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简答题
刑法学各章简答题

刑法学各章简答题第一章一、简答题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
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这既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所在,也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高中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高中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过失致人死亡C.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住宅D. 捡到他人遗失物不归还2.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A. 14岁B. 16岁C. 18岁D. 20岁3. 以下哪种情形下,犯罪分子可以被判处死刑?A. 故意杀人B. 贪污数额巨大C. 盗窃财物D. 诈骗他人财物4.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B.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C. 为了保护个人财产D. 为了保护个人名誉5. 我国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特殊规定?A. 从重处罚B.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 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D. 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故意伤害C.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D. 非法持有枪支2.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包括哪些?A. 故意犯罪B. 过失犯罪C. 经济犯罪D. 职务犯罪3.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A.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B. 犯罪后自首C. 犯罪后有立功表现D. 犯罪后积极赔偿4.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A. 管制B. 拘役C. 有期徒刑D. 无期徒刑5.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B.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C. 为了保护个人财产D. 为了保护个人人身安全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 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
()3.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个人人身、财产权利,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防卫。
()4.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积极赔偿,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答案:B2.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A.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开始,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结束B.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C.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计划阶段,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D.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没有区别答案:B二、判断题1.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正确2.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包括非法占有的目的。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答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
2.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法律效果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在夜晚回家途中,发现李某正在盗窃自己的自行车。
张某为了制止李某的盗窃行为,用手中的钥匙链击打李某,导致李某轻伤。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因为张某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其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的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答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是犯罪行为未能完成的状态,但二者有本质区别。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
而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未遂可能构成犯罪,但犯罪中止一般不构成犯罪,或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考试题分类汇总及答案

刑法考试题分类汇总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A. 故意B. 过失C. 不可抗力D. 意外事件答案:A、B2. 下列行为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A. 因争吵而推搡致人死亡B. 因误认而伤害致人死亡C. 故意驾车撞人致人死亡D. 因自卫过当致人死亡答案:C二、判断题1.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错误2.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犯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2. 什么是正当防卫?其条件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
其条件包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持刀将李某刺伤,造成李某重伤。
事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了李某的医疗费用。
问题: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为张某在争执中故意持刀刺伤李某,造成了李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虽然事后主动投案并赔偿,但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成立,不过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的相关规定及其意义。
答案: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结果的情况。
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意义在于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减少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体现了刑法预防和教育的功能。
2. 论述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及其特点。
答案: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根据各人的行为、责任大小,分别定罪处罚。
共同犯罪的特点包括:犯罪行为的共同性、犯罪故意的共同性、犯罪结果的共同性。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二、简答目录: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3.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4.教唆犯成立的条件。
5.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6.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7.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8.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规定。
9.如何理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10.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
1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2.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3.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14.刑事责任有哪几种解决方式。
15.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6.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7.结合犯的构成特征。
18.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
19.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有哪些区别。
20.我国刑法中关于罚金刑的规定。
21.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22.成立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累犯要哪些条件。
23.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何种条件24.适用减刑、假释必须具备的条件。
25.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答:(1)犯罪的法定化。
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其二,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认为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符合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三,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其四,废除了类推制度。
(2)刑罚的法定化。
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其二,明确规定量刑的原则,即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不允许滥用刑罚;其三,明确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司法机关正确量刑提供具体的法定标准。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
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
(3)明确化,及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1.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能随意乱加刑罚;(2) 等级性:刑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严重性进行相应的量刑等级划分;(3) 平等性:法律刑罚适用时应当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性别、地域等身份差异;(4) 人权保护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应当尽量保护犯罪人的人权,避免虐待和不人道的惩罚;(5) 合法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必须符合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且必须以正当程序进行;(6) 目的性:法律刑罚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犯罪人的改造。
2.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什么?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得随意乱加刑罚。
具体来说,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罪行和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2)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体明确,不能模糊不清;(3)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使人民能够明确依法行事;(4) 若罪行和刑罚尚未明文规定,不能追溯既往;(5) 刑法解释、法律司法解释等权威解释对罪刑的解释必须合法。
3.法定刑和裁量刑有什么区别?法定刑和裁量刑是刑法上两个重要的概念,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性:法定刑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刑罚种类和量刑范围,裁量刑是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的刑罚幅度;(2) 可变性:法定刑在法律中是固定的,不会因具体情况而改变;裁量刑因犯罪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的不同,裁量范围会有一定的变动;(3) 法律效力:法定刑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具有约束性;裁量刑的效力较低,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4) 适用范围:法定刑适用于普通刑事案件,裁量刑适用于特殊情形下的刑事案件。
4.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能力有什么区别?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员在法律上承担刑罚的能力和义务;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人具备刑事责任的法律能力。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不同:刑事责任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承担刑罚的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在法律上具备犯罪前置条件和犯罪后果愈加能力的能力;(2) 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责任是广义上的,涵盖所有犯罪人员;刑事责任能力是狭义上的,仅适用于个别案件中判断犯罪人员是否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3) 程度不同:刑事责任是二元的,即是否具备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多元的,包括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简答题汇总(完整版)

简答题2、刑法的体系:总则、分则、附则。
两编,后为章、节、条、款、项。
3、刑法的解释:①按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②安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4、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什么是刑法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法体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6、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①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②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具体体现:①定罪上一律平等②量刑上一律平等③行刑上一律平等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9、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体现:①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②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③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制度。
10、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①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和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②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③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2、空间效力范围的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1、简述罪刑法定基本内容和体现。
答: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是(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
(2)明确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
罪行法定的原则:(1)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为正确定罪量刑提供明确、完备的法律标准。
(2)在刑事司法上,废除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
2、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答:基本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
(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体现:(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体现了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2)刑法总则规定了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体现了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3)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和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答:(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4、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答: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A.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或者主体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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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依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按一定的次序进行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特点1. 在分类上,我国刑法分则原则上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2.在排列上,我国刑法分则大体上依据犯罪的危害程度的大小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各类罪中的具体犯罪由重到轻依次排列,将最严重的个罪放在首位。
3.在归类上,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以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为依据。
当一种犯罪侵犯了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即侵犯了复杂客体时,应根据犯罪的主要客体予以归类。
二,叛逃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概念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构成特征(一)犯罪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二)本罪客观方面具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a、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b、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成为叛逃行为c、必须有叛逃行为,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至境外;二是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2.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即可构成本罪,不以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为必要。
(三)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行为人实施该行为的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特殊违章)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四,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洗钱罪概念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一些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行为方式(1)提供资金账户;(2)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五,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概念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信用卡或者其他与信用卡有关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借记卡。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虚假的信用卡或者其他与信用卡有关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构成要素:1.行为人利用信用卡实施了诈骗行为。
具体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五种行为类型。
2.诈骗数额较大。
a.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b.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三)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
六,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特征(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概念故意伤害致死,是指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发生致人死亡结果的一种犯罪。
特征1.伤害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伤害行为具有造战他入死亡的可能性,并且最终造成了死亡结果。
2.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过失心态,但不存在故意的心理状态。
3.刑法针对致人死亡的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
七,强奸罪的构成特征概念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权。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详言之,除必须符合一般主体条件即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外,本罪的主体还必须是男性。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且只能出自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目的。
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九,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都有捏造他人不名誉事实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于:1.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上诽谤罪是编造并不存在但足以使人信以为真的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并加以扩散;诬告陷害罪则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进行告发。
3.主观上诽谤罪的目的是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十,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和人身权(所有人、占有辅助者、财产保护人)。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协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一种复合行为,即由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构成。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本罪的主观方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至于出于何种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但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十一,挪用资金的具体表现形式1.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非法活动是指国家法律禁止的一切活动,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如走私、贩毒、赌博等。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营利活动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经营或者其他谋取利润的行为,如经商、投资、炒股等。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此项所说的挪用,是指将资金用于生活开支等其他方面,如购买生活资料、旅游观光、偿还私人债务等。
十二,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1.敲诈勒索罪可以当面威胁,也可以不当面威胁,可以由自己发出威胁,也可由第三者转达威胁;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发出威胁。
2.敲诈勒索罪则可以当场实现或日后实现威胁内容相恐吓;抢劫罪必须是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
3.敲诈勒索罪则可以是迫使被害人当场或者日后交付财物;抢劫罪必须是当场夺取财物或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
十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特征概念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管理活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个方面的内容: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国家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制度的行为。
2.行为引起了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但行为人对于违反有关公共卫生管理的法规、制度本身常常是故意的,过失是相对于该行为所造成的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后果而言的。
十四,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的要件都包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内容;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都是故意。
二者区别:1.次要客体存在一定差别。
挪用公款罪的次要客体限于公共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贪污罪的次要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
挪用公款罪的对象原则上限于公款,法定的例外情形下包括特定公物;贪污罪的对象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其他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
本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实施本罪的行为人通常不存在做假账、虚报账目等行为;实施贪污罪的行为人往往有做假账、虚报账目等行为。
4.主体的范围不同。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还可以由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构成。
5.主观目的不同。
本罪以暂时使用公款为目的;贪污罪则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十五,受贿的类型1.索取型受贿,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利用职务便利包括三种情况:(1)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
(2)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3)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2.收受型受贿,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
指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4.斡旋受贿,也称间接受贿。
a.简接利用职权;b.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六,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概念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司法机关的公正性。
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
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正活动,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实现国家刑事法律所体现的公正与公平的具体过程,也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障。