来越高,机器内部风扇必定要提高转速,这样噪音就会随之升高,一台真正有效的空气净化器不仅要净化效率和能力强,噪音也要越低越好。

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空气净化器

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空气净化器

编号:SSAE-A11-003:2020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空气净化器为对空气净化器产品标准进行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技术指标确定程序、主要技术指标、先进性判定标准、先进性评价程序等。

具体如下:一、主要技术指标确定程序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程序包括:(一)梳理国内外相关标准,形成相关的标准集合;(二)收集产品相关的认证项目和检测要求;(三)基于行业现状和市场需求,按照指标项的类型、层次、作用进行划分,形成指标池;(四)征求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机构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在指标池中抽取核心指标,并确定核心指标基准线。

二、空气净化器产品标准评价(一)主要技术指标梳理空气净化器指标项,在满足国家标准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 887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装、使用、维修安全要求》、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GB 2155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GB编号:SSAE-A11-003:202021551.2-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GB 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T 33017.5-2017《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第5部分:空气净化器》、GB 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的基础上,对指标的国内外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以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内、国际空白为原则,从以下八类指标性质提出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1.产品创新,能够进一步满足顾客需求,开辟新的市场;2.符合产业政策引导方向;3.填补国内(国际)空白,能够提升产品质量;4.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质量提升明显;5.清洁生产,材料选择、生产过程生态环保;6.产品安全健康环保,维护人体安全,有利身体健康,加强环境保护;7.消费体验,满足消费者实际需求,提升用户体验;8.行业特殊要求,符合并高于产品所在行业的特殊要求,带动质量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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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标准编制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用电量迅速攀升,各种家用电器消耗着越来越多的能源。

节能作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和产业发展方针,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国家开始制定强制性能效标准,通过淘汰高能耗产品,提高产品的能效,以减少能源消耗,节约能源。

发展至今,许多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等的能效标准已经制定实施。

空气净化器作为一种专业改善和解决室内环境空气污染的健康电器产品在我国的发展已逾15年,使用领域涵盖居室、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工业厂房、医院等室内环境场所中。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作为颗粒物的去除能力尤为突出,且辅助增加了微生物、气态污染甲醛等去除功能的此类产品,已从原先的大众认知进入认可阶段并被广泛选购。

特别是2013年后雾霾、PM2.5问题的严峻之后,随着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对烟尘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的更高目标要求,空气净化器作为室内空气净化领域的一类主要的环保产品,在治理室内PM2.5、甲醛和VOC空气污染方面发挥着积极和有效的作用,也迅速作为特殊用途产品开始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们日常使用的家用电器之一。

2007年后,国内外大量生产销售企业进军空气净化器产业。

2010年至今,我国空气净化器的年销售量和年销售额一直保持20%以上的增长,年产量保持25%以上的增长,产业发展速度相当可观,其增长速度以及随之而带来的能源消耗总量不容忽视;同时,市场和消费者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综合性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制定高效能环保空气净化器评价标准,引导空气净化器生产企业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进行绿色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可有效增加该行业的绿色产品供给,使消费者可以更加科学地选择和使用绿色产品,从而缓解资源能源压力、减少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危害。

为配合《节能法》、《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通过研究确定与国际水平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空气净化器能效指标,制定强制性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可以为《节能法》有力实施提供标准化的技术支撑,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节能技术进步,促进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可以为将来节能认证、能效标识、环保装备和产品评价和财政补贴等节能环保政策的实施提供依据。

同时,制定和实施这项标准对于空气净化器领域的节能将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将强制企业停止低效空气净化器的生产,有助于我国引导企业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能效。

并能起到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引导、鼓励消费者选择高效产品,提高公众的节能与环保意识的作用,为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推动国家节能与环保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等23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45号文)的要求,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管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的《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20160834-Q-469)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于2016年正式启动。

2、协作的单位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的协作单位有: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信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东莞宇洁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厦门美时美克空气净化有限公司、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爱启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有限公司。

3、主要工作过程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制定分准备、起草、征求意见及修改等三个主要阶段,为实施调研,成立标准制订工作组,到征求意见稿完成,经历3次标准制定会议、3次研讨会和2次征求意见,标准起草制订过程历时近1年。

准备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初期准备和调研阶段。

起草、征求意见及修改阶段:2016年3月初,召开标准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即标准制订启动会,讨论了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结构框架并形成意见,初步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2016年3月,技术指标、测试方法的研究和确定,标准草案的起草;2016年3月底,召开工作组专家第一次专项研讨会,对相关技术指标、测试方法、草案初稿进行研讨;2016年3月底至2016年4月,进一步研究测试方法,形成标准草案;2016年5月初,召开标准工作组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标准草案,确定了初步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并形成意见,并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2016年5月至6月,进一步试验验证,完善标准草案;2016年7月,召开工作组专家第二次专项研讨会,对相关测试方法的验证情况进行研讨,制定比对试验工作计划;2016年7月至8月,标准草案第一次工作组内征求意见;2016年8月,召开工作组专家第三次专项研讨会,对比对试验工作进行细化,并沟通主要的意见情况;2016年8月底,召开标准工作组第三次工作会议,讨论意见,再次完善标准草案;2016年9月初,标准草案第二次工作组内征求意见。

经过以上工作过程,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关键内容说明本标准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能效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附录等部分构成。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800)m3/h的空气净化器。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是国际通用的针对具备颗粒物净化能力空气净化器的能力指标和规格指标,也是规定空气净化器整机适用面积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规定的空气净化器产品适用范围,主要参考了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能够覆盖目前国内产量、保有量、需求量最大的民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能够满足对此类产品的检测和评价。

针对工业、医疗、车辆、治理等专业用途设计及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类产品,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新风机等类似的空气净化设备,由于其使用环境需求的特殊性、使用方式的差异性等原因,导致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不能适用。

因此,本标准不适用这些产品。

(二)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给出了9条术语和定义,包括:空气净化器、待机功率、额定状态、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净化输入功率、能效比、能效比衰减率、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

基于国际上公认颗粒物在城市环境空气污染中贡献率尤为突出,较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污染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特点,单就我国,大气雾霾、PM2.5等颗粒物污染有为显著,此外,该净化能力是目前国外内空气净化器具备的基本性能,以此作为主功能核定产品的适用面积,同时,相关技术已较为成熟稳定,且其净化能力均明显强于气态污染物或微生物的净化能力强。

因此,本标准中进一步定义了空气净化器为“使室内空气经过净化部件实现空气循环净化,具备去除颗粒物能力,可以具备去除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能力的电器设备”,较GB/T 18801-2015中定义的“对空气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具备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更有针对性。

因此,本标准在适用范围的确定和后续评价中仅针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颗粒物净化能力进行。

(三)能效等级和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和能效限定值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包括能效比、臭氧浓度、待机功率和能效比衰减率等4项。

其中,能效比仅针对颗粒物净化,分为3级要求;臭氧浓度、待机功率和能效比衰减率等3项指标,均为限定值。

1、能效相关技术指标的确定国外,空气净化器能效领域的主导是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的联合项目——能源之星(Energy Star),目前全球有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墨西哥和欧盟等多个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已参与参与能源之星计划。

空气净化器产品主要参考测试标准为美国家用电器制造商协会(AHAM——国际上公认的第三方独立测试机构)的ANSI/AHAM AC-1-2006《便携家用电动插线式室内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方法(Method for Measuring Performance of Portable Household Electric Cord-Connected Room Air Cleaners)》;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 867《静电式空气净化器(Electrostatic Air Cleaners)》和IEC国际电工委员会的IEC 62301《家用电器待机功率测试方法(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Measurement of standby power)》。

能源之星执行的空气净化器能效指标为能效比(以颗粒物评价)不小于2.0cfm/W[相当于3.4m3/(W·h)]、臭氧发生量不大于0.05ppm(相当于5.0×10-6%)、待机功率不大于2.0W。

国内,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规定的能效指标为能效比(分为颗粒物能效比和气态污染物能效比),标称不同功能空气净化器的能效比分别不小于2.00m3/(h·W)和0.50m3/(h·W),并规定了待机功率的要求,为不大于 2.0W;GB 4706.4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气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对臭氧产生浓度有相应规定,为不大于5.0×10-6%。

由于,国内外对空气净化器的颗粒物净化能力的重要性高和颗粒物能效比测试评价的公认度高、成熟度高、可靠性高,而气态污染物能效比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仅在我国得到提出并使用,至今不足一年,各界反应不一,尚不具备列入强制性能效要求的基础。

因此,目前本标准仅对颗粒物能效比做出要求。

由于空气净化器产品与其他一般功能性电器设备有所不同,其实现净化能力的主要部件是具备一定使用寿命的过滤器部件,主流过滤器原材料主要包括实现颗粒物净化能力的静电驻极熔喷滤纸、高压静电集尘器等;实现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活性碳、分子筛、催化剂、反应剂等,这些部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会出现明显衰减(在我国不同空气污染环境中,寿命从3个月到2年不等,直接导致能效比衰减),因此,仅以初始能效比评价和考量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效是非常片面和不科学的。

因此,本标准中新增了能效比衰减率,定义为“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经过加载一定量测试用颗粒物后,通过统计其能效比的变化,计算得到的表征空气净化器能效比衰减的参数”,以此结合其他能效相关技术指标,全面、合理的评价产品的节能能力,提升了此类产品节能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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