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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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项目申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项目申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项目申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项目申报指南》嗨,朋友!如果你要申报工信部的项目,那可是有点门道的,我来好好给你说说。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啊,你得把申报通知看个仔细,申报通知就像我们考试的大纲,我一开始就是马马虎虎看通知,结果漏了很多重要东西。

里面对项目的基本要求、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啥的都写得清清楚楚呢。

比如有些项目要求企业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我当时就差点没注意到规模的限制。

申报时间也千万别错过啊,就像赶火车,错过了就只能等下次了。

二、实用建议申报材料一定要认真准备。

材料就像我们的简历一样,要把最优秀、最符合要求的都展现出来。

比如说你企业的技术优势部分,要写得详细又有重点。

我记得有次申报,我把自家企业沉淀多年的独有技术清楚阐明后,感觉通过率都高些了。

还有,数据要准确,千万别瞎编。

真实性可太重要了,这就像做人要诚实一样。

证明材料也要准备齐全,就像你去面试要带学历证、工作经历证明等一样,缺了可能就不被认可了。

三、容易忽视的点我们常忽视的一点就是项目实施计划的可行性。

你不能光写得好看,实际操作性也要强。

我有个朋友,计划写得特别高大上,结果专家一审,按照他的计划资源根本不够用,这就是没考虑可行性。

还有,对项目效益的预估不能太夸张,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市场规律,不然也是容易出问题的。

四、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也不少呢。

有时候可能会临时调整申报要求,就像本来天晴走着走着突然下大雨一样。

这时候一定要时刻关注官方信息。

还有一些特殊行业可能会有额外的考量,如果你正好在这样的行业里,那就要特别下功夫去了解针对你们行业的特殊规则。

像有些新兴的环保类工业项目,可能除了技术合规外,还对环境友好度有更高的衡量标准。

五、总结要点总的来说,申报工信部项目,通知一定要仔细研读;申报材料要细致、真实且充分;实施计划要可行,效益预估要合理;还要随时关注特殊情况。

一定要小心谨慎,多从专家的角度来审视自己的申报材料。

如果一切都做足准备,那通过率肯定会提高不少呢。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嘿,朋友们!咱来说说工业和信息化部,这可是个相当重要的部门呢!它就像是一个超级大管家,管着好多和咱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儿。

你想想看啊,工业那可是国家的经济支柱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推动工业的发展,让咱们的工厂能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东西。

就好比一个大厨,要想办法做出一道道美味佳肴,让大家吃得开心、满意。

它得操心怎么让企业发展得更强大,怎么提高生产效率,怎么让那些机器轰轰响起来,生产出各种各样的产品,从小小的螺丝钉到大大的机器设备。

这要是没管好,那可不得了哇!还有信息化这一块呢,现在什么都离不开信息啦!工业和信息化部要让信息跑得更快、更广。

就像给信息修了一条超级高速公路,让它们能畅通无阻地跑遍全国。

手机信号好不好呀,网络快不快呀,这些可都归它管呢!要是信号不好,你着急打电话的时候打不出去,那得多烦人呐!它还得关注那些新兴的技术,像人工智能啦、大数据啦、云计算啦。

这些可都是未来的宝贝呀!得让它们在咱们国家茁壮成长,为咱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惊喜。

这就好像是培育小树苗,得精心呵护,让它们长成参天大树。

你说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不是责任重大呀?它得照顾好工业这个大块头,又得让信息化这个小精灵欢快地飞舞。

它就像是一个神奇的魔法师,把工业和信息化巧妙地融合在一起,变出无数的好东西来。

咱国家的工业能有今天这样的成就,信息化能发展得这么快,工业和信息化部功不可没呀!它在背后默默地付出,努力地推动着一切向前发展。

没有它,咱们能享受到这么多高科技的产品吗?能有这么便捷的信息服务吗?所以呀,咱们可不能小瞧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作用。

它就像一个默默守护我们的英雄,虽然我们平时可能不太注意到它,但它一直在那里,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让我们一起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点个赞吧!它真的太了不起啦!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工业和信息化部报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报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报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中国政府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发展的部门。

对于有志于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作的人们来说,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报考条件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报考工业和信息化部需要符合一定的基本条件。

通常来说,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良好的品行和公民道德,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具备与从事该职业相关的学历或技能。

其次,对于不同职位和岗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可能会有特定的要求和条件。

例如,某些职位可能需要有相应的工作经验或专业技能,而其他职位则可能要求申请人具备特定的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

因此,申请人在报考前应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岗位的具体要求,并确保自己符合条件。

除此之外,报考者还需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报考流程和相关考试内容。

具体流程可能因职位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

考试内容则可能涉及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测试。

对于有意向报考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人们,应当认真准备,提前了解相关岗位和部门的要求,并进行相关学习和复习。

此外,还可以参加相应的培训课程或做一些实践工作,以提升自己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竞争力。

总而言之,报考工业和信息化部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了解具体岗位的要求和考试流程。

只有做好充分准备,才能更好地应对挑战,实现个人职业目标。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
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09.24
•【文号】
•【施行日期】2023.09.24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
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2023年9月24日)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不再保留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承担。

三、将科学技术部的高新技术司、25名行政编制、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6名行政编制、2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23个,机关行政编制725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0名。

工业与信息化部

工业与信息化部

工业与信息化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部门。

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工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监管和管理通信、互联网、广播电视、卫星导航等领域的工作。

工信部的职责非常广泛,旨在推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事业的发展,提升中国制造和中国网络的实力。

工信部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业和信息化的融合,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工信部还负责规划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推动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数字经济的发展。

工信部着力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加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

工信部加大力度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各行各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效率,推动数字化转型。

工信部还支持创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工业企业向智能制造、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向迈进,提升工业竞争力。

工信部在通信领域的工作也非常重要。

工信部加强对互联网、电信等行业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提速降费工作。

工信部推进5G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网络基础设施的升级和建设,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在广播电视和卫星导航领域,工信部负责监管和管理相关的工作。

工信部的目标是提升广播电视和卫星导航的服务水平,推动媒体融合,加强对广播电视、卫星导航市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是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信部作为责任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推动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

工信部将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工信部将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加强各领域的监管和管理,促进中国制造的崛起,推动信息化的蓬勃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作涉及的领域广泛,任务繁重。

工信部将继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内外部合作,推动协同发展。

工信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工业和信息化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工信部将加强组织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工业和信息产业部

工业和信息产业部

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负责领导和管理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相关工作。

工信部成立于1998年,是中央国家机关和直属机构,具有副部级待遇。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推动和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工作。

工信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加强与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沟通和协调。

同时,工信部还负责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发展,加大信息化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力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设多个司局和直属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司、工业司、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司等。

这些司局和单位负责工信部所辖领域的具体工作,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支持。

工信部还积极推动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等重要战略,旨在推进制造业的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发展。

同时,工信部加大了对信息化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推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信息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关注和推动网络安全领域的发展。

工信部积极参与和组织网络安全活动,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工信部还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网络安全挑战。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作面临许多挑战和压力。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大国和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其中包含着许多问题和矛盾,如产能过剩、创新能力不足、信息技术发展不平衡等。

工信部将继续深化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更加开放和有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工信部将继续秉持服务国家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宗旨,推动工业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7.22•【文号】工信部信管〔2024〕147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工信部信管〔2024〕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营商环境既是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行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技管结合、赋能发展的原则,以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创新行业管理为着力点,加快建设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行业监管和服务体系,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一业带百业”的赋能作用,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持续优化高效开放统一的准入环境(一)优化市场准入管理。

对于涉及多类电信业务的新技术新应用,加强业务指导,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审批”。

完善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有序开展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自检自证试点。

推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设备进网许可标志电子证照,加强互通互认。

(二)加强创新发展支持。

加快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推动业务分类及界定更好满足新技术新业务发展需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统筹开展新型电信业务商用试点,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支持相关地区和企业有序开展业务创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产品的定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产品的定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产品的定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之一,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工作。

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不断发展,许多新型产品不断出现。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新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新产品下列几点给出了明确定义:
1. 对于新产品的物理属性和技术特点进行了明确定义。

只有采用基础性新技术或实现重大技术突破,且与现有产品在性能、功能或应用场景上有明显差异的产品,才可以被定义为新产品。

2. 从产品生命周期阶段上对新产品进行了分类。

只有处于开发或初期推广阶段的产品,方可定义为新产品。

一旦进入成熟期或下滑期,即不再被视为新产品。

3. 从市场应用规模上对新产品进行了区分。

只有刚进入市场,市场率和影响力相对较低的产品,才可以被界定为新产品。

一旦普遍流通于市场且影响力明显上升,即不再是新产品。

4. 对新产品的法律责任给出了具体规定。

新产品企业和个人应承担起更高程度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新产品在研发、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合规性。

以上定义旨在使得新产品的概念具有一定的条目性和操作性,有利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划分新产品的范围,更好地对其进行监管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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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第33号公告
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稀土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时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26日附件: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项目的设立和布局
(一)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要求。

(二)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计划进行开采,严禁无证、越界开采和使用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工艺。

(三)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得建设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项目。

(四)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属于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经核准后方可建设生产。

二、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生产规模
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下同);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

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

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

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实物量)。

以上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

(二)工艺及装备
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开发应建有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专门的废石场和尾矿库。

离子型稀土矿开发应采用原地浸矿等适合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选矿工艺。

稀土冶炼分离项目,不得采用氨皂化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生产工艺。

稀土金属冶炼项目,不得采用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

采用氟化物熔盐电解体系的,合成氟化稀土须配有完备的含氟废水、含氟废气处理装置,含氟废渣须专门处理,不得随其他工业废渣排放。

三、能源消耗
稀土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和装备,有完善的节能措施,能源消耗须达到《稀土冶炼产品能耗》(XB/T801-93)二级标准,待新的《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四、资源综合利用
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采矿损失率和贫化率不得超过10%,一般矿石的选矿回收率达到72%以上(含,下同),低品位、难选冶稀土矿石选矿回收率达到60%以上,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离子型稀土矿采选综合回收率达到75%以上,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处理混合型稀土矿和氟碳铈矿的冶炼分离项目,从稀土精矿到混合稀土,稀土总收率大于90%,从混合稀土到单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总收率大于95%;处理离子型稀土矿的冶炼分离项目,从混合稀土到单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总收率大于92%。

稀土金属冶炼直收率大于92%。

五、环境保护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企业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公告名单。

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生产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投产。

(二)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严格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安装在线排放检测装置;按要求办理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三)开采稀土矿产应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障金制度,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对含伴生放射性元素的稀土矿山,应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

(四)稀土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含钍、铀等放射性废渣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2002)要求,严格进行管理。

(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按规定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六、产品质量
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法》,应当有独立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有健全的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消防和社会责任
(一)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稀土矿山开发建设项目需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严格遵守安全评价和职业危害评价制度,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验收或备案制度。

(二)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具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条件。

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安全供电、供水装置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设施。

尘毒作业场所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三)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过程涉及放射性污染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
术规定》(GB14585-9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套建设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

(四)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项目设计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1-2006)执行,消防验收手续齐全。

生产过程要严格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五)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八、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安全监管部门对矿山开发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不予审批,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审查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税务部门不予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等。

(二)未达到上述准入条件的现有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企业应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等方式,尽快达到本准入条件的规定要求。

国家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企业必须建立生产和销售台帐,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报送报表。

(四)各级稀土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稀土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稀土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和检查。

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企业名单。

九、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涉及的有关标准和行业政策、法律法规若进行了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自2012年7月2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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