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保护条例文档
机场适用的法律(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场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维护旅客、机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民用机场及其相关设施、活动。
第三条机场适用法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尊重旅客权益原则;(四)保护环境原则;(五)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机场适用法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机场适用法律的实施。
第二章机场安全与秩序第五条机场安全是机场运行的基本要求,机场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机场安全。
第六条机场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恐怖活动、非法侵入、破坏等危害机场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机场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旅客服务制度,保障旅客合法权益,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第八条机场运营单位应当对机场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九条机场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机场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机场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机场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机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机场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在机场传播。
第三章旅客权益保护第十三条旅客在机场享有平等、公正、公开的权益,机场运营单位应当尊重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旅客在机场享有以下权益:(一)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二)知情权,包括航班信息、行李规定、安全须知等;(三)投诉、举报权利;(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第十五条机场运营单位应当为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提供航班信息查询服务;(二)提供行李寄存、托运服务;(三)提供候机设施;(四)提供餐食、饮料服务;(五)提供其他便利服务。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本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场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机场运营的安全、顺畅和稳定,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机场内外的安全保卫、应急响应、防备恐怖袭击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科学管理、创新技术手段,提高机场安全保障水平。
第四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和组织实施,机场安保部门为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确保行为得到合理合法的执行。
第六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严守机密,保护国家秘密,维护机场正常运行秩序。
第七条机场安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适应机场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机场安全防范第八条机场安全防范是指利用技术手段和人员力量对机场进行安全保护,以防止安全事故和恶意攻击。
第九条机场安保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安全检查、巡逻、监控、报警和紧急处置等措施。
第十条机场安保部门要建立健全安保物资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机场安全设施的齐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场安保部门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应对方案,并进行准确有效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二条机场安保部门要加强机场的安全巡检,保证各个区域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安全隐患。
第三章应急响应第十三条机场安保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机场安保部门要与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应急联动机制。
第十五条机场安保部门要配备应急处理装备和器材,并对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第十六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在应急事件发生时,应迅速反应,准确判断形势,采取果断有力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制度范本

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民航旅客、货物和航空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面安全保卫,确保民航机场安全。
第三条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民航机场应当设立安全保卫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民航机场安全保卫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航机场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计划;(三)负责民航机场安全保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四)组织、协调和监督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五)组织处理民航机场安全保卫事件的应急工作;(六)负责民航机场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七)履行其他民航机场安全保卫职责。
第六条民航机场安全保卫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安全保卫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安全保卫措施第七条民航机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明确安全保卫职责,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八条民航机场应当建立健全旅客安检制度,对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带上飞机。
第九条民航机场应当建立健全货物安检制度,对货物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带上飞机。
第十条民航机场应当建立健全航空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航空器安全。
第十一条民航机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设施管理制度,保障安全保卫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二条民航机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民航机场发生安全保卫事件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民航机场安全保卫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国际航班管控措施

福州国际航班管控措施一、背景介绍福州作为中国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拥有国际航班运行。
然而,随着全球疫情的爆发,为了保障福州市民的健康和安全,以及控制疫情的传播,福州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国际航班管控措施。
二、航班入境前的措施为了保障福州市的安全,福州市政府要求所有入境福州的国际航班采取以下措施:1. 飞行前航空公司筛查福州市政府要求航空公司在飞行前对乘客进行健康筛查。
这包括测量体温和填写健康调查问卷。
如果发现有发热、咳嗽或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乘客,将不得登机。
2. 乘客健康码检验福州要求乘客在登机前出示健康码。
乘客通过在线申请并上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将得到相应的健康码。
在登机前,工作人员将检查乘客的健康码,确保其有效性。
3. 乘客核酸检测福州市规定所有入境的乘客都需要进行核酸检测。
乘客需要在登机前进行核酸检测,并提供阴性检测结果。
三、航班抵达后的措施一旦国际航班抵达福州,福州市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1. 乘客健康检测所有抵达福州的乘客将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测。
这包括测量体温和填写健康信息表。
如果发现有发热或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乘客,将转送至指定的隔离点进行进一步的检测和观察。
2. 隔离观察根据福州市政府的规定,所有抵达福州的乘客都需要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
乘客将被送往指定的集中隔离场所,并接受日常健康监测。
3. 检测和筛查在隔离期间,乘客将定期接受核酸检测和其他相关检查。
如果发现有乘客出现疑似症状,将立即转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四、航班运行的监管福州对于国际航班的运行也进行了严格的监管:1. 航班限制福州市政府要求对于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的航班实施限制。
这些限制根据疫情的变化而调整,以确保福州市的安全。
2. 航班运行监测福州市政府建立了航班运行监测系统,用于实时追踪国际航班的运行情况。
通过该系统,政府可以监测航班的准点率、旅客人数等数据,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协调与合作福州市政府与其他相关部门和航空公司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以确保航班管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文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机场及其航空器、旅客、行李、物品和其他设施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加强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建立健全机场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航空保安工作及其他与机场安全保卫相关的工作。
第3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机场管理规定和安全运行规程。
第二章机场安全保卫组织第4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机场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5条机场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机场安全保卫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机场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规程、措施和技术标准,开展安全防范、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6条机场安全保卫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保证机场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7条机场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分析、处置和交流机制,及时了解安全风险和威胁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
第8条机场安全保卫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机场安全保卫管理第9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覆盖、群防群治的原则,建立机场安全保卫工作连续性、系统性、协同性、创新性的保障机制。
第10条机场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机场安全风险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预警措施,及时预防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11条机场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保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12条机场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监控措施,对机场航空器、旅客、行李、物品和其他设施进行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第13条机场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场安全保卫技术装备和设施设备,配备先进的安全防范设备和系统,提高机场安全保卫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机场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机场保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机场的保卫工作,保障机场内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维护机场正常运行秩序,特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内所有人员、设备和外来人员,任何人员必须服从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机场保卫工作是对机场内外的人员和设施进行防范、检查、监管和应对各种安全事件的工作。
第四条机场保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范为先、打击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机场保卫工作由机场安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
第六条机场保卫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遵循相关程序和制度,确保机场安全、有序。
第二章机场保卫工作内容第七条机场保卫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控制机场内外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出入,确保机场的安全。
2. 加强机场各个区域的巡视、监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法行为。
3. 组织开展防范、缉查、检查等安全防范工作,提高机场的安全系数。
4. 加强对机场内外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到有危险、有风险时能及时处理。
第八条机场保卫工作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有清晰的预判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机场保卫工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预案,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第十条机场保卫工作要做好与其他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机场安全。
”第三章机场保卫工作措施第十一条机场保卫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机场设立安检门、安检通道、安检桌、安检仪等设备和设施,对机场出入人员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2. 设立保安巡逻、安保力量、机场巡查部门等,加强对机场内外的巡逻和检查。
3. 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加强对机场内各个区域的安保监控。
4. 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机场安保水平,如视频监控、生物识别等。
第十二条机场保卫工作应当逐步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加强对机场各个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三条机场保卫工作必须重点关注机场内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尤猛军2017年5月3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17年我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举办期间,对我市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
有关事项如下:一、本决定适用于对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二、公安机关会同民航、气象、体育、农业、林业、海渔、国土、环保、市场监管、文广新等部门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
四、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
福州长乐机场控制区管理规定

福州长乐机场控制区管理规定1、对违反通行证规定的处理方法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 罚款(正确答案)B. 取消通行资格C. 发证机关取消其持证资格D. 安检部门责令申办单位整改2、引领人引领被引领人进入控制区后,必须全程引领陪同,并对被引领人在控制区内的行为及安全负责。
( ) [单选题] *A. 对(正确答案)B. 错3.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通行证的具体查验工作由机场安检护卫部和机场公安局指导室负责,并接受机场公安局直属分局的监督和指导。
(正确答案)B. 丢失短期通行证的,取消办证资格1个月,后补发6个月有效期的通行证。
(正确答案)C. 对违反通行证管理和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由办证机关负责处理。
D. 申办单位应在通行证有效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4.可以不予受理下列情况的人员通行证申请:() *A. 通行证过期续办,旧证未及时回收的(正确答案)B. 私自涂改已经审批的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通行证(正确答案)C. 未如实向机场公安局提供人员信息资料或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申报(正确答案)D. 申请资料不全或不清楚的(正确答案)5.( )办理了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时,所携带物品可免于接受安全检查。
() [单选题] *A. 对B. 错(正确答案)6.办理了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可免于接受安全检查。
() [单选题] *A. 对B. 错(正确答案)7.持证人员在机场控制区内活动时严禁以下行为() *A. 在摆渡车上吸烟(正确答案)B. 擅自移动控制区内灭火瓶(正确答案)C. 在停机坪内维修车辆(正确答案)D. 携带火柴到飞机上抽烟(正确答案)E. 在滑行道上奔跑(正确答案)F. 过服务车道时不走斑马线(正确答案)G. 在吸烟室内抽烟8.()通行证即将过期,申办单位应将其通行证回收并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单选题] *A. 对(正确答案)B. 错9.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持有人在机场控制区丢失通行证的,立即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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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保护条例文档Fuzhou Changle International Airport protection regulat ions
编订:JinTai College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保护条例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加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的保护,保障民用航空
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规划用地区域保护、净空区域保护、电磁环境区域保护。
第三条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长乐市人民政府和福州
市城乡规划、建设、公安、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规划用地区域保护
第四条在规划用地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并符合国家有关机场净空保护和飞行安全的技术规范要求。
第五条福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规划用地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时,应当书面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禁止在规划用地区域内的白灌山、牛山开山炸石。
禁止在南进场公路至机场东面沿海地带从事经营性采砂活动。
第七条在规划用地区域内禁止修建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第八条禁止向机场排水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以及未经消毒处理的含病原体污水。
第九条在规划用地区域内,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护林的管理和保护。
第十条除农田灌溉和居民生活用水外,禁止在距机场围界6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第十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报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送福州市、长乐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各面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距机场跑道中心线和两端点4公里的范围(又称内水平面)内,限高为55米(黄海高程,下同);由内水平面边缘,以5%的坡度向外扩展2公里的范围(又称锥形面)内,最大
限高为155米;以跑道中线两端延长线150米处为起点,以15%的侧散率分别向外扩展15公里,末端宽度为48公里的范围(又称起飞爬升面或者进近面)内,按2%的坡度严格控制建
筑物或者设施的高度。
第十三条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之外、距机场跑道中
心15公里范围内,修建高于155米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前应当书面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设置飞行障碍标志。
第十四条在位于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范围内的山嵴上,不得修建建筑物或者设施。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建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书面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第十五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
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第十六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设置影响机场目
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和种植影响飞机安全运行的树木。
第十七条禁止在机场跑道两端延长线各15公里、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两侧各2公里的范围内施放升空物体。
第十八条在第十七条规定范围外,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系留距离地面高度超过100米的升空物体,必须经当地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经批准施放系留升空物体的,应当有可靠的固定设施和联络办法,并有专人负责。
系留升空物体飞失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电磁环境区域保护
第二十条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设置干扰民用航空电磁环境的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以民用航空无线电台天线为中心的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半径700米以内架设110千伏以下的架空高压输电线;
(二)在半径200米以内修建电力排灌站,架空金属线
或者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在半径120米以内修建高于8米的建筑物;
(四)在半径50米以内修建高于3米的建筑物。
第二十二条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受到其他非民用航
空无线电台(站)或者不明干扰源的有害干扰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迅速查找干扰源,排除干扰。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由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福州市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由福州市水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封存取水设施,并依法给予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
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一)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规定高度的建筑
物或者设施的;
(二)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范围内的山嵴上修建建筑物或者设施,或者虽经批准但是修建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
(三)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和标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设置飞行障碍标志的,由长乐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强制设置,所需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长乐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下,由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机场跑道两端各15公里、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施放升空物体的;
(二)未经批准,在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系留距离地面高度超过100米升空物体的;
(三)系留升空物体飞失,未及时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第三十二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其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无效,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违法现场,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依法划定的机场规划用地区域、净空保护区域、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所称规划用地区域,是指长乐牛山、
仙岐村一线以东,连接金峰的货运专线以南,东面、南面临海,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3.8平方公里。
本条例所称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按照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
即以机场跑道基准点为中心半径15公里的范围。
本条例所称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无
线电台(站)正常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划定的用以排除非民用航空的各类无线电设备和非无线电设备等产生的干扰所必需的空间范围。
本条例所称升空物体,是指能够悬浮于空中的气球、风
筝等系留升空物体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等民用航空器。
本条例所称机场管理机构,是指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集团
公司。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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