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发改能源[2014]2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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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引言1.1编制目的本文档旨在规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实施细节,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预期目标顺利完成。

1.2项目背景第二部分:项目基本信息2.1项目名称2.2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实施单位名称)2.3项目实施地点(填写项目实施地点)2.4项目实施周期(填写项目实施周期)2.5项目预算(填写项目预算)2.6项目背景和目标(填写项目的背景和目标)第三部分:项目组织与管理3.1项目组织架构3.1.1项目总负责人(填写项目总负责人姓名)3.1.2项目执行人员(填写项目执行人员姓名及职责分工)3.2项目管理机制3.2.1项目计划编制与监控(填写项目计划编制与监控的具体措施)3.2.2项目决策与沟通(填写项目决策与沟通的具体措施)3.2.3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填写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的具体措施)3.2.4项目风险管理(填写项目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四部分:项目工作内容4.1项目前期准备工作4.1.1技术研究和需求分析(填写技术研究和需求分析的具体内容)4.1.2资源调查和评估(填写资源调查和评估的具体内容)4.1.3技术方案设计和选址(填写技术方案设计和选址的具体内容)4.2项目实施工作4.2.1设备采购和施工(填写设备采购和施工的具体内容)4.2.2系统调试和运行(填写系统调试和运行的具体内容)4.2.3数据监控和分析(填写数据监控和分析的具体内容)4.2.4总结与推广(填写总结与推广的具体内容)第五部分:项目验收与结案5.1项目验收标准(填写项目验收标准)5.2项目结案及成果交接(填写项目结案及成果交接的具体内容)5.3项目经验总结(填写项目经验总结的具体内容)第六部分:附录6.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填写项目实施进度计划)6.2项目预算表(填写项目预算表)以上是关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的文档内容,确保了对项目的全面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工作内容以及项目验收与结案等方面得到了全面考虑和规定,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VIP专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建议稿)

[VIP专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建议稿)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科学、规范的指导示范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1】2196号),按照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的总体思路,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天然气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评选、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成立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工作方向;(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示范资格的认定、备案;(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示范项目的监督检查、后评估;(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奖励补贴政策的制定;1(五)协调、解决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六)裁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选事项中的重大争议;(七)监督、检查各地区评选,对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参照附录1的要求,编制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纲要;(二)负责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评选、审核、管理工作;(三)负责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示范资格的认定申报工作。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讲解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讲解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科学、规范的指导示范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1】2196号),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的总体思路,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天然气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五条国家能源局牵头成立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工作方向,审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荐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报告》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报告》;(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推荐、示范资格的审查核准;(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奖励补贴政策的制定;(四)协调、解决电力特许经营权、直供和并网认定等相关政1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五)裁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选事项中的重大争议;(六)监督、检查各地区评选,对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办公室(以下称“示范项目办公室”),示范项目办公室设在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分布式能源专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一)向领导小组提交《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荐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报告》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报告》;(二)组织建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库;(三)负责成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组,负责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组织协调工作;(四)建立并管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工作网”;(五)负责“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

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

S N AE R 。 上 节 9 H G IN G 海 能0 A H E Y
各地 和电网企业应加强配 电网建设 , 电网公 司将
天然气分布式 能源纳入 区域 电网规 划范畴 , 解决天 然 气分布式能源 并网和上 网问题 。国家发 改委、 能源局 会 同有 关部 门、 电网企业及单位研究制定天然气分布
万 千瓦 , 决分布 式能源 系统集 成 , 解 装备 自主化 率达 到 6%; 0 当装机规 模达到 10 0 0万千瓦 , 基本解 决 中
( ) 一 加强 规 划指导 。 国家 发展 改革 委 、 能源 局根 据 能源 总体 规 划及 பைடு நூலகம்相 关 专项规 划 , 同住房 城 乡建 设部 等 有关 部 门研 会 究 制定 天 然气 分布 式能 源专 项规 划 。 省 、 、 各 区 市和 重 点 城 市 发 改委 和 能 源 主管 部 门会 同住 房 城 乡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同 时制 定 本地 区天 然 气分 布 式 能 源 专 项规 划 , 与城 镇燃 气 、 热 发展 规 划统 筹协 调 , 并 供 确 定合 理 供应 结构 , 筹安 排项 目建 设 。 统 ( ) 财 税扶 持政 策 。 二 健全 中央财 政 将 对 天 然 气分 布式 能 源 发 展 给 予 适 当支 持 , 省 、 、 和重 点城市 可 结合 当地 实 际情 各 区 市 况研究 出 台具体 支持 政策 ,给予天 然气分布 式能源 项 目一定 的投 资奖励 或贴息 。通过合 同能源 管理 实
小型 、 微型燃气轮机等核心装备 自主制造 , 装备 自主
化率 达到 9 %。到 2 2 0 0 0年 , 全 国规 模 以上城 市 在 推广使 用分 布式能源 系统 ,装机规 模达 到 5 0 0 0万 千瓦 , 初步实现分 布式能源 装备产 业化。

发改能源【2013】1381号《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能源【2013】1381号《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能源【2013】1381号《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分布式发电发展,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分布式发电方式:(一)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二)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三)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各种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四)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煤层气发电(五)综合能源利用效率高于70%且电力就地消纳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等。

第四条分布式发电应遵循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和综合利用资源,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第五条分布式发电在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均依法实行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分布式发电项目应符合有关管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分布式发电产业政策,发布技术标准和工程规范,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分布式发电的发展规划、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源评价和综合规划第七条发展分布式发电的领域包括:(一)各类企业、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或设施;(三)文化、体育、医疗、教育、交通枢纽等公共建筑物或设施;(四)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商业建筑物或设施;(五)城市居民小区、住宅楼及独立的住宅建筑物;(六)农村地区村庄和乡镇;(七)偏远农牧区和海岛;(八)适合分布式发电的其他领域。

第八条目前适用于分布式发电的技术包括:(一)小水电发供用一体化技术;(二)与建筑物结合的用户侧光伏发电技术;(三)分散布局建设的并网型风电、太阳能发电技术;(四)小型风光储等多能互补发电技术;(五)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及多联供技术;(六)以农林剩余物、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机废水和生活垃圾等为原料的气化、直燃和沼气发电及多联供技术;(七)地热能、海洋能发电及多联供技术;(八)天然气多联供技术、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技术;(九)其他分布式发电技术。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各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分布式发电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生产和消费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优点,代表了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

目前,分布式发电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受到市场化程度低、公共服务滞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遵循《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决定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现将有关要求和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发电交易的项目规模分布式发电是指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

分布式发电项目可采取多能互补方式建设,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安装储能设施,提升供电灵活性和稳定性。

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20兆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

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二、市场交易模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机制是: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以下同)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企业,以下同)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

首批国家分布式天然气项目确立

首批国家分布式天然气项目确立

首批国家分布式天然气项目确立
佚名
【期刊名称】《燃气轮机技术》
【年(卷),期】2012(25)3
【摘要】发改委近日披露确立首批4个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发改委要求业主单位尽快完成项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节能、用水、电网接人许可等各项工作,要求相关省市抓紧办理项目核准手续,确保2012年内开工建设。

【总页数】1页(P63-63)
【关键词】天然气项目;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规划选址;业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5
【相关文献】
1.四部门:首批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敲定 [J],
2.首批4个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公布 [J], 天工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就关于下达首批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发出通知 [J],
4.首批4个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确立 [J], 本刊通讯员
5.安徽确立首批75个项目进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 [J], 赵虎川;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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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行业政策刺激到位

发改委发布《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行业政策刺激到位

发改委发布《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行业政策刺激到位2011年10月14日11:15平安证券我要评论(0)字号:T|T事项: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指明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应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其中着重强调冷热电三联产项目应重点发展,并明确相应设备国产化率。

平安观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需求增加,节能减排众望所归:分布式能源系统是相对于集中式供电系统而言的,一般指位于或临近用电负荷中心、生产的电能不是以远距离输电为主要目的的发电系统。

分布式能源泛指位于用户现场或附近的不连接到高压输电网的能源系统,可以独立地输出冷、热、电能等。

分布式能源能够实现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高达85%,相对火电碳排放减少72%,在节能减排压力逐渐增大的背景下,是能源结构调整的方向之一。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设备国产化率要求提高:在征求意见稿中,分布式能源设备国产化率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而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各阶段所应达到的国产化率。

分布式能源设备中,燃气轮机、余热锅炉、余热吸收式空调机组为关键设备,其中大型燃气轮机、余热锅炉基本国产化,中小型及微型燃机进口取代空间广阔。

国产化率的提高为国内设备市场容量提供了保障。

按照2020年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来测算,总设备市场容量超过2000亿,其中各类燃机约为1500亿,余热锅炉约为250亿。

明确分布式能源重点发展形式为冷热电三联产,能源利用综合效率不得低于70%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形式较多,其中以冷热电三联产能源利用效率最高。

该次指导意见中明确冷热电三联产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主要形式,优先于热电联产及简单循环等形式,对于发电设备来说,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功能中制冷功能的设备需求增加。

气电行业基本面发生变化气源大增:西气东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

气源是制约气电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十二五期间,我国气源量的增加有如下特点:幅度大、可持续、多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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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发改能源[2014]23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科学、规范指导示范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按照示范先行、总结推广思路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实现天然气高效利用和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各省(**、直辖市)编制本辖区内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规划,并根据规划确立各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规模;
(二)指导各省评选申报工作,对评选申报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鼓励政策及规范标准,协调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监督检查;
(五)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第四条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为:
(一)编制并上报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
(二)负责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审核、评选、申报、管理及监督工作;
(三)依据本细则制定本省(**、直辖市)示范项目评选办法;
(四)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精神,优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审核程序;
(五)制定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鼓励政策。

第二章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示范项目应纳入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

(二)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经各省(**、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核准。

(三)应符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规模合理,系统配置优化。

(四)需与供气企业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明确气源、气质、价格、调峰责任等供气条件。

第三章示范项目评选原则及要求
第六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审原则
(一)因地制宜。

对二次能源需求性质相近且用户相对集中的楼宇(群),提倡采用楼宇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对冷、热(包括蒸汽、热水)、电力需求较大的区域,提倡采用区域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

(二)规模适当。

以冷、热、电负荷平衡、系统综合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为主要目的,按照服务区域的能源需求品种和预期负荷开展方案比选,优化系统配置,按经济合理原则确定供能范围。

(三)梯级利用。

高能高用,低能低用,温度对口,梯级利用,示范项目年平均综合能源利用率高于70%(节能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自主创新。

优先采用自主技术装备,招标采购要有利于自主技术装备的示范应用,对于自主化水平高的项目优先审批和安排。

(五)系统优化。

充分利用示范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实现与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风能、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储能装置的有机结合,形成互相补充的综合利用系统,增强能源供应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凡是列入煤炭减量替代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优先列入示范项目。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要建立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库,亦可依托“金宏工程国家综合评价专家库”,向库中添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领
域专家,并依据相关规定,从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组。

第八条各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库应由本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人选要覆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所涉及的各专业领域并应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九条各地区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选,并提交评审报告和是否具备申报示范项目条件的建议。

第十条各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家评审组推荐的示范项目进行审查。

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各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提交报备资料并附以下材料:
(一)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推荐名单;
(二)拟推荐的各示范项目申报、评选过程材料;
(三)专家评审组对是否具备申报示范项目条件的材料;
(三)各省(**、直辖市)对各示范项目的审核批复文件。

第十一条各省(**、直辖市)提交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在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即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
第四章示范项目实施、验收、后评估
第十二条各省(**、直辖市)要加强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建设、运营的支持和监督,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及时验收。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示范项目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图审机构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以及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示范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项目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示范项目竣工后由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各省(**、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参与并监督验收过程,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备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五条为加强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国家将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第十六条建成投产并试运行12个月(经历一个供暖季、一个供冷季运行)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必须进行后评估。

参与后评估的专家可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形成的后评估意见需报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十七条分期完成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只对已完成部分进行后评估。

第五章示范项目激励政策
第十八条各省(**、直辖市)要充分考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优势和特点,优化和简化审核程序,加快审核办理进度。

第十九条电网公司负责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外部接网设施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并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与投资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项目单位签订并网协议及相关合同。

电网企业应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网工作流程,以城市或县为单位设立并公布接受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投资人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并网申报、审核和批准过程原则上应不超过6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按专门设置的简化流程办理并网申请,并提供咨询、调试和并网验收等服务。

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

支持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建设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并网。

第二十一条符合电力并网条件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电量自发自用、自用为主、多余上网,电网企业收购满足自用之外的上网电量。

鼓励企业探索通过电网直供销售的可能性。

第二十二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可向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冷、热、电的特许经营,允许分布式能源企业在该区域内享受供电、供热、供冷经营权利,与用户分享节能效益。

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将剩余的热、冷销售给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用户,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符合《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要求的示范项目,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有关规定的示范项目,可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国家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确定分布式能源上网机制及运行机制时,应体现其削峰填谷、节能减排的特点,给予示范项目政策优惠;
第二十五条天然气供应企业在确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气价时,应体现其削峰填谷的特点,给予示范项目天然气价格折让。

第二十六条鼓励地方政府制定优惠政策给予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融资优惠及贷款利率补贴。

第二十七条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应在评审阶段提交主设备自主化方案,经评审认可后,可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税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符合能源科技示范方向和要求,在资源利用、节能减排、装备规模、环保指标、经济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升或突破的示范项目,可同时依据《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国能科技[2012]130号)申请成为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第二十九条支持发展能源服务公司,鼓励由专业化公司从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条已认定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未通过或不接受示范项目后评估;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第三十一条参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设计、审查、评选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评选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评选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违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省(**、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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