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尔行动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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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蒙特利尔的政策

我国对蒙特利尔的政策

我国对蒙特利尔的政策
蒙特利尔是加拿大魁北克省的一座城市,是加拿大最大的法语城市和第二大城市。

中国与蒙特利尔之间有一定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以下是我国对蒙特利尔的一些政策:
1. 经济合作:中国和蒙特利尔有着广泛的经济合作,包括贸易、投资、科技等领域。

中国政府鼓励企业加强对蒙特利尔的投资和合作,促进两国经济发展。

2. 教育交流:中国和蒙特利尔在教育领域有着广泛的交流。

中国政府支持学生到蒙特利尔留学,同时也欢迎蒙特利尔的学生到中国学习。

双方还开展了一些教育合作项目,例如:语言交流、学术研讨等。

3. 文化交流:中国和蒙特利尔在文化领域也有着广泛的交流。

中国政府支持文化机构和艺术家到蒙特利尔进行演出和展览,同时也欢迎蒙特利尔的文化机构和艺术家到中国进行交流和合作。

4. 旅游合作:中国和蒙特利尔之间有着广泛的旅游合作。

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中国游客到蒙特利尔旅游,同时也欢迎蒙特利尔的游客到中国旅游。

两国还开展了一些旅游合作项目,例如:旅游推广、旅游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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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性研究

新疆和田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性研究

新疆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年月日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新疆师范大学有关保留和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新疆师范大学。

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学位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允许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保密论文注释:本学位论文属于保密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非保密论文注释:本学位论文不属于保密范围,适用本授权书。

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同意提交后可在校园网上发布,供校内师生浏览。

本人签名:日期:导师签名:日期:1绪论1绪论1.1 研究背景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并长期致力的目标。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己经提出建设包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内的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生态建设成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生态脆弱性研究很早就引起全球的普遍关注。

20世纪60年代的国际生物学计划(IBP)、70年代的人与生物圈计划(MAB)以及80年代开始的地圈、生物圈计划(IGBP)都把生态脆弱性作为重要的研究领域[1]。

随着对全球环境变化影响研究的加强,特别是对于人类活动及人地关系研究的深入,生态脆弱性的研究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到目前为止有关脆弱性的研究很多,但至今仍旧缺乏完善的理论体系。

脆弱性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最初它多与灾害研究联系在一起,主要考察各种危害的根源;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相应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增多,脆弱生态区的范围明显扩大,有关脆弱性的研究也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尽管80年代后期出现了明确的脆弱生态环境概念,但直到现在关于生态脆弱性概念的界定还没有相对统一的认识,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脆弱性的定义也不同[2]。

中国生态林业工程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生态林业工程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生态林业工程效益评价指标体系*雷孝章王金锡彭沛好陈国先唐云锦雷孝章王金锡彭沛好(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成都610081)陈国先唐云锦(四川工业学院管理系成都611174)提要通过分析研究世界各国的森林持续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中国生态林业工程的发展状况,运用软系统方法(SSM)、综合集成法(SIM)、定性中的广义归纳法和系统工程(SE) 的知识,针对森林系统及其效益评价系统均为软系统,形成了软系统综合集成法(SSMII),作为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软件支撑,利用专家知识库和实测数据库,建立了生态林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评价指标体系软系统综合集成法(SSMII) 权重分类中图法F326.24在世界经济迅速发展,而环境十分脆弱的情况下,防护林体系对环境的持续发展思想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已广泛成为世界林业组织和许多国家政府的共识,且世界林业组织和许多国家均在探索以其指导林业生产活动。

对于森林可持续发展应明确其目标,并提出衡量它的标准与指标,以及度量、测定各项指标的方法,然后才能对森林类型,森林类型组合后对一个森林集水区、一个林区乃至一个国家的森林经营现状和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作出恰当的评估,继而才能采取适当的技术和手段,取得林业经济政策、法规和社会经济、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支持。

然而,评价森林,尤其是防护林体系的综合效益在我国乃至世界均属一项探索工作,为此就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客观、简捷、实用,又能得到政府官员、林学、生态、环境等专家和公众认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因此本研究采取“共同建构”方法。

目前,世界上正处于森林可持续发展标准与指标的研制高潮,而对其实验性实施只处于试点阶段。

1 国内外森林效益的评价与指标体系的研制进展[1~7]自从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对森林持续利用的标准与指标体系已展开了国际性广泛的研讨和协调行动,一些国家制定了国家级标准与指标,少数国家开展了示范区的实验性研究。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森林经营指标与标准有:①蒙特利尔行动纲要(温带与北方森林保护与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提出了63 个指标;②亚马逊行动(Amaironia Process),分3 个方面,即国家水平的41 个指标,经营单位水平的23 个指标,为全球服务水平的7 个指标;③赫尔辛基行动,提出了28 个指标;④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TTO) 指标,分两方面,即国际水平的指标27 个;森林经营单位水平的指标23 个。

蒙特利尔协议书详解4篇蒙特利尔协定书

蒙特利尔协议书详解4篇蒙特利尔协定书

蒙特利尔协议书详解4篇蒙特利尔协定书篇一:蒙特利尔协议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原议定书于1987年9月16日订于蒙特利尔。

经1990年6月27日至29日在伦敦召开的缔约国第二次会议调整和修正,并经1991年6月19日至21日在内罗毕召开的缔约国第三次会议进一步修正。

本经修正的议定书于1992年8月20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1年6月13日交存加入书。

本修正的议定书于1992年8月20日对我生效。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铭记着它们根据该公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其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臭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认识到全世界某些物质的排放会大大消耗和以其他方式改变臭氧层。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念及这些物质的排放对气候的可能影响。

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并顾及到技术和经济考虑,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清除此种排放,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对这些物质]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考虑到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期,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世界处理科学断定的臭氯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

注意到国家和区域两级上已经采取的控制某些氟氯化碳排放的预防措施,考虑到必须在控制和削减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的[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替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让方面促进国际合作,特别要铭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兹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为本议定书的目的:1.“公约”是指1985年3月22日通过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2.”缔约国”除非案文中另有说明,是指本议定书的缔约国。

3.“秘书处”是指公约秘书处。

4.“控制物质”是指本议定书附a或附b所载单独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除非特别在有关附中指明,[它]应包括任何这类物质的异构体.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任何[此种]控制物质或混合物,而包括运输或储或储存该物质的容器中的此种物质或混合物.5.”生产量”是指控制物质的生产量减去待由各缔约国核准的技术所销毁的数量再减去宪全用作其他化学品制造原料的数量之后所得的数量。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一、《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法律适用性
(三)《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
就本公约而言,“国际运输”系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 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 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 即使该国为非当事国。就本公约而言,在一个当事国的领 土内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没有约定 的经停地点的,不是国际运输。
一、《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法律适用性
(一)法律适用性的内涵 从一般法律意义上讲,法律适用性是指特定法律在
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发生法律 效力的法律属性。 研究讨论法律的法律适用性,是运用法律,调整相应法 律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一、《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法律适用性
(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法律适用的基本特点 1、国际私法性 2、法律适用的直接性 3、法律适用原则的稳定性和成熟性 4、适用范围具有较强的包容性 5、法律适用具有强制性
第二部分
国际航空法体系及《1999年蒙特 利尔公约》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国际航空法体系
国际航空法的现行条约主要有: (一)芝加哥文件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1944年《芝加哥公约》。 中国加入。
2、《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国际上通称为《两种自由协定》。 我国尚未加入。
3、《国家航空运输协定》,国际上通称为《五种自由协定》。 目前仅12国加入
一、《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法律适用性
英国“格雷因诉帝国航空公司”一案
1937年,格雷因购买了一张帝国航空公司从英国伦敦到比利时安特卫 普的往返程机票,(伦敦——安特卫普——伦敦)该机票分为甲乙两联 ,甲联是伦敦到安特卫普用的,注明给“出发地机场”,乙联是安特卫 普到伦敦用的,注明给“目的地机场”。结果飞机快到安特卫普时失事 ,格雷因身亡。

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简介

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简介

该议定书在前⾔中指出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产和使⽤过程中的排放对臭氧层破坏产⽣直接的作⽤,因⽽对⼈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较⼤的负⾯影响。

基于预防审慎原则,国际社会应采取⾏动淘汰这些物质,加强研究和开发替代品。

这⾥特别指出有关控制措施必须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特别是其资⾦和技术需求。

前⾔中同时也强调任何措施应基于科学和研究结果,并考虑有关经济和技术因素。

议定书中重点规定了第⼆条国家和第五条国家在淘汰有关ODS的时间表。

有关受控物质和淘汰时间表是在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中规定的,只有批准加⼊某修正案的国家才履⾏受控义务。

这⾥要特别指出的是,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求,在伦敦修正案中加⼊了建⽴多边基⾦这⼀条款。

中国代表团对该资⾦的建⽴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多边基⾦每三年进⾏增资,由多边基执委会决定各国项⽬资助额。

议定书中同时也对有关技术转让作出了规定。

要求各国迅速以优惠的条件向有关国家转让环境有益技术。

议定书确定缔国⼤会为其决策机制,缔约⽅会议每年召开⼀次。

议定书附件中列出了各种受控物质,并根据缔约⽅会议的有关决定进⾏更新。

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文版

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文版

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文版《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文版)前言本议定书各缔约方,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缔约方,铭记着它们根据该公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使其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认识到全世界某些物质的排放会大大消耗和以其他方式改变臭氧层,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念及这些物质的排放对气候的可能影响,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 并顾到技术和经济考虑,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消除此种排放,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同时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估,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全世界处理科学上断定的臭氧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注意到国家和区域两级上已经采取的控制某些氟氯化碳排放的预防措施,考虑到必须在控制和削减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的替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让方面促进国际合作,特别要铭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兹议定条款如下:第1条:定义为本议定书的目的:1. “公约”是指1985年3月22日通过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2. “缔约方”,除非案文中另有说明,是指本议定书的缔约方。

3. “秘书处”是指公约秘书处。

4. “ 受控物质”是指本议定书附件A或附件B、附件C或附件E 所载单独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 除非特别在有关附件中指明,它应包括任何这类物质的异构体, 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任何此种受控物质或混合物, 而包括运输或储存该物质的容器中的此种物质或混合物。

5. “生产量”是指受控物质的生产量减去待由各缔约方核准的技术所销毁的数量之后再减去完全用作其他化学品制造原料的数量后所得的数量。

再循环和再使用的数量不算作“生产量”。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引言蒙特利尔协定书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环境保护协议,旨在限制和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

臭氧层的破坏对人类和地球的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制定蒙特利尔协定书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协定的背景1.1 臭氧层的重要性臭氧层是地球大气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过滤掉太阳紫外线中的紫外B辐射,从而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免受伤害。

臭氧层的破坏会导致紫外线增加,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1.2 消耗臭氧层物质消耗臭氧层物质主要指氯氟烃(CFCs)、卤代烃(HFCs)和溴代烃(HCFCs)等化学物质。

这些物质在工业生产、冷却系统、消防设备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但它们的释放会导致臭氧层的破坏。

协定的内容2.1 目标和原则蒙特利尔协定书的目标是通过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保护臭氧层,减少紫外线辐射对人类和生态系统的伤害。

协定书中明确了国际合作、技术转让、信息交流和资金支持等原则,以实现这一目标。

2.2 成员国的责任协定书规定了各成员国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限制和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加强监测和数据共享,推动技术创新和转让,提供资金支持等。

成员国必须制定国内法律法规来执行协定的规定,并定期向国际机构报告相关数据和进展情况。

2.3 时间表和减排目标协定书中规定了一个时间表和减排目标,要求各成员国在特定时间内逐步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量。

这些减排目标根据各国的发展水平和能力进行了差异化安排,以确保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2.4 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目标,协定书承诺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

这些支持包括技术转让、培训、设备更新等,以帮助发展中国家逐步淘汰和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和技术。

协定的影响和成果3.1 臭氧层的恢复蒙特利尔协定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臭氧层的破坏得到了有效控制。

通过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臭氧层逐渐恢复,紫外线辐射的强度得到降低,保护了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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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蒙特利尔montreal process
蒙特利尔温带和寒温带森林保护及可持续管理标准及指标进程
蒙特利尔进程源于在1993年9-10月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加拿大土木学会(CSCE)温带和寒温带森林可持续发展专家讨论会。

蒙特利尔进程涵盖欧洲之外的温带和寒温带森林。

它包括南北半球的森林,其中既有发展中国家,亦有发达国家。

12个参与国商定了7个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国家级标准和67个指标(圣地亚哥宣言,1995年)。

最近,参与国同意审议和考量森林单位级标准及指标的可能要素;这些标准及指标目前正处于讨论和制定过程中。

成员国
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日本、墨西哥、新西兰、韩国、俄罗斯联邦、美国和乌拉圭。

2.蒙特利尔议定书又称作蒙特利尔公约,全名为“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the Ozone Layer)”,是联合国为了避免工业产品中的氟氯碳化物对地球臭氧层继续造成恶化及损害,承续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大原则,于1987年9月16日邀请所属26个会员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所签署的环境保护公约。

该公约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

蒙特利尔公约中对CFC-11、CFC-12、CFC-113、CFC-114、CFC-115等五项氟氯碳化物及三项哈龙的生产做了严格的管制规定,并规定各国有共同努力保护臭氧层的义务,凡是对臭氧层有不良影响的活动,各国均应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影响的层面涉及电子光学清洗剂、冷气机、发泡剂、喷雾剂、灭火器……等等。

此外,公约中亦决定成立多边信托基金,援助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

议定书中虽然规定将氟氯碳化物的生产冻结在1986年的规模,并要求发达国家在1988年减少50%的制造,同时自1994年起禁止海龙的生产。

但是1988年的春天,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发表了“全球臭氧趋势报告”,报告中指出全球遭破坏的臭氧层并不仅止于南极与北极的上空,也间接证实了蒙特利尔公约对于氟氯碳化物的管制仍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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