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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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章程

商学院章程

商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学院的组织行为,保障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商学院是以培养商业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教育机构,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术环境。

第二章学院性质与宗旨第三条商学院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院宗旨是:致力于商业教育与研究,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商业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第三章学院办学规模与形式第五条学院办学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和教育资源配置情况而定,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第六条学院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市场需求,不断更新和完善。

第四章学科门类设置第七条学院根据市场需求和教育部门的规定,设置商业管理、经济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学科门类。

第八条学院积极开拓新兴学科领域,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提高教育质量。

第五章学院举办者第九条学院举办者负责提供教育资源和办学经费,保障学院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十条学院举办者享有学院的管理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学院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学院享有独立招生、教学管理、学位授予等权利。

第十二条学院应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义务。

第七章学院管理机构第十三条学院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院长、副院长等管理职务,负责学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八章学院教职工与学生第十五条学院依法招聘和管理教职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院依法招生和管理学生,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章学院资产与财务第十七条学院资产包括教育教学设施、图书资料、科研成果等,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学院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章学院监督与评估第十九条学院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院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学院管理和教育教学的规范化、科学化。

招生章程设计方案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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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程名称【学校名称】招生章程二、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名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三、学校概况【学校名称】是一所【学校性质】的【学校类型】学校,具有【学校特色】。

学校坐落于【学校所在地】,占地面积【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学校建筑面积】。

学校拥有一流的师资队伍和教学设施,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四、招生原则1.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

2. 依据考生志愿,结合考生高考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择优录取。

3.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范围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1. 招生专业:【列举招生专业】2. 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包括各类招生计划分配情况】七、录取规则1. 执行国家规定的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 对于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对于加分项目,按照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4.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足,则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

八、录取流程1. 考生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学校名称】招生网站,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 考生填报志愿: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校名称】及相关专业填报志愿。

3. 学校审核报名材料:学校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4. 公布录取结果:学校按照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并在招生网站上公布。

5. 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收费标准1. 学费:按照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住宿费:按照学校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书院章程模板

学校书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书院的管理,提升书院的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设立的各类书院,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文化书院、艺术书院、科技书院、人文书院等。

第三条书院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秉承“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校训,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四条书院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为本,学生至上;2. 科学管理,规范运行;3. 激励创新,追求卓越;4. 协调发展,资源共享。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书院设立理事会,负责书院的重大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理事会由校长、书院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1. 审议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2. 决定书院的内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3. 审批书院的经费预算和决算;4. 监督书院的运行和管理;5. 审议其他涉及书院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书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院长办公室的职责:1. 负责书院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3. 协调各部门、各班级的工作;4. 负责书院的对外联络和宣传;5. 组织开展书院的文化活动。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条书院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书院特色,制定教育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书院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学术造诣的教师担任主讲,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书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课程。

第十三条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积极开展实习、实训、实践等活动。

第十四条书院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提升综合素质。

第四章学生活动第十五条书院积极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六条书院设立学生社团,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七条书院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展示学生风采。

第十八条书院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高等学校章程

高等学校章程

高等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校的运行与管理,保障学校权益,促进学校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与地址第二条本校的名称为[学校名称],英文名为[英文名称]。

第三条本校位于[具体地址],拥有独立的校园和相应的教学、科研、生活设施。

第三章学校性质与定位第四条本校为[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社会发展。

第五条本校的定位是[具体定位,如“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等],以[特色、优势等]为发展方向。

第四章培养目标与方向第六条本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特定素质、能力等]的优秀人才。

第七条本校的培养方向是[具体的培养方向,如“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强化创新能力训练”等]。

第五章办学层次与规模第八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并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规模控制在[具体人数或比例],以保证教育质量。

第六章学科门类与设置第十条本校设有[具体学科门类],并可根据学科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七章内部治理结构第十一条本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立相应的教学、科研、行政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本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的审议和决策。

第八章决策程序与规则第十三条本校的重大决策须经过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备案。

第九章民主监督机制第十四条本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机构。

第十章重要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本校制定并实施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一系列重要管理制度,以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第十一章办学活动准则第十六条本校在办学活动中,遵循教育规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归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所有,解释权归学校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学院(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住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县、区)______街道(乡镇)______路______号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

第八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三)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的专业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设立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营利性学校的章程模板

营利性学校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营利性学校。

第四条学校住所:[学校地址]。

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以德立校,依法治校,以质取胜,服务社会。

第六条学校使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七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保障教师、学生及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三条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

第十四条学校设置符合国家教育政策的专业,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制度,奖励优秀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五条学校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大学书院章程模板

大学书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书院的建设和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大学书院的设立、运行、管理以及与书院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大学书院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传承优秀文化,服务社会”为宗旨,致力于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育人体系。

第四条大学书院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书院组织第五条大学书院设立书院院长,负责书院的全面工作。

书院院长由学校校长提名,经学校党委批准任命。

第六条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书院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书院设立学生事务委员会,负责书院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书院设立行政部门,负责书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书院职责第九条书院承担以下职责:(一)制定书院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书院教育教学活动。

(二)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生道德品质教育。

(三)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四)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咨询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组织学术交流,提升师生学术水平。

(六)维护书院的正常秩序,保障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条学生入读书院,需符合学校招生政策和书院入学条件。

第十一条学生在书院期间,应遵守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第十二条学生有权参加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书院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三条学生应积极参与书院的民主管理,对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十四条书院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书院教师应积极参与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书院教师应关心学生成长,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指导。

第十七条书院教师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维护学术尊严。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八条书院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学费收入等。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为文华学院的函(附:文华学院章程)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为文华学院的函(附:文华学院章程)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为文华学院的函(附:文华学院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5.16•【文号】教发函[2014]127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为文华学院的函(教发函[2014]12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函》(鄂政函〔2013〕149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请审定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后拟定校名的函》(鄂教发函〔2014〕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为文华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2013262;同时撤销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文华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鼓励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请督促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认真履行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举办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湖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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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章程为规范学院办学行为,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和促进学院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院名称、地址及举办者第一条学院名称:武昌首义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英文名称:WUCHANG SHOUYI COLLEGE 第二条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号邮政编码:430064第三条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院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学院登记机关:湖北省民政厅第五条学院举办者:武汉军威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章办学形式、宗旨及规模第六条办学形式、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本科学制四年;适度发展国际合作教育,适时开展专业硕士教育。

第七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严谨、自强、求是、创新”的校风,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学院专业设臵及办学规模:学院设立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专业。

全日制在校生14000人左右,以本科生为主,适当发展专业硕士教育。

第三章学院理事会第九条学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院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理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理事会组成结构(一)理事会由举办方或者其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

(二)学院理事会由5人及以上奇数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各一人,理事长由举办者代表出任,理事会成员中的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成员名单和变更后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成员任期(一)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学院举办方变更或调整时,原举办方推举的理事资格自动终止,由新的举办方推选理事。

(三)学院院长和教职工代表理事离职时其理事资格自动终止。

(四)学院理事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学院院长时,按规定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一)聘任或解聘学院院长;(二)修改理事会章程;(三)审定和修改学院章程;(四)表决对理事的任免。

(五)确定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拟定学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六)决定学院专业设臵和办学规模;(七)筹集办学经费,落实办学条件,审核财务年度预算、决算;决定学院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和处臵方案;(八)决定学院机构设臵、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九)拟定学院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十)审批由学院院长提出的管理机构设臵方案;(十一)决定学院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议事规则(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授权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代行召集和主持;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二)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例会2次,经三分之一及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三)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

理事会会议作出决议,聘任或解聘院长,修改理事会章程,审定和修改学院章程,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投资,以学院名义或资产进行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的决议,学院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年度预算、决算等决定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全体理事通过方为有效;其它事项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理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须书面表达其意愿,否则视为弃权。

(四)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存档。

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当场在记录上对其会议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四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学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经理事会同意以理事会名义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四)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对外开展的活动;(五)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学院管理体制第十五条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在理事会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行使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第十六条院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年龄在70岁以下。

院长由理事会推选,报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任期4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学院设立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并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相关工作;副院长及中层正副职由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聘任和免职。

以上所有人员均任期4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八条院长按照理事会的授权全面管理学院的各项工作。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理事会的决定;(二)主持院长会议和院长办公会并组织落实院长办公会决议;(三)向理事会提出办学重要建议议案。

(四)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五)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六)组织拟定内部机构设臵和编制方案;聘任或解聘学院副院长和中层正副职工作人员;(七)制定学院校级领导以下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方案提交理事会审定;实施二级办学单位和教职工工作考核与奖惩;(八)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和处分;(九)开展国际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活动;(十)制订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执行学院财务预算和提交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向理事会会议提交上一学年度学院工作报告;(十一)代表学院对外出席会议、开展交流与合作;(十二)学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学院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由二级学院院长(主任)主持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学院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行政机关对学院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派的督导专员并接受其监督指导。

第二十一条学院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

推进学院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学院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

第五章党团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建立中国共产党武昌首义学院基层委员会,党委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学院党委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原则,设立必要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二级单位及以下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三条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在学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中起领导作用,在办学中起监督作用。

引导和监督学院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院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学院理事会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三)支持学院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院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

(四)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各其章程开展活动。

(八)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积极推进并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院理事会和行政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学院理事会和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党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学院党委领导班子。

第二十四条学院建立学院党委与学院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院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

学院党委对学院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讨论。

第二十五条学院依据《高等教育法》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职责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院、集体与教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二十六条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建教职工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学院党委充分发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共青团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是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相关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院应为党、团、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会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条学院高度重视教学工作,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正确处理教学与学院其他工作关系,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一条学院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专业结构,整合办学资源,形成合理布局、构建以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群,逐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学科专业结构,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且具有特色专业建设体系。

努力建设品牌专业,学院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在教学中积极应用科研成果。

第三十二条学院根据市场需求,依据相关规定自主设臵和调整专业,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自主选用教材;学院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管理经验,并创造条件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积极改革创新,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模式。

第三十三条学院充分发挥民办教育机制的优势,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及时调整专业方向和培养核心能力,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学院坚持以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为目标,在教学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严格按照市场需求和使用人才的标准,实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用性。

第三十五条学院重视科研工作,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应用科研成果,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第三十六条学院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实验教学提供优良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十七条学院依法治教,从严治学,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建立健全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标准。

第三十八条学院提倡专家治校,学院建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由教授和主要管理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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