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及经典案例解析
拟上市公司对赌协议案例分析

拟上市公司对赌协议案例分析在资本市场中,对赌协议作为一种常见的投资工具,被广泛应用于拟上市公司的融资过程中。
对赌协议既是一种激励机制,也是一种风险控制手段,但同时也可能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深入探讨拟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相关问题。
一、对赌协议的定义与常见形式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
常见的对赌形式包括业绩对赌、上市对赌、股权对赌等。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一:_____公司与_____投资机构的业绩对赌_____公司是一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新兴企业,为了获得资金支持以扩大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引入了_____投资机构的战略投资。
双方签订了对赌协议,约定公司在未来三年内净利润分别达到_____万元、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
如果未能实现业绩目标,公司创始人需要向投资机构无偿转让一定比例的股权。
在前两年,公司的业绩增长较为顺利,基本达到了预定目标。
然而,在第三年,由于市场环境的突然变化,公司的主要客户订单大幅减少,导致当年净利润未能达标。
按照对赌协议,公司创始人不得不向投资机构转让了部分股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也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案例二:_____公司与_____PE 的上市对赌_____公司是一家具有较高成长潜力的科技企业,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实现上市。
为了获取PE机构的资金支持,公司与_____PE签订了上市对赌协议。
协议约定,如果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约定的年化利率回购PE机构持有的股权。
由于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技术瓶颈和市场竞争加剧等问题,上市计划一再推迟。
最终,在对赌期限届满时,公司仍未能成功上市。
按照协议,公司不得不动用大量资金回购PE机构的股权,这给公司的现金流带来了巨大压力,甚至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对赌协议案例

对赌协议案例就说有个超级有野心的创业公司,叫啥名呢?就叫“梦想飞”科技公司吧。
这公司搞的是那种超级酷炫但又特别烧钱的高科技项目,像是能让汽车飞起来的那种(当然这是夸张啦,就是那种很前沿的技术)。
这时候有个大投资方,叫“钱多多”投资集团。
“钱多多”看着“梦想飞”觉得挺有潜力,但是又有点担心这公司到底能不能搞成啊。
于是呢,他们就签了个对赌协议。
协议是这么定的:“梦想飞”公司保证在未来三年里,每年的营业额都得达到一个超级高的数字,比如说第一年要达到5000万,第二年8000万,第三年得冲到1.5个亿。
要是达不到呢,“梦想飞”的老板,就叫他大强吧,就得把自己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低价卖给“钱多多”。
结果呢,第一年这“梦想飞”公司特别努力,靠着新推出的一个小产品,还真就差一点就达到5000万了,得了4800万。
这可把大强急得呀,头发都掉了一大把。
不过好在对赌协议里有个小条款,说是如果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像是什么原材料突然大幅涨价这种,没达到目标可以有个小的调整范围。
大强就赶紧找证据,证明他们公司因为一些关键原材料突然被国外供应商卡脖子,价格涨得离谱,才没达到的。
最后和“钱多多”商量了一下,第一年就这么过去了,也不用给股份。
到了第二年,“梦想飞”咬着牙加大研发投入,产品越来越受欢迎,一下子就做到了8500万的营业额。
这可把大强乐坏了,觉得自己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了。
可是到了第三年,出了个大岔子。
有个竞争对手不知道从哪儿冒出来的,推出了一个和“梦想飞”类似但是价格超级低的产品。
这一下市场就乱套了,“梦想飞”的营业额只做到了1.2亿,没达到1.5亿的目标。
按照对赌协议,大强只能哭丧着脸把公司一部分股份低价卖给了“钱多多”。
不过呢,“钱多多”也不是那种落井下石的主儿。
他们觉得“梦想飞”虽然没达到目标,但是潜力还是有的,就给“梦想飞”又投了一笔钱,还把自己的一些资源共享给“梦想飞”,想一起把这个公司再搞大。
你看,这对赌协议就像是一场赌博,两边都有风险,但也都有可能得到好处。
对赌协议相关案例解读

对赌协议相关案例解读一、金刚玻璃:最佳学习样本(一)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1、对赌协议缘由公司对赌协议源自2007年一次增资扩股中引入了战略投资者,《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专项说明》中有如下描述:2007年12月29日和2008年1月10日,公司及大股东金刚实业分别与天堂硅谷、汇众工贸和保腾创投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增资扩股协议》中附加了对赌条款,该条款约定如公司达不到协议约定的经营业绩等条件,金刚实业将向三家投资者无偿转让部分股份以予补偿。
2009年1月,对赌协议签署方就有关业绩指标进行了调整。
2、对赌协议的终止为促进本公司稳定发展,维护股权稳定,相关股东取得一致意见,重新签订《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终止原《增资扩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书》中对赌条款。
2009年9月15日,公司、金刚实业分别与投资者重新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各方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关于无偿转让股份的相关条款。
2010年4月8日,公司、金刚实业分别与三家投资者再次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各方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关于董事一票否决权的条款。
被终止条款具体内容为:新公司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应由董事会形成决议而乙方推荐的董事不同意相关议案的,该议案可提交董事会讨论但不形成决议;应由股东大会形成决议而乙方推荐的董事不同意相关议案的,该议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同时,《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第1.2条约定:三家投资者推荐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具有额外表决权的情况。
目前,天堂硅谷、保腾创投分别委派裘政、程国发为董事,汇众工贸(天堂硅谷全资子公司)未委派董事,裘政为天堂硅谷的董事长、程国发为保腾创投的总经理,两人在公司董事会中与其他董事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无一票否决权等与持股比例不匹配的特殊权利。
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

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协议名称: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一、引言本协议旨在详细阐述对赌协议的运用及相关案例,以便使各方对对赌协议的概念、要素、适用范围等有更全面的了解,并为相关合同的签订提供参考。
二、对赌协议的定义对赌协议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旨在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各方将根据特定事件的结果进行赌注,并约定根据特定事件的结果支付或接受赌注。
三、对赌协议的要素1. 合法主体:各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特定事件:对赌协议应明确约定特定事件,例如体育比赛结果、股票市场指数等。
3. 赌注:各方应明确约定赌注的形式、数量及支付方式。
4. 结果判定:对赌协议应明确约定如何判定特定事件的结果,以避免争议。
5. 法律适用:对赌协议应明确适用的法律,并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
四、对赌协议的案例分析以下为两个对赌协议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对赌协议的运用。
案例一:体育比赛结果对赌协议1. 合同双方:甲方(体育俱乐部A)和乙方(体育俱乐部B)。
2. 特定事件:甲方和乙方约定以某一场足球比赛的胜负结果为特定事件。
3. 赌注:甲方和乙方约定,如果甲方胜利,则乙方支付甲方100,000美元;如果乙方胜利,则甲方支付乙方100,000美元。
4. 结果判定:特定事件的结果将根据足球比赛的最终比分来确定。
5.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于国家X的法律,并约定争议应提交国家X的仲裁机构解决。
案例二:股票市场指数对赌协议1. 合同双方:甲方(投资者A)和乙方(投资者B)。
2. 特定事件:甲方和乙方约定以某一股票市场指数在特定时间段内的涨跌幅为特定事件。
3. 赌注:甲方和乙方约定,如果特定事件的结果为正数,则甲方支付乙方10%的投资金额;如果特定事件的结果为负数,则乙方支付甲方10%的投资金额。
4. 结果判定:特定事件的结果将根据特定时间段内股票市场指数的涨跌幅来确定。
5.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于国家Y的法律,并约定争议应提交国家Y的法院解决。
对赌协议——八大失败经典案例解析

“对赌协议〞——八大失败经典案例解析民营企业是否应该引入风投?引进风投终究是“引狼入室〞还是找到了好帮手?风投是否应该投资企业?投资企业终究是能够获得超额利润还是作了“接盘侠〞?企业与风投之间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与风险,永远都不会消亡;企业在实体经营过程中所面对的市场风险与未知因素,也不会因一纸“对赌〞协议而化解。
本文通过对企业风投融资“对赌〞失败的案例分析,提醒包括法律风险在的融资对赌风险,以飨读者。
一、晓与摩根士丹利及鼎辉对赌输掉永乐电器2004 年家电连锁市场“市场份额第一位、盈利能力第二位〞的竞争格局下,跑马圈地的能力取决于各自的财力。
相比而言,国美与宁先后在港股及A 股实现上市,打通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因而有力支持了各自的市场扩。
而未实现上市的永乐电器在资金供应上那么困难多了,为了配合自己的市场扩,晓转而开场寻求私募股权基金(PE )的支持。
经过大半年的洽谈,永乐电器最终于2005 年1 月获得摩根士丹利及鼎晖的5000 万美元联合投资。
其中,摩根士丹利投资4300 万美元,占股23.53% ;鼎晖投资700 万美元,占股3.83% 。
正是这次融资,让晓与包括摩根士丹利及鼎晖在的资本方签下了一纸“对赌协议〞,规定了永乐电器2007 年净利润的实现目标,晓方面那么需要根据实现情况向资本方出让股权或者获得股权。
晓要想在这场赌局中不赔股权,意味着他2007 年至少要完成6.75 亿元的净利润指标。
问题是,摩根士丹利设立的利润指标是否合理?永乐电器2002 年至2004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820 万元、1.48 亿元和2.12 亿元,显然这个盈利水平与6.75 亿元的目标还差得太远。
而摩根士丹利的理由是,永乐电器过去几年的净利润增长一直保持在50%以上的速度,按照这样的速度计算,2007 年实现6.75 亿元的目标不存在太大的困难。
获得融资之后的晓,明显加快了在全国扩的步伐。
一方面强势扩自营连锁店,另一方面大肆收购同行。
拟上市公司对赌协议案例分析7篇

拟上市公司对赌协议案例分析7篇篇1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对赌协议在拟上市公司中愈发受到青睐。
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约定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根据特定事件的发生与否,对投资金额、投资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的协议。
本案例将对某拟上市公司与投资方签订的对赌协议进行分析,探讨其条款设计、风险控制及市场影响等方面。
二、条款设计分析1. 对赌标的:对赌协议中明确约定,若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实现特定的业绩目标或财务指标,则投资方有权要求调整投资金额或投资条款。
这种对赌标的的设计,旨在激励公司努力达成约定目标,同时也为投资方提供了相应的风险保障。
2. 对赌期限:协议中对赌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通常为3-5年。
这样的期限设定,既能够给予公司足够的时间来达成目标,又能够确保投资方的利益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保障。
3. 对赌金额及调整方式:协议中详细规定了对赌金额的调整方式,包括金额调整的具体比例、调整时间的计算方式等。
这些条款的设计,确保了双方在达成协议后的权益得到明确保障。
三、风险控制分析1. 市场风险:对赌协议中通常包含市场风险的控制条款。
例如,若因市场原因导致公司未能达成约定目标,投资方可以要求调整对赌条款或延缓对赌期限。
这些条款的设计,有效地保护了投资方的利益。
2. 财务风险:公司财务风险也是对赌协议中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
通过设定财务指标和对赌金额的调整方式,协议确保了公司在面临财务风险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3. 法律风险:对赌协议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争议解决方式等。
协议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相关法律风险的控制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四、市场影响分析1. 对公司融资能力的影响:对赌协议能够显著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
通过签订对赌协议,公司可以获得更多投资方的信任和支持,从而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2. 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对赌协议通常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一定要求,如建立健全的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等。
对赌协议案例及分析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投资方):________乙方(融资方):_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进行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对赌协议:第一条投资条款1.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投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1.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投资款项。
第二条对赌条款(1)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元;(2)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元;(3)其他约定指标。
(1)现金补偿:乙方应在承诺期结束后的【】日内,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承诺期净利润实际净利润)×【】%;(2)股权补偿:乙方应在承诺期结束后的【】日内,向甲方无偿转让其持有的乙方【】%的股权,作为对未实现业绩目标的补偿。
2.3对赌期限:本对赌协议的有效期为【】年,自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投资款项的使用3.1乙方应当将投资款项用于【】等约定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投资款项的用途。
3.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投资款项的合理使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四条保密条款4.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应当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本保密条款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投资金额的【】%。
5.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6.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

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协议名称: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一、引言本协议旨在详细介绍对赌协议的运用及相关案例,以便使参与方充分了解对赌协议的定义、目的、要素和应用范围,以及通过实例分析对赌协议的实际运用情况。
二、定义对赌协议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参与方之间就某种未来事件的结果作出约定,一方将赌注押注在该事件的实现或不实现上,另一方则承诺在事件结果发生后履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目的1. 通过对赌协议的运用,可以促使参与方在特定事件中保持积极的参与和努力,以达到共同的目标。
2. 对赌协议能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风险,并提高协议的执行力。
四、要素1. 参与方:对赌协议中的参与方应明确指定,并包括其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 事件描述:对赌协议应明确规定所涉及的事件,并对事件的实现或不实现进行详细描述。
3. 赌注:对赌协议中的赌注应明确约定,包括赌注的种类、数量和价值等。
4. 结果判定:对赌协议应明确约定判定事件结果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可执行性。
5. 履约义务:对赌协议应明确规定各方在事件结果发生后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履行赌注、支付奖励或承担惩罚等。
五、应用范围对赌协议可以应用于各种领域,如商业合作、投资、竞赛、合同履行等。
以下是几个典型案例:1. 商业合作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对赌协议,约定甲公司在一年内实现营业收入达到特定金额,否则乙公司将获得甲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
2. 投资案例:投资人甲与创业者乙签订对赌协议,约定乙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实现特定业绩目标,否则甲公司将有权回购其投资份额。
3. 竞赛案例:运动员甲与赞助商乙签订对赌协议,约定甲在特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成绩,否则乙公司将取消对甲的赞助。
4. 合同履行案例:甲与乙签订对赌协议,约定甲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按时交付产品,否则乙公司将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违约金。
六、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对赌协议,约定甲公司在一年内实现营业收入达到特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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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最初被翻译为“对赌协议”,或因符合国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
但其直译意思是“估值调整机制”却更能体现其本质含义,所以我们日常听到的对赌协议,所涉及问题其实和赌博无关。
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
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
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
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
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对赌协议最初由国外引进,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是对赌协议在创业型企业中应用的典型案例。
“对赌协议”也为本土投资机构所使用。
2007年11月,东方富海等机构投资8000万元于无锡某太阳能公司,其中5000万元以增资方式进入公司股本,另外3000万元以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借给企业,增资的资金直接换取企业股权,委托银行贷款的资金作为“业绩对赌”的筹码。
协议约定,如果该企业完成2007、2008年预期目标,则3000万元的委托银行贷款无须归还投资人,且投资人在该企业中股权比例不变,从而令企业的估值得到提升。
2007年,该公司超过预计业绩目标将近20%,并于2008年10月提前完成年度业绩目标,对赌实现双赢。
经典案例之一:融资方:蒙牛乳业投资方: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签订时间:2003主要内容:2003至2006年,如果蒙牛业绩的复合增长率低于50%,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层要向外资方赔偿7800万股蒙牛股票,或以等值现金代价支付;反之,外方将对蒙牛股票赠予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团队目前状况:已完成,蒙牛高管获得了价值数十亿元股票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后更名为“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
2001年底摩根士丹利等机构与其接触的时候,蒙牛乳业公司成立尚不足三年,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创业型企业。
2002年6月,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了开曼公司。
2002年9月,蒙牛乳业的发起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金牛公司。
同日,蒙牛乳业的投资人、业务联系人和雇员注册成立了银牛公司。
金牛和银牛各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开曼群岛公司50%的股权,其后设立了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毛里求斯公司。
同年10月,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以认股方式向开曼公司注入约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亿元),取得该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所投资金经毛里求斯最终换取了大陆蒙牛乳业66.7%的股权,蒙牛乳业也变更为合资企业。
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业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
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
“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
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
如果蒙牛乳业未来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
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
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
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2004年6月,蒙牛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
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可换股文据”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换股时蒙牛乳业股票价格达到6港元以上;给予蒙牛乳业管理层的股份奖励也都得以兑现。
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蒙牛乳业的业绩对赌,让各方都成为赢家。
投资特点分析:摩根士丹利对于蒙牛乳业基于业绩的对赌之所以能够划上圆满句号,总结归纳,该份对赌协议中有如下七个特点:一是投资方在投资以后持有企业的原始股权,如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持有开曼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二是持有高杠杆性(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的“可换股文据”;三是高风险性(可能输给管理层几千万股股份);四是投资方不是经营乳业,不擅长参与经营管理,仅是财务型投资;五是股份在香港证券市场流动自由;六是蒙牛乳业虽然是创业型企业,但企业管理层原来在同一类型企业工作,富有行业经验;七是所投资的企业属于日常消费品行业,周期性波动小,一旦企业形成相对优势,竞争对手难以替代,投资的行业风险小。
案例之二:融资方:中国永乐投资方: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等签订时间:2005主要内容:永乐2007年(可延至2008年或2009年)的净利润高于7.5亿元(人民币,下同),外资方将向永乐管理层转让4697.38万股永乐股份;如果净利润等于或低于6.75亿元,永乐管理层将向外资股东转让4697.38万股;如果净利润不高于6亿元,永乐管理层向外资股东转让的股份最多将达到9394.76万股,相当于永乐上市后已发行股本总数(不计行使超额配股权)的4.1%目前状况:永乐未能完成目标,导致控制权旁落,最终被国美电器并购上海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家电”)成立于1996年。
从业绩上看,永乐家电成立初年销售额只有100万元,到2004年已经实现近百亿元;在市场适应性上,永乐家电经历了家电零售业巨大变革的洗礼,是一家比较成熟的企业。
2005年1月,摩根士丹利和鼎晖斥资5000万美元收购当时永乐家电20%的股权,收购价格相当于每股约0.92港元。
根据媒体报道,摩根士丹利在入股永乐家电以后,还与企业形成约定:无偿获得一个认股权利,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时间,以每股约1.38港元的价格行使约为1765万美元的认股权。
这个认股权利实际上也是一个股票看涨期权。
为了使看涨期权价值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管理层签署了一份“对赌协议”。
招股说明书显示,如果永乐2007年(可延至2008年或2009年)的净利润高于7.5亿元人民币,外资股东将向永乐管理层转让4697.38万股永乐股份;如果净利润相等或低于6.75亿元,永乐管理层将向外资股东转让4697.38万股;如果净利润不高于6亿元,永乐管理层向外资股东转让的股份最多将达到9394.76万股,这相当于永乐上市后已发行股本总数(不计行使超额配股权)的约4.1%。
净利润计算不能含有水份,不包括上海永乐房地产投资及非核心业务的任何利润,并不计任何额外或非经常收益。
由于摩根士丹利投资永乐电器的对赌协议行权时间是2007年以后,目前尚无法知晓其结果,但从永乐电器2005年10月13日宣布其在港上市配售及公开发售股份的结果来看,永乐电器每股发售价定为2.25港元;到11月24日,永乐电器收盘价上涨到2.85港元。
相对于摩根士丹利的原始入股价格,以及每股约1.38港元的认购权,摩根士丹利近期的收益回报已比较有保障。
投资特点分析:在摩根士丹利投资永乐电器的对赌协议中,通过总结分析,也有如下七个特点:一是投资方在投资以后低价持有企业的原始股权,如摩根士丹利永乐家电20%的股权;二是持有认购权杠杆性降低,认股价格为1.38港元/股;三是高风险性(可能输给管理层几千万股股份);四是投资方不经营零售业,不参与经营管理,仅作财务型投资;五是股份在香港证券市场流动自由;六是永乐是成熟型企业,经历了行业的变革与市场的洗礼;七是所投资的企业属于零售行业,规模效应明显,一旦企业形成相对优势,竞争对手则难以替代。
目前,对赌已经使投资方达到了第一步赢利的目的。
案例之三:融资方:深南电投资方:杰润深南电对赌杰润第一份合约:有效期为2008年3月3日~12月31日,由三个期权合约构成。
当浮动价(每个决定期限内纽约商品交易所当月轻质原油期货合约的收市结算价的算术平均数)高于63.5美元/桶时,公司每月可获30万美元的收益(20万桶×1.5美元/桶);浮动价低于63.5美元/桶,高于62美元/桶时,公司每月可得(浮动价-62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浮动价低于62美元/桶时,公司每月需向杰润公司支付与(62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等额的美元。
该合约的签订时间是2008年3月12日,代号为165723967102.11。
当天,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原油期货价格指数收报106.81美元/桶。
这个合约在当时看来,貌似风险不大,因为大部分市场人士认为,原油期价在12月31日前跌破62美元/桶的概率不高。
投资案例分析:这份合约对于深南电的收益设计得如此“吝啬”——在62美元/桶上方,不管油价涨到什么位置,每月最多获得30万美元的收益;而对深南电的风险却设计得充满玄机——只要油价跌破62美元/桶,将按照40万桶的两倍于深南电收益计算量的系数,乘以62美元/桶以下的差价,这将是一个亏损额巨大的数字。
假定今年年底前油价跌至40美元/桶,深南电每月将最多付出880万美元。
而深南电2007年的全年净利润折合美元也不过1700多万美元。
案例之四:融资方:碧桂园投资方:美林2008年2月15日,碧桂园宣布发行可转债融资,并将融资的一半金额19.5亿港元作为抵押品,与美林国际订立了一份以现金结算的公司股份掉期协议。
碧桂园当时表示,公司有意回购股份,但公众流通量只有16.86%,如果在市场上回购,可能会令公众流通量低于15%的要求(一般上市公司要求公众流通量在25%以上,但因碧桂园市值较大,所以获豁免降至15%)。
当日后这批债券被换成股份,届时便可以回购股份,而签订上述掉期协议,目的便是令公司锁定未来的回购成本。
该项合约的年期为2013年。
根据协议,若最终价格高于初步价格,则公司将向美林收取款项;若最终价格低于初步价格,则美林会收取款项。
初步价格将按股份掉期公式厘定,而最终价格将参考指定平均日期有关股份价格的算术平均数。
简而言之,碧桂园赌的是股价涨,美林赌的是股价跌。
对赌巨亏12.415亿元在去年8月份碧桂园宣布其半年业绩的时候,有关其股价对赌协议将出现的巨额亏损就已经显露头角,以2008年6月30日的收盘价计算,该股份掉期的公允值损失约为4.428亿元人民币。
而随着去年第四季度香港恒生指数大跌,碧桂园更是下跌惨重。
去年2月15日,碧桂园宣布签订股价对赌协议当天的收市价为6.82港元,而在12月31日,其股价已跌至1.9港元,不到一年,碧桂园的股价已经累计下跌超过70%。
股价大跌,令碧桂园不得不承受上述股价对赌协议的亏损。
年报显示,以去年12月31日碧桂园的收市价计算,上述股份掉期合约的公允值损失扩大至约为12.415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