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私人有限公司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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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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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公司(Branch) 1、分公司的含义 分公司是总公司(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 人资格,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 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真正的外国公司) 2、分公司的法律特点 ※由总公司授权开展业务,自己没有独立的公司名 称 ※其债务由负无限责任,其资产也全部属于总公司
第三章 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三章 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
二、合伙(Partnership) 1、合伙的含义 合伙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设立、共 同经营、共享利润的企业 2、合伙企业的特征 原则上不具有法人地位 合伙契约是合伙企业的基础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章 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
3、合伙企业的变化形式 少数国家如法国、荷兰等,法律规定合伙 企业也是法人 英国有所谓“两合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即有限合伙企业,在该企业 里有两种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 伙人 例如:William & Sons Co.
第三章 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
三、公司(Corporation) 1、公司的含义 按照《公司法》注册登记、进行组织,并以盈利为 目的的企业。 2、公司的主要特征 公司是法人(Legal Entity) 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 公司与股东的法律地位相分离,享受独立的权利 和义务
第三章 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
二、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一)公司国籍与跨国经营 例一:尼日利亚法律规定,外国资本必须按 着该国法律组成当地公司,方能营业。 例二:泛美航空公司设在危地马拉的分公司, 因被认为在尼加拉瓜涉嫌违法,结果在危 地马拉被起诉,而由设在美国的总部出面 应诉。
第三章 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
例三: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 (Union Carbide)按印度法律在当地注册登记, 开设一家合营工厂。1985年工厂煤气泄漏, 1985 造成当地居民的严重伤亡(即Bhopal Bhopal Accident)。虽然该公司理应自行承担责 任和义务,但印度政府却到纽约州联邦法 院起诉联合碳化物公司。

bvi公司章程

bvi公司章程

bvi公司章程
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章程是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该章程是公司的重要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董事会成员、决策流程等重要事项。

BVI公司章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规定公司的正式名称以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地址。

2. 公司类型:确定公司的类型,例如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或国际商业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简称IBC)等。

3. 公司目的和经营范围: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目的和主要业务范围,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4. 股东权益:规定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和表决权等事项。

5. 董事会成员:确定董事的任命方式、资格要求以及权力和责任。

6. 董事会会议和决策流程: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要求和决策流程,确保公司决策的透明和合法性。

7. 公司账目和财务报告: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8. 股东会议:规定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要求和决策流
程,确定重大事项需要股东批准的情况。

BVI公司章程是公司运作的重要依据,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公司章程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合法程序的审议和批准。

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章程

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章程

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章程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简称金砖银行(NDB),是由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五个金砖国家共同发起成立的国际金融机构。

2014年7月15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决定设立金砖银行,旨在为金砖国家和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可持续发展的融资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的原则和规范,金砖银行旨在促进成员国间的经济合作,加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之间的南南合作,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完善国际金融体系。

第二条金砖银行独立运作,自主作出决策,实行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成员国或其他国家、政府或机构的影响;金砖银行要秉持透明、安全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银行的使命和目标第三条银行的使命是为金砖国家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提供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融资支持,特别是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第四条银行的目标是在成员国和开发中国家之间建立深化合作、加强发展的伙伴关系,推动各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和繁荣。

银行将致力于促进公平、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银行的组织架构和功能第五条银行设立总部,设立执行局、执法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职能机构,并根据需要成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第六条银行的组织架构由董事会、理事会、执行局等构成,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政策和策略;理事会负责监督和审查银行工作。

第七条银行将开展资金筹集、发放贷款、承担风险管理、投资与合作等功能,积极参与成员国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建设,推动相关项目的推进。

第四章银行的资本和资金第八条银行的资本由成员国共同出资组成,每个成员国有一个基础资金份额和附加资金份额,基础资金份额须按经济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确定。

第九条银行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也可以与国际机构、开发银行等合作共享资金渠道。

第五章银行的财务管理第十条银行将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风险可控,并适时公开和披露财务报表。

经济学公司法上

经济学公司法上
①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③外国的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 ⑤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 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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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限制在公司名称中出现的文字和内容
①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 才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 际”等文字(见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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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法的性质和特征
1)公司法是组织法: 2)公司法是行为法: 3)公司法是国内法,但同时具有一定的国际法性 质(世界仍没有国际公司法这一说法)。 3、我国公司立法概况
1)建国前的公司立法 解放前我国公司立法有近50年的历史,19世纪 末清政府仿效欧美兴办的著名的招商局就是以现 代集股方式成立的我国最早的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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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可将公司分为:
A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的公 司。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人合公司对外信 用情况不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少,而在于公司股东个 人的信用如何。
B 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额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 公司。股份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这类公司对 外的信用不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如何,而主要在于 公司资本总额的多少,资本越雄厚,信用就越高。
目的要求: 了解和掌握 公司的 概 念、特征 、类别,掌握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 念和基本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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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概述 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什么是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所谓公
司是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 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印尼公司法中文版

印尼公司法中文版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2007年第40号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能上帝的恩赐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考虑到:a.在创造繁荣社区的背景下,国民经济需要强有力的经济实体的支撑,其实现基于社区、公平效率、可持续性、环保意识、独立、保障平衡发展和国家经济实体等经济民主的原则; b.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在即将到来的全球化时代下,面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与科学和技术进步,同时为商业世界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基础,需要制定一项法律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保证良好的商业氛围的实现;c.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需要赋予其法律基础以促进基于家庭精神原则的共同努力组成的国家发展;d.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1995年第1号法律被认为已经不再符合法律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因此其需要被一部新的法律所取代;e.基于上述的所提及a项、b项、c项、d项的考虑,需要制定一部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

考虑到: 1945年印度尼西亚宪法第5条(1)项,第20条以及第33条的规定以下各方已一致通过:众议院以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已经决议以确定: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本法中,如下的术语具有下列的含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的是一个由资金的集合构成,基于一项协议建立法人实体,以开展商业活动,其公司的法定资本划分为股份,并且满足本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1.公司机构指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

2.社会与环境责任指公司参与可持续经济发展所承担的义务,以提高生活和环境的质量,其对公司本身、当地社区和社会也是有价值的。

3.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指的是享有未赋予给董事会和监事会权力的公司机构,收到本法及章程的规定的限制。

4.董事会指,依据公司的目的和目标,具有为了公司的利益而管理公司的权力和全面责任的公司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能在法庭内外代表公司。

5.监事会和从事一般和/或特殊的监管责任的公司机构,按照公司章程,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印度司法制度

印度司法制度

印度司法制度篇一:印度法律制度简介FormsofBusinessinindiaSantoshPai李钦印度dH律师事务所印度法律制度简介11.11.2印度主要的企业类型在印度,商业企业可以以几种不同的形式进行注册。

具体选择何种形式则主要由企业的经营方向和持股人对企业长期发展的规划所决定。

办事处1.2.1中国公司可在印度设立办事处或者代表处(由印度储备银行(ReserveBankofindia)审批)以代表本公司在印度进行联络活动。

1.2.2上述办事处或者代表处可以作为中国公司与印度客户或者印度供应商交流沟通的渠道。

通常,中国公司设立印度办事处,旨在通过提升产品知名度以及进行前期市场调查的方式,为长期的市场开拓做好准备,从而提升印度市场的业绩。

1.2.3在印度,办事处既不允许进行任何商业活动,也不能获取任何利益和收入。

所有支出都必须由在中国的母公司通过国际汇款承担。

分公司 1.3.1中国公司也可以在印度开办可以进行商业活动的分公司,由印度储备银行负责审批。

1.3.2分公司可以进行有限的商业活动,例如B2B销售、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代表中国母公司作为其在印度的采购代理商和销售代理商、对母公司/集团公司销售的产品提供技术支持等等。

1.3.3通常,分公司应该和其中国母公司从事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1.3.4在印度,分公司的活动有一些特定的限制。

例如,分公司不得在印度从事零售业务以及生产、加工业务。

1.3.5注册为分公司形式能享受到的优势包括操作简便、业务的终止程序也不复杂。

然而,由于受制于严格的对外控制政策,分公司可能无法提供最佳的业务结构来满足中国母公司的海外扩张需求以及多样化的经营需求。

1.3.6关于所得税,分公司被视作是其中国母公司在印度的扩展部门,因此按照外国公司的税率进行征税。

同时,印度对转移定价的规定也适用于分公司。

1.4项目办公室1.4.1如果一家中国公司获得了印度公司的合同并将在印度进行项目施工,则可以在满足规定的报告要求的前提下在印度设立项目办公室,此举不需要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许可。

怎样申请印度的进出口代码

怎样申请印度的进出⼝代码
所有在印度从事进出⼝货物的企业都必须有⼀个进出⼝代码(IEC)。

如果没有,就⽆法进⾏进出⼝业务。

也可以个⼈进⾏申请,⽆需必须是注册实体。

IEC不适⽤于技术和服务⾏业。

但是,它在某些国际贸易受限制的情况下是适⽤的,例如核武器和⾃动枪。

进出⼝代码是由印度外贸总局发出的具有永久有效性的10位代码。

你需要知道的:
全国范围内的有效性:
进出⼝代码⼀旦经发布,在整个乡县,分⽀机构以及⼯⼚都是有效的。

只有当你的货物通过海关的时候,在国外汇款或从国外收到汇款时候,它需要进⾏报价。

⽆需申请
进出⼝代码只是⼀个代码,⼀旦有了这个编号,就可以进⾏进出⼝业务。

你⽆需提交提交由此代码产⽣的交易记录,也不⽤⽀付任何税费。

印度进出⼝代码申请进程
1个⼯作⽇
您需要发送PAN卡,⾝份证,地址证明和所有者/合伙⼈/董事的四张护照⼤⼩的照⽚的副本。

私⼈有限公司还必须递交公司的组织章程⼤纲和章程,以及公司注册证书,⽽合伙⼈必须提交合作协议。

需要发送公司当前账户的详细信息和出⼝商的类型(如果是制造商,需要提供MSME注册详细信息)。

还可能需要公司信头的副本。

5个⼯作⽇
我们会把申请表以所要求的AayaatNiryaatForm2A(ANF2A)格式提交给公司注册办事处所在地区的外贸总局(DGFT)地区管理局。

7个⼯作⽇
在两个⼯作⽇内,进出⼝代码就应该已经准备好了,如果⽂件不符合要求或检查员要求提供其他⽂件,那么注册过程将在您提交这些⽂件之后完成。

与此同时您将收到进出⼝代码。

印度私人公司注册流程

印度私人公司注册流程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印度私人公司注册流程》的内容,具体内容:私人有限公司是印度常见的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很多中国企业在印投资也选择注册私人有限公司。

下面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印度私人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

1 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因...私人有限公司是印度常见的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很多中国企业在印投资也选择注册私人有限公司。

下面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印度私人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

1 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因公司注册过程中涉及到网上提交材料,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所以申请人应当在印度当地的认证机构(Certifying Authorities)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Digital Signature Certificate, DSC)。

申请DSC一般耗时3-7天,有效期限为1-2年。

2 申请董事身份编码印度法律对公司董事实行注册编号管理。

每一位董事,无论其管理几家公司,只有唯一的董事身份编码(Director Identification Number, DIN)。

DIN申请表可以在MCA官方网站获取,拟成为公司董事的申请人填写完毕个人信息后,须与一名注册会计师共同署名,之后上传至MCA网站即可,费用是500卢比,可以网上支付。

对于中国籍董事申请人而言,提交DIN申请表的同时须附上有效的个人护照和照片,且须经印度驻华使馆或者公证机构公证。

3 申请公司名称核准与我国公司注册要求类似,拟注册的印度公司名称不得与已注册的其他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得使人误解拟注册的公司与政府之间存在赞助关系,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公司名称核准申请在MCA官网上进行,费用为1,000卢比。

公司名称核准后60日内,申请人应当提出公司注册申请,否则需重新提出核准申请。

4 起草公司章程和章程细则公司章程(Memorandum ofAssociation),主要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经营范围;章程细则(Articlesof Association),主要载明公司如何管理和经营。

印度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名称本章程名称为《印度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位于[具体地址],可根据需要变更,变更后需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如生产、销售、研发、服务等]。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五条公司性质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印度卢比。

第七条公司组织形式公司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八条公司宗旨公司宗旨为:[公司宗旨,如诚信经营、创新发展、服务社会等]。

第二章股东第九条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应具备以下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股东权利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2. 获取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4. 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5.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转让股权;6.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7.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1.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4. 不得利用公司从事非法活动;5.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二条股东大会性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职权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各国对公司的简称

熟知各国对‎“公司”的简称,对于提高准‎确性大有裨‎益。

在实际操作‎中,唯要注意综‎合判断,切忌想当然‎。

由于民族迁‎移和殖民扩‎张的原因,不少语种与‎国家之间并‎不存在唯一‎对应关系,如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并‎不局限于上‎述几国,也是其他一‎些国家的母‎语或通用语‎。

所以,在运用关键‎词判别国别‎时,必须综合考‎虑,不能望文生‎义,不能一看到‎G m bH,就联想到德‎国,一看到AB‎,就以为是瑞‎典。

一、SDN BHD与马‎来西亚的关‎系Sdn系马‎来西亚语S‎e ndir‎i an的缩‎写,意即“私人”。

Bhd系B‎e rhad‎的缩写,意为“公司”。

Sdn Bhd是指‎“私人有限公‎司”,单Bhd一‎般指“公众有限公‎司”。

在马来西亚‎,企业一般注‎册为个人企‎业、合伙人企业‎或私人有限‎公司,其中以Sd‎n Bhd私人‎有限公司最‎为常见。

如:Unite‎d MS Elect‎r onic‎s Mfg Sdn Bhd除新加坡、文莱(马来语是两‎国正式语言‎)企业名称偶‎尔出现Sd‎n Bhd外,其他国家企‎业名称基本‎上没有Sd‎n Bhd字样‎。

二、GmbH是‎德语区国家‎除德国外还‎有奥地利、列支敦士登‎、瑞士、比利时和卢‎森堡GmbH系‎德文Ges‎e ll sc‎h aft mit besch‎ränkt‎e r Haftu‎n g的缩写‎,等于英文中‎的comp‎a ny with limit ‎e d liabi‎l i ty,即“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为介于大‎型股份公司‎与小型合伙‎企业之间的‎企业形态,为目前德国‎采用最为广‎泛的企业形‎式。

如:b.team B. Breid‎e nste‎i n GmbH(德国)此类公司形‎式主要是德‎语区存在,除德国外,将德语作为‎母语之一的‎还有奥地利‎、列支敦士登‎、瑞士、比利时和卢‎森堡,上述国家企‎业名称中都‎有可能出现‎G m 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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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1956年》)(有限公司)印度私人有限公司组织章程前言1、下文载于1956年公司法第一部分表A的规则将适用于本公司。

2、(1)在本条例:(a)“公司”是指XX印度私人有限公司(b)“办公地址”指本公司的注册地址。

(c)“法”指1956年公司法及其法定的修改。

(d)“印”是指本公司印章。

(e)“董事”指本公司董事,以及在公司任职于公司董事职位的人。

(2)除非此章程中所指的字句的意思与公司法的表述相同,否则经任何法定的修改即会在生效日期起对公司产生捆绑效力。

私人有限公司3、本公司作为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的定义限于1956年《公司法》的第3部分(1)条(3)款和第2部分(35)条所指相应之法律:(a)公司内部股份转让的权利受限于以下的方式和表述的文字:(b)公司职员的人数(公司在职的,已离职的或期满再就职的,均为本公司的成员)应限于五十人以下,就本定义而言,在两个或更多的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一个或更多的股份,应被视为一个自然人。

(c)不向社会公开发行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股份或公司债券。

(d)禁止任何邀请和收受来自于公司成员,董事及其亲属的存款。

股本4、(a)公司法定股本应及时转成一定面值的若干股份,按《公司章程》里的V 条款(注:第五条),与公司的有效法规相符,有权增加或削减资本,依法拆分股金,将无论原始股或增发股或减持股分成几个等级,加上分别如普通股、优先股或法律和公司规定允许的其他特权。

(b)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应为1,00,000 /卢比(十万)。

5、当公司董事认为股份已配发合适时,公司的业务应尽快在公司成立后开始运营。

6、所有股份应确保在董事全权控制下,有权配发或予以处置。

7、公司经董事会建议,可经股东大会决议,配股给其成员。

8、有两位或联名署名的股权证,签发给排名顺序的第一人,即视为向联名持有人签发。

留置权9、公司依法对所有在登记的个人或联名持有人持有的未缴足股款的股份拥有优先留置权,并对其债务,负债及订购行为,不论目前是否支付,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人或与本公司联名持有,不论付款、履行和发行的时间长短,公司对其的销售所得均拥有留置权,且不论有无真正的转让过,均依照公司法第205A款,其留置权延伸至股票不定时产生的股息。

董事会可在任何时候声明任何股份将依据本条款的规定,全部或部分免税。

招股及转让10、董事有权就每次按任何金额向其成员于任何时间提出招股。

11、任何人出售公司股份,必须如数呈报所售股份数量、公允价值和受让人的姓名给董事会,董事会向其他股东提交其议案、提供股票公允价值,当议案被批准之后,其股份将被转移给受让人,但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自接董事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遭到受让人拒收,那么转让人可依据第12条和13条规定有权在此后的三个月内的任何时间,不受限制以更高的价格把股票出售和转让给其他任何人。

有关股票的公允价值的争议,依法由本公司审计师决定,其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12、任何股票登记或过户须经董事会先前批准,除非过户是由公司的任何成员转向另一成员,或是成员的妻子或子女或其的继承人,而董事会可以任何理由拒绝批准而不受公司法第111条的制裁。

13、依据1956年公司法第111条的规定,董事会可拒绝登记任何股份的转让:(1)在本公司拥有留置权的股份或(2)未缴足股金的股份。

14、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的规定,董事可在其酌情决定、且无须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给予任何人登记股份转让行为,尽管在受让人看来,他们只是想成为股东而无意获取公司的收益。

15、在任何成员死亡后,只要有合法的证据证明,继承人可要求董事会承认其对财产的继承权。

16、转让文件中必须附有股票的凭证。

股东17、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是所有股东大会中人数规模最大的。

18、(a)董事会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申请举行一个全体股东大会。

(b)如在任何时间内,没有足够的印度股东数量以构成法定人数,可由公司任何一位董事或至少本公司任何两名成员,召集一个额外的全体股东大会,其决议即视为董事会决议。

19、股东大会至少应提前二十一天,由公司明确通知,明确会议日期、具体时间及会议地点、参加对象及大会目标。

在每一次召集这样的会议通知,本公司会发表声明,成员有权委任代表出席及投票以代表自己。

召集通知发出后短于二十一天的,如果经全体股东投票同意,或持有不少于95%实收资本的股东投票同意,可以召开这样的股东大会。

20、除非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不允许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有交易行为。

至少有两名成员亲身出席会议才视为达到法定人数。

21、如果设立董事会主席,其应主持公司的会议、所有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工作。

如果在任何时候主席不到场出席会议,董事及成员应在15分钟之内选出一位主席主持此次会议。

如无董事出席或有董事不愿担任主席,那么成员们可委任其中一位为主席主持会议。

董事22、公司设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两人且不超过12人。

23、以下人员为公司的首任董事。

1、2、24、董事可随时要求董事会向公司一个或多个办公室委派一个甚至多个执行董事加入公司现行主持的业务并有权就相关合同加入认为合适的条款。

25、董事会有权在任何时间补选董事人选,以增加任现任董事人数,只要董事总人数在任何时间不超过章程规定的董事数量,获委任之任何董事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时终止,但必须是经过合法选举的。

26、为执行董事支付的薪水须经过董事会的决定,可以通过部分或全部或工资,或佣金,或分红的方式固定发放,但须按照1956年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7、为保证公司业务交易的合法性,受公司法第287条约束,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合法人数应超过三分之一的总人数。

28、根据公司法第289条规定,除公司法明确规定必须经股东会会议上通过的决议外,任何经由董事签署的决议,须通过正式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的程序。

29、根据公司法第313条的规定,当某位董事可能因事出国不少于三个月一段时间而错过正常的董事会会议,其有权委任任何公司成员为候补董事给他的名义对董事会发表声明。

当指定人亲身出现时或离开董事职位时,这种候补董事的职权即随之终止。

以上所表述的候补董事应行使和履行他所有职能及权力,并代表他的指定人接受所有的职务,并有权得到通知,出席董事会和行使表决权。

30、董事有权任命或解雇公司经理、工程师、助理、文员及其他人,有权为公司的发展方向,管理和suprintendence出谋出策,全权处理必要的公司事务,执行公司的业务管理,包括依照公司法292条的限制,以他们认为适合的方式,有权决定运用公司基金进行投资的行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及起草,制作,签署,接受,背书和议付所有汇票,本票,hundies,支票,政府承兑票据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其他文书等。

31、可委托其全部或任何权力于其他董事,经理或其他他们认为适当并有权授予任何人,根据1956年公司法第292和312条出具授权书,并随时撤销授权书及法律赋予的这些权力。

3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可在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随时接受可能由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决定下拨给予其服务的报酬,或包括与公司的协议之间,或与任何董事之间的报酬。

33、根据1956年公司法的规定和以下的规则框架,每位董事每次参加董事会,接受本公司的资金作为他的服务费时,以每一笔不超过1000卢比的方式支付。

34、公司董事依法有毋须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格,也无须因离职而退股。

35、公司依法支付董事因出席董事会的花费(包括酒店住宿费用),并适当地与支付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回程,旅游和其他费用。

按公司法第314条的规定,董事薪酬也可由其担任董事以外的任何额外服务而获得支付。

董事的权力及职责36、本公司的业务应当由董事会管理,并以认为合适的范围支付所有这些费用于公司初步及额外的推广,方案制定,建立及注册登记。

代表本公司执行的此类行为可在股东大会上按规定进行表决,不按法规处理的或禁止执行的,须于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但受任何规则、体制上的规定,并没有与上述规定或可由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而是由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取得任何法规规定应当无效规定不一致的任何董事事先将这些规定的行为一直有效,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作出。

37、董事会随时从公司的利润中向公司成员支付中期股息是合理的。

借款权38、根据1956年公司法第58 - A和292条的规定和以下订立的规则及印度储备银行指导,董事可随时代表公司从成员,他人,其他公司或银行处,为公司筹集资金或借贷,或者本身在由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按一定的利息借款给公司。

39、董事可随时以他们认可的方式安全保管经公司发行债券、融券、或经由质押、抵押、注资或证券、暂时未缴股本等款项和资产。

40、任何融券,债券或其他证券可打折或溢价发行,比如特别的赎回,退保,及公司股票的发行和配股。

银行账户操作41、董事有权开设银行帐户,代表公司开立支票,管理公司银行账户,接收付款,背书,签发和议付票据,haudies及付款单,也有权授权其他人行使这些权力。

会计42、(a)董事会有权随时决定是否在何种程度上以及在什么时间和地点、什么条件或规定下帐户和帐目可开放供各成员(非董事会成员)查账。

(b)非董事会成员均无权检查除由法律赋予或由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对任何帐户或会计帐簿检查的权利。

43、董事应在各方面符合公司法第209条,209A条,210,211,215,216,217,218,220,221和222条对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进行备份及加入档案,须遵守该法第219条的规定,并提前在举行股东周年大会的二十一天前发送资产负债表给每一个股东、融券持有人、公司债权人或其受托人。

审计44、(a)公司首任审计人须由本公司在公司成立起一个月内委任。

其任期至第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

(b)公司每届年度股东大会须委任一名审计师,其任期直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c)审计师薪酬应由每年的股东大会确定。

由董事会委任的审计师,其薪酬应由董事会确定。

公章45、(a)本公司的公章,可制作成任何金属或橡胶质的,由董事会决定。

(b)董事会应当提供予公章的安全保管。

(c)不得加盖印章,除非由一个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委员会决议授权代表,并在该除非它在至少一名董事在场的任何文书谁应叹息每文书该公司印章若有刑事责任。

该股票将,但是,签署并根据密封条,本公司6条(发行股票)规则,1960年。

保密46、根据土地法和公司法的规定,每个经理,审计员,受托人,委员会成员,高级雇员,代理人、佣人、会计师事务所或公司雇员,除非特别要求可进入董事会履行职责,签署,声明,表示自己严格遵守所有的公司与客户交易秘密及个人帐户状态,并声明,承诺以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知识,除了必要的,无权透露任何事情,除非由董事或法院及法律允许公开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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